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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得从明朝宗室制度说起了。这可能和朱元璋小时候的遭遇有关,为了保证自己子孙后代的生活,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宗室爵位制度,并建立了相对应的俸禄体系。这种制度虽然极大保证了宗室的基本生活,却也给朝廷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明朝宗室制度

明朝宗室的分封制度极为完善,分为皇子、皇女两类:

1、皇子:自上而下一共八级,分别是: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根据明制,皇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袭爵,其余儿子降一等封郡王;郡王嫡长子袭爵,其余儿子再降一等封镇国将军;镇国将军嫡长子袭爵,其余儿子降一等封辅国将军……除嫡长子袭爵外,其余儿子逐代降一等,一直到最低等的奉国中尉不再递降,奉国中尉的世代子孙均为奉国中尉。

2、皇女:自上而下同样为八级,分别是: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明制,皇姑称大长公主,皇帝姐妹称长公主,皇女称公主,女婿均为驸马都尉。亲王女称郡主,郡王女称县主、孙女称郡君、曾孙女称县君、玄孙女称乡君,女婿则均称仪宾。

由此可见,朱元璋的子孙后代不论男女均有爵位。

明朝宗室待遇

有了爵位还不行,明朝宗室还有一个特点,即: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即士农工商)。也就是说,这些宗室是不用干活的,完全是由国家养活的,根据爵位的不同,他们都有相应的俸禄。

明初,明朝宗室的待遇那是相当高的,不过随着子孙的开枝散叶,朱元璋可能也意识到这么大一家子养活起来实在有点费钱,于是对宗室的待遇进行了调整。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宗室俸禄进行了调整,后世以此为标准予以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图:

而宗室即使因犯罪被削爵废为庶人,朝廷仍然负责拨给其粮食用以生活。嘉靖时期,规定每月供给米六石,万历时期则削减至两石或一石。

宗室人口增长带来的沉重负担

朱元璋或许只是出自于对后代的关爱,但是他没有考虑到人口增长问题,宗室之人不用劳作,无事可做就只剩下生孩子了,因此人口的增长是极为可怕的。

根据史料记载,明朝二百余年,仅是先后分封的亲王就有65位,追封的亲王又有22位,各王府又先后分封郡王924位。这还仅是亲王、郡王一个级别,不难想象,爵位每降一级,人口必然是十余倍乃至数十倍的增加。(如下图)根据推算,到明朝末年,明宗室的人口已达20余万,要养活这么大一群人,朝廷每年的支出是极为可怕的。

而且,根据祖制,宗室是“不可参合四民之业”的,这便成了很多宗室不从事生产的借口,毕竟“祖制不可违”嘛。明末,由于朝廷已经无力负担宗室支出,于是便很自然的“遗忘”了很大一部分宗室,即使如此,相当一部分人宁愿去要饭,也不愿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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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待遇的最大特点就是世袭罔替,也就是说不降爵的传递,同时藩王还不需要承担相应义务,又享有很大的经济特权,这种环境之下,不迅速腐化才怪。

明朝的藩王说不好听的,有如圈养的动物一般,只需要享受不需要付出,自然会迅速腐化成为国家的拖累。

下面宋安之来大概说说明朝藩王的特色

明朝的藩王是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并能世袭罔替。

意思是明朝的藩王分封但是没有封地,有王爵但不能管理当地的政治民生大权,享受待遇而不用管事,还不可以参合进入士农工商这些行业,最重要的是世袭罔替啊!

世袭罔替简单来说就是,皇帝的儿子封亲王,然后亲王的嫡长子可以世袭亲王爵位,其他儿子降一等成为郡王,郡王的嫡长子继承郡王爵位,来世袭郡王爵位。其他儿子降爵成为镇国将军,孙子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明朝共计实封亲王六十五位,追封亲王二十二位,至明亡,除去被废还有绝嗣除封的亲王,共计还有亲王三十四位。郡王则有多达九百位之多。

再对比一下清朝,清朝除去蒙古世袭罔替的王爵外,清庭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也就是十二位,其中八位是依靠开国初期赫赫战功而封的,还有四位是开国以后恩封的铁帽子王。

而且清朝不论是世袭的铁帽子王还是一般亲王依次传递降爵,都是儿子中一个人继承,其他儿子最多成为郡王下一等的贝勒。

像清朝历史上也就是因为雍正帝对于十三弟胤祥特别恩宠,所以特地在亲王之外又加封一个郡王爵位给了胤祥,允许他在儿子中随意指封一人,一般情况下亲王的儿子是不会像明朝那样嫡长子世袭,其他儿子成为郡王的。


对比一下,清朝十二位铁帽子王,明朝就有好几十位铁帽子王。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藩王的俸禄更定为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待遇是很好了。(来自宋安之独家原创)当然明神宗万历年间随着宗室藩王的泛滥,还有国库的空虚,于是朝廷开始少给甚至拖欠宗室的俸禄。

这些表面上的俸禄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更要命的是因为明朝独特的藩王制度,这些藩王发展到后期是开始成为加速兼并土地的代表了。

中国古代属于农耕文明,土地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统治的基础,老百姓一般是有口饭吃都不会造反的,但随着王朝的发展,地方的士绅豪强通过强取豪夺来兼并土地,造成了王朝根基的散乱,使百姓吃不饱饭,最后搞的天下大乱乃至亡国。

可以说封建王朝的新兴到衰落就是一个土地兼并的过程,而明朝藩王就起到了加速这种土地兼并的负面作用。

因为明朝藩王享有一定的经济特权,加上明成祖朱棣身为藩王通过造反方式篡位以后,对于藩王的提防,又不能霸道削藩,所以通过提高经济特权来换取藩王军事特权的软性削藩方式来削藩,同时还限制了藩王的人身自由。

随着藩王经济特权的加强,加上皇帝对于自家兄弟儿子什么的赏赐甚厚,一次性就赏赐几千甚至上万顷的土地,再加上地方士绅豪强的兼并土地,搞到最后老百姓的土地是越来越少,甚至像河南一省就有几位藩王,霸占了全省大部分土地。

