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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创业板上市,想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2020-10-19 09:43阅读(60)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行股票应当符合下件:(一)发行人是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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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申请首次公行股票应当符合下件:

(一)发行人是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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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如何在创业板上市的问答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主体资格 如下

创业板

人是依法设立且持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创业板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这个证监会都有相应的规定的,具体条例要求在证监会官网可以查询到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用户可以查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其中有具体的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上市步骤

这复杂,可以参考深交所的网不过,你是要问上步骤还是发行的步骤?

顺便下,楼下的这位不知道是哪抄来的,很多错误。例如“(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要真是不少于200人,这公司绝对不可能上市了

怎么申请创业板上市

 际上百度百科有这些的 我摘抄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市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想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1、不设盈利要求

高增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取得盈利,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盈利纪录即可在创业板上市。

2、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4、经营历史

a. 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注: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b. 一直积极发展主营业务;

c.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e. 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5、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6、最低公众持股量

a、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

30,000,000元;

b、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c、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b、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c、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8、其它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类别一般包括:

a. 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费翻译费

c.市场推广支出

d.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 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

除首次上市费及交易征费外,上列所有其它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不过收费多少会受市场因素影响。首次上市费一般占首次上市总成本的小部份,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以与上市申请有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

创业板首次上市费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费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100 100,000 不超过1,000 150,000 超过1,000 200,000

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征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11%。

详情请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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