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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办事处,异地设立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2020-10-19 02:59阅读(62)

要在外地办事处,按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程序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拟成立办事处的当地工商所办理先到当地工商所领表,填表,提供第一条所列资料,完备后交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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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外地办事处,按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程序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拟成立办事处的当地工商所办理先到当地工商所领表,填表,提供第一条所列资料,完备后交工商所,工商所审核无误后交费,合理合法的2周内审批下来。

一、设立办事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办事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一般有两种理解:

① 指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前者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后者如中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等。

② 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灵活变化。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申报

外国企业准备好各种申请文件材料后,委托重庆外商服务公司代办申报手续或委托一家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对外经贸企业或经济组织代办,受托单位出具公函,连同外国企业的申请文件一同报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审批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收到外国企业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政府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核,颁发批准证书。

登记

外国企业驻重庆市办事处获得批准后,在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然后到公安、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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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如何注册办事处的问答

办事处怎么成立?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要在设立办事处,按设立公支机构的程序到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记。

一般要设立办事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办事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2、在拟成立办事处的当地工商所办理

3、先到当地工商所领表,填表,提供第一条所列资料,完备后交工商所,工商所审核无误后交费,合理合法的2周内皮给你

异地设立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在外地设立办,按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程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意事处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

设立办事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在外地设立办事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异地公司还是容易的:

1、母公司决策建分公司的决议建分公司的所工商局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 ;

够简单了吧,无需什么验资报告、税务登记呀,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

成立办事处需要什么工商手续

这得看你们办事处的作用是什么了

如果有开展实践性的经营活动

那就得去工商局办一个分公司了

没有只备案就行了这一说的

如果不开展经营活动

只是作为一个联络处、或者接待点,那就不用办什么营业执照的了

公司在外地建立办事处须办理那些手续?

本是网上资料本人不负责,如有侵害别人请与我联系,只供参考。

http://www.tpclub.com/tax/content.php?id=NDEyNTY=&words=

这网资料也可能能帮你。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为企业节税呢?笔者认为可以。比如:某公司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04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0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04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

2.按分支机构缴税。

在经营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100万元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上一年度亏损。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23.8万元。

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应缴增值税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应缴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56.8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办事处设立的方式不同,应纳税额完全不同,用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是最省税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网站首页 >> 工商注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照网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公司想在本地和异地成立办事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光为联系工作,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就不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果说在经营业务,办事处是不行的,建议设立分公司,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同样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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