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处于极度困难时期,刘晏可谓“受命于危难之时”,大力改革整顿漕运与盐政,使唐王朝顺利地渡过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一、改革漕运
(一)改革的背景
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原先比较发达的黄河流域,土地荒芜,人口流亡。这时,关中地区,尤其是京城长安,发生粮食然而。连皇宫中也上顿不接下顿,甚至逼迫城郊农民捋下谷穗给禁军吃,可见饥荒之严重。
与北方经济衰落的同时,江淮地区由于战乱较少,却迅速发展起来。这样,江淮地区的租赋就成了唐王朝的生命线,尤其是调运江淮富庶地区的粮食来接济京城和关中地区,更是一个极为紧迫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
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刘晏任度支盐铁转运使,受命办理漕运,在艰难的时刻,“以转运为己任”,全力着手漕运改革。
(二)改革的措施
1、改陆运为水运
唐代的漕粮多由南方经黄河、渭水运抵长安。这条路线,河道险阻。安史之乱后,又使这一粮道被截断,加之河道长期没有整治,岸石崩塌,护堤树木毁坏,泥沙淤积堵塞,于是粮食改由江水经汉水抵洛阳,现转陆运。这条运粮线路程远、时间长、运量小、成本高。
刘晏决心改陆运为水运,开辟由江水经汴水、黄河至渭水的运粮通道。他积极组织民工兵丁疏浚河道,清淤除塞,使汴、淮畅通无阻。他还派官吏至丹阳湖,禁止引溉,使河漕不干涸,保持一定的水位。经过他的努力,终于使水运成为现实。
2、改直运为接运
所谓直运,即粮船由产地直接运抵京师。每年二月,船队集中于扬州开航,入黄河时,正遇夏末秋初,黄河水涨,要等到中秋后水落才能开船上行,这样漕运就耗时太久,况且南方船工不熟悉沿途河道及北方气候,致使粮食中途损失很大。
刘晏认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因而改直运为分段接运,将运输全程分为四段:自扬州经淮水至清口为一段,自清口经汴水至河阴为一段,自河阴经黄河至渭口为一段,自渭口经渭水至长安为一段。
在扬州、河阴、渭口三地设立仓库,史称:“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久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这样分段接运,各段可以机动,河道水浅就进仓储存,待水涨时现行驶。从整体来看,能节约运输时间,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
3、改散运为纲运
过去漕运组织不严密,松松散散,茫无头绪。在漕运中,刘晏首创“纲运法”。从扬州运米到河阴,用船二千艘,每艘载米千斛,十船编为一纲,确立字号,以便于稽查。每纲纤夫三百人,篙工五十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纲运”。黄河三门峡,水流湍急,是漕运的险要处,过去漕运经过这里,往往损失十分之二以上。
纲运以后,提高了行船的稳定性。又从巴蜀、襄汉调来大批竹、麻,制成结实的纤绳,避免发生因绳断而船毁人亡的事故,使漕船顺利通过险隘。刘晏派军将护送纲运,以防沿途强贼抢劫和地方割据武装的拦截。粮运安全到达目的地,则给予有关人员物质和升官的奖励。
4、改散装为袋装
原来运粮,散装进船,装卸费时费力,抛撒很大。刘晏“命囊米而载以舟”,用袋装运载,装卸方便,加快了速度,又避免损耗,即使翻船也易于打捞,同时还节省了运费。
5、改劳役为雇役
过去漕运,征派民夫差役,效率很低。刘晏认识到封建无偿片发劳役的落后性,因而在漕运中改征夫制为雇佣制,给运粮民工以报酬,鼓励了船工的积极性。因刘晏一身兼盐铁和漕运,遂以盐利收入为漕运的佣钱。漕米自江淮运至长安东渭桥,每十万斛支付佣钱七千缗,不烦劳郡县,不征发丁男,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事实上雇佣制不是刘晏的首创,但刘晏不仅在漕运,而且在造船、驿站、开河、铸钱等方面,有意识地全面推行雇佣制,应该说带有首创性,是他顺应当时货币经济发展的趋势所采取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措施。
6、改次船为好船
刘晏在扬子建立十个造船场,出重价打造两千艘运粮大船,每艘给钱一千缗。刘晏在重要的环节和关键的部门,舍得用钱。虽然造船的费用高,但造出的船坚固耐用,载运量大,不发生沉船事故,作为“大计”和“永久之虑”,还是大大合算的。
刘晏还说,如果他日有人嫌我出资过多而减半造船的话,必然会使漕运荒废。五十年后,他的话果然神话般地应验了,由于造价减半,造出来的船质量太差,损坏太多,致使漕运中断。
由于刘晏采取了上述得力措施,改革了漕运,每年 运至长安的粮食,由数万石增至一百一十万石,无升斗的损失。如果按以往百分之二十的损失计算,每年要减少二十万石粮的损失。过去粮食运到东都洛阳要八九个月的时间,改革后自扬州运到京都只需四十天,“人以为神”,“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
