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女子坚持不离婚,因为公公名下的房产面临拆迁。大家怎么看?: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女子坚持不离婚。因为公公名下的房产要面临拆迁。女
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女子坚持不离婚。因为公公名下的房产要面临拆迁。
女人坚持不离婚,主要因为孩子,因为婚姻在,可以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失,跟公公名下的房产面临拆迁,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公名下房产拆迁的利益,归公公所有。除非女人和孩子的户口,在公公名下的房产里,女人和孩子因是安置对象,可以得到利益,如果没有户口,就什么也得不到。
女人坚持不离婚,还因为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怕孩子在自己看不见的地方吃苦,受罪,受到伤害。这个女人还认为她的男人,能有小三,就会有小四、小五。当男人老了,没有了男人的能力,也就回归家庭了。虽然自己受苦,但确保了孩子的家庭完整,确保了孩子未来的名声(不要说名声不重要,名声很重要,它关系到孩子的前途。)
女人坚持不离婚,是为了自己,如果女人的婆婆家非常贫穷,女人靠自己的能力,不能养活她和孩子,她就会抛弃这个家和孩子。但婆婆家生活很富裕,女人就觉得自己轻易离婚,对不起自己失去的青春,对不起自己为这个家的付出。
如果男人真的要离婚,请你拿出你的诚意,把你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这个女人和你的孩子,守着你的情爱,自己要求净身出户吧。
谢邀。首先为这个女人不值,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至少说明丈夫的感情己经另有所属,守着这样的空壳家庭没有任何意义。白白浪费了大好青春,为了一时之气让孩子缺失了这么多年的父爱,这样的生活比离婚还不如。所以说女人不离婚一是有她的苦衷和无奈,也许她居无定所,没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为了孩子只能委屈自己,确实是可悲可叹。但要是说女人是为了公公面临拆迁的房子,这就有点牵强了,首先公公的房子和女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甚至和她所谓的老公都没有关系,那是人家公公的,除非公公己经死了。而且尽管他的儿子错了,但老人最后还是随儿子,儿子最终爱时是谁,老人就会向着谁。所以我的意见尽管心有不甘,男人的心己经不在你这里,离婚吧,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至于孩子是他们家亲亲的孙子该孩子的一分都不会少的。而目离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有什么不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被感情伤透了心,也就不在乎他和谁在一起,有孩子的这样做也好,反正没有感情了还不如多给孩子留些钱,日子好过点总比什么都没有强一些。
我同学就是这样的情况,老公出轨回来一定要和她离婚,她死活不离。他们那是工业区,地都被占了一家人一年分红也有几万块,还能在厂里上班,她一旦离婚什么都没有,不甘心让小三占便宜,干脆联合两个儿子把老公赶了出去,孩子的爷爷奶奶都向着他们,儿子不务正业,孙子是老人的命根,一年的分红都给媳妇,让媳妇好好照顾两个孙子,老公带着小三连自己的一份也拿不走。
你的选择是正确的,人总得面对现实,没有男人能生活,没有钱你和孩子根本没法生存,自己挣那三核桃俩枣最多顾住生活开销,孩子们以后上学结婚那可不是笔小数目,指望妈妈根本实现不了,所以不离婚是正确的选择,中国的传统思想,孩子是男方家族的延续,爷爷的房产会给孙子留一份的,做人有时候的选择很无奈,可又不得不这样做,没了老公利益最大化也是考量之一,根据自己的心走吧。
说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一点就是夫妻关系的问题
目前我国得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或是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关系。
而男方与第三者私奔多年的情形并不会改变与妻子之间的夫妻关系,并且如果女方有证据能够证明丈夫有重婚或是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以重婚罪起诉丈夫,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个问题是房产拆迁补偿的问题
由于是公公名下的房产进行拆迁,如果是农村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且女方户口刚好在,那么是可以分的拆迁款,如果是在城市则拆迁补偿是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不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女方都拿不到。
公公名下的房产要拆迁,如果儿媳妇是被安置人,那就绝对不能办离婚,而且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分到一套房,房子到手后立刻跟这个男人办离婚手续,这样的男人趁早跟他撇清关系,但跟房子没有仇,结婚一场生儿育女不容易,到头来为什么一定要空着两手走?即将到手的房子绝不放弃。
一女子也是因为丈夫出轨,回来逼妻子离婚。那女子因为在农村,也没有一技之长来养活孩子,于是一直拖着,长达十年。后来还是离婚了,法院判过错方净身出户。
丈夫与小三私奔多年,女子一直坚不离婚。那么拆迁肯定不是多年前就有的政策,而是现在才有的。这就说明,女子坚持不离婚并不是因为拆迁,而是想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拆迁只是给她撞上了。
丈夫既然与小三私奔,没有和妻子离婚,那么他们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公公名下的拆迁款项,无论多少,他的儿媳妇和孙子是合法的继承人,她没有错。
我个人赞成的婚姻最好是一次性的,中途别换,因为换来的不一定和谐。就如上面两位男士,中途出轨、离婚。他们只不过是换个地方养家,去养别人的孩子和别人的家而已。
首先界定是公公名下的房产拆迁,那么这种情况就和女方毫无关系。如果女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很好,也许还能分到一杯羹。但现实问题是丈夫已经和第三者在一起很多年了。这种情况下,公公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分给感情破裂的儿媳。公公肯定也会为自己多打算几分的。对于已经出轨的男人就应该“零”容忍,世界上没有哪个变心的男人值得女人去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要勇于迈出第一步,活出自己的精彩。
这要看妻子想要什么?让老公和三以重婚罪判刑然后离婚,还是难忘旧情妄想挽回老公和婚姻。
如果想维持现状,即使自己痛苦点,也让孩子能过好一点的日子,就选择继续苟着,让三继续没名没份的活在阴暗的角落里!