这样一来,藩王有着赏赐土地的收入,不用承担赋税任务,国家还要掏空国库给俸禄,而老百姓的地越来越少,却要承担所有的赋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可以说明朝藩王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过程,也就是说加深了明朝灭亡。

为什么会说这样呢,并非是明朝藩王都是废物。

而是经过太祖和成祖时期的开创和完善,明朝的藩王制度就好似圈养动物的环境一般,在这种环境之下,藩王想不迅速腐化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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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远超唐宋,然而因为爵位世袭罔替,没有降等袭爵,导致随着时间推移,每代帝王都相继分藩各个皇子为亲王,每代亲王又分出许多郡王,枝繁叶茂下,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明朝体制积重难返的弊端,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大诱因。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鉴于西南北三面都是蒙元王朝的残余势力,内部湖广、川贵不服王化的土司也比比皆是,而在经济上北方百业萧条,而中央直接从江南千里迢迢地转运军队和粮草又多有不便,因此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北方边寨的战略要地派出信得过的大员恢复生产,长期驻军就提上了日程。

同时,朱元璋又认为,元朝中后期以后,宗室整体在军事力量上的弱势,是元末朝纲不振,权臣凌主现象的重要原因,因此着力加强宗室力量,也成了明初政治构建的重要一环。

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先后分封自己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封王,规定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万石,是官员最高俸禄的七倍,还不包括大量的土地等其他赏赐。

诸王的府第、服饰规格和出行仪仗,只差天子一等,其他公侯大臣见了这些龙子龙孙,都要“伏而拜谒”。而此前的唐宋时期,亲王如不另加官衔,品级不过三品,和宰相见面是互相持平礼。相比之下,足见朱元璋对自家子孙之优厚,地位尊崇礼绝百僚,肥田厚禄代代不减,裂土封藩一方。以至于明人感慨,“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

细究明初所封二十余王,齐王、鲁王、周王、唐王、伊王……这些坐落在中国南北关节动脉的诸王是为了保护南北经济动脉的流动,燕王、宁王、辽王、谷王、代王、秦王、肃王、晋王、庆王则直接坐落在北部边防线上,和后来的九边重镇高度重合,甚至比九边重镇的管辖范围更加靠北,明初长城以北的大宁、东胜就分别由宁、晋二王节制。而初分的明初诸王也不是后来顶个名头,光领禄米不干活的存在,而是真正领兵作战与将士共甘苦的大将。

蓝玉死后,朱元璋发动的第八、第九次对蒙古北伐,即分别由晋、燕二王合作领军,及燕王朱棣单独领军,此外还有秦王出征甘肃,楚王征讨湖广诸蛮、随征云南等诸多亲王参与明初军事行动的记载见于史册。

这个时期拨付给诸王的岁禄虽多,但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诸王自身的欲望开销,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抵扣王府本身军事和民政行动的费用。

然而,这种藩王体制终归是个过渡时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明朝国内经济情况的好转,以及边防压力的减轻,再维持如此多握有实权的藩王,确实既不利于中央集权,也不利于经济民生行。然而能力和经验不足的建文帝朱允炆继位后,情急操切去削藩,反而在武勋集团的冷眼旁观,被燕王朱棣以藩王之身夺取皇位,是为明成祖。

朱棣登基后,为防止其他藩王效仿自己,一方面剥夺藩王的亲兵护卫等军事权利,和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力,一方面又听任藩王到处圈占良田为庄园,听任其扩张经济特权,以为妥协。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国家出钱从生到死,大包大揽,把藩王和宗室都当猪养废。」

燕王、明成祖:朱棣

这使得明代的宗室和藩王,既不能在军事、政治上为皇帝分忧,像其他朝代一样成为皇权的助力,又给国家和地方财政上带来的极重包袱。

从“仁宣之治”内阁设立并掌握中枢权力起,文官士大夫集团怀着重建传统官僚政治的迫切愿望,对藩王更是竭力打压,严防死守,绝不容忍他们参与中枢和地方政事,最后竟极端到了:

藩王的亲生母妃去世,想回京奔丧都不被允许;藩王离开四方天的王府超过几里,就被当做造反;

两个藩王更绝不允许见面,否则便被视为“图谋不轨”的地步。

经历二百年时光演进,也并没有哪个才能卓著的皇帝,有雄心魄力将藩王和宗室问题,以平缓而少后患的方式去彻底解决。锦衣玉食的藩王们,实为被皇帝和官僚们以层层“祖宗法度”软禁的高级囚犯,他们除了欺凌小民、聚敛财富、混吃等死,又还有什么人生价值可言呢?

至于绝大部分的远支宗室,更是不许科举做官、不许经商营生,只能守着被官僚几经克扣那点禄米,勉强糊口的可怜人。有贫困之极的宗室,上奏本想做小买卖贴补生计,皇帝却一边假惺惺哀叹他们的遭遇,一边以"祖制"搪塞,就是不肯允许。

甚至中原大乱时,唐王朱聿键(后来的南明隆武皇帝),率王府护军千人北上勤王,和农民军交锋数次,互有胜负,却被勃然大怒的崇祯帝废为庶人,囚禁于凤阳高墙七年。键这位藩王和宗室中难得的德才兼备之人,心系大明朱家儿孙的江山,才会挺身而出,却几乎被折磨至死。

唐王、隆武皇帝:朱聿键

足可见哪怕国家大难临头了,明朝皇帝和中枢官僚们,依旧不肯放下对几十万凤子龙孙的猜忌之心,以“祖制”之名不许他们为官从军,将这些原本是皇室屏藩之人白白抛弃。

因此,如万历帝的爱子福王朱常洵那样,自己肥的流油,却在百姓饥寒交迫时,漠不关心,甚至李闯军兵临城下,依旧一毛不拔,也就不足为奇了。

福王:朱常洵

归根结底,不是藩王们甘心醉生梦死、酒池肉林,而是皇帝根本就不允许他们努力振作,为国出力。

(本文部分内容为【墨舞】 原创撰文 | 授权【狐狸晨曦】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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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藩王爷享受的可以说是顶层待遇,从待遇上来说,除了皇帝很少有其他人能够超过这些王爷们。

