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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没经济来源,房贷在我名下,一直是我在还贷,现在她闹离婚,要孩子和房子,怎么办?

2020-10-29 04:31阅读(59)

老婆没经济来源,房贷在我名下,一直是我在还贷,现在她闹离婚,要孩子和房子,怎么办?:很好办啊,既然你的老婆不想和你过了,天天闹离婚,那就意味着感情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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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办啊,既然你的老婆不想和你过了,天天闹离婚,那就意味着感情已经破裂,想继续维持,怕是已经很难了,现在关键问题就是房产和孩子的问题,她没有经济来源,凭什么争孩子,假如孩子还在哺乳期,那么离婚孩子判给你老婆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你说的一句话很关键,那就是她没有经济来源,而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最常考虑的就是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

所以说在孩子上,如果是两个孩子,那可能就是一人一个,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你只要提供你老婆没有经济来源的相关证明,孩子十之八九会判给你,所以说孩子的问题不大,你大可放心。

至于说房子的问题,就看现在房贷有没有还清,如果没有,那么房贷她必须得还一份,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你的收入或者说债务一人一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的首付和装修,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首付和装修是你的父母出钱,那这房子还真没有她的份。

她要房子不是说就应该全部给她,当然只要是婚内财产,那她也有一份,相信她也分不走多少,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她闹离婚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她出轨了,那你最好是收集她出轨的证据,证明她是婚内出轨,那她什么也别想分走。

关键还是要看证据,这种事情肯定得走法律程序,而不是说她想要什么就是什么?你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好这件事情,走法律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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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自然离不开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

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并且是男方在还贷。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或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是男方自己在还贷,但本质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若房产是在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购买,那离婚一般房产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多分或少分的情况,那原则上就按照一人一半原则分割。

至于子女的扶养权归属,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对子女扶养权归属情况作出规定,可以参照这个规定处理。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则根据具体情况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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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闹离婚,并不等于必须离婚。有时候闹离婚是因为在气头上,气消了,就不闹了。不到实在无法挽回,不要真的去想,如何在离婚中为自己争取权益。如果她知道你已经在想怎么离婚了,那婚姻就走到了尽头。

一个闹离婚,一个坚决不同意,这婚就未必离得成。

离婚总是有原因的。题主强调老婆没有经济来源,这一方面说明老婆其实没有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她如果真离婚,她日子也不会好过,这个也从侧面说明了她闹离婚不是真心要离婚,而是要通过这个闹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得到更多的理解。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你对老婆带孩子做家务,存在心理歧视。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其实做家务带孩子真的很辛苦的,而且为了这个也必须要放弃自己的事业和工作。你们的家庭就是她的事业。家庭主妇离婚以后,如果还带着个娃,更是凄惨无比。

她离婚想要娃,那基本上也排除了有外遇的可能。

综上,建议题主好好沟通,对老婆多一点理解和关爱,哄老婆的能力是每一个合格的丈夫所必须的。务必将婚姻继续下去。

等孩子长大一些了,也让老婆学习点新东西,为再次就业做准备。或者在家开个网店什么的,也补贴一下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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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离婚,要房子和孩子,保住婚姻什么问题迎刃而解。非离不可,走诉讼程序或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收入或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婚前债各自承担,婚后因共同生活而形成债务,才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已属个人债务。

如果离婚的话,所提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般按公平原则处分财产。对于孩子,应该考虑各方面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不管同谁生活在一起,父母亲的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比较理想和妥当。

珍惜缘分,不要忘记曾经的美好。过去的承诺,在婚礼上许下,不管贫穷与富有,无论疟疾与灾难,不离不弃,白头到老。

夫妻之间互量互让是原则,各退一步地阔天辽,一个完整家庭的破碎,这是人生最大的悲剧。

共护爱情,保卫共同的家庭吧。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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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婚后房贷又一直都是你在还贷。那么,这个房子,和你老婆无关。不管她如何闹,这套房,她是无法分走的。

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那么,不管这套房子房贷实在谁的名下,也不管房贷是谁在还,也不管你老婆婚后是否有经济来源。这套房子,都与你老婆有关系的。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谁出的钱,都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对财产分割的时候,都会对半的分配。

2、你老婆闹离婚的原因。

你老婆究竟是为什么要闹离婚呢?是因为你出轨或者是有重大过错,导致她心灰意冷,不再想继续同你过日子了吗?

如果是因为你得出轨,背叛婚姻而导致她闹离婚。那么,作为过错方,如果你还是一个男人,那么,你为何不能主动给予你老婆精神上的补偿以及财产上的补偿呢?

