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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儿子管与不管是他的事儿,你照顾老人是你自己的事,做好自己的事就行了,有钱可以出,没钱就不出,养老问题不能攀比,否则受伤的永远是老人。就拿我家来说,我兄弟两个有一个弟弟,我妈已经不在了,现在就我爸自己了,一直和弟弟一起过。我妈住院时候来来回回7个月,钱都是我和我弟出的,我们哥俩从来没算过账,我弟花多少我不管,我花多少钱也不会留着单子找他算账,最后是人死了还欠一屁股账。我妈去世以后我爸一直和我弟一起过,我弟也从来没和我要过抚养费啥的,我爸也没有退休金,我没给过我弟一分钱,我给我爸的钱我也不问他是否给我弟花了。我总认为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事,兄弟姐妹是否赡养是他们的事,他们养不养与自己无关,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就足够了,我们也无权强制兄弟姐妹必须赡养老人。对赡养老人来说,某种做法某种情况是否合理没有一个标准,主要还是看结果,如果兄弟姐妹之间能和睦相处老人心宽体胖不生气这就是合理,如果一家子鸡飞狗跳天天干仗,那么大家就要坐下来从新讨论一下了。各家情况不一样,我家的方式也许不适合你家,但是你也一定能找到你认为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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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目前来说,两个成家的女儿承担费用是合适的;

2.小舅子成家后,应该承担老人赡养费;

3.你这个女婿确实一般般,和没成家的小舅子计较。每个月出1千费用真的不多。

我结婚不久就接连遇到两次重大事件。我妈重病去世,费用都是我出的(相当于当时我两年的工资),我弟没成家,没让分摊。然后我岳父又花了近20万,也是我家出了大部分,小姨子家出了小部分。

感觉谁家条件好一点就多承担一点。没成家的尽量不分摊了,后面成家还要帮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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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要经过岳父的同意!走法律手续去办理!姐妹弟弟财产的分担!岳父的赡养义务!和岳母看病的钱款的平分!父母养儿养女尽孝人人有责!父母的家产!个个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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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感觉我有回答的必要。

1. 你说的是岳母去世,那自然也就是你的母亲了,对吧。一个女婿半个儿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

2.她养闺女是干嘛呢?你养闺女又是干嘛呢?这个问题不用我回答了吧。

3.既然你娶了她闺女,你也是她的半个儿子了,说明你已经成家立业了,有经济来源了。你是她的半个儿子去帮助没有成家立业的小弟弟不可以吗?

4.你岳母2个闺女,每人替小弟弟分担一半的抚养费啊,医疗费啊丧葬费啊什么的也都在情理之中。因为小弟弟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这一切的费用。

5.你岳母归西的时候可以找个德高望重的人做证,最好是立个字据。省的以后有问题不好解决。

6.但是办酒席的费用你们两家也可以平分。这样可以减轻你们的压力。

说不定以后弟弟长大了有能力了会百倍的去回报你们。

记住家和万事兴。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谢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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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要是我遇到这事 我心中也肯定颇有微词。但这都不是什么事儿。

现在的社会不管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你钱肯定是要出的。现在是出多出少和怎么出的问题?

按我老家(湘西)的风俗没成家的是可以不出丧葬费。我自己都经历过。我母亲去世的时候我还没结婚,我哥我弟出的丧葬费。

你现在是要你们女婿来出这个丧葬费而作为儿子的一分不出。你一个女婿心里肯定会不平衡(要是我遇到了同样会心里不平衡)

这事得看你怎么想,怎么处理。我给你出出主意:

1.我母亲去世的时候我没出丧葬费(我那时候没结婚 他们结婚了) 但我爸还在呀! 管事的当时安排的时候就当着我们面就说了,我妈的丧葬费他们俩出 但我爸以后哪年百年了 我要担大头或者我经济过的去就一个人担了。 你可以找管事的提这个要求呀!说以后你岳父百年了,你小舅子担大头 你多少帮点。(反正要出点钱 两个人平摊总比一个人担要轻松吧!)

2.你和管事的说,到时候收的礼金啥的你小舅子不能拿,也不能说拿这个钱给你小舅子结婚用。应该先把你们的开支先抵消一点(报销点医药费 丧葬没东西的费用)。多出来的给岳父养老或者你们俩分了,少了你们就补上。(出钱买东西的时候先打条子欠着,到时候算账的时候拿出来)

这样一搞你钱其实也出不了多少。你还落的了一个好名气。

3.要是这事已经过去了。以后你岳父百年的时候你就说:岳母那时候的丧葬费是我们出的 现在你得出大头或者一个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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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那个主事以儿子未婚为由,就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后果之严重,可能超乎人们的想像!

