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 >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2020-10-26 17:01阅读(62)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

1

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拆开看待!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好儿媳二十年如一日细心赡养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儿媳为其财产唯一继承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我们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可是,在女儿八岁、儿子五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没了。她只能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着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一次,她儿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车祸,被一辆大卡车撞到,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当时,老人哭的死去活来。唯一的儿子没了,她可怎么活啊。儿媳妇当时也悲痛,顾不上她。

等着把她儿子的后世一切安顿好之后,她自己主动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类的,想着搬离儿子的家,一个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当时想的是,儿子都没了,儿媳妇一个人得养家还得带孩子,不能成为儿媳妇、拖累儿媳妇了。儿媳妇还年轻,如果自己离开了,以后还能再找一个男人搭伴过日子的。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儿媳拉着她不许她走,哭着说:“妈,肖强离开了我,难道你也不要了吗?”她眼泪立马掉下来了:“儿媳妇啊,不是妈不要你,是妈怕拖累你,怕给你增加负担了。只有妈离开了,你才能重新过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个男人帮你一块把孩子养大。”

她儿媳妇拉着她的手说:“妈,求求你了,别离开。不管肖强在不在,你都是我的亲妈,我们都是一家人。你留下来帮我做做家务,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赚钱。”

......

就这样,日复一日,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孙子也成家立业了。在儿媳妇的精心照顾下,她活到86岁。走的时候,她特意把女儿和媳妇一家叫到身边说:“女儿女婿啊,妈打算把妈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你们的弟媳妇,你们同意吗?自从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对我如何,你们应该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着说:“妈,这原本就是该给她的,我们一分都不要!”

她听到女儿女婿这么说,安心的笑了,没过多久,就脸含微笑的离开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儿一家对她儿媳妇和孩子,特别照顾,时常叫她们来家里玩玩,有点好东西,就想着给弟媳妇送去。

这事,在我们当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儿媳妇做的更好。并没有因为丈夫的离去,而弃寡母不顾。尤其是寡母晚年频繁生病的时候,都是守寡的儿媳妇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顾着。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试问一下,天下,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别说儿媳妇和女婿之类的,恐怕亲生闺女、儿子,都很难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华名字的传统美德,请让我们继续坚守!

大家好,我是“幸福鱼儿”,婚龄7年半,育有两儿,情感领域创作者!本账号每天都会持续更新,分享情感故事、解说婚姻生活!欢迎关注我,留言咨询或讨论。

2

儿媳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继承权是与赡养和抚养挂钩的。赡养义务主要是父母抚养了儿女,儿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没有接受过公婆的抚养,要她去尽赡养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儿媳是不是一点义务都没有呢?这是不可能的。俗话说:壁上没有那颗钉就挂不破身上那块皮。你不嫁给公婆的儿子,一切都与你无关。既然嫁给他们的儿子,与他们的儿子就是夫妻关系。老公的义务就是妻子的义务。反过来妻子的义务也是老公的义务。老公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妻子就必须帮助完成。妻子有赡养自己娘家父母的义务,老公也必须无条件的帮助妻子去完成。概括起来就是夫妻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与继承遗产没有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儿媳敢和公婆吵架、耍脾气,女婿敢骂岳父岳母?谁给了你们这个胆量?说穿了在你们心目中是认可双方大人与你们是一家人,才敢指责和谩骂。不然你们去骂别家老人试试,是不是干了架就当没事一样呢。

因此既然是一家人,就有相互关照的义务,同时也有相互利用的优先权。老人死后,他们留下的遗产,你们之间尽没尽义务,财产都归了你们。这就是与外人的区别。

所以不管是儿媳还是女婿,对双方老人都不要分里分外,尽够做儿女的责任,给自己的后代留个好印象。

3

作为儿媳在法律上是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同时你作为女婿也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但是法律规定你不是赡养人范畴,并不代表你就不用赡养老人,儿媳和女婿是有协助赡养义务的,这个协助赡养义务是有特地条件的,就是这个义务只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是一旦你离婚了,或者配偶死亡了,这个协助赡养义务就没了。通俗来讲,你老公赡养自己的父母,你作为媳妇是不是也要出钱和帮忙呢,这个就是协助赡养。

那儿媳妇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一般来来说,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获得的遗产,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虽然儿媳没有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的权利,但是你丈夫获得的遗产是两人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公婆婆有遗嘱,并表明这个遗产就属于你老公,那么这个遗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配偶死亡了,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公婆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和女婿是有继承权的,并且还应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4

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儿媳并不在其中,所以儿媳在一般情况下确实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并且对子女对自己的抚养有赡养义务,但是对公婆并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儿媳在一般情况下确实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是下面这两种情况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公婆留有“遗嘱”将财产赠与儿媳

虽然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公婆留有“遗嘱”那么儿媳对于“遗嘱”当中给他的财产是拥有继承权的。

但是需要注意由于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该份“遗嘱”实际上是遗赠协议,儿媳需要在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

二、是儿媳丧偶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为了防止丧偶儿媳尽心照顾男方父母还被“踢”出遗产继承的事情发生,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根据巜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妇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道德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说儿媳没有继承权?