第一,俸禄。明朝宗藩王爷的俸禄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到万历张居正时期,亲王的俸禄基本保持在万石左右,具体来说有多又少,这就看藩王与皇帝的关系如何了。关系好,可能多一点,关系不好就会少一点。然而在明朝,即使是官居一品,其年俸也远不及藩王。明朝一品官月俸48石,一年也才576石。与藩王相比简直天差地别。当然了,不管是藩王还是朝廷官员都不会只靠俸禄生活,但是从朝廷明面上的俸禄待遇来看,藩王的待遇要远远超过朝廷官员。

第二,礼仪。明朝官员从地位上来看是超品的。即使当朝一品大员见到藩王也要磕头行礼。“凡朝臣奉使至王府,或因使经过见王,并行四拜礼。虽三公、大将军,亦必四拜。王坐受之。”可见藩王地位是很高的。当然了,随着藩王实际权利的萎缩,这些规矩也就形同虚设,许多藩王封地的官员,如知府等对藩王也只是保持面子上的客气,实际上是瞧不起藩王的。

之所以藩王迅速腐化,还是在于其实际权利的萎缩。成祖后,地方上的藩王基本上被朝廷当猪养,甚至藩王没有命令不许出城,许多藩王一辈子没有出过城,只能生活在方寸之间。试想把你放到一个衣食无忧,行动首先的环境中,除了吃喝玩乐还能干什么呢?在这样的环境下,就算是圣人恐怕也会很快腐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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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王爷有宗藩王与异姓王之分,如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等都属于异姓王。

明室初兴后,朱元璋十分潇洒地封疆阔吏,但是日子久了,头疼的事儿就来了,分封藩王的麻烦事儿总是不断。 要说异姓王还可以杀,但是自己的宗藩王如儿子们总不能自断血脉吧?!

于是,朱重八想了一下几条计策,专治藩王。

首先。给皇子们专门编写了两本小册子既《永鉴录》和《御制纪非录》。这两本小册子收录了历朝历代藩王作恶的典型案例,强制让自己儿子们认真学习,总结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自己不定时抽考,免得有人敷衍浑水摸鱼。如此一来,朱元璋的儿子们的政治觉悟远远提升不知几个台阶。行事有章法多了。

其次,朱元璋给皇子们制定了相当多规矩,衣食住行都有仪制不得逾越。稍有不慎,“违制”免不了他一顿家法伺候。同时朝廷对于大明大小官员的“违制”的处罚,也相当严厉。 渐渐百姓也开始上行下效。

接着,朱元璋规定,藩王“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言下之意就是皇家子孙,世代都能够吃皇粮,所以衣食住行都有了保障就不要掌权当官啦!这从制度上限制便藩王掌握实权,避免了藩王乱政问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朱元璋禁止皇子随意离开封地,也不准随意进京,以免与朝廷大臣勾结。哪位皇子想要离开封地都得给他打报告经过允许才可,否则都是大罪。这就是说,藩王一般都在封地养尊处优,连出趟远门、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

后来,“靖难之役”,朱棣成为了明朝第三位皇帝。他深知藩王“尾大不掉”的危害,继续削弱藩王的权力。

(朱棣)

那么,朱棣又是怎么做的呢?

一方面,朱棣对藩王给予很优厚的待遇,“倍加恩礼”。不但提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还动不动就打赏银子发红包。大小喜事儿都没有红包解决不了的问题。他总觉着这样能够收买人心。另一方面,又对藩王严加管控,稍有越规,轻则降低待遇,重则削去爵位。

他自己的亲弟弟在封地上很张狂,甚至不顾朱棣忌讳直接向地方官发号施令。那模样仿佛他是皇帝。后来,有人告发朱橚谋反,朱棣便大怒要治他,朱橚终于服软,“顿首谢死罪”,这才获得宽大处理。

(朱橚)

自朱棣以后,藩王士农工商样样不沾,天天坐吃大明山空,享受其皇室的经济和政治待遇。藩王俨然一群锦衣玉食的高级囚徒,被关在封地这所无形的监狱里面。

搞不了政治便只好搞经济,藩王的经济特权日益发展,如宗藩“世世皆食岁禄”,至嘉靖年间,皇族人口已近十万,仅岁禄一项,“诸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几乎占全国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给人民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老百姓自己不吃攒着上交给朝廷都还不够,宗藩们还要变相收刮民脂民膏,百姓又怎能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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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明 朝后,为巩固 朱姓王室的稳定统治实行了宗 藩制度。宗藩制度 以宗法制为基础,从而分封藩王并且规定了明代藩王的政治、军事、司法、经济等特权。明代皇位继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有着一定的关系,宗藩制度对于皇位继承制给予了补充,但二者却也相互矛盾。在宗藩制度下,强大的诸王为夺取皇位屡屡发动叛乱,对于皇位的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明朝建立者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的皇帝,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对子孙进行了分封,从而形成了宗藩制度。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元璋制定这一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来分封诸王,旨在巩固朱氏王朝的长久统治。明代皇位继承也严格按照宗法制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实行。宗藩制度与皇位的继承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一、宗藩制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摆在他面前的是如何使朱家皇朝长久统治,他总结了西周以来历代统治经验,认为分封是巩固统治、长治久安的良策。对于分封制度朱元璋解释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为国家,下安民生,宜各有爵封,封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尊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①他认为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皇位永续就要避除宋元孤立形式,效仿古代分封建制,分封同姓诸王,共卫王室。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初编《皇明祖训》时决意法定分封诸王。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署。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根据封爵典制规定嫡长皇子册立为皇子,其他皇子分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其余王子年满10岁封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郡王其他诸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封第二子到第十子为藩王,洪武十一年,洪武二十四年又相继分封第十一子至第二十五子。洪武期间共分封亲王二十五位,第二子秦王建国于西安,第三子晋王建国于太原。第四子燕王建国于北平,镇守沿长城一带边防重镇。其他诸王分封时均配有相应的封藩和领地。朱明皇子皇孙遍布全国重要军事重镇和城市,这样就构成了上到皇帝下到藩王,共卫朱氏天下的紧密的皇室网络。

