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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梅汝璈是怎样死的

2020-10-16 12:20影视综艺

简介梅 其人2006年09月20日 星期三 21:52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 。出生在江西朱姑桥梅村,自幼聪颖好学,时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 梅汝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梅 其人2006年09月20日 星期三 21:52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

。出生在江西朱姑桥梅村,自幼聪颖好学,时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留学预备班(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此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1]

1924年清华毕业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1929年春,他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2]

回国以后,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而且与清华大学同样有“庚子赔款”的渊源,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加上梅汝璈的同学冀朝鼎的父亲、时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的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创始人冀贡泉(1882—1967)的邀请,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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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山西的土皇帝阎锡山(1883—1960)“闭关锁省”,不知“明耻”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后即1933年,梅汝璈又应聘到张伯苓(1876—1951)担任校长的南开大学任教。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1902—

)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间,他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教书之外,他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等职。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审判结束后,由于美国的操纵,法庭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释放。这样,1948年12月以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只得纷纷返国。

虽然在东京审判的两年半时间里,梅汝璈作为法官享受着丰厚的待遇,但他常常从报上看到国内“内战”的坏消息,因此,对国民党政府非常失望。在这种情况下,当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蒋介石反动政府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创造并推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1884—1966)宣告无罪释放了。[4]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1913—1983)取得了联系,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梅汝璈的心头激起层层热浪……。[5]

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6]

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亲友的眷恋,对“文革”的不满和厌恶,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默默地离开了人间,终年69岁。[7]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8]以及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

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此外,他于50年代还撰写了《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战争罪行的新概念》等论著。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亲人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http://hi.baidu.com/zhaocry/blog/item/3e47dfc476cea7cb39db4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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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梅汝璈的问答

1957年“反右运动”时,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亲友的眷恋,对“文革”的不满和厌恶,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默默地离开了人间,终年69岁。 1973逝世,享年69岁http://baike.baidu.com/view/176402.htm 有这个

梅汝璈(1904-1973),著名家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大学,1928年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历任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任外交部法律顾问。梅汝璈以代表中国参与“东京大审判”,并为中国赢得荣誉和尊严而闻名于世,但他为参加审判而向复旦告假一事却鲜为人知。

1945年1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的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经过慎重选择,决定指派42岁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璈博士为中国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任顾问。

1946年1月9日晚7时,复旦政治学会借大礼堂欢送梅教授。1月31日,梅汝璈致信章益校长:

“弟因奉派参加审判远东战犯,即将赴日一行,短期内恐不能返校。所任政治系教授职务,拟请自二月份起准予辞卸。事非得已,至希俯允并宥谅,是幸。专此敬请。大安。”章校长批签作为告假,冀其回国后仍回复旦。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出发,乘坐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当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标题刊登这条重要新闻:“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此后直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们一起尽心竭力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载入史册的国际审判任务。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以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当时,由中、美、苏、英、法、印、澳等11国指派的法官到齐后,大家最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璈后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书稿中所言:“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在当时的法庭上,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任庭长,庭长右边的第一座位属美国法官。至于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别是庭长左边的第一把交椅该属于谁,法官们各执一词。同盟国诸国中,中国是受侵略之害最惨的国家,但国力最弱,俗话说“弱国无外交”,因此英国、荷兰都试图将座次排在中国前面。对此,梅汝璈义正词严地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因此,有8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位。”尽管梅汝璈的建议合情合理,但并未被庭长韦伯采纳。等到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决定表示坚决抗议,毅然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法官们进行了最后表决,终于使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国国旗还插在了第一位。

法庭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之间产生了激烈争辩。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有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战中没有过多地遭受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因此他们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则由于其所在国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如仅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犯下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梅汝璈说:“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也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鉴于此,梅汝璈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未及最后投票,梅汝璈预见到力主死刑的法官只占少数,便来到韦伯庭长的办公室,就法庭严惩日本战犯之事与其磋商。见韦伯不改初衷,梅汝璈激动地说:“审判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谢国人!”“什么?!”韦伯庭长吃惊地瞪大了眼睛。“当然,个人之颜面、生死均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请审判长考虑我们这一最后请求!”韦伯庭长被梅汝璈真挚的情感深深打动了:“我个人的意见可以收回,只是其他法官……”梅汝璈表示,将与其他各国同仁商谈。由于梅汝璈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决定对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广田弘毅等7名主要日本战犯判处绞刑。这当中梅汝璈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其痛苦,最有发言权,因此,这部分理当由中国人来书写。经其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中,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宣告结束。国民党政府随即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但梅汝璈因对国民党政府失望而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港,与中共驻港代表乔冠华取得联系,秘密由港赴京。从1950年起,梅汝璈长期担任新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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