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公司开除自己并且拿到两倍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后,在员工无过错、身份信息真实无欺瞒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员工无法胜任原岗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后,在员工无过错、身份信息真实无欺瞒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员工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而没有进行调岗(调岗了而员工不同意的除外)或公司在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裁员而辞退员工的,须向被辞退员工支付两个月工资(即双倍赔偿)。
另外,因公司过错,员工利益收到损害且拒绝改正(如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强令员工违规进行有安全风险的工作等),员工要求辞工的,经过劳动仲裁公司被判令同意员工辞工的,公司除了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外,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管理是合法合规的,员工为了双倍工资而投机取巧让公司开除的任何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如果公司管理存在违规问题,不需要投机取巧,只需通过劳动部门,就能拿到双倍工资。
所以,如果在一个公司干的不开心,那就走正规程序辞职,另谋高就吧!早一天离开,就早一天摆脱煎熬,比多拿一个月工资强多了!而且,一旦你投机取巧领着两个月工资离开公司(基本上很难做到)的事情泄露出去了,今后至少在当地很难找到好工作了(因为一个地方的企业,基本上信息是相通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看法,希望能给予你一定启示。
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有离职时希望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其实人都会趋利避害、都有想怎么对自己最有利的心理。关键要注意把握好度,过于损人的结果一定不是利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根本没有双倍赔偿的说法。
也就是说只有公司违法与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才需要支付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六条的内容。简单的说不符合这些条款规定的即属于违法。
举个例子: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因为不胜任工作的条款属于第四十条。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就是合法的,因为违纪解除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十二年了,期间修改完善过一次,相信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制定了相对成熟的合规制度。和你一样,公司也会考虑怎么做才能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避免支付二倍补偿金。
除非你在的企业管理非常不正规,否则基本不会出现违法情形。因此你能拿到赔偿金的概率是很低的。
最后想说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补充一句就是取之有度。
首先题主的出发点,本人不是很赞成,不建议大家去钻劳动法律空子,用一些歪门邪道来获得私利。
其实职场圈子很小,特别是同城之间有各种各样的HR群,有员工觉得在这家占了便宜,打一枪换个地方就行,那就太天真了,现在做背景调查的方式很多,有时候你还没入职,但在单位面前已经是透明人。特别是有劣迹的员工,HR之间会共享信息,为防公司下次被“碰瓷”,直接拉黑背调不好的员工。
几年前,我们这边有一个工人在一家单位入职不久,就使手段骗取“假工伤”,具体骗取过程不予描述,等单位支付完赔偿金后离职;后来入职第二家单位,短时间内又再次使用相似手段骗取工伤待遇。被工伤保险申报窗口发现异常,两家公司也都知情了,从此这个员工在我们这边人事圈内“知名”了,直接拉入黑名单,再也没有公司敢录用,他最终求职无门只好离开了这个城市。
下面再来具体说说什么情况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分别支付多少。
1、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或者没有按照法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参照以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也就是员工自身过错导致被解雇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自身无错)、经济性裁员、协商解除,公司需要按标准补偿金支付,即常说的(n+1)个月工资。
如以下对应的法律条款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单位不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违法解除,那就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题主准备离职,希望你能与公司好聚好散,声誉远比暂时的一点获利更值钱。该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勇敢去争取;若不是我们该得的,不要为了私利坏了自己的名声,甚至直接毁了以后的职途。
希望对你有帮助,以后的职场之路越走越顺。
这个问题属于操作层面,一般来说都是很难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你想让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是很难的,你有这种想法的话,公司有很多方法让你离职而且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如果不想公司干就离开吧
面对这个问题,山西1哥觉得有点好笑,脑筋动在这个地方,已经确定你这一辈子输了。
凡是有这种想法的人,工资基数必定很低,两倍赔偿,就是五倍十倍,也发不了财。将这种小钱看在眼里,怎么可能成就大事?这是典型的穷人思维。
正常的公司裁员,被裁员工获取一定的赔偿金是应该的。从法规层面讲,这也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个举措。而题主想到这个点子,说轻点是钻空子,说重点就是“碰瓷”。
总之,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题主肯动脑筋,只是脑筋动错了地方。建议还是放弃这种想法,把脑筋用在工作和个人成长上,谋个长远未来,不比谋眼前这万二入千元好?
