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就一定要等着判刑吗?: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
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证据, 罪责达到入刑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报请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批捕材料,经研究才作出批捕的决定。
之后案件就交由检察机关接手办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犯罪材料,进行逐条的再三核实,如果发现列举的犯罪记录与事实不符,就会把材料退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完毕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补充的侦查材料进行再三核实,与犯罪事实不符或者是构不成犯罪的,会取消批捕。
如果检查检察机关确认,案情属实,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上诉材料决定立案,才进入审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内容及列举的起诉项目,经过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最后依照刑法的条款量刑,对没有达到入刑条件的,会宣布当庭释放,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决。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批准逮捕之后,一定罪名成立吗?
未必。
批准逮捕仅是意味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但是否罪名成立,还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确定。
1.刑事诉讼程序自身将对无罪案件进行过滤。
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就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这仅是定罪的第一步而已。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的不构成无罪的,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一个环节。
到了审判阶段,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虽然会尽力避免做出无罪判决 ,但也会与公诉人沟通,建议其撤回起诉,再由其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二个环节。
在一审判阶段或发回重审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又不同意撤回起诉的,这时候,人民法院就会做出无罪判决,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三个环节。
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上诉的,将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阶段,上级人民法院将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人实际上是无罪的,就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这是可能无罪的第四个环节。
一审判决之后,没有上诉,或者上诉之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的,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时候,\"罪犯\"或其近亲属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实际上是无罪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时候,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确实错误的,将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五个环节。
由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对无罪的案件进行过滤的功能,就像漏斗过滤沙子一样,以避免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2.每进入一个环节,无罪的难度就会相应增加。
从另一角度思考,这种模式也意味着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无罪辩护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大,当事人的罪名成立的机率就会越来越高。
所以应将无罪辩护提到庭前阶段,一旦批准逮捕的决定,就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促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静静等待,等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追求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换一句话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家属,也必须具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的意识。那些出于经济考虑,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委托律师介入,在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的做法,会增加工作的难度,可能会错失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痛失还家属人身自由的机会。
批捕之后,就等着法院判刑吗?
一般来说,多数情况下是批捕之后,就等着法院审理判决的。
但事情没有绝对的,有的也不一定,有的案件未必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就终结了;
也有的既使进行到法院审理判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就是不判刑了;
还有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虽然是少数,毕竟是有的!
一、
批捕之后,不一定就等着法院审判、判刑,不是绝对的;
有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进程中,也可能没有进行到法院审判、判刑阶段之前,案件就终结了。
二、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一)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完毕,移送检察机关;
(二)
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
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内部移送起诉部门,审查是否起诉;
(四)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才进行到法院,由法院审理审判。
但是,在上述案件办理进程中,案件可能在任何一个环节终结。
(五)法院审理判决,也不一定判刑,也有出现下列判决结果:
一)有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就是不判刑了;
二)也有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
三、
一般情况下,除少数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侦办外,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办终结,需要逮捕的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送交指定的关押场所关押,也是并不一定进行到法院审判、判刑。
因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审判,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四、
但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决定:
(一)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上述情况下,就是说,案件不能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了。
所以说,批捕后,不一定就是等着法院审判、判刑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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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有重大嫌疑且罪行严重,那么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检察院认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就会批准逮捕,那么你就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讯问和审判。
那么,被逮捕以后是否意味着一定要判刑呢?答案是未必。检察院批准逮捕,只是意味着你被确定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从概率上来说你也很有可能确实就是某起案件的犯罪分子,最后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有罪。
当然,即使你被逮捕以后,也不排除你是被公安机关冤枉的可能性。如果你确实没有作奸犯科,法院经审理自然会还你清白,不会判你有罪(冤假错案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另外,即使你真的有罪,也不一定会被法院判决有罪。如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罪,或者证明你有罪的关键证据收集程序违法而被排除,那么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你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我国,只有法院才能判决某人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没有资格说你有罪。因此,说到底被逮捕也只是一种涉嫌犯罪的强制措施而已,是否有罪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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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并非接下来就意味着判刑,下面来说一下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性问题。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每个阶段了解清楚才更加明白一个公诉案件完整走下来是什么样的。
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检举、控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据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立案主要分清楚公检法谁来受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机关受理,而也有部分是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受理,比如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侦查一般包含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相应的物证书证等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对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人进行通缉,最后就是侦查终结。
批捕即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予以批准的情形。批捕一般是情况下是案件材料已走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相关事实决定是否准予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接着就是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即是说,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即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事实基本予以确认。
正常的程序是依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程序走下来,不过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在批捕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即使取保候审未得到批准,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会根据事实及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判决一定是有罪判决,审判也有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确是刑事案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内行都明白刑事案件有黄金37天一说,批准逮捕与否通常决定了办案机关是否需要承担错案追究责任,是否需要进行国家赔偿,所以刑事案件一旦批准逮捕,可以说辩护的难度会增大。
但是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时间节点,这些节点同样是取得无罪、罪轻结果的关键环节,对于有一定辩护空间的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必须充分做好相应的应对,才会将整个案件往良性的方向引导。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后续还有哪些重要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第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若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即上述公安应当撤销案件的几类情形。酌定不起诉,即当事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察院认为情节较轻,可以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此情况下必须经过退回补侦才可以做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退回一次后证据不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两次仍然证据不足的,是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法院阶段的无罪判决。此类情况不用多说,每个人都很清楚,难是难,但不争取的话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简要回答!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逮捕与判处刑罚没有必然的关系,逮捕后是否要判处刑罚还需要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才能确定。但逮捕后被判刑是极大概率事件,不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简述如下:
一、从逮捕的对象上看。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81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可知,被逮捕的对象一般均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犯罪事实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证实,在此种情形下,逮捕后的调查能否定、推翻此前的调查的可能性很小。
二、从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程序上看。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认真审查,只有确实有证据证明有罪他才会批准逮捕。因为逮捕后提起公诉也是检察院。他不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一般不会出现自己批准了逮捕,后期自己又不能提起公诉的情况。法院决定逮捕的也是一个道理,他不会允许自己决定了逮捕被告人,后期自己又不能对被告人判刑。
三、从对逮捕后不能判刑的后果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赔偿的义务机关便是作出批准逮捕或决定的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引发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人有责任的也会被追究。基于此,也会促使检、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会非常慎重,轻易不会出错。
当然,基于前述的原因,我们说逮捕不会轻易出差错并不等于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逮捕毕竟也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难免在逮捕前收集的证据可能存在不充分、不周全等情形,逮捕前的证据不能完整准确的证实整个案件事实,从而影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及是否构成犯罪等的判断,便可能导致作出错误的批准逮捕或逮捕决定,那么后期也就可能不能判处刑罚。但这种情况肯定是非常少的,因此,逮捕后不判刑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只会有很少的例外!
以上简要作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我,共同探讨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任何人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会被关押,将失去人身自由,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争取取保候审,后续一旦进入审判程序,也可以进行专业的辩护,争取免除、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院批捕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审理。如果有罪,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判决相关刑罚。如果无罪那会释放。
批捕,不是等着判刑,而是等着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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