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印第安人在早年的美国人眼里,根本就不被看作是“人”。他们是一群进化水平比猛兽略高,但远低于正常人的“野蛮人”。
用英语说,就是savages。
要证据?有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Johnson v. M'Intosh, 21 U.S. (8 Wheat.) 543 (1823)一案中做出的判决书里写的很清楚:
the tribes of Indians inhabiting this country were fierce savages, whose occupation was war...To leave them in possession of their country, was to leave the country a wilderness.
「居住在这个国家之上的印第安人是残暴的未开化之人,他们的对土地的占据是很不幸的事情。……如果保留他们对资源(比如土地的所有权)的占有,等于让国家停留在蛮荒状态。」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两个白人为了土地归属权扯皮。一方主张自己的家族从印第安人手里购得土地,因此继承获得土地所有权;另一方则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土地是通过政府划拨得到的,主张自己有所有权。
最后联邦法院判定:印度安人是未开化之野蛮人,他们没有对美洲资源的所有权。而美国政府是文明产物,有资源所有权。所以主张家族从印第安人处购得土地,因而就能继承土地所有权的白人一方,不占理。败诉。
可能以上的话,不够直白。我把话再说的直白一点,举个例子说。
现在有块未被开发的土地,土地上有狮子老虎等野生动物生存。你准备占为己有,你会承认狮子老虎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吗?
你当然不会承认了。
因为在你看来,你是人,那些是野兽。跟野兽废什么话。直接干掉它们就完事了。
美国人对印第安人残忍的根源就在于此。
美国承认印第安人是美洲原住民,但不承认他们是文明人,只把他们与美洲大地上的豺狼虎豹熊等野生动物看作是一类。既然印第安人不配为人,那他们自然就不配拥有北美大陆一切资源的所有权了。
现如今,美国对印第安人的处理也是与野生动物无异。装模作样的划一块地,作为印第安人的自留地,这与划一块地,作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区。有什么区别?
而既然印第安人连人都不算,没有任何资源所有权,而且印第安人还有点杀伤力,那白人自然就要对他们大肆屠杀了——就像白人当年把美洲新大陆,澳洲大陆上的24种大型动物和上百种鸟类、哺乳动物、两栖爬行动物一并生物灭绝,是一样的性质。
当然,灭人种族,这是很恶劣的事情。在教徒眼里,这是死后是会下地狱的勾当。耶稣也救不了自己。
为了不让大家有负罪心理,于是“聪明”人就创造性想出了几种说辞。
什么说辞呢?
第一套说辞,是把自己的经历遭遇,以及所作所为,都归根于上帝。
比如说,当年白人登陆新大陆,饿肚子,印第安人送来火鸡,帮助白人渡过寒冬。白人说这是“上帝”的恩赐,是上帝他老人家派印第安人送来的。一切恩德都在上帝。没必要念印第安人的恩。这样一来,他们再杀印第安人时,也就没有了心理负担。
还比如说,当要大规模屠杀印第安人,抢夺他们的资源所有权时,已经不感恩于印第安人的白人,也会说这都是“上帝”的旨意。
雨我无瓜。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上帝”会宽恕于自己。自己死后还是上天堂。
现在的美国,加拿大,有一个感恩节。这个节日的本质是白人的感谢“上帝”。而不是感谢印第安人。
这就是一神教,都是白眼狼。你养不熟。因为你对他们的再好,再关照,他们也都认为是“上帝”的恩赐。跟你没关系。
第二套说辞是把白人印第安人几乎屠杀殆尽之后,找御用文人编一套虚假的传染病说和印第安人自相残杀的传说。
比如说,宣传是天花要了印第安人的命,白人没杀多少。数据编的有模有样,单位可以准确到个位数。甚至于,数据中关于白人死于印第安人的数字,比白人杀的印度安人还要多。
到底是白人屠杀印第安人,还是印第安人屠杀白人?无所谓了。反正印第安人也拿不出数据统计。无法反驳白人的胡编滥造。
再就是在文化上进行羞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用消失印第安语中的几个名词来命名屠杀印第安人的武器继承者,比如阿帕奇。
这就是典型的我不仅要搞死你,而且还要羞辱你。在你的坟头上蹦迪。不光气死你祖宗十八代,还要羞辱你往后的十代子孙。
很庆幸,1840~1945年,我们的先烈用斗争扛住了。否则我们和印第安人的下场无异。
因为野蛮人的定义,掌握在白人手里。而且我们的宗教在他们看来,又是异端教派。当他们掌握了我们的生死时,会向神请旨,继而杀掉我们,他们不会有半点愧疚。因为我们是野蛮人和异教徒。
你说你是无神论者?那更糟糕。因为对他们而言,无神论者还不如异教徒。简直与野生动物无异。噢买噶的!该杀。
等到杀的差不多后,就是文化上的各种秀优越加羞辱了。
比如,西贡小姐。比如,蝴蝶夫人。你看的还津津有味,丝毫不觉得有什么违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