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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

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

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分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总计二十四司。

一台是御史台。

具体运作是这样的:

中书省代皇帝制“敕”,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诏书。军国大事、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文本,补充修饰,呈送皇帝。皇帝画“敕”后送门下省审议。

门下省负责审“敕”。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才能交尚书省执行。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虽只是五品官员,却拥有对诏书的“封驳”之权,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中书省修改后,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

门下省过了,剩下就是尚书省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是将皇帝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立了纪检性质的都省。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耽误或者延缓了,有相应的律法伺候。

另外,尚书省主执行,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相反,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让吏、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同时,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仍可将诏书封还。

御史台呢,独立于三省之外、直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其监察内容与对象,一是弹劾百官及政府机构;二是监督皇帝;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推鞫刑狱,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事”。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职权分明的中国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模式,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制走向了衰落,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领导者,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管理财政,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埋下了割据之隐患。安史之乱,唐室之溃,即由此而生。

更遗憾的是,唐之后,再也没有这种中国式的三权分立的运作了。所以对后世也没啥影响,除了一些名称与概念遗留下来,政体的三权分立精神,亦成为大唐之烟花、历史之绝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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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六部是指
吏、礼、兵、户、刑、工
三省指的是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三省相当于现在国务院各分管的副总理。

吏部: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组织部的职能。
户部: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农业部、财政部。
礼部: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类似于现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礼宾司。
兵部: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弹站,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
刑部:主管国家司、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工部:主管兴修水利、主要的土木建筑工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水利部和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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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每个朝代可能其职权会有些不同,但大体就是以上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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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来经历代王朝逐步发展、至隋代正式确立、唐时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代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其中六部制度一直到沿用至清代末期。

应该说,三省六部的出现是君权与丞相权力博弈的结果,注意,是丞相不是宰相。

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是尚书省统辖的六个部门,最初也叫“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后来成为帝制时代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管理机构。

先看三省。

中书省和尚书省在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台),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设置,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确立,成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出现主要是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到隋代,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并各有明确分工,才正式确立为三省六部制,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到唐代,三省六部制度基本完善。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中书省(首长中书令)、门下省(首长侍中)、尚书省(首长尚书令)都是宰相。不过后来为了均衡权力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

唐制,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复奏(封驳)、尚书省施行,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在尚书省掌握下拥有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三省长官俱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

朝代不同,三省六部的职能也不一样,尤其到了宋代,职能更迭更是严重。

在宋代,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三省”制度至清代则不再置。

现在我们大体了解下“三省六部”的职能。

“中书省”,也称内史省。中书省的出现和汉代尚书有很大关系。西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司马迁就是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中书长官有令﹑仆射。

汉成帝时增尚书为五人,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沿至隋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到唐代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以后的五代及宋代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甚至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

“尚书省”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南朝宋时得名,是魏晋至南朝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也是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至唐代定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再看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称吏部尚书,也称天官。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掌管户籍财经,长官为户部尚书,也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也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在南北朝北周始设,长官为礼部尚书。主要职责是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一直到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

特别需要指出,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管。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省,部,曹不仅对以后的中国,对日本的影响也很大。我们后来把省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日本则作为中央机构,似乎更符合原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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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三省六部就不得不谈到此前的政府形态,毕竟这些政府形态都是一步一步演变过来的。联系之前的政府组织也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唐朝的政府会是这个模样。

汉朝

汉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职位为三公九卿。三公分别是丞相(管行政,作为文官首领)、太尉(管军事)、御使大夫(管监察)。九卿分别是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光禄勋(皇宫护卫)、卫尉(皇宫卫兵司令)、太仆(皇帝的车夫)、廷尉(管法制)、大鸿胪(管外交)、宗正(管皇帝的家族)、大司农(管政府的经济)、少府(管皇室的经济)。

汉朝的丞相(也叫宰相)总管行政,九卿都是他的下属,御使大夫是他的副丞相,而太尉除了军事其他一概不理。很显然,汉朝的宰相是政府的领袖,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魏晋南北朝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的职权逐渐被皇帝侵占,也就是说皇帝经常越过宰相办事,宰相变得没有什么实权

隋唐

再到隋唐,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别是:

(1)中书省,长官叫中书令;

(2)门下省,长官叫侍中;

