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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理论,夏商周三代曾被定义为奴隶制,但是奴隶制的定义是:以奴隶为主要社会生产力的社会制度,它需要一个强大集权中央进行管控。

而夏商周三代,并不具备强大的中央集权以及军事能力进行管控,而夏商周三代,主要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真正的生产力是庶民、众人。夏商周存在奴隶,但更多的是用来祭祀,而不是用来生产!所以周朝并没有确定是一个奴隶制社会。

再来讲到奴隶能不能娶妻生子的问题,答案是:能。

不过奴隶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无论做出什么的行动,都需要主人的同意,以罗马为例,罗马法学权威Ulpian对女性奴隶生子的阐述:女性奴隶所生的孩子一般不被考虑为所得赢利,因为以生殖为目的来获得女性奴隶并不符合习俗,然而,她们所育的后代无疑使主人的总资产增加,而且因为这些后代是资产的一部分,主人(即财产拥有者)应将他们留给自己的继承人。

后代是资产的一部分,是可以留给继承人的,在奴隶制社会,作为资产的奴隶,当然越多越好,除了战争、购买,能够增加资产的方式就是结婚生子。

但是关于奴隶取妻子的问题,初期基本补存在谁是谁的妻子,主人只是为了增加资产而让他们交配,到后期,才慢慢的变得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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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奴隶主要来自于战俘与罪犯,然而,这样的数量远远不能够满足当时对奴隶的巨大需求,为了维持奴隶的源源不断,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奴隶娶妻生子,而奴隶的后人如果没有意外情况,也依旧是奴隶,为奴隶主不断创造财富。

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


然而在中国古代,奴隶和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人格,虽然说奴隶的法律人格不能和良人或主人相比,但是良人、主人杀死奴隶仍然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像西方那样只看作是一种对财产的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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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基于西方历史某些现象提出的历史形态划分,事实上西方史学基本不怎么用。中国历史情况不同,生搬硬套更不可取,基本上有点见识要点脸面的历史研究者,从90年代以来就不用了。以往硬套说奴隶社会是夏朝建立到秦统一前,有的则说奴隶社会还包括魏晋南北朝,其实没有什么学术讨论价值,纯粹是意识形态作祟。

严格说周朝是封建社会,封邦建国、分封制,封建这两个字是周朝的发明,而到秦统一封建制结束。对于历史阶段的划分,尽量不要标签化,这样反而强化对于一些片段的认识,以偏概全。有的是按时间段划分,比如上古史、中古史、近现代史等等,近代有的认为从宋开端。

如果对历史有兴趣,就不要从初高中历史教材起步,从一些历史学大师的书(如钱穆、余英时)入门,甚至西方对中国史的经典著作如剑桥中国史之类。

再回答娶妻生子的问题,在任何时代,人口、劳动力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任何朝代的繁荣都得益于人口的增长,统一王朝的繁荣时代,譬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天宝等等,核心支撑都是人口增加。在封建时代同样如此,任何一个诸侯、卿、大夫、士,都会致力于自己治下人口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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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把他当成你养的羊就行了。

你会怎么对待羊呢?

1,没有人故意虐待羊,都想把羊养好。只有羊不听话时,才会打他。

2 ,羊群里有公羊和母羊。为了让奴隶愿意干活,也会照顾他们的需求。

3,都想让羊繁殖,多生小羊,增加财富。所以,奴隶主会让男女奴隶生小孩,把小孩卖掉,或长大干活。

4,如果主人看中某个奴隶,会固定男女奴隶关系,否则,可能就只是种羊。

所以,男女奴隶不是夫妻,但有可能关系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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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啊。古代有奴隶子,说的就是奴隶的子女。不过一般都要主子允许才行。因为奴隶是财产,没有独立性。一切都看主人怎么处置。

奴隶是主人的财产,所以每个主子,都希望自己的财产越来越多的好。对于奴隶,也是一样的,自然越多越好,在古代,奴隶就是最好的生产力。

奴隶主为了获得更多生产力,就会通过战争抢夺掳掠人口变成奴隶,通过购买奴隶,以及奴隶自己生育。

这三种奴隶增加模式,更有优劣。

奴隶生子,是短期内,风险最小,但是周期最长,需要消耗很多粮食的方式。

奴隶除了作为生产力,杂工之外,还有一个,就是用来作为陪葬品、祭祀品。

所以,古时候,奴隶主为了不损失成人劳动力,减少损耗,都特别喜欢用小孩来祭祀、陪葬。

考古学家之前发现的一些古墓葬,殉葬的骸骨中,就有不少小孩子。

把人当做牲口一样宰杀祭祀、陪葬,是非常血腥残忍的。这既是古代的风俗,也是为了控制人口。毕竟在古代,生产力有限,人口太多养不起。

这种方式,到后来春秋战国,慢慢的被陶瓷、动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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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论,只是笼统的说法,它类似于一个中药加减方中的基本方。就中国社会发展轨迹和儒家对社会未来的理想展望而言,大致有“原始社会—部落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郡县社会—现代社会”。黄帝以前可称为原始社会,黄帝至大禹时代可称为“部落社会”,夏朝商朝是奴隶社会。周朝是封建社会,而秦朝至宣统可称为“郡县制社会”。下面简单阐述一下。

