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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怎么操作?,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2020-10-14 20:03影视综艺
简介深圳落户地接收”是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深工作 一、受理 2019年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怎么操作?...
深圳落户地接收”是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深工作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人才流动条例》、《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00 七、受理机构 (1) 深圳市槐仁社人力资源(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东方广场20楼2004室) (2) 深圳市槐仁社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东方广场20楼2004室) (3) 深圳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深圳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下面是更多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的问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实施办法的通深府办函〔2013〕37号各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规定》(深府办函〔2012〕40号)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同时废止。人进政策落户深圳需条件:学历大专以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在中专+中级职称以上;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属于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上述人才入户条件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且对指标不设数量限制,多多益善。
2018年为了配合“秒批”改革,确保来深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无障碍落户,可选择7种落户方式:
1.迁入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3.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4.本人单位集体户;
5.配偶单位集体户;
6.代理机构集体户;
7.选择深圳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扩展资料
深圳市积分入户的相关情况
1、2017年积分入户名额为1万个,经复核最终符合申请条件的总人数为25431人,成功申请的分数线为307分,同分人数共58人,成功申请率为40%,即每2.5名申请人中就有1名可成功入户。
2、整体来看,深圳的入户方法非常多元,而积分入户则可以说是最后一种选择。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符合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以及政策性迁户渠道申请条件,可尽量通过上述渠道申请,但不得同时在两条或以上的入户渠道同时申请。
此外,如果当年度未能成功申请积分入户的,也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
3、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平台已与深圳市规土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联网,实现初审的网络化,申请人如出现填报错误或者信息不符,申请人将无法完成申报,需及时补齐相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2017年积分入户成功申请率为4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七种落户方式 总有一款适合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事说明:
本文着重点伙细介绍深圳市在职人才申请入户深圳的步骤,上,深圳市对于在职人才入户口的限制条件已经属于相对性宽松,最简单的入户口就是年龄段不超过35岁,有全日制大专文凭以及有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即可入户口。参考文献网页链接
申请办理必要条件
基础条件
1、身心健康,未参加国家严禁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已在当地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下款申请办理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申请办理条件,只需符合下列必要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及其申请办理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一、积分入户
依照深圳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专业测评达标100分,且年龄段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段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备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段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段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段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综上所述人员需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四、职业资格
1、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段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备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段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备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年龄段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综上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合乎深圳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五、专业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得奖人员
2、获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综上所述人员年龄段需要45周岁以下。
六、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此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段条件的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图
由于办理入户需要从2019年2月28日开始,目前对于办理流程中一些细节问题尚未有答案,所以本文只能给大家一个官方办理在职人才入户的流程图
办理重要提醒(一)有关申请年龄段和各类必要条件的计算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类必要条件的截至时间计算
以呈报单位(包含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代理机构,下同)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专业测评提交申请信息内容成功为准,在专业测评提交申请信息成功时,申请者需具有与所申请信息相同的有关资质。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请年龄段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再次测评递交信息,申请年龄段及各类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段为准。再次测评提交信息内容后因超龄或别的缘故不符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授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者1974年6月1日出世,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为45周岁以内。
(二)有关申请者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内容的问题
依据我市户口系统管理要求,相同申请者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假如申请者以前曾申请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度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醒,申请者需依据提示信息及其自己状况在以下选择项中挑选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入深户办理手续。”
2.“以前曾申请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度申请人才引进;或以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度申请办理大学毕业生接收。”挑选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能再次申报。
此次调令获批时,以前的入户口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以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者今后在申请办理退休或别的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出示之前的入户口证明文件来判断该调令的有效性。
(三)有关申请者个人档案及身份确定问题申请者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依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办理手续。具备干部身份的按调干申请办理;具备工人身份的按调工申请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申请办理。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分辨可参考《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见本指南第68页),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申请者及呈报单位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资料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申请者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法(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同办理人事档案商调办理手续;
申请者未如实申请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批其人事档案,核查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请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查情况不相同,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四)有关子女信息内容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者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内容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无需填写。申请者填写随迁子女信息内容时,需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准确性,且合乎我市子女随迁有关规定,不然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不能正常办理。依据我市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相同户口簿上,且同是城镇户口或同是农业户口;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者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相同的(同是城镇户口或同是农业户口),可申办异地随迁
其他
1、如发觉信息内容填报不正确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撤回更改后再次申报;已审理或已审核的业务没办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再次申报。