二、整顿盐政
(一)整顿的背景
隋至唐初的一百三十多年间,官府对盐的生产和销售,一直实行放任政策,既不专卖,也不征税,这个时期是盐税史上的特殊阶段。
安史之乱后,国家财用匮竭,颜真卿曾办官卖食盐以助军费。肃宗乾元元年,第五琦任盐铁使,“初变盐法”,“心榷天下盐”。从此,盐专卖制度在唐代全面实行。第五琦的榷盐法规定,盐生产必须向政府代登记,成为“亭户”,亭户可免除杂徭,但生产的盐,只能卖给官府,如果卖给私人,则以盗卖论处,这就是所谓的“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直接专卖制。
直接专卖制虽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但在实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机构大、人员多、开支浩大,缺乏灵活机动,办事效率低,官吏贪污中饱。同时盐价每斗十钱加至一百一十钱,突涨十倍,百姓无力购买,许多人被迫淡食。第五琦罢官后,元载管理盐政,更是扰民。盐官见盐一时卖不出去,便硬性按人头摊派。这些错误的作法,都直接影响到封建政府财力的增长。
刘晏任盐铁使后,考察了现行的盐政,确定了整顿盐务的措施。
(二)整顿的措施
1、掌握批发环节,就场专卖
就场专卖,就是官府“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官府收购盐户的盐后,就地以专卖价转售给商人,由商人自由运销到各地。与第五琦的直接专卖制不同,刘晏实行的是“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间接专卖制。
间接专卖制的关键,是国家控制收购与掌握批发两道环节。只要控制了货源和掌握了批发,大商人就不可能兴风作浪,既能发挥商人机动灵活的积极性,有利于食盐的流通,又能使国家获得大利。
2、加强技术指导,提供牢盆
为了提高盐的产量,刘晏加强对盐户生产技术的指导,同时还向盐户提供牢盆(煮盐的主要生产工具),以扩大盐的生产规模。
3、精简盐政机构,裁减盐吏
刘晏认为,“官多则民忧”,只在产盐地设盐官。设置了四处盐场(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在十个地方设了盐监(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水嘉、太昌、候官、富都),负责管理食盐的生产、收购、储运和销售,其他州县的盐官则尽实行裁减。由于精简了机构,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盐的成本,盐价也就降低了。
4、免除州县加税,促进运销
当时地方官吏和军队在食盐过境时,层层设卡征税,给盐商造成很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刘晏给皇帝上奏章,免除州县对过境的食盐征税,禁止地方官吏设卡谋利,以利于食盐的生产与流通。
5、防止盐价波动,设常平盐
常平盐是盐专卖制度必要的补充,因为商人重利,避难趋利,对商人不去的偏远地方,则由官府运盐去销售。刘晏还在“吴、越、扬、楚”等地置“盐禀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了充足的库存,如果商人屯盐哄抬物价,则可销售常平盐以平抑盐价,同时官府也能获得厚利。
6、以绢代钱购盐,官商两利
大历时,通货收缩,社会上渐感货币不足,影响到商人购盐。为了减少商人缺钱换钱的困难,规定盐商可以纳绢代钱购盐,政府还把绢价定得比一般高十分之二。就是说,价值一千钱的绢可买一千二百钱的盐。因为当时军服都得用绢,对绢的需要量很大。这样做,既对商人有利,也为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军用物资,还省去了转购绢的麻烦,所以官、商两利。
7、设置十三巡院,缉查走私
为了保证国家的食盐专卖,刘晏在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十三个地方设置巡院,负责盐价管理和缉查走私活动,因而“奸盗为之衰息”。
刘晏办理盐务,成绩卓著。代宗初,刘晏刚接盐务时,盐利一年不过四十万缗,到代宗大历末年,即刘晏主持财经工作的后期,盐利增加到一年六百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
刘晏是唐代的著名经济改革家、理财家。令人可惜的是,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刘晏被当时的宰相杨炎构陷而死,终年66岁。被害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哗然,“天下以为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