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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并且写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时女方有权利分房子吗?

2020-10-29 13:31阅读(60)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并且写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时女方有权利分房子吗?: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帮儿子买房,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女方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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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帮儿子买房,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女方能不能得到房产的利益,就要看儿子在得到房产权利以后,是怎么操作的了,才能得出准确的回答。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依法这个房子的主人就属于父母。但是,父母却把对该房产的拥有权无偿的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就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拥有权。儿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法律认可,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个房产就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婚前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个人拥有的性质。所以,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完全不用担心,儿媳妇分不到一粒瓦片。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儿媳妇才能够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和分割权。

第一种情况是,儿子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死亡,这该房产就变成了儿子的遗产。作为妻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继承权,和公婆,子女共同平等分割该房产。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 没有特殊约定,有字为证 ),就属于儿子在婚内无偿的将房产一半的拥有权赠予给了儿媳,依法可以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儿子要和媳妇离婚的话,儿媳就能拿走该房产一半的拥有权,也就是说,该房产由离婚双方平分,各占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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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帮儿子买房,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女方能不能得到房产的利益,就要看儿子在得到房产权利以后,是怎么操作的了,才能得出准确的回答。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依法这个房子的主人就属于父母。但是,父母却把对该房产的拥有权无偿的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就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拥有权。儿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法律认可,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个房产就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婚前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个人拥有的性质。所以,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完全不用担心,儿媳妇分不到一粒瓦片。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儿媳妇才能够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和分割权。

第一种情况是,儿子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死亡,这该房产就变成了儿子的遗产。作为妻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继承权,和公婆,子女共同平等分割该房产。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 没有特殊约定,有字为证 ),就属于儿子在婚内无偿的将房产一半的拥有权赠予给了儿媳,依法可以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儿子要和媳妇离婚的话,儿媳就能拿走该房产一半的拥有权,也就是说,该房产由离婚双方平分,各占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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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该房属于‘’夫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之女方无权分割其夫的婚前财产。

一,我国現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丶奖金丶生产经营收益所得丶知识产权所得丶遗产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该法还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行均分。

二,可能有的网友会提出一一既然法律规定夫妻所得的‘’赠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本案例中夫所得其父母赠予的这套房产不正是夫妻所得赠予财产吗?又怎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妻怎么就不能分割该房产呢?

那么,本案例夫的房产系父母在其‘’婚前‘’以父母之名将该房产赠予其子,这种在‘’婚前赠予‘’其子的房屋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吗?依我之见一一从法律上对夫所得这套赠予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的关健就两个字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赠予的该房产是定性的关健,根据案例情况介绍夫所获赠予该房产发生时间在‘’结婚前‘’,自然也就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婚后获得的赠予房产属共同财产的定性;另一方面,该房屋的‘’房产土地两证‘’夫在结婚前由其父母单一赠予给了夫的该房产并在房产管理部门以‘’夫‘’一人为唯一‘’房屋所有人‘’而无‘’共有人‘’,其登记注册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进一步证明依法该房屋只能是‘’夫‘’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一一婚前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得将婚前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本案例‘’夫‘’婚前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妻‘’是无权分割该房产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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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房产已经成为夫妻最为重要的家庭财产,也是离婚时财产处理的矛盾集中点。为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特对上述的两种情形作出规定。

婚前全款买房,并且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附带提一下父母出资购房的另一种情形,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但产权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处理。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附法律依据: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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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权利。这个情况即使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女方都不一定有权利分房子!原因很简单,婚前一方父母将房子送给夫妻两,是以夫妻婚姻状态持续作为前提的。若是婚后送房子,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帮儿女买房结婚,但是离婚的时候,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对方有有分房的权利吗?很显然这是百分之百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的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而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的。


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一开始登记的却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还能不能分房子呢?现实情况却是即使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却也不一定能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周薇和张凯同生活在一个小县城,两人于2014年6月相识并开始恋爱关系。2015年12月奉子成婚。张凯的父母一开心,二老就在2016年3月买了一套婚房送给夫妇俩。但是两人的婚姻并不幸福,床头吵架床尾和不了之后,两个人分居,然后就是闹离婚。


2018年3月,周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凯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分割婚房:“婚房是结婚前他爸妈给我们俩买的,而且登记的是我们俩的名字,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房屋登记的是周薇和张凯两个人的名字。虽然婚房是登记在二人名下,但是父母赠房行为是因为二人结婚,是以周薇和张凯双方的婚姻状态的继续为前提条件的。


而且周薇没有证据证明张凯父母的出资是赠与她和张凯双方的,因此法院认定为张凯父母购房出资的行为是对张凯个人的赠与。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婚房归张凯所有,张凯则需支付周薇3万元补偿款。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都是离婚要务,那么什么情况才能算个人房产呢?