(3)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

这里我们细看一下这些名称,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中”一般指的就是皇室、皇帝。“中书”,按字面意思就是在皇帝的内廷中掌管文件;“侍中”,按字面意思就是在皇宫里侍奉皇帝。而“尚书”本来就是皇帝的“秘书处”六尚里面的一尚,是帮助皇帝处理文件的。有没有发现,这三省其实原本都是皇帝的内廷里的,就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现在这些私人秘书缺全都成为了外廷(也就是政府)的最高部门。这说明隋唐的皇帝把之前侵占宰相的权力又交还给了政府。盛世开明,乱世独裁,单单从宰相的演化也可见一斑。只是汉朝的宰相是一个人掌握全国的行政大权,是个领袖制度;唐朝的宰相不再是一个人,而是由三省共同负责,是委员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看唐朝这职权最高的三省是如何运作的。

中书省

中书省主管发令。政府的最高命令也就是皇帝的诏书,也叫作“敕”。这些“敕”都是由中书省拟定的,再经过皇帝同意批复,传到门下省。

门下省

门下省主管审查。门下省对“敕”进行审核,如果觉得这个诏书有问题,可以将诏书批注送还。也就是说所有的诏书都要经过门下省同意才可以正式生效,即使是皇帝同意批复了也同样可以被驳回。正式生效后的诏书最后传达到尚书省。

尚书省

尚书省就只有执行命令的权力,对决定命令这一层是无权过问的,算是一个执行机构。

大家是不是看出这个运作模式有什么问题了?

皇帝,没错就是皇帝。三个部门运作中夹了个皇帝。

小弟甲:“老大,按我这套方案这样这样做,完美哦( ̄︶ ̄)↗”
老大:“有道理,就按你说的办”
小弟乙:“这方案问题很大啊,你们怕不是傻的吧”
小弟丙PS:我就静静看你们互撕
老大被啪啪打脸,PS:你们这两货就不能商量好了再来找我吗!!!

这个小弟甲就是中书省,小弟乙是门下省,小弟丙是吃瓜群众尚书省,老大就是皇帝。

政事堂

既然这个运作模式这么反人类,那就该有所改变。于是,“政事堂”成功问世了。中书省去找皇帝前,先和门下省开个会,喝喝茶,谈谈心,由什么问题先分析分析,大家确定好了再去请示皇帝。这个开会的机构就叫做“政事堂”,也是政府的最高机构。皇帝的所有命令都要经过“政事堂”通过,再送达尚书省去执行

这个方案不仅解决了老大被打脸的问题,还能提高决策效率,优秀。

然而皇帝毕竟是天下人的老大,有时也会直接越过中书门下直接下令,但毕竟不是很正规,实际还是比较少的。

尚书省和六部

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感觉尚书省真的好可怜,同样是并列的三省之一,大家开会什么的都不叫上他。大家这样想就错了,其实尚书省比大家想的还惨。

唐太宗登基前就做过尚书令,后来他当了皇帝,没人再敢当尚书令了。于是,尚书省从此之后就只有两个副长官,连自己的带头大哥都没了。

不过尚书省在政治决策上插不上嘴,但确实国家最庞大的行政机构。所有命令都由尚书省去执行,六部都归尚书省管辖。这六部分别是:

(1)吏部,主管人事(五品以上的官员有宰相决定,其余的全由吏部任用);

(2)户部,掌管民政户口;

(3)礼部,主管宗教教育;

(4)兵部,掌管军事;

(5)刑部,掌管司法;

(6)工部,主管建设。

这六部大体上对应汉朝的九卿。从九卿的官民职务上来看,大体都是为皇帝服务的私人小弟,都是由原来诸侯自己的管家团体演变而来的。而唐朝的这六部,显然已经是正式的国家管理机构,不是皇帝的侍从。从体制上、观念上来说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进步

总的来说,唐朝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就是三省六部制。三省中的中书省和门下省一起组成“政事堂”来发布审核政治决策,尚书省带领六部完成政策的执行。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央政府组织,关于地方政府组织将继续更新,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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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为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合称。

“六部”为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的总称。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称尚书台),中书省、门下省形成于三国。尚书与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其时尚书省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省逐渐分局问政,却未转为朝官;门下升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国事运转须经三省方能实施。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逐渐明朗。

至隋,中书、门下二省由宫职转为朝官,才整齐划一为“三省”。

隋唐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中书、门下二省皆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禁外,时号南衙、南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本省总办公厅)职事,总领六部。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入政事堂合议军国大事,执行宰相职能。

