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强调一点,古代刑法的“吞金”吞的并不是真的黄金而是铅锌,否则刑法的成本太高了。这种刑法多用于监狱之中,是杀人灭口的利器,而外表又看不出伤痕。其次吞金而死既不属于噎死,也不属于毒死,而是利用铅锌密度大的特性,将肠胃道堵塞或者穿孔,内脏大出血而死,如果实在要追究,铅锌还是多少有一些毒性的,但短时间内并不致命。
我们现在很难考证古代名人中有谁在监狱中被执行“吞金”之刑,但古代吞金自杀却是经常有的。如《红楼梦》中我喜爱的一个角色尤二姐,就是被王熙凤设计被迫吞金自杀,就像贾家这种巨富之家的下人们能用的起黄金自杀,而一般人家想吞金,也没地方找呀,别说真的黄金,铅锌也是普通人家不常见到的东西。
再看吞金之人的死亡过程,其实远比服毒、上吊、淹死等要痛苦的多。同样是死亡过程,心理恐惧加上身体的痛苦,其他自尽方法都是在短时间内死亡,而吞金自尽,无疑是加大加长了这个痛苦过程,所以尽管我们在古代书籍中常见到“吞金自尽”这个词,但实际操作上,很少有人会采用如此愚昧的自尽方式。
故而,在古代“吞金”既不是噎死也不是毒死,一般来说往往是肠胃穿孔或者重量挤压内脏造成大出血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