朱元璋分封同姓诸王,并且给予了这些藩王们很大的特权。洪武六年(1373),他颁布了《祖训录》,其目的是为了巩固明朝长久统治而对子孙后代的训诫,对宗室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凡王府文武官属,文官及首领官从王于境内选用,武官千户、百户等于所部军职内选用。”[1]“凡亲王所自用文武官吏并军士,生杀予夺,从王区处,从王区处,朝廷毋得干预。”“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人民,敢有违犯及侮慢王者,从王区处,朝廷及风宪官毋得举问。”[2]从这些可以看出分封的诸王在自己封国内,不但具有官员任免的权利,而且还有司法上的特权。藩王的军事特权相对而言要比他们的人事权和司法权更为重要。朱元璋考虑到现实对于军事防御的迫切需求,因此他将军事权力下放到各藩王,从而诸王有了很大的军事权力而且权力越来越大。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令设置亲王护卫指挥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朱元璋在《祖训录》中对藩王的军事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有常选指挥掌之,听王令旨。凡百征进,若合于理,惟命是听。其护卫系本国军马,并从王调遣。”[3]根据这项规定无论是王国的护卫兵还是由朝廷派往镇守于藩封的守镇兵,都由亲王掌握。此外,原本掌握军事指挥权的元勋功臣,在朱元璋的整治下均已覆灭,他们的军事权力就转移到藩王手中,诸王的军事权力不断扩大。除了以上特权外,朱元璋授予藩王的经济待遇也特别优厚。

二、皇位继承

中国历朝历代都将皇位继承看作头等大事,皇位继承关系着“家天下”平稳长久。为了减少皇族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保证皇位的顺利继承,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册立储君制度。除了几个王朝外,嫡长子继承制一直被作为立储的原则。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立长子朱标为太子并且规定“国家建储,礼从长嫡,天下之本在焉”,①“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4],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而对于皇帝无子时的皇位继承问题朱元璋也给予了解决,他规定“凡朝廷无皇子,比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2]。明代皇帝多无嫡子,以嫡子身份即位者只有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武宗朱厚照,明朝立长多于立嫡。

总的来看明代皇位继承还算平稳,但也出现过几次异常情况,一是藩王通过军事政变以武力夺取皇位,二是由于特殊的情况藩王合法继承皇位。由藩王合法继承皇位的有三位,他们是代宗朱祁钰、世宗朱厚■、思宗朱由检。其中由于朱由校没有儿子,所以其弟朱由检即位,这是符合兄终弟及原则的,因此应该属于正常情况。代宗朱祁钰登位则是由于他的哥哥英宗朱祁镇受到其宠信的宦官王振的怂恿,对形势估计不足,率领大军北上与蒙古作战被俘的情况下即位。明世宗朱厚■则是通过别样的兄终弟及登上皇位。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所以首辅杨廷和等人认为朱厚■血缘关系最近,经过皇太后的认可,朱厚■被选为皇位继承人。但这并不符合朱元璋本意,朱元璋所设想的兄终弟及是指同父皇帝的无嗣之弟。至于不合法继承皇位的,明成祖朱棣登位则是一例。惠帝朱允■即位后,藩王强大的实力严重威胁了皇权的统治,藩王问题成为政治生活的隐患。因此惠帝即位后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其改革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削藩。首先是命令诸王不得节制控制文官吏士,对诸王的权利进行限制。惠帝的此项政策是惠元年(1399)二月推出的,显然是在为进一步削藩做准备,其目标就是针对燕王朱棣等握有重兵的藩王。其次就是对王府内部官职进行改革。各王府的长史司是管理王府事务机构,其主要官员由朝廷选派。惠帝对长史府进行了三项内容的改革即增设官职、增加人员,为郡王单独设定一套人员,提高新增人员的地位,通过这些措施以制约藩王。从改革措施看,他将矛头都指向了实力强大的燕王朱棣,朱棣也趁此以清君侧为名叛乱,从而酿成靖难之役,燕王以武力夺取了皇位。 继朱棣以后又有几次藩王对皇权的争夺,不过均以失败告终。首先是朱高煦叛乱。早在靖难之役时,由于朱高煦多次有功,朱棣有意表示将皇位传位于他。但由于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在即位后朱棣的允诺没有实现,这也是朱棣和太子朱高炽关系紧张的一方面原因。虽然没有成为太子,但是朱高煦并没有放弃皇位,而是积极准备。于是在宣德元年(1426)叛乱,他在外进行军事部署,在内进行人员策动。明宣宗起初还以静制动,希望他悬崖勒马,但朱高煦对于宣宗的警告置若罔闻。终于宣宗带兵亲征,很快获得胜利。其后又有武宗正德年间的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均在短时间内失败。

三、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朱元璋制定的宗藩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分封诸王以及王室子孙的再分封。这一规则只能减少皇位争夺的斗争却未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皇位继承上,朱元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规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这一原则与宗藩制度中的分封原则基本相同,可以看出皇位继承制是宗藩制度中的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而单从皇位继承制度上讲,宗藩制度也要保证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对皇位继承制给予补充。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首辅杨廷和选择朱厚■继承皇位正是因为朱厚■的父亲是明孝宗朱佑樘的大弟弟。在皇帝无子无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宗藩制的原则决定血缘亲疏远近关系选定皇位继承人。

