看着父亲放在家里的汽油,他突发奇想:枪战片中经常会出现一枪打爆汽车油箱的镜头,我如果点着汽油,它会爆炸吗?
于是,他就将油壶里的汽油倒在天台(天堂)的地板上,小心翼翼地用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着,扔到汽油上迅速躲了开去。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浓烟滚滚冒起,被这种场景吓着的他赶忙逃走了。
这是10月31日,在广州柳州发生的一桩熊孩子在楼顶天台上用汽油纵火的事件。幸好附近的居民及时发现,物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于纵火的这名少年只有13岁,没有到刑事处理的年龄,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后,只是对他和他的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事后,这名少年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小区居民和物业写了道歉信。
我国法律对纵火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对于纵火的定义是:
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某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罪名成立。只是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已经造成的后果进行关联。
从上面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不管犯罪行为人的纵火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多大,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按照事实归结于纵火罪,因为纵火罪的性质非常恶劣,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的后果是难以衡量的。
因此,从上面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小孩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所以他的量刑范围应该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只是因为未年满14周岁,不够量刑的年龄,也只能以训诫为主了。
过往案例
在2016年湖北武汉发生过同样类型的一桩案例。年满15周岁的初三学生小龙因为想父亲索要零花钱未遂,与父亲发生争执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宿舍床铺,气得母亲报警。
后来,仍旧气愤难平的小龙再次开始放火。
由于小龙已经年满14周岁,未到16周岁,在法律上已经可以成为了放火罪的犯罪主体。在孩子家长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结束语
纵火,是一种不可估量损失的犯罪行为,发现及时,损失会较小或者基本视同没有损失。但如果发现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祸。故此国家对纵火罪在法律上进行了强化,并且将其重要性提升到:爆炸和投毒。
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是为了防止更多的孩子们远离犯罪行为,家长和老师需要加强孩子们在社会道德方面的修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一些过激行为发生!
同样,家长和老师也应该加强孩子咱安全方面的教育,当灾情出现的时候,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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