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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

2020-10-25 16:31阅读(64)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的,除了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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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的,除了家属要节哀顺变以外,要积极办理相关的理赔和死亡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正式退休的第一天,还没有来得及办理退休手续的,我想也没有必要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了,但是用人单位当月当月的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在24小时之内因病死亡的,就要视同为工伤,由工商保险基金来支付死亡待遇;如果办理退休后还没有来及领取养老金的,死亡前一个月的养老金要照常计发,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同时享受死亡待遇。

你说的前提是退休的第一天死亡的,就标志着已经退休,这个要排除在工作时间入院后24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排除了工伤的可能性,定性就属于正常死亡。退休后第一天死亡的,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发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是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的,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计发。除了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之外,以后的养老金都会停发,从而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大概有这么三笔钱家属可以领取。

一是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包含本金和资金利息。如果退休后还没有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回家属和法定继承人,如果领了一个月,则要扣除一个月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二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不高,在重庆地区一般就是每人2000元左右,补助标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三是抚恤金。这部分主要指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是没有收入来源,生前需要死亡职工供养的人员领取,一般不超过本人十五个月的养老金水平,各地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办理渠道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花证明和社区、村社开具的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比如你是四川人,如果是在广州办理的社保缴纳或是在广州办理退休的,需要到广州的社保部门才能办理;如果你既是重庆人,也在重庆参保的,就到具体参保地的区县社保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如果退休的第一天不幸去世的,去世当月的养老金不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月的养老金都会计发,除了当月养老金之外,个人账户所剩余额需要全部退回给家属,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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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会停止发放,不过可以领取三笔钱。一是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二是抚恤金,三是丧葬补助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养老金怎么发呢?

遇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了,养老金还没有开始领取就已经去世了,这真的是无福享受。

对于离退休人员去世的养老金会停止发放。家人也不能够冒领养老金,否则这就是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过家属可以有三笔钱领取。

第一笔钱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虽然说养老金会随着退休人员死亡而停止发放,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你在退休后的第一天就去世了,这意味着你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分钱也没有领,是全部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单位职工的话,那么你在职时缴费的8%的养老保险的钱全部归继承人。

当然,这只是继承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是你个人参保的话,那么继承的也是个人账户的钱,筹帐户无法继承。也就是你全部交费的40%,另外60%到统筹账户里的钱也无法继承的。

第二笔钱就是抚恤金。

这是给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因为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可能会因为他的去世而发生生活困难。所以会给予经济的补助。

这笔钱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有全国各地来规定的各自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是根据抚养人数来发放。比如深圳抚养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当地平上年度均工资。供养亲属两人的发放九倍上年度平均工资。供养三人的发放12倍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

有的地方所以养老金来挂钩。比如贵州是发放上年度全省平均养老金的20个月的金额。

第三笔钱是丧葬补助金。

也就是给家属办理丧事的经济补贴。

这笔钱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比如北京市统一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这些钱一般都有一个申领的实现要求一般是在死亡后60天内,去社保机构申请。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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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就是这样的情况。

本来很开心地去办理了退休,想着退休后,每月不上班也有养老金拿,可以优哉游哉的享受生活了,却不幸,刚退休人就去世了。

家人很悲痛,交了一辈子社保,还没开始领钱呢,人就没了,真是亏死了!

悲痛之余,他家人向我咨询,后来,他的家人不但领到了十万块钱,他的妻子还从此也有了自己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下面,由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刚退休人就去世了,家人可以领到哪些补助金?享有哪些权益?”

00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直系亲属可以继承

根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无论多少年,参保人去世后,个人养老金账户没有发完的,其家属可以继承余额。

1. 那么,个人账户余额能有多少钱呢?