宗藩制度要保证皇位继承制度,而实际上却未达到效果,反而它与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矛盾。朱元璋针对元朝由权臣掌控国家事务、专擅国政的危害,他在建立大明王朝后,于洪武元年(1368)即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意在奠定稳固的朱氏王朝统治。在他杀戮功臣,改组中枢国家组织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如秦王朱■、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等人均授以兵权,分别派遣他们驻守大城重镇和关隘边防,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屯■边等。朱元璋的意图是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作为朝廷的支柱,可镇压一切异己力量。事实证明,在制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同时,又实行分封的宗藩制度,给予诸侯王军事、经济等特权,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这个是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由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代立储、封王、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整个明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重大负担,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国性大动乱的源头。在朱棣以武力成功夺取皇位后,相继又有朱高煦、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这些军事动乱,无论成功或失败都造成了全国动乱,这也是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相矛盾的结果。

明代的宗藩制度对皇位继承有辅助和补充的作用,为皇帝无子嗣情况下选立储君提供了依据。同时宗藩制度又与皇位继承相互矛盾,在宗藩制度下,势力强大的藩王们都不满足于现有的地位而觊觎皇位,这对于皇位按着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的顺利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而嫡长子继承皇位制度本身也存在弊端,它虽然减少了皇位争夺的斗争但也容易造成既定储君的安逸而不思进取。同时有些嫡长子虽被立为储君,却无治国方略,缺少个人才干,甚至在即位后荒废朝政,造成了朝政的混乱。

有明一代二百七十 余年,封王建藩之制与明 王朝相始终。本文试就明太祖 实施这一制的原因与宗藩对明 代政治、经济的影响,进行论述。洪武二年,朱元璋“定诸王封建之制”①。次年封皇子朱樉等九人为亲王。史称:“ 明太祖定天下之三年,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择名城大都,豫封诸子,待其壮 而藩服”②。历史表明:实行封王建藩之制与否,并非宋元覆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历 代封建王朝中,元朝统治者是极为重视封王建藩的③。清朝统治者中就曾有人指出:“ 明祖欲大封诸子,假此立言(按谓宋元孤立),实为未允。”④那么明太祖建国伊始,即 作出封王建藩的决策、加以实施的原因究竟何在?

朱元璋是在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明王朝的。元末农民大 起义打垮了元朝的统治,也有力地冲击了元朝的经济、政治制度及有关措施。但有些落 后的制度仍然不同程度作为残留而存在下来。明初建立的某些政治制度不免打着元朝的 烙印。如从元朝的分封制度中,尤其是从元世祖分封诸子为王,代表皇帝镇戍一方的措 施中就可窥见明初封王建藩之制的影子。今人指出:“朱元璋的分封诸子为王,就是元 代分封制度的继续。”⑤

促使明太祖作出封王建藩之制,加以实施的,主要是出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巩固皇权 的迫切需要。

初建的明王朝面临的政治形势比较复杂,诸种社会矛盾相当尖锐。漠北存在着构成严 重威胁的元朝残余势力,它们亟图卷土重来,不时进扰明边。明初建都应天,距北陲遥 远,鞭长莫及。加强边防,遏止故元的再起,对明统治者来说,是关系到统一全国、巩 固统治的大事。明太祖对此极为重视。洪武四年九月,他曾告谕群臣说:“惟西北胡戎 ,世为边患,不可不谨备之耳”⑥。洪武末年,他还书谕统军深入塞北的晋王朱棢、燕 王朱棣,“明于事势,机无少懈”⑦,慎固边防。明王朝与故元残余势力之间始终是剑 拔弩张的。

随着反元战争的胜利与统治地区的扩大,明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逐渐发展。暴发为新 贵族、官僚的开国勋臣宿将,亟亟于政治权力的争夺和土地及财富的重新分配。他们争 相侵夺民产,隐占国家的编户及赋役,纵容管庄人役欺压黎民。这不仅激化了农民与地 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而且加剧了贵族官僚之间的矛盾,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权益。这 是与朱元璋的“休养生息”,增加赋役收入,稳定统治秩序的政策相背离的。臣僚不守 封建法纪,恣情专擅,更是朱元璋所不能容许的。早在他自立为吴王时,就曾告诫大臣 ,以元朝的覆亡为鉴,谨守法度。并警告大将徐达、常遇春等,不得纵容家僮“恃势骄 恣逾越礼法”⑧。建国以后,朱元璋封李善长、徐达等三十四人为公侯,赐予铁券、庄 田及佃户。勋臣藐视朝廷法纪如故⑨,多恃铁券犯法。明太祖不得不下诏制作铁榜铸申 诫公侯令颁行⑩。这一严厉措施充分反映了公侯之家占夺官、民产业,欺压人民及役使 军士等骄恣违法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随着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益发展,明太祖担心朝中权臣专擅,大将掌握重兵,长期戍 边,尾大不掉。尤其是惧怕权臣和宿将交结,与皇权抗衡,窥伺帝位。因此,他对勋臣 日益猜疑,亟图排斥、翦除。当时,明统治集团内部皇室与勋臣之间的矛盾已发展到极 为严重的地步。

比之元末,明朝初年阶级矛盾有一定的缓和,但东南沿海地区及北方某些州县民人小 规模的起义、起事,时有发生。为此《明律》特别加重了对危害封建国家的人民反抗行 为的镇压。

面临着上述的政治形势与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在朱元璋看来,只有他的子孙才是维 护明朝统治最可靠的屏藩。这是他广建宗藩的主要原因。明太祖施行的封王建藩之制以及有关措施,有它一些特点:

一、明初藩王居于极其隆崇的地位,有极大的政治特权,掌握兵权。史称:“秉钺部 兵,崇权握势。”(11)

