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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找律师维权还是找媒体维权?

2020-10-11 22:02阅读(69)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找律师维权还是找媒体维权?:首先,我本人非常理解你的想法。你之所以会拿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比较、选择,目的还是为了尽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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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本人非常理解你的想法。你之所以会拿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比较、选择,目的还是为了尽快解决问题。

很多回答你也看到了,社会普遍对律师解决问题的作用感到没有信心甚至悲观。

作为一名律师,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仅仅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记者和律师各有各的优势,因为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记者的优势在于曝光和调解。曝光可以有效的阻止暗箱操作,也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但是,相比于社会上每天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性质不同的各类纠纷而言,真正得到曝光的是少数,因为媒体的流动特性,即使问题变成了热点,其热度的维持也具有暂时性。那么问题一旦在热点期没有得到解决,就非常容易陷入僵局以至于久拖不决。而且通过媒体解决问题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博弈,往往侧重于新闻效应的传播性而难以保证隐私和证据保护,类似于上来就摊牌,因此一旦底牌打掉了而问题没有解决,最后还是不得不走法律途径,实际上也变相增加了问题的解决难度。

调解特性是因为媒体没有裁判程序,本质上还是要转向私权和解、调解程序,当然特定情况下是为了进行程序督促,如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即时调解有助于轻微纠纷的快速解决,但问题比较复杂,利益牵扯比较广泛时,则容易形成反复或者难以保证履行。媒体调解类似于我们以前所谓的家长调解,媒体的普法带有灌输性,本身不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很多民生调解栏目就给观众一种和稀泥的无力感,这就是媒体调解的好与不好。

对于律师的作用,我希望广大群众首先要接受的一个理念还是专业代理人概念。并不是说查两个法条,耍两下嘴皮,抖两次机灵就算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了,这些工作本质上是每一个稍加训练都能完成的。一个合格的律师,首先是一个合格的代理人,他尤其在问题出现后起到了当事人屏障的重要作用。问题越大、越复杂、越棘手,这种屏障的保护性作用就会越突出、越重要。问题的解决往往意味着冲突和对抗,意味着大量的谈判和需要随机应变的争议化解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这时候,律师的存在就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权益保护,主要还是律师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代理当事人站在冲突对抗的前沿。

可以说,那种收了钱不办事的律师,主要就是没有搞清楚代理和办理概念的律师,后者以为拿了钱,查一查法律规定,按部就班的走一走程序,出出庭,搞搞会见,给客户解答解答法律咨询就算是完成工作了。这样的律师完全没有起到代理人的作用,客户怎么会满意,怎么会不跳脚骂娘呢?

很多人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需要律师了呢?这也同样涉及到一个代理和办理的概念区分。如果你有足够的把握和足够的时间、技巧,你当然可以胜任相应的办理工作。我举个例子,好比办理落户、验车等行政业务,程序是既定的,自己去亲自办一次也不过如此,但很多人还是会选择花钱找机构代办,因为他们更加看重的是操作上的简易性和便利性,这个道理相信大家不难理解。法律问题,有时候的确比较简单,但法律问题的特殊性,往往就是参杂了对抗的成分,大家为了各自的利益,即使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往往还要强行扯皮,反复纠缠,甚至为了一口气在那拖延程序乃至颠倒黑白。这个时候,是选择代理律师把自己从这些是非中有效的隔离出来还是陷入其中身心俱疲,个中的价值判断就要留给客户自己做出选择了。

最后,我想说得是,好的律师和媒体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很多媒体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和律师相互合作的,这两个职业的交集还是很多的。我相信,只要大家的出发点是为了客户着想,是为了客户实事求是、全心全意的解决好问题去努力,这样的记者和律师,才会得到客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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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选择媒体,毋庸置疑,单刀直入、直捅要点。当然,前提是你的新闻要有价值,毕竟记者是高危行业。还有一个是他所面对的事件背景不要太强大,如果她吃不消的,肯定不敢接

第二选择的是政府部门、公益部门啦,什么12345 ,12348之类的。不会产生收入的,服务你懂的。当然也有个例,可能公益这方面会做得越来越好!

实在没办法,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唉,一般人谁愿意去碰这事,耗费精力不说,还费钱费时间,到头不知会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说你花钱请个律师吧,还不知道他会不会两头都吃 ,你也不知道断案的法官素质怎么样。所以一般人都害怕法律,是个玄学……(我悲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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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找律师找法,费用高不说还能把人托死,

找媒体,对他们没好处他们也不会报道,也看是惹的什么人什么事,他们也是有选择性,也没啥指望,

最后留给当事人,除了失望就是绝望,

只剩一和希望,找公交,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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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是找律师维权还是找媒体维权呢?