这个与自己历年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交的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多。

以最近15年来,青岛市历年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账户余额本金为25913元,加上15年来的记账利息,大约有三万元左右。

实际上,如果是企业参保,是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也会相应的高很多。

2. 领取办法: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证明,社保局就会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002 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各个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了辽宁省x3个月,上海市x2个月+6000元一次性补助。

3.山东省的规定是:丧葬费固定金额1000元。

丧葬补助费,也是由社保基金支付。

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

有的地区规定是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作额x规定月数。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山东省的规定是:十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2019年为例,为: 5449*10=54490元。

小结: 以山东省2019年标准为例: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合计为: 1000+54490元=55490元。这两项费用也是一次性支付。

003 遗属的生活补助金

关于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国家规定如下:

1. 支付主体: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发放;退休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期间去世的,单位发放。

2. 只有其直系亲属符合领取条件的,才能领用生活补助金,按月支付,直到领取人去世

1)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配偶

2)需要由参保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参保人赡养的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且没有正式工作/养老金。

3. 支付金额:

生活补助费的金额由各地区规定,并且也是根据当地工资上涨而不断上涨的。

2019年青岛市生活补助费是530元/月/人。

小结: 参保人存在需要其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或者无工作来源的配偶,在参保人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基金发放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直到去世。

004 写在最后的话:

社保缴纳了一辈子,刚办完退休就去世了,虽然没有领到养老金,但是,其家人可以从社保领取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山东省的标准,最低也有八万多。

其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直到去世。

总之,社保就像一把大伞,参保的时候保障参保人自己,去世后,还可以给家人很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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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为的是应对长寿的风险,但是本身生存就是有风险的,每一天我们都有概率面对死亡。如果说我们刚刚退休第1天就去世了,这种情况下社保基金会发放什么样的待遇呢?似乎还不少。

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第一,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是会正常发放的,同时发放的可能还有按年份的其他待遇。

实际上,只要我们办理了退休手续,就代表了我们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不管是我们领取一天的养老金还是一个月,养老金都是按月发放的。所以,退休养老金会发一整个月。

另外,像冬季取暖费这样的待遇,一些地区还是一次性发放一年的,这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划算的。

第二,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本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的计入个人账户。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是按照20%比例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也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

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个人账户记发月数,等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当于自己为自己积蓄的部分了,不过有国家统筹管理。每月领取一份,直至领完为止。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当参保人死亡的,可以有继承人继承。所以,这一部分也会返还给家人。

第三,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是社保基金对去世参保人员办理丧事的一定补助。绝大多数地区都采取的是定额补助,山东省是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一些地区采取的是挂钩定额,一般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如上海、天津是两个月的本人或者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费的最初来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最初的标准是三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经历了长时间的演变才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第四,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

救济金同样是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具体给付标准是供养亲属一人发放6个月的本人工资,两人的发放9个月的本人工资,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本人工资。

经历了长时间的演变,同样出现了不同的版本。目前上海、天津等地还使用相应的标准,不过天津市使用的是社平工资。山东省和辽宁省则统一为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宁夏自治区则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发放的待遇一般不叫做救济费或者救济金,而称为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是全国统一的,比企业标准要高。

第五,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些地区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些待遇有些地区已经并入了低保标准。目前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很低,一般也就三四百元。山东省2018年更新的标准是530元、480元和430元,已经比很多地区的低保水平还低了。

待遇发放的时间,一般是我们去社保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后,有社保统一发放到指定账户中。

所以,我们国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其有关待遇远远超过了养老金。希望国家能够在未来的全国统筹过程中,实现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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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但是,不论哪种情况,直系亲属都可以直接“继承”过世人员的相关权益。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结果没想到,退休不到一个月,晚上睡觉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人时已经晚了,大家都替他惋惜。后来,其家属根据公司人事的指示,陆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总金额大概在60多万。

那么,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放呢?还有哪些权益可以领取呢?且听我详细分析。

职工退休第一天过世,养老金是否发放,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第二,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养老金年限满15年。

职工已经退休,说明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第一项条件是符合的。因此,如果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过世,能否拿到当月的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不满15年,肯定是拿不到养老金的。

