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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2020-10-16 16:02阅读(62)

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其实,委托人与其律师之间的关系是最微妙,也是最难处的。借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也许引用不太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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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委托人与其律师之间的关系是最微妙,也是最难处的。借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也许引用不太恰当,但可以说明一定问题。

首先,双方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应该相互信任。当事人经过在众多律师中挑选某律师作为其案件的代理人,对该律师就是一种信任,否则就不会将案件交其办理。律师可以像当事人选择律师一样选择当事人和案件,可以决定承接哪个案件或者不接哪个案件。但既然决定承接某案件,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框架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现当事人合法的诉求,以追求诉讼结果有利于委托人的目的。当然对律师本人来说,案件胜诉也是一种执业追求和荣耀,毕竟,哪个律师也不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总是败诉。故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应该相互信任,倾其所有(知识、能力、证据……),尽其所能(法律允许范围内),相互配合,以追求胜诉结果。

其次,双方也有对立的一面。就某个案件来说,律师总是希望付出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而收取相对多的律师费用。而委托人则希望律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自己的案件上,同时支付的律师费越少越好;委托人希望律师运用一切手段包括违法取证、向执法人员送礼、找关系、甚至上访等方式帮其把案件打赢,而律师则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服务,甚至明确拒绝委托人的不合法要求;委托人总是希望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而律师则对案件结果多给出一个大致的判断,而不愿意作出明确承诺,等等。这种对立,往往会在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产生冲突,甚至敌对。

毫不讳言,数十万名律师中,不能说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不存在,但这样的律师应该只是个别人、少数人。大多数律师还是很珍惜自己的名声和执业牌照的,毕竟律师考取一个律师证不容易。律师执业证一定被吊销了,该律师终生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这种行业终生禁入的处罚,是任何一个律师都不愿意触及的。

委托人对律师有怨言,多数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一是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和案件流程不了解所致。律师同时承接的案件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同时处理好几个案件。律师何时对某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开庭、沟通、催办……,都会根据每一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合理分配时间穿插处理不同案件,但不应该影响案件进度和结果。况且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期限的,如答辩期、举证期、送达期、公告期、上诉期等等,还包括案件在法院不同科室之间流转也需要时间。而委托人对自己的案件往往十分上心,总希望自己的案件尽快处理甚至尽快有结果,总希望律师先处理自己的案件,等等。如果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就会产生隔阂和不信任,甚至怨言。

二是律师不善于向委托人及时汇报案件进展和化解其焦虑情绪所致。律师除了要研究法律和案例、不断学习新知识以提高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技巧之外,还应该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是律师执业应尽的义务,这既是律师执业规范要求,也是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但仅此还不够,律师还应该学会化解委托人的焦虑情绪,引导委托人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案件进程和结果。否则,就有可能让委托人认为其收钱不办事。实际上,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做的很多工作都是委托人看不到的,如查询案例和地方性规章,分析证据,研讨案情,研判案件的各种可能结果、揣摩对方可能抗辩的理由并寻找应对之策,等等。这些工作对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但都不是在委托人面前完成的,而是律师背后在默默的付出。

所以,在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要相互理解,齐心协力,才能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实现共赢。

如果委托人真的遇到了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也可以积极维权。

首先委托人可以直接向该律师提出,要求其改正。一般情况下,经与律师沟通以后,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其次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导反映。如向律师反映后不见成效,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门负责处理投诉的合伙人,重大问题事务所主任也会亲自处理。事务所对委托人反映的问题都会十分重视,并及时要求该律师说明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再次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或律师协会投诉。如上述两种方式仍解决不了问题,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局、司法厅或律师协会投诉。委托人投诉律师应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和证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后会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调查。如投诉属实且该律师确实违反执业纪律或执业规范行为,则会依法给予该律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但律师被投诉后,一般不会再继续办理该委托人的案件,通常会与该委托人解除代理关系。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只能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办理或者自行处理案件。

当然,如果律师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义务给其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也可以依据委托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甚至要求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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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现实社会律师收钱不办事的现象确实存在,律师想以最少的付出和精力收取钱财,当事人想用最少的钱财去获取律师的付出,这就是矛盾。主要是当事人如果信任律师,就不必考虑钱财,毕竟人家给你出力你得给人报酬。如果你懂点法律知识也可不必请律师,你连诉状都不会写,哪只能另当别论,律师在不出力他也会从写诉状到走程序一路跟着你,甭说官司输赢,你不能埋怨他,因官司的输赢取决于主审法官。若说怎么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你举报他没有用,因为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所办,都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关系,你对付不了他,最好对付他的办法是,不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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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该问题中,提问者只提到“不办事”而没有描述具体行为,无法准确给出针对性解答。但是,根据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或者不按照委托协议履职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说得简单直白些,如果律师不依法履职,不按照委托合同履职的,委托人有权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律协进行举报维权。