首先,这个主张违反了民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除非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经济能力!而本案中的儿子,己三十多岁,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拥有的财产,似乎有两套住房及二十万元存款,由此可见,儿子依法应当赡养父母,不然,就是违法。如果上述财产及存款是父母的,儿子也因不赡养父母而丧失继承权或者减少财产!

其次,这个主张也与传统的伦理道德相违背!并且,也不利于家庭中的父子子女和兄弟姐妹的亲密无间、互爱互助及和睦相处。

最后,这个主张也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会导致儿女以不结婚为由规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简而言之,有能力而以不结婚的儿子,就无义务赡养父母的主张是极其缪误的!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是依法依情依理均不相容的!是万万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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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是的,不足为怪!主要是儿子小未成家,以后成家立业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大家知道,一个人到成家立业是人生最重要的阶段,这中间不仅仅涉及许多的金钱,同时更涉及成长过程中许多的人情世故,沒有成家,等同以孩子,以后没了母亲的呵护,媳妇谁帮操作?工作谁帮操心?冷暖谁人相知?痛苦谁人相诉?等等的一切,失去了母亲,可以说失去了最牢固的靠山!而成家的兄弟姐妹,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中心,己属于可以担当和负责的家之栋梁!综上所述,我认为:此法既符合古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新形势下家庭亲人相处的美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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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很正常,就说我吧,我媳妇姊妹三个,我是老大,以前老丈人有病,看病住院,拿钱我从来没有说过二话,要多少拿多少,没有我借也给,现在老丈人不在了,剩下老岳母,精神有问题,身体也不好,每个月吃药都得几百块钱,从14年一直跟着我,二女儿不管,想起来了给老母亲三百二百的,想不起来啥都没有,有个儿子从来不管这些事,说实话那两个都比我有,比我强太多了,但就是不管,我一个人要照顾我妈,还有岳母,我妈还是食管癌,我还有四个小孩,小的才半岁,今年疫情生意又不好做,欠了一屁股债,车贷,银行贷款都还不起了,但是我这些事他们谁都不知道,我一个人扛,我照样给老人看病,今天又给老太太拿了几百块钱的药,我说这些不是正明我多伟大,而是我们做子女的应该做的,再说我们自己也有孩子,应该给孩子做个榜样,不能让自己孩子长大了也这样,老祖宗说的话叫百善孝为先这句话我们要记一辈子,再说我们都有子女,都有老的时候,病的时候,好好想想吧,说的不好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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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尽孝道吧,家里事说不清的,非要说清了,兄弟姐妹情分也就尽了。

人在做,天在看。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相信老人泉下有知,一定福佑你们全家。

我父亲去世,我和我哥弟兄两个全心全力操办,前前后后都是我俩拿钱出来办事,我出的钱明显要多一些。

完事后,我妈把我俩和媳妇都叫到一起,还请了家族长辈,商量咋分账,还有咋分亲朋的礼金。

我第一个说,礼金全给我妈,我一分不要。

家族管账的说,那你就吃亏了,你出钱出的多呀。

我说,送我爸出门,我兄弟俩不分彼此,不存在谁吃亏,谁占便宜。我在外工作,服侍老人少,我哥付出的比我还多。我还要感谢我哥我嫂子呢。

我哥也跟着说,收的礼金全给我妈。

后来听说原本打算那这事跟我撕扯的嫂子一句话都没说,从那以后每次我回老家,她都特别客气,像变了个人。

再后来,听说村里好多老人都夸我这事做的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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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讲法律和讲情理是不一样的。

从法律,情理,风俗三个角度来说说个人看法。

从法律角度三个孩子都有继承权,也都有抚养权也就是好处和坏处都一起承担。

从情理角度,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兄弟姐妹们一起商量着办。

也可以遵从当地风俗习惯。我们那里出嫁的闺女是最重要的亲戚,不分家里财产,父母病了,愿意孝顺给点钱,或者照顾老人,完全自愿,父母生病大头费用在儿子。

父母去世办丧事各种费用也是儿子出,但是出嫁的闺女要给大头礼金,这个就像结婚一样要上账的。

问题里面可能更多是考虑弟弟没结婚,所以想让姐姐们多承担一些,男生条件好了,好找对象。

兄弟姐妹们结婚了都有自己小家庭,处理父母的事情商量在先,实在觉得要求过分,可以和配偶交流意见,争取理解,再想解决办法,别因此伤了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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