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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无头奇案”,大家自己判断一下就知道了。

(《清稗类钞》)

清朝地方官断案,自我感觉很重要。《清稗类钞》记载,淄川有两人是朋友,名字叫胡成和冯安。胡成这个人在乡里比较强势,冯安其实不喜欢他,因为畏惧才假装和他关系要好。

这一天两人在一起喝酒,喝大了,胡成就开始吹牛,说自己昨天在外面遇到一个商人,很有钱,于是就把这人害了,扔进了南山的枯井中。胡成看冯安不相信自己,也来了脾气,从箱子里拿出了一包银子,证明自己确实杀了人——其实,这银子是自己的妹夫拿给他,让他帮忙买地用的。

冯安一看,哎呦乖乖,当时就吓得酒醒了。喝完酒连家都没回,直接偷摸来到了县衙,举报胡成杀人抢劫。

当地知县姓费,一听是命案,赶紧让人把胡成抓了过来。胡成一听冯安举报了自己,当时就恨的牙痒痒,赶紧辩解说自己吹牛呢,钱是妹夫的。费知县就把胡成的妹夫招来,一问还真是人家买地用的,又找来了卖地的田主,也证实这件事——所以,这就是个误会嘛!

但是,费知县是个谨慎的人,又派了衙役到南山枯井里看看。结果,里面还真有一具无头尸体……衙役一回来报告,费知县当时就怒了,上去冲着胡成扇了几十个大嘴巴子,然后戴上锁链扔大牢里了。


胡成都傻了啊,不就是喝酒吹个牛吗,这还真成了杀人犯。

(古代审案)

费知县于是公告乡里,让人来认尸。第二天就有一个女子来了,说自己丈夫带着很多钱出去做生意,早就该回来了,可能就是死者。费知县就说了:“井里确实有死者,但是不一定是你丈夫啊!”女子坚持,说肯定是自己丈夫。一看,还真是。

“凶手”也抓住了,死者身份也搞清楚了,费知县于是提审胡成,让他把死者的头颅交出来。胡成看着眼前的刑具,害怕啊,于是求着知县让他去找找……

费知县又叫来了死者妻子,一问才知道夫妻俩还没有孩子。于是,知县做主,让她可以改嫁——你看着,多么细心周到,通情达理,好官啊!

另一方面,费知县又贴了告示,说谁要是找到死者的头颅,有赏钱。第二天,村子里就有一个名叫王五的人,拎着死者的脑袋,说是自己捡到的。

你看,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可怜了牢里的胡成,不明不白成了杀人犯。

很快,就有人送来了“婚状”,愿意娶死者的妻子。费知县看了看婚状,对死者妻子说:“真正的杀人者,你知道是谁吗?我知道,那就是你和王五!”

费知县解释说:“其实我早就怀疑了,一开始你都没看见尸体,怎么这么确认死者是你丈夫?看你丈夫那一身破烂衣服,哪来的这么多钱?王五怎么就这么巧,一下子捡到了死者的头颅?”


两人还不承认,费知县于是用刑,“奸夫淫妇”就招了:两人早就勾搭在一起,然后谋杀亲夫,扔进了枯井之中。

(刑讯逼供)

然后,结案了。胡成被放了出来。冯安被判诬告,挨了一顿打,徒刑三年。(冯安冤不冤啊!他是正常举报,怎么就成了诬告呢……)

这个故事明显是要把费知县夸一夸的,意思他是个断案高手。但是,咱们细细想想,费知县断案,靠的仅仅是感觉和刑讯逼供啊……如果那个王五能憋的住,不为了几个小钱把头颅交出来,又会怎么样?如果“奸夫淫妇”死不认罪,坚持喊冤,又会怎么样?

更恐怖的是,费知县全靠刑讯得来的“真相”,会不会是假的?万一胡成真是凶手呢?

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用刑是当时的常见手段,冤案肯定非常多。这是遇到“好官”费知县,要是遇到糊涂知县,或者不想管闲事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所以啊,古代冤案多不多?大家自己就能判断了。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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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代社会,如果有案件发生警方就会利用各种刑侦手段进行侦破,而最重要的手段就是DNA技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或毛发或汗水,而警方就是依靠其中提取出来的DNA与警方数据库中DNA进行对比,从而确认犯罪嫌疑人。

但是总是现代社会拥有如此先进的刑侦手段,还是无法将破案率达到百分之百。那么在落后的古达,古人没有这些技术,岂不是有很多的冤假错案?古人又是依靠什么办法断案的呢?

