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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司法公正,谈谈你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2020-10-21 01:33阅读(66)

首先,确保司法公正,要从人的教育抓起,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有什么样的思想,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把“三个有利于”放在首位,只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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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确保司法公正,要从人的教育抓起,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有什么样的思想,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把“三个有利于”放在首位,只有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从维护和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出发去理解和执行法律,才能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不计个人名利得失,才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好各类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另一方面看,有些法院职能之所以发挥得不好,有些法官之所以不能公正执法,甚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一些法官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把手中掌握的执法权、自由裁量权向“功利”偏移,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由此,也充分说明了抓公正先抓人,抓人先抓思想的重要性。

  其次,确保司法公正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约机制。目前应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用人机制。成事在人,人是关键。要按照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改革的法院的人事制度,实行人才合理流动,重点岗位轮换,热门单位交流。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让那些能公正执法,能严肃执法的“人才”坐“正座”,上“正席”。

  二是自我约束机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让直接办理某个具体案件的某个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而是把国家的审判权赋予由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等组成的人民法院独立地行使。在正确理解独立审判的前提下,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才能有效地保障裁判的公正。

  三是审判公开制。公开才能增加法庭审判的透明度,才能使司法审判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这应视为一条法定原则。因为公开审判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都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六月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自由进入第一中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韵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各负其责的态度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是岗位责任制。院长、庭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及各审判组织有什么职责,有什么权限,要进一步明确、规范。通过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健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审判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必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应自觉接受党委、人大部门的监督。同时,人民法院既应严格按照法律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又应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应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此外,在法院内部,也应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既要监督案件管辖、立案和收费情况,又要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主体认定、适用法律和审限情况。既要监督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又要监督案件的审理结果和执行。如有的法院推出了案件督办卡制,有的法院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有的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些执法监督员,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都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再次,确保司法公正,还要敢于查处那些违法违纪枉法裁判者。在不少单位虽然监督措施不少,但落实不力。举报箱、举报电话形同虚设,原因就是群众的举报没能很好落实。因此,在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和民主权利的同时,应对举报内容认真查处,真追实究,并把举报内容、查处落实情况分门别类,定期公开公布,做到查处有结果,件件有回声,对于枉法裁判者,对于造成错案或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也要敢查、敢追、敢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改,有错必纠,让犯错者受到警示,让无错者接受教训,杜绝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还要予以法律制裁,清除出法院,以纯洁法官队伍,不能让害群之马干扰公正司法。 

  总之,确保司法公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才能树立起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人民法院也才能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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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问答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正文快照】:一、司法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在英语里有一个单词justice”,这个单词有三种含:一是正义;公平;正当的理由;合法,二是司法、审判。三是法官。说明这个词在人们心中认为法官就是代表着公平正义。所以司法公正,其基本内涵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中坚持

如何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司正,是指司法权运程中各种因素达理想状态,代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司法公正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浅谈如何做好司法协助工作

一、建立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必要性

1、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依然存在加剧趋势

近年来,慈溪和奉化两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增强,社会纠纷频发。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制宣传的深入,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和为贵”诉讼理念和厌诉习惯逐渐弱化,更多的人倾向于进法院打官司,导致大量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近三年,慈溪和奉化两地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并逐年增长。受编制等因素制约,法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并未明显增长,同时,由于法官退休、人员调动等因素,法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反呈相对削弱趋势,使得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承受了繁重的工作压力。对此,法院强化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法官也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等加班加点的工作方式予以应对,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人民群众与社会力量对司法过程的有效参与不足

人民法院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改革、发展的历史,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虽然法院队伍的素质显著提高,司法正规化、专业化、程式化的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效率大幅提高,但广大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司法改革进程的力度仍比较薄弱。此外,随着乡村社区的群众自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村、居干部一般都由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些干部出于害怕得罪人的心理,对司法工作不愿配合协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司法实践中送达难、调查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基层司法协助网络,获取基层政府、广大村居干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司法工作的支持,让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法院的司法工作中来,成为了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一种有益途径。

3、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认同度有待提高

司法改革的成果尚未得到社会的完全认同。如人民法院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高度关注程序正义,注重司法过程的程式化和规范化,案件审理流程均在法庭进行。司法过程的程式化和规范化在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使得部分群众产生了司法亲和力逐对人民法院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同时,通过建立基层司法协助网络,借助社会力量改善司法环境,彰显司法亲和力,让群众真实感受司法改革成果,也成为我们建立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动因之一。

谈谈你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执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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