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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弟突然去世,姨母要收回八年前给他买的婚房,可以吗?

2020-10-14 12:02阅读(61)

大表弟突然去世,姨母要收回八年前给他买的婚房,可以吗?姨夫有两个儿子。大表弟和小表弟。大表弟已婚,有一个女儿,小表弟未婚。老家有两处宅基地,姨夫合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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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人不能做的太绝了。儿子死了,儿媳不是亲的可孙女还是自己的骨血呢。也不能让自己的孙女无家可归呀!房子就是不是写的他大儿子的名字但是他们两口子也是还了房贷的。不管是楼房还是村里的平房也应该有老大一份不是吗?

老人失去了儿子,可儿媳也失去了丈夫,谁的悲痛都不小,如果真的让大儿媳娘俩无家可归这摆明了是欺负人家,做老人的你又良心何在呢?钱是好东西,人有情,有亲情才是人。不管怎样你俩也应该善待为你家生儿育女的这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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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法律上说,你的表弟妹是没有办法再住了,因为这个房子原来在你姨夫名下,在你姨夫过世的时候,大表弟和小表弟明确放弃了继承,房子已经是你姨母单独所有了,这个房子当时已经跟你大表弟没什么关系了,就不是你大表弟的房子也谈不上是你大表弟的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只认房屋所有权登记,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房本上的名字,口头约定是没有用处的,所以在法律上说你姨母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打官司的话,你姨母的诉求一定会被支持,因为在你姨天去世之后,你大表弟曾经还过一部分房屋的贷款,你表弟媳如果能拿出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什么的,应该能要回这一部分钱,这一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你表弟媳可以继承的,从法律上讲就是这么残酷,法院起诉只重证据,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没有意义。现在家里突然遭到这样的变故,你姨母一定是在为你小表弟打算,不是她说对,都是可怜人,让你表嫂和你姨母好好商量一下,看在小孙女的面子上看怎么能给她一部分补偿,让她们母女有个安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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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说得通的,人情上就太绝了!大儿子刚去世,留下孤儿寡母,作为母亲的做得出来赶出去,也是人中极品了!除非儿媳妇自己要求改嫁离家,那就没得说了。给小儿子结婚住也行,怎么安置这个儿媳妇和孙女呢?要是非硬来,她母女俩确实无法可依。于人情道义,还是应该好好安排。比如搬去与婆婆同住,又或者想其他办法。万不可以做尽做绝!丈夫和大儿子都不在了,看在故人的份上,积点阴德吧!不为他人,也为自己。

如果是我,会卖掉房子。一半给小儿子,让他做首付去买房,买个大小什么样的,他自己看着办就行了。另一半自己拿着,跟大儿媳妇商量,用来做首付,写大儿媳妇和自己的名字。钱占房款多少就写多少比例自己名下,剩余的贷款大儿媳去月供,占房款多少比例就写多少大儿媳妇名下。哪怕房子小一点,或者旧一点,至少她娘俩也有个窝。将来大儿媳妇是否嫁人,随她喜欢。自己名下的份额,以后留下证据给孙女儿。她要是同意,就这么办。她要是不同意,娘俩可以回来跟自己住。钱不会给她的,万一有天她忽然改嫁,孙女呢?怎么办。所以,不管为自己,还是为了孙女。不能给她!当然,大儿媳妇没有坏心,善待孩子,一如既往待自己作婆婆;即是改嫁,我也会多少给点。就当自己嫁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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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我遇到过一件看看这个老人是怎么处理的,可以借鉴!

