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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军警一家,这句话的由来大概是源自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还没有正规的警察学校,所以绝大部分的警察都是由军人转业而来,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脱下军装换警装"。

即便是此后的几十年里,很大一部分的警察也都有着从军经历,所以在我国,警察跟军人有着一种一母同胞般的特殊关系。

如果遇到军队和警察共同执行任务的时候,应该谁听谁的指挥呢?说到这个问题,就要先介绍一下警衔、军衔的制度以及怎么判断两者间的对等了。

军衔与警衔的级别怎么划分

首先,在我国,军衔的高低的确是与级别有着绝对联系的,我国的军衔从解放初期到现在经过好几次重大改革,如今的军衔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共分为十四级,分别是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下士、中士、上士、列兵等。

而警察则是分为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1-3级,警督1-3级,警司1-3级,警员1-2级等,共计三等十三级。

但要说明的是,相比于军衔的上下级分明,职务与军衔有着绝对关系来讲,警衔的高低与职务就不见得完全对等了。

打一个比方,在部队里,一个营长一般都是少校,极个别的王牌主力营的营长或许会挂着中校衔,但如果是一个上校的话,那就不会是营长了,至少也是个团长或者正团级职位的领导,

因为部队里的职位与军衔都是中规中矩对等设置的,几乎不会出现一个营长比一个团长的军衔还要高的情况。

可如果在警察局里,就不见得是这样了。因为警衔虽然也是用来代表警察的级别,但它更多的是代表着警察的工作资历,所以它的跨度会比军衔要大得多。

比如一个正处级的某市公安局局长或许只是个二级警督,但他的副局长没准就是个一级警督。警衔比他高,但却是他的副手。这是因为,那个副局长的资历比正局要高,这位正职的局长或许是个年轻有为的青年干部,因为能力出众所以才身居高职的。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警察队伍中,你或许还会看到一个普通警长和一个副局长在警衔上一样的情况,要知道他们二者之间的级别是整整隔着一级半呢,可资历并不会完全代表着级别,所以,警衔虽然也有着自己的上限和下限,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会与级别完全对等。

那么,怎么来判断警衔与军衔的对等关系呢?其实还是要看双方的级别,因为如果有警察与军队共同完成一项任务的话,双方都是要先自报家门的,或是有中间方为双方领导相引荐。

按照我国军政分家的规定,部队与地方行政单位是分别管理的,军职与政职无法准确的对号入座,但大体上还是可以判断对等关系的。

比如人们所说的"县团级",意思就是县长与团长基本平级,而县长大多都是正处级,县公安局长大多是副处,以此类推的话,下面的科长或者派出所所长应该就与少校级营长相对等。

说句题外话,如果部队军官转业的话,一般都是降半级下放到地方任职的,当然,在军人还没有转业前,基本上可以按照上述说法来判断。

共同执行任务时,该听谁的?

既然对军警双方的衔级和判断方法都基本清楚了,那么在双方共同执行一项任务的时候,是不是哪边的领导级别高,就要听哪边指挥呢?

这个并不是绝对的,指挥权落在哪方手上,还是要看这项任务是谁的责任。

打两个比方,假设某地区出现恐怖分子,上级领导调动特种部队负责此项任务,但因为对当地的地形和民情不熟悉,需要当地警察机关配合。那么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是部队的事情了,指挥权肯定是落在负责这次请教工作的军方领导手里,即便是前线指挥,也是由特种部队的前方最高长官负责,地方上的警察只是配合这次行动罢了,即便是当地的公安局局长来了,而前线指挥官只是个少校级的特种部队中队长,局长大人在这次的任务中也得按照中队长的意思来调派警力,因为这毕竟是人家的任务。

但如果一种假设,某地举行大型运动会,除当地警察外,还需要一部分武警部队前来协助

维持治安。那么对于这项任务,肯定就是公安局的主要责任了,负责此项工作的如果是个副局长,而派来协助的军方领导却是个上校级团长,那么这位团长大人也要听从副局长的安排,同理,这毕竟也是人家的任务。

当然了,针对某项任务,上级领导在人事安排方面也不会调派得太出格,一般情况下,负责协助的最高军、警指挥官都要比主要负责人级别小上一些。比如针对地方维持治安的任务,如果是由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来做总指挥的话,一般部队里就会出动一个营的兵力,由少校营长带队,这样即便按照传统意识来判断,营长的级别也要比副局长小半级。

换句话说,如果真遇到一次大型治安维持任务,军方负责人是个将军的话,那么这位将军可能会尊重当地副局长的意见,按照他制定的方案来调派军队,但任谁都知道,副局长不会真敢去指挥人家,军方肯定会另有前方负责人来协助这位副局长的工作,而那位将军即便是为了更好的达到权力统一,完成任务,也会只挂名配合这次的任务,不会亲自参与这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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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当然军人优先!建国后有句话:军队无小事!文革群众运动再乱也不敢冲击军队,部队转场或拉练路途所有交通一律由部队接管,警察下岗观看,要待部队后卫或收尾车走后才能收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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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出了军营到地方上,应服从警察管理。有重大军事行动,军队会通知地方配合,警察也要配合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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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上谁听谁的,只是因为军人执行的是国家安全任务,警察执行的大多都是国内秩序任务。遇到有相关或相近任务的时候,军队任多应该优先,警察无条件配合。若是军警任务出现矛盾了,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以军队的任务优先。事后由军警双方在场最高领导人或执行人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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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一家亲!

其实现在好多警察或辅警都是部队转业干部或转业士官退伍士兵,因此不存在谁听谁指挥的问题,只有相互配合的义务。

一、部队执行移防、拉动等任务时

部队执行移防、拉动等任务时,需要大规模的人员装备转移、出动,经过市区或高速时,需要地方警察、交警配合封路或引导开路,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毕竟这些工作属于交警部门职责,需要他们全力配合。

二、部队与地方执行人民防空演练任务时

部队与地方执行人民防空演练任务时,需要与政府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需要警察出面维护社会秩序,这时候警察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部队需要配合他们进行就可以了。

三、部队在执行抓捕逃犯时

武警部队在执行抓捕逃犯时,一般都是应地方公安部门请求而进行,毕竟警察人手和装备有限,武警部队人员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参加进来,就可以更好的完成抓捕任务。这种任务,一般以地方公安机关指挥为主。

四、部队在追抓逃兵时

有些青年在入伍时,由于部队训练比较辛苦,不适应逃跑,或者在外发生了违反案件逃跑,这时候就需要部队和地方警察组成联合追抓小组了,毕竟逃兵和犯罪都是违法的,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需要抓捕。

因此,综上所述,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军警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但需要根据任务性质,分清谁主导谁配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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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第一优先!因为军队执行的是保家卫国的任务。警察执行的是维持秩序的任务。保家卫国比维持秩序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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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分不家,军警是一家,都是革命军人,担负历史的使命和承担重大责任,保卫祖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是天责,在执行任务时,共同配合,协同作战,听党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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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任务时,军人遇到警察,谁听谁的指挥?这句话有偏离了军队及警察条例,军人在外地执行任务时当地警察积极配合直至军人完成任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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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执行什么任务,执行谁的任务,任务下达者是哪方面的领导机关指示。千万不可盲目,凭个人喜好乱下结论,不是贻误军机就是妨碍治安,结果是瞎指挥乱帮忙!正确判断,坚决执行,分清军务警务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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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战争警察服从军队遇到刑事治安案件和民生抢险服从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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