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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借了一本59块的书丢失后要还1534块,合理吗?

2020-10-28 06:00阅读(61)

学校图书馆借了一本59块的书丢失后要还1534块,合理吗?:大学之大,在于藏书及大师多寡。身在学校,当知幸福,因为所需书籍基本可以查阅。而且学校图书,在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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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之大,在于藏书及大师多寡。身在学校,当知幸福,因为所需书籍基本可以查阅。而且学校图书,在于流转,若有人私藏、丢失,无疑是不可原谅的;处以赔偿,也是下策。

书不可以价格论价值。尤其学术著作,其印数极为有限,不足千册者也颇常见。本人离开学校后,所购书籍之花费,足以全款支付两套百平以上商品房。且多为古籍,暂不论其市价。

这本书,91年出的,仅30年时间,定价当时仅22元:

今日多少呢?看网价:

今日所到上海古籍出版社90年出版的《诸子百家丛书》,每本原价仅二三元,《阴符经关尹子亢仓子》本人实付55元(当然还有卖家标200元的)。这套书可谓上古当家藏书,而且双栏影印,三书合一,即使55元,也是超实惠的!

尽管本人藏有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及其《续编》,然上古之书目,其仍缺之。且中华书局各本,多为注本,每本均在百元左右,越印越贵。就算中西书局,单册也得50元左右,还是甚为合理的版商哦!

所以,珍惜公共图书吧!原价59元,赔1534元,若事先有借阅须知,就叫合理。须知教授也需借阅,有些书失而不可复得;而且常用之书,老师们凭工资另购,贪墨图书馆藏书者廖廖。

特别怀念上学的时光,曾在系图书馆借过一本书,民国二十五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上有学派创始人以及我们系主任的借阅记录。此书完全可称文物,是不能以价格而论的。当时我花了一个月读完,做了一本心得笔记,很虔诚的!

爱书吧,也珍惜在校读书的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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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不要扯那些闲的。

第一你丢了书赔钱是应该的,图书馆的书你不是应该好好保管吗?

第二,你说书上的报名的价值,却不说这本书的出版时间和出版的地址以及名称,那就是无耻。

第三,我2000年左右买过一本书,书名叫做倾听术。当时买的时候这本书也就二三十块钱,但是现在根本找不到这本书,你要买二手的话,这本书基本上是两三百块钱。

不管这本书到底多少钱或者到底让你赔多少钱,但是我看你问的这个问题,说实话我觉得你很无耻,你不适合在图书馆借书,你只适合自己去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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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不合理就把书找回来还回去。找不回来就去买本新的,一模一样的,还回去。如果买不到,那就说明这书的确比较特殊,溢价赔偿理所当然。

至于具体赔多少,说实话,你只能认栽。这种书显然都有一定年份,当年的标价59,到现在是多少,怎么换算,书的特别意义,这些都是他们说了算。

而且这里面也含有让人引以为戒的意思。试想如果大家都不爱惜借来的书,轻易弄丢了,那以后图书馆丢书事件会越来越多,存书会越来越少。要补充也是很麻烦的事。

如果实在觉得赔款太高了,不愿意赔或者赔不起,可以继续找校方协商,一本书的事,态度好一点,没什么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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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合理,其实是合理的。不然图书馆里那些比你爸年龄还大的书(定价就几毛钱)可能早没了。

我上大学那会(2007-2011),在图书馆借书看的次数并不多。某日发神经在学校图书馆借一本还算有历史年头的书,拿回宿舍看。时间久了,却忘了还书一事,不知道过了多久,再去借书时,提示有一本书未还,需要补交费用,同时无法继续外借书。

我立马回宿舍找书,却怎么找也不见这本书,宿舍粘贴寻书提示也无用。当时图书馆按规定有两个方案:①缴纳书定价的三倍还是五倍补偿金,一共将近90多块钱,②或者买一本同样的书补上,需要是同一出版日期的。

我觉得买书补上比较划算,定价才30来块,心想着再打个折扣估计20块钱能搞定。于是走向寻书买书之路。

那时候真觉得自己人工不值钱,跑不知辛苦,可以周末去市里走遍所有的书店找这本书。当时自己也真不懂,一些有历史年头的书,不畅销的书,书店压根没得卖。

后来又转向网络,什么当当网,卓越网,都搜便了,也没这本书。

后来还委托同学到省会城市大书店去寻书,真当人工、人情不费钱。

再后来,在网上找有专门帮忙找书找资料的业务人员,一问,开价一千以上。

一对比,还是乖乖的交几倍书价的罚款吧,这个最省事,虽然有点心疼。

所以呢,学校要你补交一点补偿金,也是合理的,除非你能找到一本同样的同版次书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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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一、照图书馆的借阅规定,能外借的书都是一般的书。