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委托需要,与该律师终止委托关系,或者及时更换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切记,凡事都讲究证据,举报不能是捕风捉影,更不能是诬告陷害,应该搜集好相关证据,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要盲目举报。

相关法律:

《律师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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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律师最高的境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但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像题示中说的那种情况,这不但违背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更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对于约定的代理费,多一点少一点无所谓,只要说在明处,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太离谱被代理人也认可就行。但是有的律师确吃了碗里的看着锅里的,甚至和对方当事人勾肩搭背,做着吃里扒外的事,结果当事人不但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最令人愤怒。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人知道一点法律,温习一下律师法,虽然案件的法律牵扯很多一时半会弄不明白,但监督代理人的法律学一点,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最起码能知道怎么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代理人)。这样不但对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有益处,同时也是维护律师行业有序的秩序起到应有的作用。(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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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理论上讲,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并不矛盾。官司处理得好,当事人满意,可以扩大自己的口碑,增加自己的案源,毕竟,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聘请律师,如果有朋友引荐,效果要胜过律师自己承揽很多倍;如果案子处理不好,当事人不满意,不用别的,光与困得影响就会明显影响律师的业务。

正所谓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师也不例外,不排除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违背合同约定,收了费不提供优质服务。

遇到这种事情,如何处理?

第一、当事人要静下心来分析,所谓律师收钱不办事,只是自己的主观感觉,还是真的这样。有的时候,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往往对自己的案子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例如本来四级伤残想按二级伤残赔偿,或本来应当赔钱,想借律师之手办成不赔偿),这种情况,其实是自己的一种误解,未必真的是律师不尽职责。

第二、如果律师没有按合同约定展开工作(例如该出庭的没出庭,该搜集证据的没搜集证据或搜集到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承诺包赢,或者不应当风险代理的案件要求风险代理),可以要求律师退还部分费用,或者赔偿部分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处理,以及到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必要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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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都有害群之马,收钱不办事的律师虽然不多,但是也的确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需要了解请律师的几个常识。

第一,正规的律师不能私自收案,因此,你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和律师个人签合同。

第二,反之,如果律师要求你和他个人签合同,那么这个律师要么是假的,要么是做事不规矩的。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按规矩办事,这样的律师可靠吗?有人图便宜,觉得和个人签合同价格合算。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便宜没好货。

第三,律师收取费用之后,必须要开发票,不能私自入账。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也说明律师不规矩,不值得信任。

第四,如果律师私自接案子,不开发票,那么他就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如果你发现问题,最好就不要委托他了。如果你是签署合同,付款后,发现这些问题的,可以找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必须明确的是,律师的工作内容非常专业 ,普通人可能不了解。如果你找到了靠谱的律师,并进行了委托,那么你最好要相信律师,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你们之间不要有内耗。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佳结果。

第六,因为纠纷最后解决的方案是法院说了算的,律师并不能左右事态的发展和结果。所以,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从来不给客户打包票,他只做客观分析,寻找各种胜诉的机会。诉讼律师是比较被动的,所有情况都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无法改变。律师只是亡羊补牢,但是不能扭转乾坤。有些人指望律师能够把一堆破事,改变成都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这种想法不切实际。律师是客户代理人,并非神仙。电视剧里那些呼风唤雨的律师,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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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可以律师协会投诉,或者律师事务所去投诉。

如果对方没有签订代理合同,那么就是执业操守问题,问题比较大。

另外,也有一种情况是律师做了事情,没有跟你沟通,所以你觉得律师没有做事情。

比如律师找你了解了情况,收集了证据,准备了起诉材料交到法院去了,但是律师只告诉你案子交到法院去了,所以你觉得律师没有做事情?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冒充律师执业。以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个人可以做代理,并不一定必须要律师。大概在14年的时候修改为只有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才能代理案件,所以导致以前一部分没有代理资格的人失业了,这部分人后来还是在接案件,但是办案的质量也是可想而知。

怎么说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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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律师科

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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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现实社会中有存在这种情况。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规范要求,律师事务所一旦接受当事人委托,就要运用专业知识来服务当事人。如果发生你所述情况。你可向律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律所所属的律协惩戒委员会投诉,实在不行,直接向中华律师协会官网直接投诉,他们会把投诉案件转发律所所在地律协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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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经历过的好几件案子,律师的职业道德都是很差,接案子前都说案子胜率非常大,理由充分,一旦先付了律师费就立马改了说法,什么理由充分但取证困难,什么这个案子先败,再委托他另案起诉啦,另一方有关系等等。完全两副嘴脸。可能大城市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