这个问题出的很好,这说明现实生活中,权益当受到侵犯时,有很多人为了近快解决问题,不知道走哪条途径比较好,同时也暗示了社会中有不良执法行为的存在。

根据国家赋予各行、各业、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就具实分析一下律师和媒体的职责。

律师:国家为了减轻执法部门工作压力,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赋予律师为案件当人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法律服务。

案件当事人找律师协助自己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是正确之途径。

媒体:国家为了净化社会不良之风,加大对社会部分人员的不良行为的监督和揭发,赋予媒体用语言、文字、新闻报导的形式对社会现象和个人不良行为,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媒体没有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维护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义务和权力。

所以,用媒体维护个人权益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又出现提目这个问题呢?

原因在于:

①律师是有偿服务。

②有部分待师只顾高收益,忘记了本人应为案件当事人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使当事人只付出,得不到合理、公平、公证的权益。

③更有些律师吃黑钱,干违法之勾当。造成了人们对律师行业人员的不信任。

④通过媒体的案件,案外露面广,影响面大,能引起广大人民的共呜声。

⑤一旦媒体界入,地方领导为了社会影响,督促案件有关部门近快解决。

因此,有些案件当事人还是选择通过媒体解决问题。同时造成了正规渠道不“正规”,而非渠道成了“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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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首先是找律师啦。律师的确无职无权,但他懂法律呀。先把事情的法律关系分析清楚,是维权的基础动作。这一点做不好,找谁也很难。所以要维权,先找律师。肯定是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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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起律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官在事实面前也判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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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已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想找正能量媒体揭露当今社会丑恶罪脸!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从古到今只有舆论界能战胜邪恶!弱势群体呼吁正能量媒体为民伸张正义!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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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途径很多,不一定非得请律师打官司。当自己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不能通过自力有效救济,可以选择报警、监管部门投诉、媒体报道、信访、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先要研究那些权益被侵犯,划分类别,找出矛盾焦点,然后再选择解决方法。比如,有的人去商场购物,被电梯卡住受伤,那这种情况就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消费者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权益。

当遇到上述伤害,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有权利找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协调处理。当然,那些途径不能有效维权,你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法院诉讼解决。

假如自己的权益受害是家庭暴力纠纷,那自己可以先行报警处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调解,如果无法有效解决侵害事实,你可以搜集证据请求妇女联合会给予救助或直接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离开对方就算维权成功。

再我们国家维权途径比较宽泛,百姓的诉求可以得到多方机构的重视,绝不可能受到侵权无门投诉。比如因为拆迁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被拆迁人蛮可以持有补偿协议方案找主管部门投诉协调,拆迁办公室都会给百姓一个书面答复,如果不服书面答复,可以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各种权益侵权都是可以通过媒体曝光解决的,但是媒体曝光是维权的舆论通道,没有司法强制执行力。媒体曝光是通过舆论道德谴责向侵权人发出通知,要求改正或给予处理。如果侵权人不具有自制力和遵守民约的人,受害人只能司法途径维权。

司法途径维权,可以请律师帮助,也可以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是否请律师维权,不是硬性规定也不会必要条件。选择媒体曝光还是律师司法途径维权,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权利属性。

可以根据权利属性最终考虑那种方式更适合被侵权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种权利受到侵权,在我们国家通过媒体曝光还是很有价值的,省时省力省钱。如果通过律师向司法途径寻求救助,那除了时间效率外,你的成本也是大大滴!

所以,能通过媒体曝光途径解决是最好的办法。只有那些不能通过省时省力省钱途径解决,又没有其他解决通道时,才会动用最后的救济途径,那就是请律师帮助以司法途径维权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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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都是向往白银,开的都是老虎口,当受到委屈,选择忍气吞声,退让一步,海阔天宽,有益于晚年心态平静,延年益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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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的权益受到伤害,我会找媒体维权。媒体维权比较公开透明,让一切阴暗运行在阳光下,接受众人的公审。律师维权比较阴暗,输赢难料,据说这些年律师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经常出卖良心,出卖当事人,被被告收买,收取昧心钱,你信他他坑你,用你的案由威胁对方,收到更多利益就把当事人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