二、孤本,古籍,缮本基本都不外借,视等级,凭有关手续查阅。

三、照定价看,此书不是解放前和文革前的书籍,也不是限定印刷的“内部”书籍,更不是海外限制书籍,管理等级一般。

四、因为丢失图书,图书馆就需补充。因为一时买不着和费工费时等原因,一般赔偿2~5倍,紧俏和不容易购买的赔原书价的10倍。

五,借阅书籍,图书馆都有丢失书籍如何赔偿的“安民告示”,该赔多少都一清二楚。不存在“乱喊价”。

六、如小编提问的丢失一本几十元的书而需赔上千元的图书馆,管理肯定不正规。大学图书馆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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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罚符合学习图书馆赔偿条款,那么我认为赔偿金额是合理的。

之所以你觉得不合理,是因为国内每所学校图书馆赔偿条款弹性太大。

我们先以国内知名学府武汉大学为例,他们的处罚金额就相当接近你的赔偿金额: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二)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根据他们的赔偿条款,如果丢失1989年前的图书,最高需要赔偿20倍。假如你在武汉大学,你所丢失的是图书价格为59块,那么应赔偿59×20+20=1200元。两者价格相差不是太大,赔偿也是理所当然。

我们再以国内另一所大学青岛滨海学院图书馆为例,他们的赔偿金额就较少:

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1.中文图书:2000年之后出版的中文图书有复本且复本在3本(含3本)以上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无复本的或复本少于3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视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全套书刊丢失一册的按全套书价计算赔偿;

2.外文(原版或影印版)图书:同2000年前出版的中文图书。

根据他们的赔偿制度,你丢失2000年前的书籍,视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所以,你最多需要赔偿59×10=590元。这个就与你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多,你就觉得自己赔偿过高。

你的赔偿金额是原价格的在26倍左右,算是国内比较重的处罚了。我估计你所丢失的书籍是珍藏版,市面上已经不再出版了。但是,你也无须觉得委屈。书籍丢失,学校图书馆处罚如此高的金额并不是为了营利,他们没必要为一本书重金处罚学生或老师。他们更多是希望以处罚为手段,呼吁借书人爱惜图书,不要丢失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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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上高中的时候,学校图书馆整理,我有几个同学也义务去帮忙了,我有个同学知道我喜欢小说,就顺了几本(那个,这个不是重点……)。其中有两本是《莫泊桑小说集》,上下册的,我没有留意出版时间,但是记住了价格,是4毛6,里面内容还是繁体字。我把它们带到出租的房子后,被房东看到了,想10块收购了(当时一份刀削面一块五),我没有卖。

当然,它们的价格我不晓得,可能大于十块,也可能是房东喜欢老书,但它们那个时候远贵于4毛6是不争的事实。

书籍这东西很难说,有些的确有升值的作用。图书馆,尤其是学校图书馆有很多绝版的书籍,可能出了这所学校就很难找到了。你丢了一本标价59的书,它的年份是多少,期号是多少,那个出版社……这些都很难说。学校让你赔偿1534元,这样有零有整,说明是有一套算法的,建议你咨询一下,相信学校也会给予你解释的,毕竟一千多块也不是小数目。还有,先在外面找找有没有相同的书,然后协商能不能还书,这样的话你也就没那么憋屈了。不过既然学校能说出这么高的价钱,估计你在外面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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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标价59并不是这书本身的价值。一本50年代的书上面标价可能才一块钱。可书的价值可能是1000了。还有些孤本重要的学术资料,价钱是无可估量的。图书馆的藏书价值和书本身的标价没有关系。有些太过贵重的书还不能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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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借了一本59元的书,丢失后,要还1534元。

这个赔付款并不是整数。

先做个简短的小学数学题:1534÷59=26倍。

正常图书馆规定是:

  1. 购买同样的新文献赔偿
  2. 按照书籍定价的三倍赔偿,而且要及时联系场馆处理。

正常情况下,在借书28天之内出现丢失书本,主动联系图书馆管理员。购买一本新的或者三倍赔偿是很快解决问题了的。

题主的这本书需要26倍赔偿,我想应该是以下原因:

  • 书本定价59元,但市面上已找不到此书,也就是说图书馆以后就再也没有这书可以借给其他同学们看了。给学校图书馆和同学们带来不良影响。
  • 你丢了书本以后,没有主动联系图书馆处理。书本一直处于外借状态。一般借书都是以28天到30天左右为期,可办续借一次。你应该是书本丢了超过借书时间,你却不管不顾,当做没事发生一样。等到图书馆来找你,你来抱怨赔偿太高。这种属于态度问题,确实该罚。

无论如何,人做错事就得认罚。也希望你以后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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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借到的肯定不是孤本或者很珍贵的书,我们本科学校书丢了买一本一样的,绝版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