我是山西1哥,混迹职场30年,喜欢琢磨职场上的那点事儿。我所说的话,只给想听的人听,是你吗?关注我,私信必复。
这个思想就是错误的,说明你的道德水平还需要提高,你这个错误的思想可能会使你做出错误的行为,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你一毛钱的赔偿也拿不到。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证明了,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第二,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你应该通过自己自己努力去争取,有较高的收入,而不是放到这种歪门邪道上来,考虑如何让单位开除你,你得到双倍的赔偿金,你如果有这种错误的思想,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很有可能被辞退而且经济补偿和赔偿都没有。
第三,正常情况下,单位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你这种错误的思想,如果让单位知道了,而对你进行调整工作岗位,到时候你是后悔不迭,而且你这种心态,让别人知道了以后闹得沸沸扬扬,没有单位再会敢雇佣你,一定要慎之,从提高自己的人品道德开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给大家推荐 一下,本人根据10年处理劳动工伤案件的经验编写的《劳动法咨询劳动赔偿处理实务指导》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司法意见。和劳动争议程序技巧,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要领。大家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和实务https://learning.snssdk.com/feoffline/toutiao_wallet_bundles/toutiao_learning_wap/online/album_detail.html?content_id=6753050635953766660
双倍赔偿可以在几种情况下拿到:
1.没有劳动合同,雇主疏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有工资流水证明;
2.无固定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续签劳动合同,第三本劳动合同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司谈判结果,可能性不大,华为是n+4,很少2n,可以参考一下。
这问题,公司开除你,就是和你没商量,想拿赔偿金,想都不敢想,去告公司,必须要你好多证明,被开除了就没办法拿到盖章证明,所以打工者永远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入职一家企业,是双方彼此建立在一种信任的前提下,员工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企业支付报酬。企业提供了让我们发挥能力所长的平台,让员工能学以致用,开阔了眼界,个人价值得到展现,赚到了薪水,给家人和自己更好的生活。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在企业工作,有职业素养的人都会有一个完美的离开。不要借助劳动法规“钻空子”来满足自己的那一点贪婪。新劳动法出台的初衷是稳定用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不是用来“打擦边球碰瓷”的!如果企业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必须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企业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的HR们都是精通劳动法的,如果不是企业裁员或者企业经营因素,辞退员工都是非常谨慎的,不会因为违法辞退让企业付出高额赔偿金,所以想利用劳动法来“钻空子”的三思而行。
圈子很小,离开了现在的公司,你还要在职场打拼,现在是信息共享的时代,这种行为一旦被HR拉入黑名单,对你的职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离开了老东家,不代表以后不见面、不合作了。山不转水转,也许若干年后,你又回到了原来的公司工作。所以,对老东家报以感恩的心,感谢公司知遇之恩,提供了成长的机会,希望公司在未来发展越来越好,这才是一个合格职场人应有的心态。
@晴贵妃 与您分享职场历程
看到这个话题,有点尴尬,因为企业管理者会碰到这样的事情。
首先,我要说一下员工被开除的危害。
1)若是普通员工,同城也可以找到工作入职(一般员工不做背调),但是如今职场圈子很小,若是新入职的这家公司有曾经的同事,那么你被开除的信息将有可能传播开去,你可以想一下你自己的难堪处境……
2)即便是普通员工,但是若因离职前的恶劣行为导致被开除,肯定会成为同城HR群的茶余饭后话题,进入黑名单领域。若是你新入职这家公司的人资或老板知道了,你还能入职吗?
3)管理人员千万不要去做损害公司的事情,有句话叫做“损人不利己”,新公司一旦背调、必定穿帮……
4)对于题目上说不仅要逼迫公司开除而且还要给予2倍的赔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N+1),这个确实有点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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