曾经我的个性签名叫“专治想不开,包治放不下”,于是,有一位陌生老者道出了他的苦水。

这位老兄的唯一的儿子因车祸抢救无效离世,儿子已经成家生子,抢救儿子的钱,是老人出的有六万吧,儿子走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几十万的生命金当然也有治疗费在内,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儿媳妇把所有的钱都收了,一句话,钱谁也不能动,给孩子留着吧!这样,老人分文没得到儿子的理赔款,把抢救儿子的钱也搭进去了,因为儿子没了,家庭的状况也改变了,涉及到钱的问题,都各执一词。

这位老人想不开了,想要儿媳妇拿出属于父母的那份,还有抢救治疗垫付的那一份,其实这样也比较公道,于是他找律师准备打官司,就在这个纠结的时候,我了解了这个事。他想知道这样的事别人该怎么处理,我说了我的看法;

我:就现在的状况,您根据自己家庭经济的情况合计一下,以后吃饭成问题吗?如果儿子没走,残了,你养吧?家你得照顾吧?既然这样了,养儿不一定能不能防老,但必须确保你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后生活没问题。

他:不成问题,因为才60岁,还有生意做,不是钱的事,儿子没了,我受这么大的打击,且儿媳妇吞我的钱,我不甘心,窝囊。

我:儿媳妇做的不对,这个肯定,法律上可以执行你拿到你的那部分,打官司你必赢,但是,你有孙子,你强迫儿媳妇拿出那些钱,她不情愿,你们的关系就闹僵,孩子才五岁,必定跟娘走,他娘不见得再让你看见孙子,这样,你不是失去了儿子,而是儿媳妇,孙子,都随着掰脸从此与你无关,再者,儿媳妇年轻轻的也不愿意失去丈夫,她的打击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这个时候,地下的儿子看见自己最亲的父母,老婆,孩子,对簿公堂,为了钱,这样值不值。

儿子没了,逢年过节的儿媳妇带孙子来看看你们,也是一个念想,也不是钱能做到的,这个时候你选择钱到手还是应儿媳妇的要求钱都留给孩子,当然她不拿出钱,你可以有其他的要求,比如寒暑假孩子要陪爷爷奶奶住几天。

钱和情,两方面您选哪样?

后来,老人的选择是放弃与儿媳妇争钱,官司也没打,几年过去了,儿媳妇和孙子也经常来看望老人,随着时间的长久,老人也接受了儿子走了的事实,家还是有承膝之欢的,放下了,挺好!

当时有人说我出的是馊主义,老人吃亏了,我想,这些都是拿钱比情重要的人,我也缺钱,但是钱换不来亲情,任何时候,钱都不该是脑袋里的第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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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问一问,姨母这么做,有没有想过九泉之下儿子的感受?

也许在这个老人眼里,儿子不在了,其他人都已经和自己没有关系了,但是她却忘记了,她的儿媳和孙女是她儿子最爱的人。

“大表弟去世,姨母要收回八年前给他买的婚房。”

因为婚房是老人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老人可以收回;但是从情感上来说,有点过于绝情。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处理态度,换来的肯定是不同的结果。

1、有个朋友,婚后婆婆一直不太喜欢她,夫妻感情也一般。在她怀孕的时候,老公意外去世。在她悲痛之余,她的婆婆却做了一件特别让人感动的事。

婆婆告诉她:孩子生还是不生由她自己做主,如果生,她可以和她一起照顾,将来家庭财产,可以继承属于孩子父亲的那一部分,朋友遇到合适的人也绝不反对她改嫁。

现在孩子已经十来岁,朋友也已经改嫁,但是和前婆婆关系非常好,孩子也在满满的爱意中健康成长。

2、另一个朋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这位朋友夫妻恩爱,也没有与婆家的各种狗血关系,家庭经济条件也非常好,在我们眼中她的生活就像公主。

一天老公突遇车祸,美好生活戛然而止。

婆家不仅不考虑他们孤儿寡母的生活,连她老公的赔偿金也全被婆家拿走了!那段时间全靠娘家接济。

看到母亲落到如此境遇,十岁儿子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一心期盼着代替父亲照顾母亲,对爷爷奶奶也由爱生恨,提起爷爷奶奶只会冷笑。

我认为,做人还是不要太无情的好,有些情失去了,就永远找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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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不回来了,可以要求部分财产补贴。

房子毕竟是老人买的,无论法律还是道理都是老人有处置权。大儿子只有两年的还贷,这种情况老人也不会同意把房子给儿媳妇的,因为小儿子还没结婚没有婚房。

除非她不改嫁了,还能和这一家人保持关系,不然改嫁后老人什么也没有了,只有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孙女。