明制规定:公侯大将如见亲王,“伏而拜谒,无敢钧礼”(12)。诸王有移文中央索取 奸臣,举兵清君侧的权利。(13)藩王拥有三个护卫军,“少者三千余人,多者至万九千 人”(14),并可节制封地守镇兵。建藩险要地区的藩王,战时有调遣两军作战的大权(1 5),这大大超过汉、晋所封同姓王拥有的兵力(16)。从洪武十一年起,首封诸王先后就 藩,秦王樉之国长安、晋王棢之国晋阳,燕王棣之国北平,周王櫹之国开封,楚王桢之 国武昌,齐王榑之国青州,潭王梓之国长沙,鲁王檀之国兖州,郡王靖江王守谦之国桂 林。嗣后明太祖又封朱椿等十五个皇子为亲王,洪武后期,有九人就藩。镇守西北及北 方边陲重镇的秦、晋、燕、宁(权)等诸王,兵力尤强。其它诸王星罗棋布分镇内地各重 要城市。

在封建时代,皇子皇孙总是处于极为特殊的优越的地位,但是像明太祖赋予藩王如此 大的政治特权则是罕见的。

另一方面,为了防范藩王对朝廷构成威胁,朱元璋对诸王的兵权、行政权亦有所限制 。他在谴责陕西都司擅自增加秦王府护卫谕中阐明了地方军事机构与王府护卫互相制约 的关系(17),指明藩王虽可节制封地的守镇兵,但绝不能削弱、分割皇帝的最高统兵权 。藩王有监视地方臣民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管理地方民政、财政等事务。王府范围以外 封国地区,均由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管辖。藩王没有如汉初同姓王那样跨州连郡的领地, 及元朝宗王的封邑。即所谓“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18)。

二、宗藩岁供优厚,世世坐享宗禄,拥有很大的经济特权。关于亲王、公主以及以下 各级宗室的岁供、赐田,明初均有具体规定。洪武二十八年诏中的规定,作为永制(19) ,亲、郡王的岁供固然减少了,“而亲王岁禄本色万石,则过唐宋远矣”(20)。且将宗 室岁供下延至皇帝的七世孙——奉国中尉与五世孙女孙婿——乡君与仪宾。越往下延, 宗室人数愈多,势必增加岁供数量。

明太祖担心诸子纷争,外人乘机夺取帝位。谆谆告诫帝位继承人与藩王“各守祖宗成 法,勿失亲亲之义”(21)。他把有关亲王的地位、政治特权、兵卫以及应恪守的“藩辅 之礼”等等,均一一载入《皇明祖训》中,强调封藩之制是永远不容改变的。

明太祖一方面实施封王建藩之制,屏藩皇室,使之永远世袭下去,所谓“万世一系” ;另一方面罢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强化皇权,“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22)。在他心 目中,这二者不仅并行不悖,而且相互为用。这是永保朱明王朝长治久安的万全之策。

洪武时期的封王建藩固然在当时对巩固边防、积极抵御故元残余势力的进扰以及防止 大将专兵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封藩之制对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毕竟是一种离 心力。明太祖采取的种种预防措施,遏止不了诸王争夺帝位的贪欲。正如明人陈子龙所 说:“诸王皆亲高帝子,或从帝定天下,无不有帝制心。虽跨州连郡与汉不侔,而厚拥 资财,盛设兵卫,纵横之资具矣”(23)。一旦条件具备,有隙可乘,他们就会把贪欲变 为行动。这就是建文初年“靖难之变”爆发的主要原因。燕王朱棣即位以后,坚决实施 削藩及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永乐以降,藩王政治、军事特权大减。随 着汉王高煦、安化王置鐇、宁王宸濠之反先后发生,宣德以来,历代皇帝在政治、军事 上对于藩王严加防范,藩禁愈来愈严密。但在经济上仍然以人民的脂膏满足宗藩的挥霍 。尤其是对于新封的近支宗藩,赏赐更为优厚。旧封子孙绵延,新封不断增加,皇子皇 孙,骄奢纵逸,放情酒色,荒淫腐朽。他们“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甚至花生 螟育”(24)。专事生子发孙,请名请封,以谋获取更多的爵禄。兹就所见的有限史料, 简述洪武年间至万历后期二百二十余年宗室人数繁衍的概况:年代 宗室人数 人数增加倍数

洪武年间(1378—1398年) 58人(25)

永乐年间(1403—1424年) 127人(26) 三十年左右增加一倍

嘉靖卅二年(1553年) 19,661人(27) 永乐末年至嘉靖卅二年一百二十九年

间,每三十年增加约二点八倍。

隆庆三年(1569年) 28,492人(28) 嘉靖卅二年至隆庆三年

(24,109人)(29) 十六年间增加约零点四五倍

万历廿二年(1594年) 62,000人(30) 隆庆三年至万历二十二年

二十五年中增加一倍多。

万历卅二年(1604年) 80,000人以上(31) 万历廿二年至卅二年十年中,增加约

三分之一。

如以三十年左右为一世,从上列数字中可以看出永乐末年至嘉靖三十二年的一百二十 九年间宗室人口增加倍数最大,每一世平均增加二点八倍(32)。其原因是洪武、永乐时 期所封藩王,到嘉靖后期已繁衍了数代,从洪熙到嘉靖后期陆续封了二十六个亲王,其 中建藩之国的有二十人(33)。他们的子孙亦繁衍日盛。其它时期宗室人数大体三十年左 右增加一倍(34)。明初宗室人数基数小,增加一倍,宗禄增支不多。明中后期,尤其是 嘉靖万历年间,每增一倍,动辄一两万人,宗禄激增。

