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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抗美援朝战争,中国空军英雄飞行员杜凤瑞烈士吗?其飞机被击中后跳伞,在空中被美国飞行员直接射杀。

这不是个案,美军飞行员得到的命令就是射杀跳伞飞行员。

事后中国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谴责美帝国主义违反《日内瓦公约》。美国飞行员从跳伞到被俘,中国人民志愿军从没有射杀过或虐待过这些人,并好吃好喝优待他们。

当初,中国军民为了拯救保护杜立特飞行团队,创造了奇迹。虽说几年后双方站在对立面,但国际法和伦理道德应该是每一个职业军人应有的底线。

别美化美国人素质有多高,不论是否加入《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在射杀跳伞飞行员这件事上,美国政府和军方就是丧心病狂的鬼畜,根本就没有道德底线,现在这样,将来还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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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42条有提到这个

注意其第二点,它阐明了从遇难飞机跳伞降落的人,在落到敌方控制领土时“除显然表现其从事敌对行动外”应有投降的机会。

而题主所说的落地后开枪的飞行员明显是表现出了从事敌对行为,因此日内瓦公约是不予保护这类的飞行员的。


说白了这个道理很简单,虽然日内瓦公约保护跳伞飞行员、也保护战地医务人员和牧师。但这批人拿起武器之后就是敌人...否则的话人人都套个医疗兵的行头拿起枪冲锋,难道就不打了?这明显不现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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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飞行员都配带有手枪,虽然国际公约规定不能射杀跳伞的飞行员,那只是针对敌机被击落时,其飞行员为逃命而跳伞的过程中而言的。但如果,其跳伞敌飞行员能主动向敌方交出随身武器,接受被俘,则可视同战俘看待。否则,若敌跳伞飞行员落地后,依然开枪射击敌军地面部队,偷袭敌军巡逻队和抓捕人员时,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攻击跳伞落地并负偶顽抗的敌飞行员的,甚至可以直接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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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遗憾的是,可以。

原则上不能攻击跳伞的飞行员。在《日内瓦公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

况且就算你想攻击,也很难击中。

很多人认为跳伞的飞行员是活靶子,其实伞降的速度比想象中的快很多,一秒钟大约下降10米。

大家可以算一算,使用普通的自动步枪、步枪、手枪,想要射中这些飞行员是非常困难的。

飞碟射击比赛,都是专业射击运动员参加,飞碟也不过飞行75米,飞行时间5秒,同伞降速度差不多。

而运动员使用的还是霰弹枪,而且是在约35米距离开枪。飞碟是不会乱飞的,轨道大体相同,所以比较容易击中。

即便如此,你让普通的士兵去打几个飞碟看看呢?

难度是极大的,只有专业运动员才能胜任。


就算是神枪手,让他射击移动这么快的物体,就必须计算提前量,这可不是容易的事情。

相对容易击中的就是高射机枪或者小口径火炮了,但你见过去攻击一个飞行员的先例吗?

落地以后,如果飞行员举手投降,他就是战俘。

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享受很多待遇,不能射杀。

但是,一旦飞行员开枪射击,就不是投降的战俘,而是敌人武装人员。

这种情况下,飞行员自然是找死了,瞬间被打成筛子。

不过,飞行员一般不会这么傻,尤其是西方飞行员。

他们一般落地以后,首先会找个地方躲藏起来,等待救援。

非到万不得已,飞行员绝对不会开枪,因为他们通常只有手枪,只有毛子才会变态的给飞行员配备短自动步枪或者冲锋手枪。

真正开枪,主要是遇到诸如敌方老百姓或者民兵,飞行员觉得能够抵抗的情况。

不然,飞行员一般不会开枪,因为开枪以后自己十有八九会被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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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就题目中提供的问题条件而言,完全有理由攻击敌方落地后,开枪抵抗的跳伞飞行员,甚至可以直接将其击毙。

这是因为,飞行员落地后,不但不投降,反而开枪抵抗。这种情况,不属于《日內瓦国际公约》中,界定的已经投降并失去抵抗能力的范围。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活捉一名敌方飞行员,比击毙敌方一名飞行员的军事价值要大得很多。除非万不得已,否则,还是要活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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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攻击落地后开枪的跳伞飞行员吗?

可以!

国家与国家的战斗,别说飞行员!哪怕老弱妇孺都可以射杀,战争是以对方投降或被灭国为目的的战争!