三省具体职能:

尚书省为政务中枢,最高政令执行机关,总领六部。凡中书省所出诏敕及批准章奏,经门下省审议、皇帝批准后,皆交由尚书省执行;同时亦有封驳、审复之权。中央九寺诸监等事务机关发往州府的符移关牒,须经尚书省发布下达;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交尚书省。

尚书令为尚书省长官。隋尚书令为正二品,居正宰相之任;唐因李世民曾任过尚书令,其即位后便不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负责本省工作;宋元丰改制后为正一品;金为正一品。

中书省掌草拟诏令,审阅群臣进奏的表章文书,并草拟批答。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唐初为正三品,与尚书、门下二省长官并为宰相,在政事堂共议国政;唐高宗后,中书令权任最重,成为首席宰相。唐代宗时升任正二品;宋元丰改制后,升正一品。

门下省为受命于皇帝的最高政令审议机构,负责审议中书省草拟的诏令,副署后交付尚书省颁下执行;如有异议,可批改驳还;审阅各种上行文书,驳正违失,提出建议后交中书省进呈皇帝。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品级同中书令。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已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长官皆只作为寄禄官衔。

宋神宗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

宋高宗时又实行三省合一。金(尚书省)、元(中书省)、明(中书省)只设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六部。

三省制至此终结。

“六部”前身为“六曹”,东汉光武帝在尚书台设六曹,后屡有变异。

“六部”之称始于隋朝。隋初,隋文帝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六部,掌管全国行政事务。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明初三省合并为中书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宰相,废中书省,析其政归六部;至此六部各自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地位更崇。清沿明制。

六部各主要职责大致如下: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之机关。专掌官吏任免考选。元丰改制后,掌全国文武官吏铨选、爵勋、考课之政令。明太祖罢中书省后,吏部直接隶属皇帝,掌全部文官铨选、考课、爵勋政令;除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外,内外百官皆由吏部会同其他高级官员推选或自行推选。

吏部历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隋唐为正三品;宋元丰改制后为从二品;明为正二品。清置满、汉二尚书,清初满尚书为从一品,汉尚书为正二品,雍正时皆为从一品。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户部尚书为户部长官,品级同吏部尚书。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祭祀、朝会及宗教、外交之事。

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品级同上。

兵部:掌全国军籍及武职官员。唐代掌武官铨选考核及军籍、地图、疆界、边防、厩牧、车輿、装备、军械、仪仗等行政节制。明代掌武选、考课、军制、禁卫、征调、镇戍、边防、驿传、厩牧、军械、符勘、军学等政令;其堂官往往督军出征,操赏罚进退将帅之权柄。清沿明制,职权略轻。

兵部尚书为兵部长官,品级同上。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之机构,掌复查大辟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与御史台、大理寺合称三司,共同会审重大案件。元丰改制后,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部务。

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品级同上。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之机关。掌土木营建、水利工程(江河堤岸、道路桥梁等)及屯田、官府手工业之政令。

工部尚书为工部长官,品级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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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需要指明的是,三省的省仅指唐朝都城长安皇城内的几处殿宇、院落,而非地方一级行政单位。

其中,中书省是专门为皇帝草拟诏书的机构,举凡皇帝的治国行政、调兵遣将、用兵打仗、任免升降官吏等重大事务,皆由皇帝与宰相商议后,以口头形式讲述给中书省长官及下属,中书省官员们再秉承君臣意愿将皇帝的口头语言书面化,即草拟为书面文件的诏书。当然,如遇紧急事件,皇帝也会亲自草拟诏书,这时中书省长官只需负责润色就行。

中书省的长官是两名正三品的中书令,副长官是两名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下面设有五品职位的五房中书舍人,以对应尚书省的六部尚书。

门下省是专门审查处理臣子上奏给皇帝的奏折奏章及皇帝下发给臣子们的诏书诏令的机构。

一般情况下,臣子向皇帝呈奏的奏章表文,都要先经过门下省检查审核,记述重要事情的奏章表文再由门下省呈送给皇帝,记述不重要事情的文件则由门下省转发给尚书省。至于皇帝下达的诏书诏令,都要先发往门下省审核,门下省如果审核不通过,省内官员可以将原诏书上不妥之处圈画修改后再将诏书发还给皇帝,由皇帝亲自重拟诏书或命中书省重拟诏书,然后再交门下省审核新的诏书,如此往还几次,直到门下省对诏书表示满意,才能够在诏书上用上玉玺和相印,皇帝下达的诏书至此才能正式公布生效。

