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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涉黑案主犯获刑25年,非法发放高利贷4亿元, 你怎么看?

2020-10-27 07:01阅读(64)

梧州涉黑案主犯获刑25年,非法发放高利贷4亿元, 你怎么看?:罪刑法定是原则,需要提高立法技术。梧州涉黑案主犯评价。我们不能无根据的怀疑梧州地方法院判处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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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原则,需要提高立法技术。

梧州涉黑案主犯评价。我们不能无根据的怀疑梧州地方法院判处涉黑案主犯25年有期徒刑的正当性,但我们肯定的是,涉黑案主犯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可能判处此刑期,而是手段行为非法,通过数罪并罚得的结果。

罪刑法定看非法发放高利贷。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指引人们,高利贷再高,也是法律不予保护之债,没有非法性,但手段行为涉及非法拘禁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8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就“套路贷”犯罪作出规定。即: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2019年7月23日,又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且在认定数额上以超过利率的36%以上部分为准。

从以上三个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发放高利贷的性质演变过程:2019年以前,高利贷属于法律不予保护之债,没有犯罪可言;2019年2月以后,高利贷可能涉及“套路贷”,其罪名是复合的,有的被认定为诈骗罪;2019年10月21日,高利贷演变为“非法放贷”中的非法经营罪。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定罪量刑。

非法发放高利贷性质的争论。对于非法发放高利贷的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持有相反的意见主要有两类人群。一类是债务人及其亲属,他们强烈支持发放高利贷入罪,甚至主张本息无需归还,因此,《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他们纠纷举报;另一类是债权人及其亲属,他们反对发放高利贷入罪。事实上,各地司法机关追究并不是高利贷行为的本身,而是实现高利贷的手段非法行为,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等。

提高立法技术实现罪刑相适应。发放高利贷行为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并成为热点,由两个矛盾的群体引发:一是债权的人贪婪,他们违背经济规律,过度追求资金的回报;二是,债务人的不守信用,获取借款时敢于承诺,借款后有的逃之夭夭。总体观察,两个群体均有过错,当数罪并罚后量刑高时,人们寻思,债务人明显过错,难道没有责任吗?于是法律人考虑到立法技术问题。发放高利贷并连续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属于集合犯中的常习犯,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当依据现实适时立法,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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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梧州的黑社会团伙,他们以张树辉为首在梧州地方作罪行凶,聚集亲朋狗友,以办公司为名,向社会上非法放贷。利用流徒手段和硬软暴力,胁迫敲诈百姓及其他公司。

张树辉团伙主要以放贷进行敲诈,以多种卑劣的手段吞并多家公司,手段之恶毒,百姓也深受其害。以张树辉为首的黑社会有22人,张树辉判刑25年,其他共同犯罪的有24年不等的,最少的判4年。

其实这次也就是梧州人民扫黑除恶的辉煌成果,也是挑战恶势力的首次告捷,树立了我们梧州政府的形象。同时净化了人民的安全隐患,给地方的群众损失降到了最低。

扫黑除恶永远都在路上,梧州的4亿大案也给广西人民的其它地区带了个好头,这就是国家和政府对人民的负责,也体现了我们党的除黑决心和对人民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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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变相暴力抢劫,放给不该放的人,明知不卖房,不卖儿卖女就还不起,仍然放贷,就是为了日后暴力硬抢逼迫作准备。金额巨大,应该超正常收益十万以上全部死刑,这才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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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套路贷应该严惩不贷!套路贷其实质就是经济诈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民间借贷应该就事论事,现在很多老赖恶意骗贷后挥霍,用骗来的钱住大别墅??!开几百万的豪车!睡模特!故意拖欠不还钱!然后把名下财产转移到子女父母名下!债主起诉到法院也是没有作用!被逼无奈不得不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但这些都是迫于无奈!!!所以打击暴力讨债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效力与执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要针对老赖,有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等无赖行为制定相关有威慑力,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惩治老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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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辉,早些年在梧州呼风唤雨的大哥,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没出事前要多风光有多风光,现处于高压打黑,不给犯罪分子一丝逃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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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法院判处罪犯死时通常有个理由,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现在没有了。

中国正走在依法治国道路上,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他没涉及命案怎么判得他死刑?他悔罪,认真改造,减刑也正常。

至于说到靠关系行贿减刑或保外就医什么的,又有谁敢收他的钱。

判25年,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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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判死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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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这4亿高利贷对于当地开设非法套路贷款的公司有多大影响?没什么影响啊!该借的还回去借,不借的永远不回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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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金融行业就管好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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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