所以女方只能有部分补偿,万房子基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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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你做姨母做得够狠够绝的,把儿媳妇当外人驱赶出家也算了,自家的亲孙女也不管不顾。人在做天在看,这么冷血无情的人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

你表弟妹的处境确实危险。房子本来就是你姨丈买的,也一直是他在还房贷,两个儿子又放弃了继承权,所以这房子确实和你大表弟没什么关系,更别提跟你表弟妹有关系了。就算是你大表弟后来还过几年房贷,可是如果你表弟妹手上没有证据估计也很难要回属于她的那部分。

你大表弟去世了,你姨母怕这房子继续让你表弟妹住以后赖在这房子里不走了,想把房子腾出来给小儿子当婚房。理论上这房子她有支配权,可是她忘了她也是女人,她也为人母,为什么不能考虑一下儿媳妇的感受呢?老公没了,又带着女儿被人赶出家门,这不是要把她逼上绝路吗?

你们可以帮帮你表弟妹向你姨母求求情,做做她的思想工作。就算不顾着儿媳妇也得管管她孙女呀,那是她儿子唯一的血脉,把她们好好安顿一下,或者补贴些钱让她们找个落脚处吧!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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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姨母,显然是重男轻女的!如果你大表弟妹生的是男孩子!她还会赶她走吗?就因为生了个女儿,就把她母女赶走!你的姨母做的很不地道!

房子的名字,不在你大表弟名下!房子在你姨夫的名下。那么你大表弟妹和她女儿也就没了继承权。分不到房子的财产!

不过,你的大表弟有还房子的月供!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大表弟有每月还房贷!还是可以分一部分财产的!也只能分到他还月供几年的钱!要想得到房子全部或者一半都是不可能的!

希望能找个好的律师,能为她们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你这个姨母,作为奶奶也太狠心了。儿媳妇是外人,那孙女也是她的亲孙女。怎么能狠起心,收回房子!

希望你们还是跟你们姨母好好沟通!让她想想亲情,想想自己的亲孙女!一家人如果在法院见面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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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她有份,按照农村的宅基地政策,两个儿子的家,一个儿子结婚后是单独立户的。没有结婚的小儿子随父母生活,不再另给宅基地。所以即使是老家宅基地两处宅基地合二为一建的房子,但其中一半是你大表弟的。宅基地只能在原户主内部的人共有及继承,所以二分之一的宅基地产权及使用权是你大表弟的妻子及女儿的,这个你姨母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给的一种福利,一户只能一宅,户口本内自动继承转让。他这种情况应该是两个房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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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太太动了把房子给小儿子结婚的念头,大儿媳和孙女是没可能得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的。但是,老太太理应对母女俩做出合理的补偿。如果我是大儿媳,我会这么办:

  • 首先,坚决不搬家,让老太太去法院起诉好了。和谐社会,法律也要考虑人情,法官在做出判决之前一定先会进行调解,给娘俩解决好实际问题,不会让孤儿寡母流落街头。或者由婆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另外提供合适住处,协调得当,娘俩才能考虑搬离。
  • 其次,虽然老太太从法律角度会赢得房子,但是,她的做法不道德,是赢不了社会舆论的。而她想得到房子的初衷,是想给二儿子娶媳妇。唇忙齿寒,大儿媳的遭遇摆在那里,谁还敢再嫁入她家?可以借助社会舆论工具,给她压力,使她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不要做的太过绝情。

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做为大儿媳,遇事要不怕事,勇敢的站出来,捍卫自己和女儿应得的权利!

针对部分网友的看法,我补偿说明一下。这套房子虽然是老太太夫妇购得,但是当初确实承诺过要给大儿子一家,而且大儿子一家长期在此居住对此房也有所贡献(1缴纳了部分贷款2为安慰母亲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大儿子当年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是自己一家在此房居住,老太太百年后房子给自己,如果他知道会有今天,当年他是断不会放弃自己应有权利的。大儿子虽然不在了,但他有自己的法定继承人。老太太现在收回房屋的做法确实是出尔反尔趁人之危!所以如果要娘俩搬离,必须要对娘俩做出补偿,而不是看在谁的情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