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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把家产都留给儿子,却让女儿出赡养费,女儿果断拒绝,大家怎么看?

2020-10-17 22:01阅读(76)

农村老人把家产都留给儿子,却让女儿出赡养费,女儿果断拒绝,大家怎么看?:其实大部分农村老人不会那样要求的。即便儿子确实困难,也只会让女儿帮一帮,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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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部分农村老人不会那样要求的。即便儿子确实困难,也只会让女儿帮一帮,不会“牛不喝水强按头”。

个别现象确实存在,但不顾女儿死活硬要出钱的也少。

我们村有个老头,得了癌症,需要手术。老头就问,“谁出钱”?俩闺女说,“我俩出”。老头听了就“呵呵”一笑说,“那就做做吧”!闺女反问,“要是让你儿子出钱呢”?“那就等死”,老头回答。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事实就是这样。不过,一般情况下,女儿也很少和父母计较的。题主说的老人是少之又少的。

针对题主说的情况,无论老人怎么说,作为子女还是不能计较的。因为他是你父亲。若你看着不管,让他死,作为儿女未免有些不人道。无论出于亲情,还是人道,还是应该出钱看病的。

至于财产分配,老人活着,给谁不给谁,是老人的权力。法律上称为“赠予权”。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以财产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有病不看,也涉嫌遗弃罪。

若老人去世,可以要求儿子共同分割财产,行使继承权。若儿子不同意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因为法律规定男女是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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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全给儿子,女儿分文没有,但赡养费却女儿有份,对这种重男轻女且十分偏颇的父母,女儿果断拒绝,从情感上讲我支持、理解而且十分同情。儿子、女儿都是父母所生所养,人常说手心手背都是肉,难不成你的女儿就不是你的至亲骨肉?奈何绝情如此?既如此无情于女儿,又如何张得开口要求其赡养?

女儿拒绝赡养是疾愤所致,于情于理都有其理由,然而于法无据。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并非对应的义务权利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对其抚育之恩的回报,子女有无获得父母财产都要履行经济上供给、日常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籍等赡养义务。但是《继承法》也规定,在遗产分配时,对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以此推之,获得大部分或全部分财产的子女是不是也应更多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取得了全部财产,又要求文分未得的姊妹平均承担赡养义务是不是太不要脸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与财产继承没有完全的对应关系,但获得财产的一方却要自觉思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享受了更多的权利,就不应妄图平均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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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你。但情容(老人把家产全部留给儿子)法不容(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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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49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有赡养年迈的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也有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赡养父母,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女儿拒绝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良序的行为,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是两码事,子女有继续父母的遗产权利,如果父亲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应该依法由子女共同继承,女儿可以主张继承权,但父母在世,就把财产赠予儿子,这是父母的权利,做为女儿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与兄弟一起赡养父母,给父母养老送终。

在农村确实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说,也有“出嫁女不问娘家事”俗成,大多数女儿不用赡养父母,同时也放弃继承权,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由儿子们承担,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的农村老人都是女儿们伺候、探望、赡养,儿子们反倒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这确实对女儿们不公平,但无论如何,做儿女的都不应该拒绝赡养父母老人。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也有老去的那一天,我们应该给子女做个好榜样,否则,我们老了以后,子女也不愿意赡养的。当前,农村家庭矛盾主要就是赡养老人的问题,很多老人为讨要赡养费,与子女大动干戈,甚至对簿公堂。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如果子女拒绝赡养,只能死路一条。我们应该老吾老及人之老,让父母有尊严的生活,有质量的生活,幸福快乐安享晚年。


做为农村老人,要摒弃传统落思想观念,手心手背都是肉,女儿也是自己的骨血,也是“香火”延续的传承,在财产赠予上,要一视同仁,不能把女儿当外人。老人自己也要“留一手”,不能把财产生前全部赠予了,防止没人赡养。谁赡养、谁伺候、谁贴心,财产就给谁。

农村人养老是老生长谈的问题,我还是那句话,求人不如求己,自己养自己老,现在的年轻人要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年轻的时候缴费,老了的时候领养老金,有了养老金,子女反过来巴结、讨好父母,才有好日子过。财富是创造出来的,父母的财产是有限的,享父母的福,是断路福,是不会长久的。

