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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题主的邀请!

有关员工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

当然在现实的工作环境中,有些特发事情发生,尤其是患有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上述疾病如果自己不够重视,有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哪么还有在上班途中,不能按照企业要求以及操作程序,至使自身人体生命受到严重至残?综上所述,因为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确实是因工作途中所发生?哪么第一时间,应由企业立即送往医院实施抢救,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这个时候,企业应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处理,尤其是员工医疗费,(包括,抢救费,药费,赔护费,员工的工资、、、等)由企业负责承担,至于因死亡后,立即报送人社部门备案,经社保局,养老保险中心,按具体情况,给于相应补偿。

哪么,就是否可以认定公伤事故处理?问题还要看该员工的工作性质及所在岗位的工作强度而定。还有就是所遇该员工患有基础性疾病?单位是否了解?以及自身是否采取自救措施?当然啦,有些员工因违犯操作程序,至使自身生命受到死亡而影体的,可能还得经过调查,取证,才能最后是否认定因公生亡。

面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尤其是我们的企业本着以人为本,加强企业员工思想素质教育,还有就是员工身体疾病的防控,企业应该做好这方面工作。当然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员工及家属应备合企业,医院,社保局一同接受调查取证,按相关劳动法(企业员工工伤认定法去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企业按公伤认定?员工按照相关补偿?家属更应理性看待事件的发生。而把本身处于及其悲伤的一件事情,处理得开开心心,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下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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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答案是: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内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可以视同工亡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向劳动保障部门呈报工伤认定手续,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于工亡的相关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该死亡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关于工亡的福利待遇等费用。

一、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其中有一项:

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这条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内容。

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作岗位上,突发自身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要件,主要是死亡的时间,经抢救治疗无效,距发病未超过48小时内死亡,应该视同工亡办理,这是个限定条件。

二、视同工亡,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一样的所有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有关工亡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亡福利待遇。

逝者社会保险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

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三、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列工亡相关福利待遇等。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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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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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人办理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答复如下。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条例第15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在发生突发性疾病死亡之日起,员工的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没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只要是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都可以视同工伤。

第二,如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作为劳动者家属也可以向单位主张,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

总结建议。劳动者,如果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员工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建议员工家属能够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得到权威,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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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在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一般都是按照工伤死亡待遇来赔偿。

第一,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所有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第二,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三笔费用。

那么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能享受哪些赔偿待遇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这么几笔赔偿费用。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区内在岗职工上年度6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的,这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是不同的,以用人单位社保参保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准;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这个标准是按照死者生前需要直接供养的亲属,比如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老人等。配偶为死者本人每人每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每人每月工资的30%,总计加起来不能超过本人生前的月工资标准。除了以上三笔费用之外,所在的用人单位有的还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助金,具体只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第三,死者家属可以继承死者生前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

除了工伤赔偿以外,个人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额继承,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是继承人一次性支取,这个费用需要在职工死亡之后,由家属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凭死亡证明等文书进行办理。

总之,职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死亡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其赔偿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全额支付,同时还可以全额退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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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责任关键看员工的死亡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因此,如果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

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在法律上称为“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承担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各省有些不同。

以广东为例:非因工死亡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由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赔偿给家属;

(2)丧葬费,相当于3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相当于9个月工资;

(4)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

非因工死亡除医疗费外,家属总计可以获得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如何赔偿,关键看死亡是在48小时之内还是之外。在48小时之内的属于工伤,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48小时之外的属于非因工死亡,单位承担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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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死亡,需要赔偿时往往牵扯到是否工伤的判定。

按照工伤定义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而该员工是由于自身疾病死亡,是不能定为工伤的。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所以该员工死亡无论是自身疾病还是突发意外都是要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的。

这里有一个伤残重点区别,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死亡或者轻重伤都按照工伤处理赔偿,但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视同工伤处理,而自身疾病在工作时间发病送往医院抢救没有死亡,但是产生巨额医疗费就比较麻烦了。

我们公司有一办公室员工上班期间脑溢血,送院抢救过来没有死亡,就没有报到工伤也没视同工伤,巨额医疗费走社保外自己掏钱。这种自身疾病(非职业病)的死亡视同工伤,没有死亡不视同工伤。

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判定就简单多了,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险,员工死亡按照工伤标准判定后,会给予赔付补偿抚恤,用人单位是不用掏钱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标准给予赔付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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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员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配合员工及家属进行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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