“乞鞫”制度

乞鞫起源于秦汉时期,是一种再审诉讼制度。原告或者被告如果对审判结果存有疑义,诉讼期限为3个月,类似于现代的案件复审制度。

所以当案件再审时,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将案件来龙去脉了解,这也就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如果超过了3个月,就默认为双方对案件审理结果没有疑义,案件也不会被受理。

三司会审

三司指的就是三个最高的中央司法机关,各个朝代三司的名称大不相同,但是职能大致相同。战国时期三司指的是“太尉、司空、司徒”、汉代的三司为“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明清时期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司。

三司会审的设立就是为了限制地方司法机关的权利。所以地方机关只能够将案件进行初审,在没有结果前不能够决定罪犯的生杀大权。随后地方机关将案件上报给大理寺汇总,而三司会审,就是对案件最后的终审。

三司会审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机关滥用司法权力,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操作过程过于繁复,案件全部要上交给中央进行审批,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办公效率。

古人比今人更加具有荣辱观!

中国古代的犯罪率远不及现代,礼义廉耻就是古人定下的为人准则,也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品质。礼定贵贱尊卑,义为行动准绳,廉为廉洁方正,耻为有知耻之心。这就是古人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古人更加重廉耻,以行不轨之事为耻!

我们想要达到古人的道德水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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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唐宋元,胡侃元明清!

恰恰相反,古代的冤案也不多,因为这里面掺杂着古人的智慧。

事件回顾

我们会发现古代对于断案以及断案的各种程序非常繁琐,他们有着一套固定的流程,而正是这一套固定的流程,保证了判案的正常以及公平性。

除此之外,每一次判案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单独的小册子,而这个单独的小册子将会记录判案的过程中每一个官员说的每一句话,将来一旦出了任何事情,都可以拿这个小册子来进行对峙。

更重要的是古代有连坐制度,一个人判犯了罪,自己的邻居如果不举报的话全都要遭殃,所以在古代的时候,民众检举几乎成为了犯罪减轻率的主要手段之一。

没错,这就是事实

肯定有人会说古代有很多的限制因素,比如天黑了之后没有监控,而且很容易做坏事,做完坏事之后官府又查不到对不对?

但我们会发现古代是实行宵禁的,也就是说夜晚的时候你不能出来,一旦出来必须有官府的印章,如果没有印章直接关到监狱里面,这一点就已经最大可能的阻止了晚上出来作恶的行动。

也肯定有人说,一旦我做了一些错事,我直接跑到另一个地方去,官员找不到对不对?

但我们仍然会发现古代是实行地域限制的,也就是说你出生在哪,只能在哪工作,只能在那劳动,如果你去其他地方必须由县令级以上的官员给你开证明,并且这个证明一旦丢了,那是掉脑袋的事情。

其实我们会发现古代的时候,因为科技没有这样发达,没有DNA检测技术,没有摄像头,甚至连录音装备也没有,只能通过限制人的自由活动来,尽量让好人不受到伤害,让坏人受到惩罚。讲到这儿是不是大家觉得宵禁有的时候也很必要呢?尤其是在古代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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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

冤案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这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像美国这样一个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照样有冤案。

古代中国,实行封建的纠问制诉讼制度,其特点是: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原告人只是告发人,几乎不负法律责任。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4、被告人的口供是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在这种诉讼制度下,官吏集侦查、审判的职权于一身,民众的辩护权利又得不到保障,稍有辩解,就被视为刁民,马上大刑伺候。酷刑之下,求生不得 ,求死不能,什么样的口供取不到?

再加上政治腐败、贿赂公行,有钱人可以靠金钱买通官吏,开脱罪责,更可以栽赃陷害,伤及无辜,像窦娥这样的冤案不知道要有多少!

