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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17岁少年行凶致一死一伤,重伤女孩为低保户,原本正筹备婚

2020-10-12 01:31阅读(72)

辽宁一17岁少年行凶致一死一伤,重伤女孩为低保户,原本正筹备婚礼,行凶者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权利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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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权利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必须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同样给予严惩追究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才能给予广大未成年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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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必须为自己所犯的罪承担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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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基本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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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这个问题必须提到日程上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伤害,绝不能让该法成为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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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犯罪应该降到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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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知情况,此17岁少年涉嫌故意杀人罪,并在案发不久后被抓。而根据现有法律,犯罪嫌疑人因为未满18周岁,肯定不会判处死刑,鉴于案件性质已经后果,估计要判个有期徒刑*年。

案件概述

案件发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10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行潜到同村一名孤寡老人的家中,无情将其杀害。

然后在上午8时许,郭某某又来到同村郭某云家中,趁其不备用郭某云家中的菜刀将郭某云砍伤,郭某云在逃跑过程中又被郭某某补砍一刀。

郭某云的弟弟见情势危急,找到一根扁担用于自卫,这才将郭某某赶跑。

在接到报警之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工作,并很快将郭某某抓获,一起带走的还有郭某某的父亲。

传闻

根据村民的讲述,犯罪嫌疑人属于那种比较内向的性格,平时话不多。

郭某某15岁的时候已经辍学,在外打工两年,今年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没有外出,在家待着,但是周围人包括其父母在内,都没发觉他有什么异常。

不过据说有个传闻,可信度比较高。

郭某某和郭某云在案发前有过“恋爱史”,虽然都姓郭,又在同一个村,可在那个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闭塞的小村子,这样的事情应该也不奇怪。

又或者仅仅是年轻人之间那种朦胧的“爱”,也许可能性更大的是郭某某的“单相思”。

在得知郭某云即将要结婚的消息后,郭某某一时接受不了,所以才走了极端。至于说被杀害的孤寡老人,可能被郭某某当成了“试胆量”之人。

以上传闻还有待警方考证。

延伸思考

看似一件“平常”的杀人案,可其中反应出来的问题让人深思。

17岁的年龄,按道理来说,正应该就读于高中,可犯罪嫌疑人和重伤的郭某云都不在校园。

一个已经打工两年,另一个竟然在筹备婚礼,这都不是他们这个年龄应该面对的事情。

学校虽然不是万能的,学校虽然也有霸凌事件,可总体来说,学校对于孩子的正面影响远远大于负面作用。

只可惜,他们都因为各种原因,早早离开校园,走上一条不属于他们年龄该走的路。

思想是第一位的,只有思想开化,人的行为和意识才能进步。这两个年轻人,他们的父母肯定也有各自的责任,推脱不掉的责任。

无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不管是什么原因,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虽然未满18周岁,他依然需要承担他这个年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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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标准原来18岁,现在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越大多数早已在16岁就已经成熟,青少年犯罪也日益增多,实在有必要把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提前到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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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十二年往上至死刑,但现在不像以前,估计十五年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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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