如果想让三和渣男老公难看,就找人帮忙调查,或者自己收集证据,说明三儿与丈夫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了重婚罪。
不仅可以到法院状告丈夫重婚罪,让他吃吃牢饭,承担犯罪的后果!还可以提起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害!
就是说,夫妻财产不仅有你一半,还可以让渣男丈夫的那一半全部或部分作为赔偿给你,端看你证据收集是否完善,自己是否狠得下心。
不过,建议先咨询一下律师怎么收集有效证据。拿了证据,也要先在父母,朋友等处多留几份备份,然后跟老公再谈。
如果他愿意净身出户,可以把自己手上的证据给他,不告他重婚罪,否则把人逼急了不太好,万一狗急跳墙了咋办?
实际上,个人认为还是离了比较好!你的青春又几年?守着个空房子孤寂的过日子有啥意思?
还不如自己在外面找个工作,赚钱养活自己更舒心自在!
如果遇到合适的单身男人,也可以开始自己的第二春,何必在一颗歪脖子树上吊死?
丈夫与第三者出走多年,女方因为公公名下有房产要进行拆迁,一直不离婚,应该怎么看呢?
这个问题没有说明其公公是否已经过世,丈夫是否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公公是否愿意给她拆迁款,所以很难回答,我们就以其公公还在世,有其他兄弟姐妹为例来进行分析:
其一,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是其妻子,但是却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公去世,她也没有权利去主张继承,在他丈夫还活着的情况下,更是没有资格以代女子的子女的名义主张继承。
其二,在不考虑公公过世的情况下,也就存在继承,如果公公房屋拆迁,在其丈夫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更是不可能得到拆迁款,绝大部分都会将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的子女,给儿媳的情况非常非常少,除非这个老人没有其他子女,或其他子女都很不孝顺,儿媳对其进行赡养,才有一定可能会给儿媳。
所以,这个女子在丈夫离家多年的情况下,还不愿意离婚,原因是因为公公有房屋要拆迁,我想她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财产,何必这样呢?
其实,生活中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有很多,每个人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本问题中,女子仍然坚守这段婚姻的理由是为了等待公公名下房产的拆迁款,这里是存在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的。首先说法律问题,儿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只能是老公继承财产分得补偿款后,再作为婚后共同取得财产,由女人享有一半份额。就继承问题,如果公公还在世的话,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婆婆还在世,这样的房子拆迁的话,所得补偿款全部归公婆所有,是没有子女份额的;第二种,婆婆不在世,这个房产为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婆婆的一半份额如果没有留遗嘱的话,发生法定继承,那么公公的一半先析产,婆婆的一半按照子女数再加上公公按人数均分,老公能分得多少不好说。现实问题是老公已离家多年,还是与小三私奔,是否有子女?女子老公的整个家庭又如何看待这件事?女子即使坚守,到时如果老公放弃继承,也依然是人财两空。婚姻不易,能否幸福长久,靠的是情感的融合和漫长岁月的相守,而不是道德绑架和一纸婚书的约束。确实缘分已尽,就应该潇洒放手,于人于己,都是一种解脱。
华裔女赌王就此没落,生前让所有 浓情端午粽飘香,青浦邀你“云体 上海:“云端”展现端午节文化内 “甜咸大战”!明星艺人们喜欢什 如何做一个男人喜欢的情人(如何 当你和你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场景中 如何在昏暗的光线下设置快门速度 教育在生活中的价值是什么? 世上做坏事的人死后会面临什么因 拜登就任总统后的第一步是什么? 同意/不同意:人生最重要的目标 二战后,德国在调和分歧方面做得 亚伯·林肯恨白人吗? 一个编辑能把你的故事毁得有多严 现在的iPhone6还能坚持再用一年 曹操为什么不杀司马懿? 现在买房是不是最便宜的时候,现 我身边的农业银行营业厅关了,AT 欧洲媒体评选CBA最有实力球员, 荣耀play的6+128和荣耀8X的6+128 蚂蚁集团是科技公司还是金融公司 请问机友华为mate30P与华为mate3 听说老詹修剪一次指甲需要5小时 为什么说宝宝“一月睡二月哭三月 戴笠人称戴老板,这个是怎么叫出 没有工作能一次性补缴社保么? 我想知道定向师范生和免费师范生 肺癌引起的咳嗽是怎样的呢? 5000mAh电池的5G手机推荐吗?要 恒大亚冠表现“差强人意”,你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