像大家所熟知的包公戏,包公有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把人的生死执于股掌之间,即使主事者如包公那样清正廉明,也难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冤案。

可以这样说,假设古代有DNA这样的鉴定技术,只要仍然实行纠问式诉讼制度,仍然杜绝不了冤案。因为在落后的法律制度下,一方面会制造出大量的冤案,另一方面又没有一个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有了冤案也不容易得到平反昭雪。

归结起来说,科学技术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在一个好的制度下,一是不容易发生冤假错案,二是哪怕发生了冤假错案,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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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各种办法都有,要看办案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人品差,自私自利的多,冤案就多,人品不差,不光没有冤案,还能雪洗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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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古代的检验方法,最早宋朝宋慈洗冤集录,号称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1186—1249)书中记录了很多检验方法用至现今!!!所以没有DNA也一样办案破案!!!……冤家错案有DNA的现代社会也有!!!何况古代封建社会肯定也少不了!!!但是科技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会越来越少,法律法规处越来越完善,冤家错案会越来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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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冤案多还有一个原因是封建社会的官吏要么贪赃枉法、鱼肉百姓,要么探案本领差又尸位素餐。

在古代,专门替官府检验尸的人叫做“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除此以外,阴阳先生也常常扮演着验尸官的角色。通常来说,所谓的阴阳先生就是指民间的风水师。

当某个人去世以后,其家属会请阴阳先生来帮忙写“殃榜”,也就是占卜何时适合下葬。在现代,人们利用科学技术推测人的死亡时间和原因。可是,古代的科技水平十分落后,人们是怎么查出死者的死因和死亡的时间的呢?古人是用什么手段进行验尸的?

别急,今天我们就来揭秘一下古人的验尸手段。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人们在湖北省一个秦墓里发现了许多竹简。为了方便记忆,人们将这些竹简合称为“秦墓竹简”。经过分类,学者们发现这些竹简的涉猎范围十分广泛,不仅有法律文书、行政案牍,还有医学书籍、风水占书。其中,有一本名为《封诊式》的书十分特别。

看名字,它有点像医学书刊,但其实它是一份报纸,里面记载了大量古代验尸报道。接下来,我们将列举两个案例来展示古人是如何验尸的:

一、检验遭到大火焚烧的尸体。在三国时期,有一名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和其他异性搞暧昧。后来,女子的丈夫发现了这件事,并宣称要将此事公之于众。情急之下,女子伙同奸夫杀死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掩盖杀人的罪行,逃避法律的惩罚,两人伪造了一场“意外”——火灾。

得知这件事以后,女子的夫家不敢置信,他们认为其中必有蹊跷,便将女子告到了衙门。当官府的人问女子是不是杀死了自己丈夫的时候,女子坚决不承认这件事是自己做的。就此,夫家和女子激烈地争吵了起来。那么,怎样才能够知道这名男子究竟是因为意外事故而亡,还是被人杀死的呢?

就在这个时候,县令张举突然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先命人找来了两头猪,然后,将其中一头杀死,最后,把这两头猪放进火里烧死。根据实验结果显示,存活的猪被烧死后口中会残留一些灰烬,而被杀死的猪则没有。由此,张举判定男子是被杀死的。面对如此铁证,女子没法否认,只好认罪了。

二、验尸上吊者。甲的妻子被吊挂在乙的家门前,甲说:“乙图谋不轨,不仅杀死了我的妻子,还将她挂在家门口。”对此,乙坚决否决。为了讨回公道,甲将乙告到了衙门。据甲描述,昨晚家中没米了,他的妻子便去乙家借点米,可是,她竟然一夜未归。

早晨醒来以后,甲发现家门口十分喧闹,便出门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想到竟看到自己的妻子被吊在了乙的家门前。于是,仵作到乙家收集证据,勘察现场。没过多久,仵作禀告道:“乙家是无辜的。”对此,甲十分不服气。仵作便说:

“昨晚下了一场大雨,直到现在路上还是湿漉漉的,可是,死者的鞋子却没有湿。而且,一般来说,上吊自杀者的舌头会向外伸出,大小便失禁。可是,死者却没有这一现象,说明她是死了以后才被人挂上去的。”听完这番话以后,甲非常恐慌,只好说出真相:

“我和乙家关系不好,恰好我妻子自杀了,我便将她的尸体挂在乙家门前,以污蔑乙家。”

除了以上这两种方法以外,古人还有其他的方法进行验尸:

1、查看尸斑位置。所谓的尸斑,就是指人死后皮肤上出现的淤血斑块。如果,尸斑出现在死者的背、腰、臀部和四肢的后方,那么,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仰卧姿势。如果,尸斑出现在脸部、胸前和四肢的前方,那么,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俯卧着的。如果尸斑出现在上下肢,那么,就表示死者是被人吊死的。

2、辨别尸斑颜色。若是因为过度吸入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话,那么,死后尸斑将呈现红色。若是因为食用了氯酸钾或者亚硝酸盐而中毒死亡,那么,尸斑就会呈现出褐色。

3、检查尸体的僵硬程度。随着时间不断推迟,尸体会呈现出阶段性变化。一般来说,人死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尸体会出现尸斑、尸体痉挛和尸冷等现象。在现代,这被称为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则出现在二十四小时以后。这时,尸体会发生腐败。在某种条件下,尸体甚至会变成尸蜡或干尸。

目前,人类出土的古代尸体大多是干尸或尸蜡,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环境问题。

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必须亲自验尸,实际上,则是在现场指挥仵作检验,到了清朝时期,仵作的地位也是稍有提升。

《大清律》中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是,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吁要提升仵作的专业能力,他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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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也是冤案错案频发,更何况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古代。


乱世多冤魂!

古代没有DNA高科技手段,即便拥有高科技手段处在乱世高科技也是摆设,无法杜绝冤案。

古代乱世枭雄层出不穷,各路诸侯割据势力为了权利相互混战,谁还会遵守前朝法律法规,杀个人就跟死一个蚂蚁似的,冤案无数。

东汉末年曹操刺杀董卓失败,董卓派人追捕,被中弁县令陈宫给抓住了。陈宫听说曹操兴兵讨伐董卓, 陈宫和他就一起逃了。路过曹父结义弟兄吕伯奢家,借宿一宿,吕骑着毛驴买酒招待曹二人。

曹操生性多疑听到院里有磨刀霍霍声,就到院里打探。

听到里面人说:“缚而杀之,何如?”曹遂与陈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一连杀死八口”。事后才知院里人杀猪款待他们。两人知道杀错人了,两人商议逃跑,又在途中遇吕伯奢买酒回来。曹操怕吕发现自己杀了其一家人对自己不利,于是又杀了吕伯奢。

曹操错杀吕伯奢一家,无奈叹息一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吕伯奢本来好心一片,招谁惹谁了结果搭上自己和家人九口人命,真是“好心没好报”。

吕伯奢一案也是千古冤案,最后也没有人能把曹操怎么样。古代乱世诸侯争霸,地方诸侯就是王法杀人全凭心情,刀下冤魂无数。

民间武装私斗不断,古代江湖门派火拼争地盘,敌对门派被满门灭口如同家常便饭,被杀的难道都是穷凶极恶的歹徒?

多数无辜的人受到无妄之灾,不明不白丢了性命。

盛世冤假错案会少很多。

盛世国家一统,国家在较长时间能够保持繁荣昌盛,朝廷政府不在是摆设,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

地方武装一旦冒头就会被镇压,没有做大鱼肉百姓滥杀无辜的机会。乱世官府官兵主要任务是打仗,冤案也没有功夫管。盛世就不一样了官兵不用打仗,更多的时间是惩恶扬善维护朝廷法规,盛世冤案错案就会少很多。

高科技手段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要想真正减少冤案:“国家保持繁荣昌盛稳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国家如同伊拉克叙利亚一样长期混乱,不分古代现代冤案永远难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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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审案的时候是如何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第一种制度,说起来或许大家都比较陌生:那就是“乞鞫”制度,这个制度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如果对于官员对自己的案件审理感觉不满意,认为有不对的地方,那么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去再次提出诉讼,而这种制度来源于周朝,在秦朝的时候被完善,而在汉朝的时候规定必须在三个月内对这个诉状不满意的可以提起再次诉讼,超过这个时限的将不会被受理。

第二种情况大家应该知道的比较多,那就是在古代的时候对于案件的审核还是比较严格的,为了避免冤假错案,规定初级审判机关只能对于案子进行初判,而不能执行最后的结果,需要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上级,经过上级机关的进一步断定来判断是否做进一步的修改,通过这个手段又进一步的降低了冤假错案的产生。通过上述两个方法,可以将冤案尽可能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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