门下省长官是两名正三品的侍中,副长官是两名黄门侍郎,长官之下,设有散骑常侍和谏议大夫等监督皇帝的谏官,在这之下,还设有六科正六品的给事中,分别对应中书省的五房和尚书省的六部,对各省相应的诏书进行审核封驳,给事中们虽然职衔低微,但却拥有在诏书上用朱笔勾画涂抹修改的特权,此外,门下省还设有符宝郎,专门为皇帝保管兵符和玉玺。

尚书省类似于中国现在的国务院,是具体实施皇帝、国家元首诏令的执行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尚书省一般设三位长官,即正二品的尚书令(由于李世民曾任此职并造反成功,所以深知此职权大且忌惮造反的李世民从此虚设此职,尚书左仆射成为最高长官)和从二品的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两位仆射以左为尊,在两位仆射之下,尚书省设六部尚书,正三品。在尚书令、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之下,尚书省设有两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的值班官员,称为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以上为三省及其负责内容,以下为六部及其负责内容。

唐朝的六部指尚书省下辖的六部,分别是吏部(人事部前身)、户部(财政部前身)、礼部(文化部前身)、兵部(国防部前身)、刑部(司法部前身)、工部(科技部前身)。六部是中央国家机关分工处理国家大政的重要机构,其所辖二十四司涉及国家大政的方方面面。

其中,吏部负责官吏任免黜陟的组织人事,户部负责管理天下户口的田亩钱粮,礼部负责朝廷上下、宫内宫外的礼仪,兵部负责调兵遣将、用兵打仗的国家军事,刑部负责天下的治安刑狱,工部负责宫廷殿宇、官府衙署、开河造桥等工程的建筑建造。

六部长官都是一正两副制,即设一名尚书、两名侍郎,下辖四司,每司设一名郎中、两名员外郎。

综上所述,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杨坚以自己篡位称帝为借鉴,在沿袭西魏六官制的基础上推行群体宰相制(宰相多了就分权且互相掣肘,君权就相对加强了)的产物,发展过程中又由于李世民篡位和名讳而发生少许变化。

三省六部制的运行程序是:针对门下省上传的百官奏章表文,皇帝与宰相们商量其中的国家大事,进而得出明智的决策和命令,然后由中书省官员根据君臣意愿草拟成书面诏书,接着由门下省官员审议封驳,门下省审议通过后,再盖上门下省印玺和长官印绶,诏书正式生效,最后,门下省将生效的诏书颁布给尚书省,令尚书省长官下发给各部长官及其下属去依诏令执行皇帝决策。

正是在这种三省互相牵制、互相合作,六部互相防微杜渐、互相查漏补缺的明智制度下,唐太宗君臣才励精图治、精诚合作地开创出了百姓安居乐业的贞观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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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分别是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

而之前是三公九卿制,东汉三公是太尉,司徒,司空,九卿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中书省,主要负责诏令的起草,

门下省,与中书省共同讨论政务,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并且对诏令有封驳的权利,也就是退回诏书。

尚书省,是由尚书台发展而来的,就是朝廷政令的执行机构,尚书省下有六部,二十四司。六部长官为正三品尚书,下面正四品侍郎两名,正五品郎中两人,从六品员外郎两人。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

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

三省六部代替了原来的三公九卿制,三公基本为虚衔,或者加衔,而九卿的事务均由六部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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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三省的总体职能类似于我们今天国务院的职能,但是变化较大,存在时间并不长。

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是隋开始,唐成型,一直沿用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说明它们的设立还是非常科学合理,适应封建社会的管理需要的,跟我们现代的政务部门对应性也比较强,我们可以好好了解下。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现在应该对应的主要是我们党的组织部、纪委、还有国务院的监察部等。

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现在这些职能对应的是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现在对应的是教育部、文化部等。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对应我们现在主要就是中央军委和国防部了。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对应现在主要是公安部、司法部等。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这些职能我们现在主要有水利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等承担。

当然,今天的国家社会管理比封建时代要复杂很多倍,古代这六部的职能跟我们现在的国家各个机构的职能不可能完全重合,只是有一些大概类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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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起源于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延续到清朝末年。虽然中间有所调整,但基本官制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

三省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六部相当于国务院下属部委。

日本现在依然用“省”表示中央政府所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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