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游牧民族的单于、可汗留下的妻妾多以继婚制度传承给后代君主,这个特色其实在汉族政权里也出现过。但这并非主要方式,遗留后妃的处理上大概有宫内豢养、遣散、看护皇陵或者皇家道观和寺庙出家,当然也少不了惨无人道的殉葬。总体上,不同朝代对于遗留后妃的处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又展现了不同朝代的特点。
父妃子继
说到继承先帝的妃嫔,最著名的就是传言曹丕接收曹操的姬妾,但这个是无法考证的,历史上继承后妃的实例中,最著名的就是李治接收了武则天。但这并非是继承制度导致的,唐朝的制度中没有继承一说,皇帝遗留的后妃,除一后四贵妃可以赡养于宫中,其余要看有没有生下皇子,若生下皇子,则由皇子赡养(唐朝皇子只有食邑、出镇,无就藩,所以不存在随子就藩)。
若是没有生下皇子,则安排于皇家寺庙、道观出家,武则天就是唐太宗驾崩后奉旨进入感业寺出家的。只不过在太宗病重时,武则天与李治有过共同侍疾的经历,此间建立了感情,后来看破“玄机”的王皇后,为了对付宠溺过盛的淑妃,将武则天接入宫中,阴差阳错的成全了李治和武则天。
中原王朝比较看重伦理道德,所以继承后妃就不可能形成制度,但由于皇帝年迈纳妃的现象较多,所以也难免皇子看上父亲的妃子,比如隋文帝杨坚的妃子宣华夫人。杨广成功斗掉哥哥杨勇后,顺利取得太子之位,在杨坚去仁寿宫养病期间,杨广就与宣华夫人共同侍疾,此间杨广就起了歹意,宣华夫人还向杨坚告状说太子轻薄于她,但此时杨坚已无更多办法,传言杨广还带兵围住了仁寿宫,当晚杨坚便撒手人寰,成为一桩迷案,杨广称帝后则顺理成章的继承了宣华夫人,时常招她侍寝。
殉葬制度
“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
这是封建社会最残酷的后妃处理方式,早在商周时期,就有过活人殉葬的考古发现,在文献记载中,秦武公去世时“初以人殉死,从者六十六人”;秦穆公去世时“从死者七十七人”。到了秦始皇驾崩时,据载“后宫列女万余人”,这些人没有子女的“皆令从死”,这个规模就太庞大了。秦始皇陵今天展现出的兵马俑只是冰山一角,所以说万余宫人殉葬也不无可能,毕竟司马迁还记载了万余修陵工匠都被封在陵中,这也算是活殉的一部分。
“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
殉葬制度可以说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陋习,妻妾被看做是一种私有财产,所以在先秦时期,殉葬是以制度形式存在的,殉葬的规模都有严格限制。到了西汉中期,逐渐开始推崇薄葬,像是战国至汉初的“黄肠题凑”奢侈丧葬形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殉葬也不再作为制度要求。所以由汉至唐以陪葬取代了殉葬,陪葬就是待后妃去世后再安葬在先帝的陵寝附近,若先于皇帝去世,另择停棺场所,待皇帝驾崩后再随着陪葬地宫。
那么皇帝去世后,这些活着的后妃怎么处理呢?《汉书》中记载过“武帝时,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充后宫,及弃天下,又皆以后宫女置于园陵”。这些人并不是殉葬入陵,而是在汉武帝的茂陵中看护守陵,他们被整体迁移至此,陪着死去的汉武帝了此一生。这个模式也是从汉武帝去世后开始的,在此之前,汉文帝去世时就将无子嗣的后妃遣散出宫,在此之后,汉朝历代帝王驾崩,都会选择无子嗣的嫔妃守陵,若有幸等到下任帝王想起,还会在守陵期限到了后遣散回家。
“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廿二史札记》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所以中原地区人殉再度兴起,但并没有制度形成。殉葬重新制度化是在明太祖时期,与之配套的是相应的抚恤体制。即先帝妃嫔殉葬者,会由继任皇帝颁布抚恤政策,基本上都是给家里人安排个世袭锦衣卫千户,所以这些殉葬妃嫔的家属也被称为“朝天女户”。
“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上,以头纳圈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李朝实录》