一般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有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如果前面的情况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房产。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属于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房产。


所以结婚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不就当然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关键还是要看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不过,说到底,实务中这样判决就是为了防止那些骗婚的人:先和你结婚,让你把两人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然后闹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无论如何,婚姻并非儿戏,也不是利益的筹码,更不是爱情的坟墓。两个人相爱到结婚,是爱情的延续,不仅要一起共患难,在法律上的条条框框上,你们也就此有所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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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脸吗?分人家的房?离婚了,房子谁买的应当归谁,其他条件可以提…房子想都别想!一个劲要房子,我在怀疑你结婚的动机是图人还是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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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这主要看房本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如果有那么女方就有权利分走房产。

现在,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房子是很多年轻人结婚必不可少的一样东西,大多数时候,婚房也一般都是由男方来进行购买,并且为了表示对婚姻的承诺,男方也会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这种做法的很多麻烦和问题确会在两个人离婚的时候暴露出来。

最近,就有网友给我说了这么一件事,故事说的是自己的儿子小张前两年结婚了,老张两口子为了减轻儿子的婚后负担,所以就在儿子婚前给儿子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写上了儿子的名字。然后儿子小张也顺顺利利结婚了,但是,结婚两年后,儿子和儿媳闹离婚,儿媳称要分走一半的房产。但是,老张两口子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而不是儿子和儿媳婚后两个人赚钱买的,就不同意分给儿媳,所以,双方就为此事闹上了法庭打官司。

这种事应不应该给儿媳分房产,其实也很好说,那就是看房本上有没有儿媳的名字,如果有,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应该分一半房产给儿媳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这套房子本身来说,虽然这是小张的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确实用的是老两口的钱。但是,在房本上写上小张的名字的时候,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归小张个人所有了,这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了。

这时候,小张就拥有这套房子的全部处置权,包括卖房子,租让等任何权利。所以,如果说,小张在婚后将妻子的名字添加在了房本上,那么毫无疑问在两个人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一半房产给妻子的。

毕竟,从现实角度来说,两个人结婚了,并且一起生活了几年,那也曾经是一家人,而房产就应该由两个人分配。总不能说,当初人家决定嫁给你的时候,房本上加名字,现在不在一起了,然后说不给,那这就是耍流氓。

然后,如果说房本上没有加女方的名字,那基本上分不分给女方房产,就全看男方的心情了。毕竟,两个人要是真的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基本上也就没什么感情可谈了,如果说房本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并且还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

那么,基本上就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了。所以,要是这时候男方念及两人之前的感情,要分给女方一些,那么则是可以的,而如果男方不愿意分,那么女方基本是一毛钱房产也分不到。不过,家里婚后添置的其他财产则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不过,最后还是希望两个人在结婚前能够多相处一段时间,相互了解一下彼此的性格和脾气,然后再决定是否要结婚,否则草草结婚,很多矛盾和问题爆发在婚后,就真的是麻烦了。当然,还是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够终成眷属。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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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中,虽然父母是购买房屋的出资人,但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所以,儿子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儿子离婚时,女方是否享有该房产的分割权,可以说几乎没希望。

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当初儿子结婚领取结婚证之前,是否与女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等问题。

假如双方对该房产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儿子的个人婚前财产,是其私有财产,即便离婚,这套房产也与女方无关,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如果当初父母在将这套房产赠与儿子时,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此套房产只属于儿子一个人所有。那么在儿子离婚时,女人也同样没有分割此套房产的权利。

如果女方以《婚姻法》中规定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要求分割男方的这套房产,则得不到支持。

因为以上是旧的规定,在新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不论结婚多少年,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因此,女方无权以双方结婚年限为由来分割此套房产。

夫妻闹离婚,财产分割确实是件麻烦的事,最好的办法便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会省去很多麻烦。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假如双方离婚时有孩子,而且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女方又无固定住所及租房能力。则女方可以要求暂住夫妻婚用住房内,一般最长期限为两年。当然,男方也可以暂时出资为女方租房居住,主要是为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

总之,对于题目中的情况,女方基本无权分割男方的婚前房产。

大家觉得女方该不该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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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子是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用的是父母的钱。但是,在房产证上写上儿子名字的时候,这套房产就是归儿子个人所有了,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

其次,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最后,虽然是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但如果婚后已经加上女方的名字,就等于是将一半的产权赠与了女方。根据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原则,这个房产应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毫无疑问在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要求分一半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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