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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见义勇为,是非常正当的行为,全车乘客都会感谢你的。

比如之前有类似的事情,也是一乘客非要高速路下车,在被司机拒绝后,乘客就抢夺了司机的方向盘。

这时候一男子英勇的给了抢方向盘的人一脚

然后把抢方向盘的男子踹开后,一顿猛揍

最后司机马上靠边停车,报警。男子被警方带走,事情圆满结束。

这个打人的男子,从法律上来说,抢夺方向盘属于非常危险的行为,面对如此紧急的状况,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脚过去,非常正当并且正义,值得称赞。

因此,当以后遇见这样抢夺方向盘,这种典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请放心大胆的踢过去,说难听踢不坏的,踢不死人的。

早说各地抢夺方向盘真不是个例,就这22路都发生过几次了。

一旦抢方向盘就属于犯罪

法律上,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本来就是属于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重伤甚至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因此可以这么理解,当乘客抢夺方向盘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已经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为什么如此惩处,依然有人抢方向盘呢

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法制意识真的太淡薄,又太不了解后果,加上性格自私,赖皮成习惯

就没想过自己这样的举措会带来什么的危害。总以为自己撒泼,闹闹,这个世界就可以为自己服务

她不知道后果,她以为她的闹腾是别人的逆来顺受,或者嫌弃麻烦的妥协。

所以我真心希望通过这个事情,能够彻底杜绝此类情况出现。

让有这样心理状态的人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要惯着你,你坐出租都没法想在哪停就在哪停,还得看交规,更别说公交。

再说抢夺方向盘,你自己想死也别这样祸害别人,要知道这个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

你自己也很容易死掉,没死掉也是坐牢,并且你死了后你的家属这辈子也没脸见人,你的遗产也会用来赔偿他人,你就是一个罪人

想下这个后果,还会去做抢方向盘这样的蠢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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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个问题非常及时。仔细阅读。若想回答准确。必须着眼细节。

一,有必要再提出‘’谁是正当防卫的主体‘’?

我认为。A,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B,当时车中全体乘客。

二,行驶中的公交车。有人来抢方向盘。为阻止抢方向盘的人目的得逞而进行反攻击。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主体如上所述是司机和乘客。

三,行驶的公交车中。正当防卫的局限性或称之为正当防卫的时效性(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行驶中的公交车。操作失误必然直接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这是公交车特殊岗位责任决定的。要求受到侵害的司机。必须在确保乘客人身安全前提下。对抢夺方向盘的人予以反击。在此之前只能高喊求助乘客。司机必须牢牢掌握方向盘。如不这样。忽视或放任方向盘的有效制动。将失去对机动车这一‘’马路杀手‘’的控制。势必酿成更大范围的侵害。受侵害的不仅仅是司机一个人了。这次重庆客车坠江惨案。足以证明这一点。

在这一特定情况下。司机受委屈甚至受伤害。为了保全乘客生命安全。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写到这里。真心敬佩公交车所有司机。你们辛苦不易。众所周知。大客司机驾驶证都是最高级别的‘’A1‘’。

四,反击抢夺方向盘。正当防卫主体第二责任人乘客。有权选择适当时机制止侵害人侵害。什么是‘’适当时机‘’?如何选择时机?前提也必须不影响司机正常驾驶。这一点说句老实话。也是真不好界定和掌握。因为突发情况。瞬息万变。这其中包括天时地利人和。说到了根子就是运气。

五,当把抢夺方向盘的人控制住之后。马上报警。等待警方介入调查取证。(在我的经历中。见过和司机吵架的吵吵几句就平息了。还没见过抢方向盘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行为。对于抢夺行驶中方向盘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绝不留情。)

综上所述。痛定思痛。从血的教训中总结经验。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非常必要。但必须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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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正当防卫,请问算怎么?必须是正当防卫!才有人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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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太多的法律不规范,而一些黑心律师法官钻这些孔子,导致很多正义得不到回报。被盖上故意伤害。

比如路上遇到一只疯狗撕咬小学生,一小伙拿砖头一下砸断狗腿救了小学生。狗主人起诉小伙要求赔偿狗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而最后法官判小伙赔狗主人若干钱,而小学生家长却只问要了狂犬疫苗的钱,不管小伙子是否受到损害。法官认为小伙子虽然救了小孩,但也使狗断腿造成狗主人精神伤害。