黄帝以前是原始社会这点基本无史学分歧。黄帝被称为中华文明的“人文始祖”也是史学家公认的。而夏商两朝不断有战争和掠夺,被掠夺来的人基本上和牛羊没什么区别,既然牛羊可以在主人家繁殖后代,那么奴隶可以繁殖后代自不必说。否则奴隶会越来越少,最后就灭绝了。但是历史总是发展的,人的认识也是变化的,在商纣王时期,人们发现奴隶与牛马羊等畜牲并不相同,而是与奴隶主同类,“解放奴隶”的愿望空前高涨。也有专家考证纣王灭亡的原因是纣王不忍心杀俘虏。事实上这不用考证,如果被征服的部落能够臣服或屈服,对于胜利者来说是好事,当然不会杀俘而把他们变成奴隶。武王伐纣的口号就是“吊民伐罪”——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解放奴隶”。这个口号得到了敌对阵营的拥护,以致有“阵前倒戈”的事。

武王伐纣成功,当然要兑现他的政治诺言,那就是让自己的亲戚和功臣带领奴隶到各自的封地内生息。周朝严格意义上说是封建社会,分封诸侯建立属国。这些被解放奴隶也就转化成平民。可是此时仍有奴隶存在,那就是犯罪的平民,犯罪的平民是没有基本权利的,让他们殉葬也是理所当然,而平民相比奴隶就有许多自由了,《诗经》里的《七月流火》就生动地反映了周朝的平民生活,尽管十分凄惨,但相比连生命都没有保障的奴隶要好许多。所以最后有“承彼兕觥,万寿无疆”的誉美之辞。

随着时代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因为利益的争夺,出现“父子靠不住、亲戚靠不住、兄弟靠不住、盟友靠不住”,唯一能靠得住的就是自己,而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如何管理自己的辖区,就是十分头痛的事。于是“封建制”已经不适用了,委派代理人就成了时髦的做法,对于诸侯王来说,派出去的代理人就成了后来的郡县长官。孟尝君也曾派冯谖来管理自己的封地。很显然孟尝君封地上的人并不是奴隶,而是有契约的租地的自由农民。

从秦始皇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是在战国时期各国成功的基础上的完善。政治和历史书上把秦始皇至宣统统称为封建社会是不准确的,称为“郡县社会”更恰当些。郡县制有其优越性和合理性,所以直到现在仍然被广泛使用。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最高统治者,其他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从短期来说有阶级固化现象,但长期来看并没有形成阶级固化。这就给整个社会注入了生机。而最高统治者因为种种原因最后灭亡出现改朝换代了。

最后回到主题上来,周朝不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奴隶社会”,周朝有奴隶,但奴隶类似于现代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那些殉葬者很可能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等主人死了进行统一杀死陪葬。是不能娶妻生子的,他们要成为平民才能娶妻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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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必须分为两个概念去解答。

首先,所谓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划分,是舶来品,这类史学观意识形态味很重或者说并不适合中国,这几年已经慢慢在中国史学界被摒弃。即使以这类史学观衡量,商周两代尤其是周朝是非常典型的封建社会,而不是中学历史课本所胡诌的直到井田制的出现才进去封建社会。

其次,关于奴隶的界定是一个阶级等级身份的概念,是一个政治体制层面的概念,并不是简单的中学课本上所说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概念。实际上,以过去哪种舶来的史学观,中国在春秋以后便进去了封建社会,但是严格意义上奴隶这一群体的存在实际上严格意义上直到清朝前期都依然存在。即使更加严格意义上去界定,至少到元朝也是存在的。所以,中学课本上所谓奴隶的表述一直都是错误的。

实际上,奴隶作为一个社会结构里最低等级的存在,最大的界定标签是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婚姻权和生育权。如果以传统的意识形态史学观来解释,奴隶等同于奴隶主家的类似于牛这类的生产工具,奴隶的生育就是在帮奴隶主增加私人财产,奴隶主没有理由阻止。如果以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来看,家奴或者奴隶的婚姻裁定权和认定权也仅仅是大部分在主人或者奴隶主手中,奴隶一样可以娶妻生子同时也可以拒绝婚姻和生育。

所以,奴隶是可以娶妻生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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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别的暂且不说,假如说奴隶不能够娶妻生子的话,那么这一代奴隶死了以后还哪有奴隶呢?当然奴隶有的时候是需要去别的地方抓,可是总不能一直抓。这种抓来的奴隶和牛羊基本没有什么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周朝的时候的确是奴隶制社会,可是在当时社会面临转型,对奴隶的压迫相对之前并没有那么厉害,当然奴隶的属性还是没有改变,奴隶没有自由,更没有自己的土地,他是属于主人的私人物品,没人把他当人来看。

每次打仗,胜利的一方不仅会抢夺财物,同时也会抢一些人,这些人便是奴隶,奴隶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自由,还有一个特点,世代为奴。既然是世代为奴,那这些奴隶当然有后代,即使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也可以被随意的买卖,甚至于自己的性命都不在自己手里,可是奴隶主也会允许他们结婚生子。

其实说白了,奴隶能否娶妻生子,还是看奴隶主的心意,如果奴隶主不让娶妻生子,那这个奴隶肯定不能娶妻,如果奴隶主同意那他们便可以结婚生孩子,有趣的是,有的奴隶主只同意生孩子,却不同意结婚。

纵观中国历史,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一般都会允许奴隶娶妻并且生下孩子的。实际上目前为止关于周朝到底是否是奴隶制,历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周朝并不能定性为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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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封建社会,非扯成是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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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社会,这一叫法本来就有问题,带有很强的政治意味。奴隶只是生产关系中的一个因素,而在中国先秦时代也并不是遍地都是奴隶,且奴隶这一社会阶层在中国所有王朝从来就没有中断过 。中国的社会形态从来就是模糊的,并没有什么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区别,只不过是近代以来受西方政治经学说的影响,特别是马克思的学说被政治人物捧上神坛的影响,才有了什么奴隶社会一说。其实马克思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本不值得推敲,但从小书中就这么说,也就将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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