2、系统申报时务必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与当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码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主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内容须由呈报单位成功专业测评提交申请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测评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内容。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若因信息内容填报不正确造成不能正常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当地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代理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五年内均不能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申请办理在职人员人才引进的;
(2)违反有关规定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
(3)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导致不良影响的;
(5)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况的;
(6)有其他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申请者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办理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五年内不能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到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口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考来源www.huiyixinxizixun.com
2009年市外招调工工作将于2月10日正式启动2月2日,深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今年招调工推出的10个新举措。其中,“满足条件的10类员工可以个人身份申报招调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这两项新规定备受关注。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曾思克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共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近3.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约占42.9%,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57.1%。引进人才数量比2007年略有增加。曾思克表示,在办理招调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符合深圳招调工条件的人才越来越少。为了吸引深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2009年,深圳市外招调工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10个新举措。 新增招调员工个人申报新途径 “对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10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这是深圳今年招调工政策最大的亮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招调员工是以员工就业的企业为主体办理,有些企业将入户深圳作为企业的一项激励措施,在企业内部进行“论资排辈”,使得一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无法落户深圳,限制了技能人才的引进。深圳劳动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李卓表示,考虑到人才的社会属性,允许符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不需所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将突破技能人才引进的以企业为单一主体瓶颈。但拟招调人员必须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在深圳市稳定就业,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目前仅允许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工作,并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届时劳动保障部门将详细公布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 以前大专毕业生想要招调入深,必须考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今年开始,深圳的招调工政策新增加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的新规定,允许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人员,通过审批方式入户深圳。 曾思克表示,考虑对大专毕业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是因为经全国高考统考入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专学历毕业生,一方面因为全日制教育办学形式较正规、文凭含金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要求他们符合招调员工基本条件,在深圳工作且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这样的人员可视为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属稳定就业人员。 新增年度招调工职业工种数量和等级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按照《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进一步挖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潜力,并积极配合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和“设计之都”要求,在第三产业中努力扩大职业技能的考核范围,增加了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17个,如商品保鲜员、珠宝首饰营业员、美工师、动画绘制员等,涉及增加中级工19个、高级工18个、技师7个。 新增紧缺急需工种数量和扩大等级范围 今年,深圳在2008年招调工政策中确定的15个紧缺急需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4大支柱产业和6大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数量,并将紧缺急需的工种等级扩展至高级工、中级工。在《2009年度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工10个、高级工23个、技师3个、高级技师1个,使2009年紧缺急需的工种增加至27个,涉及中级工10个、高级工23个、技师17个、高级技师11个。 新增紧缺急需中级工的“农转非”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大优秀农民工入户的工作力度,在以往高级工以上方可以在深圳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深圳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紧缺急需的中级工,增加“农转非”的新政策。这样可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努力学习技术技能,努力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新增技能人才技能水平测试新模式 对没有纳入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范围,但又属于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评价引进的人才,将按相当于中级工的水平,组织技能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内可用于办理招调入户手续。技能水平测试弥补了职业资格证书系列鉴定工种面过窄的缺陷,拓宽了技能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健全了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 新增放宽紧缺急需高级工的招工年龄新规定 按规定,招工的基本年龄段是18—35周岁,2008年深圳参照调工年龄,将15个紧缺急需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招工年龄放宽至45周岁,但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招工年龄仍保持原来的35周岁。由于紧缺急需工种技术技能水平较高,需要通过一定实践积累和时间积累才能达到要求,因此,2009年将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紧缺急需的高级工招工年龄放宽至40周岁。深圳劳动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李卓表示,这样调整可以形成招工年龄的中级工35周岁、高级工40周岁、技师和高级技师45周岁的技能人才年龄梯队,以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年龄结构。 加大技能竞赛的选拔力度 今年深圳将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技能竞赛优胜者的招调范围,由“前三名”调整为“获奖的”。表彰的优胜者范围将根据竞赛工种的技能水平状况和参赛人员的数量科学设定,以进一步扩大选拔入户的范围,调动员工参加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加大招调工政策的覆盖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深圳高端服务业、旅游事业发展的需求,今年,深圳将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3个工种的申报单位由四星级以上酒店放宽至三星级以上酒店。据深圳市旅游部门提供的2007年末统计数据,政策调整后,企业的覆盖面由37家增加到104家,覆盖的从业人数由18000多人增加到30000多人。 加大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的工作力度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09年深圳只对上年度未立户的企业办理招调工立户手续;对于2008年已立户的企业,2009年在办理税收确认等年审登记手续后,可以直接办理招调工业务。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企业工商年检数据。对于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未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自7月1日起将被停止办理招调员工业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曾思克强调,招调工工作属于政府非限量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个审批过程纳入深圳市监察局电子政务监察范围。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在市、区劳动部门直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政府不收任何费用;企业和个人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招调手续,收费不能超过每人1200元。但从过去几年情况来看,始终有一些人企图利用招调工牟取非法利益,希望广大的企业和拟招调人员不要上当受骗,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牟取非法利益,应积极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防范违规办理招调手续工作力度和打击力度,确保2009年招调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链接:可以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的10类人员 对符合深圳招调工规定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在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六)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七)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八)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必续2年交社保,如果你来深圳不到1年年肯定是不行的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这两个基本条件要同时满足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的通知的附件有2007年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doc,你的专业要在这个目录内http://www.rsj.sz.gov.cn/rcyj/zcfg/200705/t20070528_202912.htm4、应届生是针对38所重点大学才可以个人申办引进,而在职的人员可以是这38所以外的学校毕业的。可见,面向在职人员引进的范围更广。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说是否工作以后就更难了Tags:深圳人才引进,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条件,2019年深圳在职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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