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影视综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吗?用哪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2020-10-18 16:40影视综艺

简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下面是更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问答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交通事故、殴打致残;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符合工伤的伤残鉴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当下,有工伤劳力鉴定标行新规定的消息,现行标准刚执行两年,短修订的可能性不大,2017年可能依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不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自2017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属于人身,不适用国家标劳动能力鉴定职伤与职业残等级》GB/T16180-2014,适用最、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年4月18日

Tags: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工伤鉴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