6

您好!这个问题将分为两部分进行回答。第一,儿媳有没有继承权?第二,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第一,儿媳有没有继承权?

1、对于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以看出继承法倡导“尊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并对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赋予继承权的权利。

2、对于与配偶相处融洽的儿媳或女婿: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明确仅由个人继承。

也就是说儿媳或女婿虽然不是直接拥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其中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虽然现在订立遗嘱中所谓的“防儿媳、防女婿”条款非常盛行,但是如果儿媳和女婿确实对父母有赡养,且家庭关系和睦,其实老人在考虑遗产分配的时候也同样会将这些因素考虑。

第二,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1、从法律的角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或女婿具有赡养义务。

2、但是家并不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从道德的角度,“尊老敬老”是传统美德,特别是在已经和配偶组成小家庭的情况下,特别是对方是配偶的父母,而且更多情况下,在组建小家庭的时候、在养育家庭第三代的时候,公婆也给予过一定的帮助。将心比心,在公婆需要帮助的时候,予以一定的支持和赡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7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这要看你在什么情况下的;

婚内,赡养公婆都与有无继承权毫无关系,因为你和老公有婚姻关系,你已经在协助老公尽赡养义务了,是用婚内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比如讲婚内你家的房子的本来就是你公婆的,现在离了,属姻亲关系,没分给你房子,那你就没有赡养义务了!

其讲简单点,按法律来讲,赡养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之间共同付出基础上的,是个互回的关系,也就是养来养去,相互负责;继承权是建立在赡养关系上的!除了直系与旁系血亲之外!


8

人和人相处都是相互的,亲人在彼此需要的时候要互相安慰、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如果公婆帮忙拉扯孙子女长大,儿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老人有条件帮忙照看孙子女没有帮忙照看,感情上输了一些,没有理由要求儿媳赡养,只能儿媳自愿。不过不管老人有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儿子(子女)都有赡养义务。通常继承老人财产和受老人扶助更多的子女应该尽主要赡养义务。如果夫妻感情好,儿子没时间尽赡养义务儿媳应该代他把这些事安排好。老公工作狂,12年以前看望公婆很多时候都是我替他去,12年下半年公公脾气变得古怪,老是骂婆婆(他们也算留守老人,不愿进城随子女)。在我的提醒下,老公隔三岔五,后来只要家里没年轻人陪伴时每天打个电话关心他(她)们的饮食起居,慢慢的公公脾气有了好转。不过如果婆家不愿儿媳掺和他们家事就少掺和,让他们自己处理,免得劳心费神还吃亏不讨好!

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早逝,公婆没有要求分割子女遗产(有遗产的情况下)的家庭,公婆需要赡养时,儿媳(女婿)应该替早逝的对方尽赡养义务,不然就把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不过如果老人条件好,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又应该帮助他(她)们渡过难关。互相安慰、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是前提。

独生子女家庭,只要夫妻关系存在,老人的财产即便只有儿子继承,儿子继承后也有儿媳一份,更加应该好好相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百分之八、九十的父母亲都是无条件爱孩子的,好好珍惜!

婚后父母亲常告诉我:待婆家父母家人要比对自己父母家人更用心。一是人家不了解你的性格脾气,二是每个地方风俗习惯不同。走一方要学一方。要安排好小家庭的生活,照顾孩子要有耐心。还是辜负了父母亲,做得不够好,这几年总是做情绪的奴隶。不过,婆婆帮我带过一年多孩子,不管将来怎样,只要她老人家在需要人陪伴照顾时亲口告诉我:愿意我去陪伴照顾,我也愿意把她当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样陪伴照顾。因为她的儿女都孝顺不一定需要我。

祝福天下老人都健康长寿!老人的子女孙子女们也都健康快乐!

9

我来答吧,如果儿媳妇继承公婆财产,就有义务了,如果没有就没有,就是道德上的事了

10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题目说的两个方面都不是很严谨,而媳妇并不是绝对没有继承权,儿媳妇也不是绝对没有赡养义务。

首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在立遗嘱人没有订立遗嘱的前提下,按法定继承的时候,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里面都没有儿媳妇这种身份,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丧偶的儿媳,如果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所以儿媳妇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继承权,而是看是否有特殊的前提条件存在。就是丈夫是否去世,而且去世之后,儿媳妇儿依然在婆婆面前尽孝,那么她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如果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老人又没有订立遗嘱说把遗产给儿媳妇的情况,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于儿媳妇是否有赡养义务?我们国家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儿媳妇并不是像儿子那样有直接的赡养义务,因为那毕竟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是儿媳妇儿既然作为儿子的妻子,应当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所以儿媳妇的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是辅助的,即使不是积极的,但是也不能阻碍丈夫去孝敬自己的父母,如果有阻碍的,那么儿媳妇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