现在为什么好多人见了小偷都不敢说?因为怕被报复。公交车上事非多,有次上省城坐公交,问了几个人问路,没一个回答,不是说不知道就是爱理不理的。

今天看了很多新闻,都是抢方向盘的,司机最正确的方式就是靠边停车报警。而其他乘客最好的方式就是拉架,当然情急之下揍他一顿也行,解决车辆行驶安全。即使遇到了无良法官,你至少保了一条命。

在法律角度上你揍正在抢方向盘的乘客属于紧急终止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所以说: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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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正当防卫无所谓,只要能把自已和全车上的所有人自救了,那就是英雄,功德无量,国家法律会酌情处理,不仅可以勉去一切法律责任,还应予以嘉奖,通报表扬!

我就不明白了,因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重大惨祸屡屡发生,无论头条或《新闻联播》、发生当地新闻媒体都有重大播报,为什么有些人还熟视无睹?为什么有些人不吸取惨痛教训?为什么有些人还继续上演人为悲剧,不仅把自己害死,还连累了无辜众人为他(她)赔葬?

迟下几分钟的车,多回走几步路真的那么难吗?况且是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你有何权利要求公交司机为你随便停车?公交车可是有停车站点的啊!你连这个常识都不知道,有何道理坐公交车?干脆“打的”得了,勉得把自已害死,还连累无辜生命!

为了减少类似的惨祸,为了珍惜无辜生命,希望在公交车上坐的人群不要冷漠,及时制止这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野蛮人。

同时希望人人把生命安全放第一位,不要去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爱惜生命,从你我做起!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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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女乘客是肇事者,司机是无辜者。无论你是否过站,也是你个人的错。司机无过错。司机的还击是正当防卫,不视互殴。所以新闻报道上说顾客与司机互殴是典型的颠倒黑白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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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袭击公交司机,不管你何种理由,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加重处理,定罪以3年以上判处,直至死刑。你有理由,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袭击驾驶员,危害一车人或周围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不震慑,不足以消除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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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为了制止抢方向盘的人,而进行攻击,绝对属于正当防卫,如假包换。

抢夺司机方向盘是什么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对这样的嫌疑人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应该群起而攻之,大家同仇敌忾,既为大家,又为自己,我们谁都不愿意做车下的冤魂,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自救,而正当防卫是最好的方法。

我们应该怎么做?当然是武力攻击,别管男女,别看热闹,别做壁上观,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出脚时就出脚,将违法人制服,然后报警,这是最佳做法。

经过重庆大巴车坠江事故后,相信警方也会加大这样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所以正当防卫的认定机会会更大的,这也是社会的舆论导向。

我们每个人必须为自己负责,见义勇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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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见到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这时第三方出手攻击制止抢方向盘人的行为,我认为第三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他的行为又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得到公交公司和政府有关方面的奖励!

一,在公交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抢夺司机方向盘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就是全体公交车上的乘客,侵犯了他们的人生甚至生命安全。每一位车上的乘客包括司机出面攻击制止抢夺司机方向盘人,都属于一种人身本能的自卫行为,因为第三方如果不攻击制止他抢夺方向盘,就会进一步扰乱驾驶员的正常驾驶,最终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全体乘客包括第三方的生命安全。所以,第三方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说白了这个第三方,哪怕狠狠的揍这个抢夺方向盘的人或者把他打倒、打晕、打伤、打残都可以。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像这次重庆万州区坠江公交车事件,假如当时有人出手攻击这位刘姓女乘客,那怕出手重一点,狠一点,制止她的犯罪行为,那么这起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一车人命也就不会丧生。

二,第三方出手攻击制止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人,这个行为又是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因为公交车是一个公共场所,一旦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寻寻滋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果断出面攻击制止,防止更加恶性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全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公交车上,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只要看到有人,在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十,我们应该义不容辞,出手重击这个抢夺方向盘的人,把他打倒、打伤、打残为止,因为她在实施犯罪,你在制止犯罪,对犯罪分子绝不要手软,你是正义的行为,你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用怕!你做的事情都是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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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叫做正当防卫 这应该叫做维护正义 见义勇为 既是为了自己 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就算是出手过重 造成了一些伤害 国家也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的 绝不能让出手的人见义勇为的人还要什么赔偿 那样就太让好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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