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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对方名字是否可以起诉?

2020-10-30 21:32阅读(60)

只知道对方名字是否可以起诉?因施工对方拖欠工程款两万元,对方仅打一欠条。两年间经多次电话询问催款未果,对方电话不接人也见不着。本想着起诉对方,到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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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形式上要满足三点:

1.要求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告;

2.要求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

3.要求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所谓的明确的原告、被告,也就是指身份信息必须明确,只有姓名不行,因为实践中重名的原因,导致要求明确的原被告是身份信息明确,比如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在立案中体现为:法院要求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的营业执照。

在实践中,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用调取的派出所盖章的户籍材料代替(委托律师的,律师有权调取),企业营业执照可以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上载明的信息打印代替。


对于你这种情况,两种方式查找对方身份信息:

1.通过对方的手机号码,如果要实名登记号码,可以

查询到相应身份信息。

2.知道对方详细户籍地址的,可以至户籍地派出所查阅户籍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