明代宗室岁禄究竟开支多少,未见详实统计。各级宗室岁供种类、数额虽有几个则例 ,但各时期各王府宗禄有增有减,变化很大,实际支出数,难以计算。兹就以下材料, 估计明中后期宗室岁禄支出概况。嘉靖卅二年礼部官员欧阳铎称:全国宗室岁禄支出共 八百五十三万石(35)。嘉靖四十一年监察御史林润上言也是上述数字,十年间大体无大 变动。再看这十年间宗室岁禄在全国田赋收入中的比重。据统计:嘉靖三十一年与嘉靖 四十一年,明朝政府全国税粮收入,米为18,224,774石,麦为4,625,821石。米麦 合计为22,850,595石(36)。同年全国诸府岁禄为8,530,000石,占当年全国税米总 收入的46%,当年全国税粮米麦总收入的37%。嘉靖卅二年全国宗室为19,661人,嘉靖 卅一年全国在籍居民共63,344,107人(37)。除去皇室、勋戚、官吏、军队及缙绅地主 约数百万外,大抵六千万人民供养近二万名宗室。当年每个宗室人员岁禄平均数为433. 9石,每个百姓一年要负担宗禄一石四斗。巨额宗禄的开支使人民的赋役负担繁重,亦 造成明廷严重的财政危机。在此势穷弊极的情况下,明世宗不得不采取节减宗禄的措施 。嘉靖四十四年所定《宗藩条例》中,关于岁禄部分,规定各级宗室部分折钞,示意亲 王奏减部分岁禄,并裁减冒滥领取者(38)。隆庆年间,全国宗室岁禄,本色为3,768, 220石,折色为8,604,780石,本折总计为12,373,000石(39)。宗室本色岁禄固比嘉 靖三十二年有所减少,本折总数却有增加。而隆庆以后,宗室仍在继续繁衍,宗禄势必 随之递增。当时,礼部郎中戚元佐等,深感宗藩问题势成痼疾,危及明朝统治,纷纷上 疏提出处理宗藩问题的建议,如限制亲、郡王子女受封的名额,超额者不给爵禄;允许 宗室任官或从事士、农、工、商等业;撤消宗人不得出城越关的禁令等等(40)。由于诸 王竭力阻挠,建议被置之高阁。宗藩问题继续拖延下去。

明廷解决宗禄的主要办法就是加征加派。史称:“嘉靖年间,天下财赋岁入太仓者二万两”(41),万历晚年加派的白银五百二十万两,作为正式税额征收(42)。明廷额派 ,加征的赋税中就有一部分供宗藩挥霍的。如衡王建藩的山东青州府所属诸城、日照两 县,“每岁额派禄米盐银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四两三钱一厘”,加上王府其它用度,“共 银二万六千一十五两一钱六分一厘,此皆民粮供亿”(43)。陕西白水县,“嘉靖加派一八十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补疮”(44) 。白水是当时全国极其贫瘠的县份之一,加派激增。可以想见全国其它各地人民由于宗 室繁衍而额外增加的负担。

王府收受禄米,并恣意提高折银价格。正德时南昌府宁王宸濠“每年指收禄米,违例 每石折银二两(按:约为明廷规定折银的三倍),过限倍征”(45)。嘉靖年间,监察御史 周进隆题称:“江西各王府收受禄米,每石用银壹两陆柒钱,小民困苦,要行禁治”(4 6)。这种情况岂只宸濠一人,又岂只江西一地的王府。

明中期以来,宗室内部贫富分化。各王府掌权的亲、郡王,贪婪无厌,借口宗人繁衍 ,禄粮不敷分配,尅扣贫宗岁供,或怂恿他们向州县索取。经常发生宗人殴打地方官吏 事件。并往往白昼抢劫百姓财物。宗藩岁禄问题,既加剧了明朝政府的财政危机,也激 化了阶级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明朝藩王还通过种种方式恣意侵夺、兼并官田民产,广置庄田。明代拨赐藩王庄田是 从明仁宗开始的(47),嗣后相沿成例,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成化年间宪宗赐给亲 、郡王、公主等宗室十六人田土,共计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余顷(48)。为英宗、代宗赐给 亲、郡王田土数的二十七倍。武宗时,“诸王、外戚请求及夺民田无算”(49)。世宗晚 年赐给他的庶四子景王载圳庄田,据说达四万顷(50)。神宗赏赐尤滥,他的兄弟潞王建 藩河南卫辉府,受赐庄田四万顷,年征租银四万两;他的儿子福王常洵受赐良田两万顷 ,年征租银四万六千两(51)。天启三年,福王之弟瑞王常浩、惠王常润、桂王常瀛分别 建藩,熹宗给赐各三万顷庄田。陕西、湖广两布政使司竭力搜括不足,熹宗强令摊派给 四川、河南、山西“协济”(52)。此外光宗女“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顷) 计”(53)。可见明代后期藩王、公主受赐、奏讨田土数额之多。

藩府还通过夺买、“投献”及强占等方式兼并民田,数额巨大。如正德年间,宁王宸 濠在南昌府“强夺官民田动以万计”(54)。嘉靖时,景王载圳建藩湖广德安府,“越界 夺民产”(55),滥收投献,“其它土田,湖陂侵入者数万顷”(56)。宗藩还到封城以外 的州县侵夺民田。神宗在一个诏书中指出:“有等豪暴强宗,往往擅离封城,于各州县 吞占田产,有司知而不问”(57)。可见这种情况的普遍性。诸王府占夺的官产民田数量 大大超过受赐、奏讨的庄田。如成化十三年,吉王见深开始在湖广长沙府建藩,宪宗赐 给他庄田一千二百多顷。到崇祯十五年,吉王府占有长沙府长沙、善化两县官、民田七 、八千顷(58),为原受赐庄田的六倍。这表明王府往往以受赐的庄田为据点,不断侵夺 周围及附近地区的民田官产,扩大王庄。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特别是封建王朝后期经常发生的现象。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 还具有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些特点。不仅土地兼并极为剧烈,数额之多惊人,而且皇 室带头占夺民田,冲破了一切限制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樊篱。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 经济和政治的原因的。明中期以来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嘉靖、万历年间出 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此种情况下,皇室、贵族、官僚大地主变本加厉地掠夺劳动人民 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穷奢极欲,挥金如土。万历年间,仅神宗诸子册封、冠婚等一笔费 用即耗银一千二百万两(59)。为当时全国每年赋税收入数之三倍(60)。史称:“万历以 后,迄于天(启)、崇(祯),民贫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61)这一股奢侈之风当然 是皇帝、贵族、官僚大地主煽起来的。他们享乐胃口的膨胀,又增长了攫取更多的土地 、财富及劳动力的贪欲。所以,嘉靖中期以后,藩王奏讨及占夺官田民产越来越多。