你有工作,有经济来源,而你老婆为了这个家,付出太多,以至于没有经济来源,在家相夫教子。现在,人老珠黄了,却遭遇你的背叛,她要房子和孩子,完全就是正常的啊。

如果我是你,我会选择把房子和孩子都留给她。毕竟,我伤她太深了,我应该要补偿她。至于孩子,她想要的话,那就给她,因为孩子是她一手带大的,和她感情很深。并且,孩子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完全就是她的命。自己已经对不起她了,如果再把孩子抢走,那是不是太过于残忍了呢?

3、她出轨了,在外面有人了,不想再和你继续过下去。

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了,让她有多远滚多远去吧。房子可以分点给她,但绝对不会给她一半。而孩子,为了孩子的成长,绝对不能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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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关于你所提的问题,我将自己亲身的经历供述,给予你参考:我是2004年2月29日结的婚,房子是我婚前所购,我个人名下的房产,每月也要还房贷;我老婆也是没有职业的人,当年9月底生有一女,在婚姻延续期间,我老婆陆陆续续上了5个月的班,到2006年7月中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而协议离异,房子与她无关,她要女儿,女儿2岁不到,我舍不得给她,她无经济来源,怕孩子跟她受罪,于是我咨讯律师,律师回道我“女孩子不满十周岁,监护权归女方,除非女方放弃”我无奈。可没想到20天后,她打电话来说:“小丫头怕生,不肯吃饭,又哭又闹,你把她带走吧,把监护权转到你名下……”我二话没说把女儿接回,一直抚养到现在,她妈14年来既没一分钱抚养费,也没来看过她,我从没上门去要过一分钱。我如实告知,你自己权衡,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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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在你名下,并不代表房子就绝对是你的呀。

具体分割情况分析

第一,如果是结婚后购买,那么这个房子即使是男方出钱首付,也没有写女方名字,房贷也是自己还,那么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并不会因为你妻子没经济来源,就认定成你自己的钱财。

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离婚,一般是一人一半

第二,如果是房子婚前购买,男方写的自己名字首付,婚后也是自己在还贷款,

那么房子婚前部分属于男方自己,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房子增值部分是一人一半的。

第三,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男方写的是两个人名字首付,婚后也是自己在还贷。女方的确没有出钱

那么很多人会纠结,女方没有出钱,是不是就没有份额

但其实婚前即使女方没有出钱,男方写了女方名字,那么就属于赠送,也就是最终还是一人一半

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因素

第一,如果是男方有家暴,重婚,婚后与他人同居,虐待,那么财产女方会多分,就不见得是一人一半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那么当然是双方自愿,比如男方愿意把房子给女方,或者女方自愿放弃,也行。

关于孩子归属

如果孩子两岁以下,一般情况下,也就是除非女方各方面条件的确不适合带孩子,比如对孩子虐待,精神不正常之类,那么孩子都是会给女方的。

孩子比较大,也就是可以自己表达意愿的时候,法官会参考孩子意见

可以综合说,孩子越小越容易给女方,越大就看个人意愿,加谁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更适合养孩子。

最后想说,离婚如果诉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第一次也很难判决离婚,因此,即使我是个离婚,我也想说,如果不想拖累太长时间离婚,财产没多大问题,就尽量协商离婚,诉讼周期的确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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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男的,一看男的说女的“没有经济来源”我就生气。她为什么没有经济来源?是不是生完孩子就没出去工作了?她是不是照顾家里生活和孩子所以没出去工作啊?你不净身出户还准备让她净身出户啊????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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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没有经济来源,房贷在你的名下,一直是你在还房贷。现在老婆要求离婚,要孩子和房子。

首先,你老婆根本就不懂法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各占50%,这和是不是你单独还贷没有关系,离婚以后财产分割如果把房子给了你老婆,你就没有再继续还贷的义务,已经还清的部分房贷还要支付给你一半的钱,或者用家里其他的财产进行抵消。前提是这些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是你的婚前财产。

其次,你老婆要求要孩子,但是因为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般来说孩子不会判给她扶养,除非孩子还在哺乳期,或者孩子年龄大了有自己的意愿。

最后,按照你说的情况,你老婆不一定是真的要和你离婚,仔细想想老婆开始闹离婚的诱因是什么,她想通过闹离婚达到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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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刚好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谁在打工挣钱,所得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表面上看你是用个人收入买房还贷,实际上你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还贷。所以,该套房产虽然登记在你的名下,但它确实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以,如果你们即将离婚,该套房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像这种还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只有其中已付首付和已还贷款属于双方可以分割的财产部分,未还贷款将作为得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已付首付和已还房贷部分,还应当计算对应的增值部分,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至于该套房产归属于谁,谁得补偿,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决定。所以,如果你要主张分得这套房产,就得证明自己的工作、生活必须要这套房产。

当然,还有一个釜底抽薪的方法,那就是竭尽全力挽回妻子的心,让她放弃离婚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