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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2020-10-18 01:01阅读(70)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合同期满,公司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了,当然,这个辞退不是一句话的事情,还要搭上一笔钱。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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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公司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了,当然,这个辞退不是一句话的事情,还要搭上一笔钱。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期满,说明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有合同履行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这一问题。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也分两种情况的。

第一种,你在公司上班满了十年了。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满了十年了,那么如果你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要和你续签的,而且还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如果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那么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赔偿金的。

第二种,,你在公司上班没有满十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未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是可以不与你续签的,但是要支付你一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具体以你工作年限为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个月。

当然,如果你还存在其他的一些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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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这个时候不叫辞退。这只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正常情况而已。

若是作为公司辞退员工,这个将因为辞退是否合法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理由而不合法的辞退员工,是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关系。可能很多劳动者也都不知道,劳动合同期限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若是不愿意续签,这个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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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辞退是公司的主动行为,它发生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之前。

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它既不是公司的主动行为,也不是员工的主动行为,而是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的状态,它发生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时。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应当做出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双方同意续签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万事大吉。

2、公司提出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

  • 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降低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3、公司提出不续签

  •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2N)。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延时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出现以上情形,即便原劳动合同期满,也相当于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如果公司强行“终止”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2N)。

当然,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三、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有三大类情形,即:

  • 员工有过失被辞退
  • 员工无过失被辞退
  • 经济性裁员

1、员工有过失被辞退

当员工出现上述的六种情形之一,公司便可以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得满足三个前提:

  • 员工的过失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公司主观臆断或人为制造的
  • 员工存在过失的性质和程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 公司须掌握充分的证据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否则,公司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其后果是以支付高额赔偿金为代价。

2、员工无过失被辞退

当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公司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济补偿是必须支付的。

另外,在正式做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还需经过以下几项工作:

  • 给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 给员工进行二次培训
  • 与员工进行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

这些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公司也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3、经济性裁员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进行裁员,则应该经过以下两项法定程序:

  •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 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法定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经济性裁员”,而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那么,原本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便可解决的问题,将变成需要支付赔偿金(2N)才能解决。


结语:

公司辞退员工与劳动合同期满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要做的是决定是否或如何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过程相对比较平和。而辞退员工,则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前期准备工作,且辞退的过程一般比较激烈。

不管是哪一种,公司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可随意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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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是单方面辞退员工,而是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按照法律精神,还是有个协商一致的问题。

单纯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合同终止后,并不是劳动关系立即结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在公司不附加苛刻条件的基础之上,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的,这时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公司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也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比以前劳动合同附有更加苛刻的合同条款,致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单纯从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来理解,第一款和其他条款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都会征求员工的意见,是否还有意愿继续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重大变更的情况下,这时员工的态度和选择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选择不愿意续签劳动何合同,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享受经济补偿权利的,只有自己乖乖的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离开公司重新找工作,有道义的公司或是康概的老板,可能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员工感谢费。

但是另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公司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愿意续签,这时虽然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另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附加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更换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不交五险一金等劳动者不能接受的苛刻条款,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本人工资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也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增加附加苛刻条款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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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有列之一情形的

1,劳动合同期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现公司根据和你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完全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比如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

3,严重失职

4,被判刑的

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安排工作的

2,不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严重亏损,不能保证按月开工资)

四,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向人社局报告后,可裁减。

但是,1,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2,女工孕,产,哺\"三期\",3,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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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属于辞退行为。但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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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是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存在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说法;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依法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绝不是说不续签就不续签那么简单。

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确有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且也不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员工也大都对《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还总以为公司的做法很正常。以为“既然合同到期了,让走人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双向选择”。

其实,公司正是掌握了员工不懂法的实际情况,“揣着明白装糊涂”,根本就不提给员工经济补偿的事;员工也不知道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都应该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所以说,员工在面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一定要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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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述问题实质为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对续订劳动者合同均具有选择权的情形。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
  • 若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者的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连续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企业改制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与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以上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相关情形消失时终止。

  • 在孕期、产期、蒲乳期的女职工。
  • 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检查的。
  • 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的。
  • 因工负伤,丧失全部或者部门劳动能力的。
  • 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时,剩余劳动合同时间小于任期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限于篇幅和信息,简单作如上分析。所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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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其实这个权力双方都有,也就是说我们员工也是可以提出离职,那么企业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你合同期满还是没有期满。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都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该去办理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这种情形也被称之为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单位,那么我们就要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就可以了,这个经济补偿的原则,那么就是跟你在这个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关系,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也跟你失业保险的缴费期限有直接关系。

所以企业单位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但同时辞退员工的时候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的,因为毕竟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那么企业单位是无需进行任何的补偿,包括失业金都无需给员工去办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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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约需要看劳资双方的意愿;如果企业方不愿意续约的话,就可以终止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叫辞退,只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企业方提出终止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它既不是公司的主动行为,也不是员工的主动行为,而是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的状态,它发生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时。

1)企业方不再续约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如果企业方提出不再续约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方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予以书面性通知其不再续约的决定,如果企业方没有书面性通知,这种情况下

企业方除了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工资。

2)企业方提出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约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企业方给员工发出书面行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待遇以及其他条件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约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也没有代通知金的。

3)企业方降低原劳动合同的要约条件提出续约的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企业方在该员工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降低标准,提出续约的(比如降低工资标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情况),作为员工当然不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方是必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代通知金也是必不可少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种情形出现,哪怕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也要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或终止:

有些特殊情况出现的时候,哪怕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比如“三期”员工,因工负伤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在企业工作时患职业病的等),这种情况西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综上所述: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约需要看劳资双方的意愿;如果企业方不愿意续约的话,就可以终止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叫辞退,只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企业方提出终止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员工需要注意的几点:

1)如果企业方已经明确的以书面通知本人不再续约,这个时候,作为员工本人一定要将这个书面性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等)收集保存起来,以防万一企业方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己提起仲裁时的一个有力证据。

2)核算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准备好工作交接:

无论企业方是否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交接工作我还时建议作为员工本人能够安好企业方的要求做一个相对而言的完美交接,首先保证你自己没有任何过失,如果企业方不知福经济补偿金,你在离职以后完全可以劳动仲裁。

之所以說这个问题,因为很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因为和企业方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谈不妥,所以就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其实对于企业方而言,很多时候你个人交不交接工作,并没有太大的顾忌和损失,而且你没有交接工作对于下一步的仲裁也会带来一些不利。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觉得不错就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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