明代累朝共封皇子六十二人为亲王,其中有五十人就藩。这五十个王府共拥有庄田多 少,文献史料中未见有比较完全确切的记载。明朝灭亡前夕,全国还有廿八个王府,亦 无详实的庄田数额。但从万历至天启年间,仅神宗的弟、妹及其子朱常洵等四兄弟以及 光宗的两个女儿等人受赐及奏讨的庄田就有十多万顷。还有其它二十三个王府受赐、奏 讨庄田数、各府亲、郡王以下宗室拥有的庄田数,尤其是各王府非法受献、夺买、强占 的田土数量,一般来说比受赐、奏讨获得的田土更多。上述三类庄田数的总和当为神宗 、光宗赐给他们子女的庄田的许多倍。

诸王宗室在占夺田土,广置王庄的过程中,大量农民沦为王府庄佃。他们无论被集中 在王府庄所生产,或一家一户佃耕庄田,均遭受苛重的地租剥削,并负担王府的差役。 由于藩王宗室有更大的封建特权,王府佃户的人身隶属关系更强。尤其是随田赐给的“ 钦赐佃户”与被隐匿或被迫投充的佃户,他们的人身完全隶属于王府,世世代代被固着 在王庄上,与王府的关系实际上是封建的主奴关系。

王府恣意增收地租及额外苛索。如建藩长沙府的吉王府便是一例:“初征之时恐百姓 不从,每亩止征银四分,……正德以来,……每亩加追租银五分二厘,连前九分二厘。 其管收(旗)校人员外又勒要煎销火耗,供给纸札及柴菜之类,愚民有被骗至一钱三五分 者,莫敢谁何。间有不从,每亩要纳本色租谷三斗,又加耗一斗二升,民皆畏怕临仓车 扬,淋尖踢斗,加耗垫席等项,加倍不勾,又且百般刁难,在仓守候月余不收,只得依 从充粮”(62)。

王府对佃户进行残酷的剥削,且稍有不遂,即横加迫害。如宁王宸濠加租未遂,即将 佃户魏志英、民人辜增“家眷二百余人尽行杀害,房屋焚烧一空”(63)。万历四十三年 ,福王府伴读阎时往汝州征租,每钱加收五分,因勒索不遂,乃将佃户鲁国臣毒打致死 ”(64)。以上仅仅是王府杀害佃户及其家属累累罪行的一二事例。史称:“王府官及诸 阉丈地征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抢杀庄佃 ,所在骚然”(65)。这不仅是福王府残害农民的情景,也是各地广大农民惨遭宗藩大地 主迫害的一个缩影。

明代宗藩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及残酷野蛮的迫害,充分暴露了皇族大 地主的腐朽寄生性与残暴性。他们激化了封建社会后期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宗藩大土 地所有制的发展,也阻碍了明朝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成长。明末农民大起义便是当 时空前激化的阶级矛盾的总爆发,也是各地农民反抗明廷、宗藩、官僚、豪绅等地主阶 级长期的斗争汇合而成的革命洪流。明末农民大起义又推动了各地反抗宗藩的斗争。崇 祯十六年夏,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进入湖南,长沙人民起义响应,“令吉藩退田”(66) ,吉王朱慈煃狼狈而逃(67)。同年,湖广武冈州爆发万人起义,攻下岷王府所在地武冈 州城,“捕执岷王,杀之于殿阶,火焚王府宫室”(68)。次年四月,建藩山东青州府的 衡王朱由棷闻大顺农民军攻下明京,极为惊恐,企图南逃。“阖城士民,恐其窜也…… 遮留不放”(69)。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大军,锋芒直指明朝皇帝,以藩王宗 室、勋戚、官僚、豪绅大地主为打击的主要对象。李自成发布文告,指出明廷“利擅宗 绅,闾左之脂膏殆尽”(70)。农民起义军驰骋南北各地,三年间先后摧毁了福、襄、徽 、崇、楚、吉、秦、肃、韩、晋、代、瑞、蜀等十三个王府,逮捕及镇压了血债累累、 恶贯满盈的藩王朱常洵等十多人,有的合族受到惩处。这是对压在人民群众头上达二百 多年之久的皇族大地主集团的一次总清算。

7

【1】

说起历朝历代宗室待遇,最好的莫过于明朝。

不说别的,先说汉朝。

汉朝宗室,基本上是爵位不断下降的,比如说刘秀吧,他祖宗是汉景帝,但是呢,到刘秀父亲那代,基本上地位很低了,倘若西汉不亡,估计再过几代,刘秀这样的远支宗室,也要沦为老百姓了。

再说宋朝。南宋建立以后,宋高宗没有儿子,最终只能从宋太祖的后人里面找继承人,而此时经过一百多年岁月的变迁,宋太祖的后人,大多是寻常百姓,泯然众人。

几乎历朝历代,远支宗室,最终都要沦为平民。

【2】

同时,宗室问题还有另外一个麻烦之处,那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对待为好。

汉朝和晋朝分封了许多宗室子弟做诸侯王,结果呢,汉朝搞出了七王之乱,晋朝则闹出了八王之乱。

因此,宗室不能太依赖,否则就有篡位的危险。

因此明朝以后,给宗室制订了这样的政策:

1、福利上,宗室子弟代代是亲王,永不降级,而且,秦王的子弟也都封王;

2、给王爷们划分封地,但是不许随便外出,养起来。

这就导致了,随着明朝建立时间越久,王爷们越多,而王爷们的吃喝开销自然要跟老百姓要。

对于老百姓来说,这就意味着剥削者越来越多,劳动者越来越少。

最终,明朝的财力,也因为宗室问题,而运作艰难了。

【3】

中国有句老话,叫为富不仁。

明朝王爷里面,作为一方首富,为富不仁的,想必也不少。

终于,随着明朝统治走向末日,这些王爷们,也大多死在了农民军的屠刀之下。

你们说这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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