拒不赡养父母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违法的,有虐待、遗弃之嫌,从道德上讲,尊重长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享誉乡梓,令人称赞的高尚行为。如果连父母都不管不问地,背后人家怎么议论,乡亲们怎么看你,口水会淹死人的,攸攸众口难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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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妹三人,两个哥就我一个女孩。父亲在我十岁时已病逝,母亲晚年生活费用是我一人承担。母亲去世时,所有家产都是两个哥哥的。我为母亲付出很多,现在想起心里感到沒有愧疚感,因为我孝心敬到了。那点家产给哥哥又沒给外人,沒必要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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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回答这样的问题。其他地方的我不了解,也就没有发言权。在我们这里,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有一儿一女或几个女子的情况。由儿子一人继承全部财产,并养老送终,父母从来不向女儿摊派赡养费。女子嫁人后,就是一条亲戚路,如娘家特别困难接济一点,纯属自愿。二、有女儿和几个儿子的情况。儿女分别成家后,父母一般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如果将自己的一分家产和一分承包地交小儿子继承,其他子女则不承担赡养费;如果没给自己留家产和承包地,赡养费由儿子分摊,但女儿仍不承担赡养费。三、没有儿子的情况。如果有女儿,便将其中的一个留在家里,招一个上门女婿,这就是人们说的“入赘”和“指女抱儿”,女儿、女婿继承全部家产,并养老送终,其他出嫁女子不承担赡养费。

总之,农村老人把家产全留给儿子,让女儿出赡养费是不应该的。女儿果断拒绝,可以说是对的。但如果老人生活确实有难处,女儿完全可以量力接济,否则就是不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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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也来说几句话,都是同根生,不要分得太清,女儿养不养父母,在农村没人说你,我们是农村人,说农村话,你们见过有女儿回娘家分财产的吗?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自己也当父母了,我们孝敬父母,也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这也叫因果关系,你现在对老人如何,你的孩子以后就如何对你,舍得,舍得,有舍方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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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财产留给儿子,让女儿养老尽孝,这是非常糊涂不公道做法!

子女孝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毕竟他们为儿女操劳一辈子,有生育和养育之恩吗!

我家隔壁大姨,她的父母就是早早的把房产变现分给了三个儿子由儿子养老。二个女儿啥没给。

等父亲病了,三个儿子互相推诿都以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为由,一分钱不出的把父亲送到大姨家生活。大姨有气说不出,不能没有得到财产就不养父亲吧,父亲想要回给儿子的钱,人家根本不搭茬。

后来母亲大腿骨折,三个儿子家轮着住,家里人都躲到别的房间不好好照顾,大姨每次去都是披星戴月的往返,看到母亲样子就心酸的流泪。进屋赶紧把母亲身上有尿有屎的衣裤换掉洗干净,再给母亲洗澡做饭。说了批评的话,人家就说看不惯你可以领家照顾啊!大姨想接走,也有怨气又担心家里打架。分财产大姨没份,姨夫对照顾父亲就非常不满了。三兄弟都活着,凭啥老人都是我们赡养!

法律明文规定:男孩女孩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力。父母不能因让儿子就多吃多占。女孩就只让她尽孝付出,而剥夺她分得财产的权利。

一些男孩得父母的财产后,根本不如女孩在父母床前照顾的多。为了公平,人老了能有个幸福的晚年,就该谁尽孝就应多得到老人的财产。在财产分配上就该办事糊涂。一碗水端平了。不管儿子女儿,你的财产给真心赡养你的孩子!这样才会不让孝敬你的儿女寒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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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我们这里很常见,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好象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是这样过来的,现在看看出现这种情况好象父母也没有什么财产,在世之前父母基本连房子都没有,养老还得靠轮流养活,这就是农村老人的一大悲伤,其实老人老了以后希望自已有间房子的。

这种情况其实出嫁的闺女相分财产也没的分,何况千百年来都是这样约定俗成,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娘家事情少过问。

也有个别情况,那就是父母有财产的,这样的父母多数在生前己经分配好了,闺女是闺女的儿是儿的,在农村有财产的还是很少。

关于女姟子没有分到财产还要付养老费,断然拒绝,这是不行的,这就要违法。分不到财产或分的不公以这种理由拒绝给父母养老费,这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是,在农村确实是闺女出力多,来来往往的照顾,给钱给物等大多是闺女一方出的多,儿子一方这理由那理由就推托过去了。

一般情况都是相安无事,大家都只求父母安安定定的走,送父母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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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做法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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