2、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超过15年,职工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停止。

因此,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

其他权益。

退休人员还没来得及享受退休生活,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悲痛之余,家属也要及时领取相关权益。

1、工资或奖金。每个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年终奖的时间不一样。比如,有些公司选择次月发放绩效奖金,选择年底发放年终奖金。当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咨询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2、丧葬补助金。每个地方发放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固定金额,有的是按月份补偿。比如南京规定,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3、抚恤金。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额有所不同。企业职工为10个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职工为20个月平均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平均工资40倍。

4、养老金。这个指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即每个月工资的8%+利息。不论缴纳多长时间,都可以提取。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局即可提取。

5、公积金。职工退休之前,一般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单位甚至还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金。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是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6、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企业不多,一般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4%,比例不固定,常见于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如果退休职工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人是可以提取的。

7、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政府对去世职工家属的救助,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

综上所述,正式退休第一天过世,非常的不幸,家属在悲痛之余,尽快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及用人单位,及时领取职工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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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怎么想起来问这个问题?既然人已经死亡了就拿不到工资了,或许可能拿到当月的工资。最终只能拿安葬费和相关抚恤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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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怎么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同时,退休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帳户部分,在去世时没有领完的情况下,个人帳户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办理丧葬费的同时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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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当然是没办法继续领取退休工资的,但是有3笔钱可能会由家人“继承”:1、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由家人领取;2、丧葬补助金;3、抚恤金。

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是非常小的,即便有也是万分之一。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马上到能够享清福的时候,却不在了,如鱼感到非常惋惜。但即便是去世了,辛苦一辈子还是能给家人留下一笔财富,也算是很值得了。那么家人可以领到的3笔钱是什么呢?

1、社保个人账户

员工在公司上班,公司就会为员工购买社保,这个流程全程由公司来办理。只不过缴纳的社保分为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五险”的缴纳都是这样构成的。题主提的是退休工资问题,那么涉及到的就是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纳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公司缴纳,缴纳比例为16%;另外一部分则需要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部分的钱归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部分钱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取出来的,比如去世了。

如果刚退休就去世,那么这部分钱可以由继承人领取,单位的钱是没办法领取的,只有正常领取退休金才能够作为一种补充。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从丧葬补助金的定义来看,需要领取这笔钱的必要条件是:因工死亡。如果不是因为工作死亡则领不到这部分钱,比如意外、疾病等。简单点讲工伤事故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否则不能领取。

所以,这部分钱需要看情况才能领取,具体是不是因工死亡,需要公司及个人开具证明资料,否则也可能领不到。

其中: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可能每个地区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存在差异,那么自然领取的金额也是不大相同。

3、抚恤金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去世后,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的,具体的发放标准也是有所差异。比如员工在职期间因为公事而死亡的,一次性发放生前40个月的工资;因为大病而死亡的,一次性发放生前20个月的工资。

写在最后

人去世后是没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但是有3笔钱继承人有可能会领取:养老个人账户的钱、丧葬费用、抚恤金,具体的领取条件上文也讲述的清清楚楚。

另外,如鱼想说生老病死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生活还得继续,我们需要重新振作起来,努力把接下来的生活过好,可能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交代,也是他们最想看到的结果。

我是@闫如鱼,文字记录职场心得,视频讲述社保养老,欢迎关注我,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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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在职工资发到退休这个月止。也就是说,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这个人领退休工资。


死亡情况也一样。在死亡的当月还领工资,下一个自然月起,不再发放工资。

也就是说,正式退休的第一天,还在领“在职工资”的这个自然月里。

也就是说,死亡这个月的工资还发放,下一个月起不发放工资。


按这个逻辑推论,题主所说的这个人,就不会领取退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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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法定继承人可以全部继承。

吉林省的政策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费一千块钱左右。

退休职工去世后按照政策还可以领取本人十个月的退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