这些朝天女户是通过子女殉葬过上了好日子,但殉葬的过程是相当残忍的,明朝的殉葬已经不再是活人,而是上了殉葬黑名单的人,会集中在一起有体面的自杀,然后被送入地宫。如朱棣去世后殉葬了16人,《李朝实录》中记载了其中一位朝鲜妃子的亲身经历,此妃嫔为韩氏,当时也在黑名单中,韩氏“自杀”时向自己的奶娘含泪告别,后来其奶娘受到仁宗的批准回国,才将这些“自杀”方式透露出来,并写进史书,但回忆录里称朱棣去世时吊死了30余名嫔妃,与《明史》记录有所差别。
(韩氏剧照)
现在我们一直在批判这种殉葬制度,但明成祖时期的殉葬多少又带有惩罚性质,比如这个韩氏。永乐十九年(1421年),后宫爆出牵涉多名妃嫔宫女的风化案——“吕鱼之案”,韩氏就在此案中受到牵连,还被关进过冷宫。所以在朱棣的殉葬配置里,韩氏属于能够活到朱棣去世时,且有位分的唯一一个,其余殉葬者皆是没有位份的宫女,这些宫女殉葬后才被追加了位分,所以明朝的殉葬制度,除明太祖外,多是惩罚有污点的妃嫔,而“主力”则是无名无份的宫女。后来的仁、宣二宗也是以同样的殉葬方式进行,直到明英宗时才取消殉葬制度,但取消的是只是制度,后来明朝帝王、藩王采用殉葬方式的还有很多。
(阿巴亥剧照)
到了清朝,太祖努尔哈赤死后,她的大妃阿巴亥那拉氏和二位庶妃阿济根、代因扎都跟着殉葬,这里含有少数民族的信仰与习俗,并不能完全看做是殉葬制度的延续,而且这里还包含了皇太极一脉对于继后和两个受宠庶妃的政治打压。清朝的殉葬排除政治因素外,多是以男女奴隶为主,涉及嫔妃并不多,毕竟清代的嫔妃多是政治联姻和满蒙联合的产物,到了康熙帝以后,这种殉葬也逐渐被陪葬取代。
其他情况和处理方式
除了殉葬与继承之外,古代皇帝遗留后妃的处理方式还有很多。汉代有儿子的嫔妃就会随子就藩,如刘邦的薄姬,刘邦去世后就跟着代王刘恒就藩。那些没有儿子的嫔妃也有去处,即永巷,又称南宫,朝廷每月都有相应的俸禄补贴生活。前面说过唐朝嫔妃有儿子的可以跟着儿子过,但只有女儿的,就不能跟着女儿了,但这类嫔妃可以向皇帝申请回娘家,至少可以摆脱出家的命运。明朝前期,嫔妃如果没有生育子女的话,殉葬的可能很大,这也是宫斗的最主要原因,得不得宠不重要,生下一儿半女关键时候是可以保命的。
(薄姬剧照)
“有子之嫔妃,年老者各随其子,归养府邸;年少者暂留宫中。”——康熙遗训
清朝皇帝去世后,遗留的后妃是不能再住东西六宫的,而在紫禁城西北角有一群宫殿,这里就是安置这些后妃的地方。如慈宁宫,寿康宫,寿安宫等,慈宁宫大家不陌生,这是皇太后的居所,重要节日皇帝都得到此请安。皇太后的例银是不会削减的,但皇太妃、太嫔这类人就会缩减例钱,所以皇帝在世时的争宠,目的之一也是获得位分的提高,赚够养老金,即使没有一儿半女也能安然渡过余生。
除了上述方式,历史上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皇位传承是“兄终弟及”的,这就不是父子关系了,所以在辈分上,新皇帝与旧宫嫔多是叔嫂关系,如宋太祖、宋哲宗、明武宗、明熹宗、清穆宗去世后都是兄终弟及。一般来说这些后妃就是择出皇后移居别宫,加封一个皇后的尊号,其余妃嫔则遣散。
若皇位是新皇帝篡夺的,这就另说了,如金世宗夺海陵王,明成祖靖难,明英宗夺门等。海陵王的皇后得到善终,被俸养后最终送回了娘家;朱棣靖难后,将建文帝生母吕太后降封为皇嫂太子妃,搬到东陵给朱标守墓去了,建文帝的皇后马氏据说在大火中烧死;明英宗夺门后,朱祁钰的皇后被送还王府住下,朱祁钰的嫔妃则全部给朱祁钰殉葬了。
(夺门之变剧照)
若是改朝换代,前朝皇帝的后妃自然是惨不忍睹的,所以崇祯帝自杀前,令皇后自杀,挥剑砍杀自己的亲生女儿,就是担心她们会遭到侮辱。历史上宋、金两代的亡国后妃多数沦为了奴隶和玩物,据说金人掳北宋皇室北迁时,怀有身孕的王妃仍要为金人提供服务。后来的明朝北伐时,明朝将领也会掳掠几个元妃,蓝玉还因此污点被朱元璋加了一条罪名。
(靖康之耻漫画)
但如果是通过禅让而改朝换代的,前朝的后妃多数会受到抚恤,因为其中必定有一些亲戚关系,否则也没有实力逼迫皇帝禅让。比如曹魏篡汉,汉献帝的皇后就是曹丕的亲妹妹。再比如宋太祖篡北周,柴荣的“大、小符皇后”本来就是赵匡胤家的亲戚,她们的亲妹妹嫁给了赵光义,所以北宋建立后,给二位旧皇后都上了尊号。
综上,古代皇帝去世前,一般会对后妃做出临终安排,安排的方式多为点名殉葬、遣散、看护皇陵或者出家为子孙祈福。若是没有做出临终安排,继任者会根据传统或者制度,对先帝后妃妥善安置,但一般不会下令殉葬,殉葬这种方式一般是皇帝的临终安排,这里所说的安排通常是指无子嗣的,有子嗣的则无需安排。整体上,随着儒家思想的发展,皇帝遗留后妃的待遇是越来越好的,她们毕竟象征着长辈,尤其是位份高的,在宋朝之后就会以太妃等身份居于宫中,了此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