蒙古当年铁骑纵横亚欧大陆所做的灭族灭城行为,何其多!

近代二战纳粹分子杀害犹太人,有讲过不能杀犹太人吗?

日本鬼子南京大屠杀有讲过人权吗?

还有国际公约的达姆弹,毒气生化武器!核武器!

更多的是强者与强者之间的约定!

但是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任何国际公约,人道主义都是说着玩的!

所以攻击落地后开枪的飞行员完全完全是不需要提问的,不开枪的都要攻击,何况是开枪的!杀一个飞行员可以拯救无数个日后死在飞机之下的同胞!

战争没有仁慈可言!不是侵掠就是保卫,双方都是以杀死对方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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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降师曾经流传一句话说伞兵死了活该,因为伞兵在跳伞的过程中十分的危险,在空中没有任何的掩护和支援可以说是活靶子。但战机飞行员在跳伞后却是非常安全的,并不会遭到敌军的射杀。二战一名退役伞兵曾说,因为国际公约规定,跳伞后的飞飞行员是不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士兵向其开火的。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1977年《日内瓦公约》修订之前,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者是条约是不允许射杀敌军跳伞飞行员的。

曾经在第一次大战期间,各国军队之间有着同样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不向敌军跳伞飞行员开枪,因为在当时各国的飞机都是没有装备任何武器的侦察机,即使交战双方的飞行员在空中相遇之后还是会相互打招呼。这种情况直到将机枪安装在飞机上彻底结束,导致了很多跳伞的飞行员,没有死在受损战机下,却在空中成为了活靶子。曾经在1923年的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起草《空战规则草案》第四章《敌对行动》的第29条规定:战机飞行员的航空器在丧失战斗能力的情况之下,降落过程中不允许敌军向其射击。但这仅仅是个草案,并没有通过全球国家的签署以及批准。

这一内容正式写入《日内瓦公约》是在1977年6月,当时第一附加议定书订立之后,才有了类似于保护战机飞行员的明确规定。具体的内容为: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降落的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还明确指出了空降部队不接受本条款的保护。也就是说在1977年之前遇到跳伞的飞行员可以随便开枪将其射杀。


但在正式交战过程中,并不排除交战双方不会射杀跳伞飞行员。据悉在二战期间的苏德战场上,苏联飞行员和德国飞行员都会遭到射杀,美国空军也一样,对敌军飞行员从来不心慈手软。在2015年,一架苏24战机被土耳其的F16战机击毁,苏24战机飞行员跳伞之后准备向俄军基地漂移,但却遭到了地面土耳其军事的开枪射杀。

而伞兵就不一样了,因为伞兵的牺牲是非常惨重的,射杀伞兵才是打击敌军最直接的方法,因为伞兵携带武器降落交战区就是为了打击敌军,这个时候敌军是断然不会放过伞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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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面前,完全可以击毙对方的跳伞飞行员。哪怕有国际公约,那玩意儿实际就是废纸一张。你不遵守也不会有什么真的问题。

但是实际上,不击毙飞行员的好处要远远大于击毙。

飞行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价值非常高的士兵。因为飞行员的要求非常高,体力,身体素质,学历,经验要求各方面都是非常苛刻的。培养一个飞行员的成本很高。所以说,宁愿舍弃一架飞机,也不愿意牺牲一个经验丰富的飞行员。

所以捉到一个飞行员,就等于立了一个大功。这就是实打实的奖励啊。

对于军方来说,飞行员的价值很高,可以成为和对方谈判的筹码和人质。对方除非到了你死我活的状态下,肯定要考虑飞行员人质的事情。会考虑通过利益交换,俘虏交换等方式来换回飞行员。


所以说,一个活着的飞行员的价值比死掉的价值高很多。如果能够策反就是更好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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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42条提到了这一点。注意第二点。它澄清说,从遇难飞机上跳伞的人降落在敌方控制的领土上时应该有投降的机会,“除了明显的敌对行为外”。而且着陆后开火的飞行员显然表现出敌对行为,因此《日内瓦公约》不保护此类飞行员。坦率地说,事实很简单,尽管《日内瓦公约》保护跳伞的飞行员以及野外医务人员和牧师。但是,在这群人拿起武器之后,他们就是敌人了……否则,每个人都会穿上军医服装并拿起枪支进行充电,他们会停止战斗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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