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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哪个更靠谱些?

2020-10-11 11:32阅读(62)

古代的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哪个更靠谱些?: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以法治国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语不践万卷皆空,亦法不可太泛太滥,否则过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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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

以法治国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语不践万卷皆空,亦法不可太泛太滥,否则过犹不及有余犹不足。

以德治国必须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人间自古上行下效,若德不配位必殃民,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

毛主席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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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国家大小人口多少和科技信息化程度而定了,对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以法为主,德辅之。对人口少的小国正好相反。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守本分归本位。但有一点,法无论从条款制定还是执行上力求排除漏洞才行,只有公平公正,人们才会守法并成为自觉行动,辅之以德也是以这样的法治为基础的。在社会进程中,法与德不能孤立存在,即便是存在也不会持久。所以,两者兼容为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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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李世民大帝治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治理最鼎盛的“贞观王朝”。李世民胸襟豁达、善待苍灵、在执政时期采取法治、德治结会运用,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仁善的硬软兼治朝政治理。处治死刑一年仅29人(630年间),最多632年间处死刑291人,在这年处死刑最多的632年,李世民在这一年年末宽容地敢于打破历史的常规,准许罪犯回蒙办理后事,明年秋天再回来受死(古代讲究秋天行刑),然而次年9月,291个罪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堪称奇迹。李世民大帝是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兼施并用的君王。

至于法治和德治哪个最好,笔者认为从严从善、硬软兼施要人性要好一些。历史進入到现代,人类由邪恶到性善,由愚眯到文明得到了凸现,既要有严厉的法治,也要有宽容的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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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典范就是大秦帝国,表现每个人都知道,一统六国!奠定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局面!

至于以德治国,恐怕就是两宋,和鞑清吧,结局大家应该知道的。先送岁币,后来亡国。而鞑清就是割地赔款,无论多远,就是割地外带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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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更靠谱。法是纲性的,一视同仁;德是理性的,只能约束一小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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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最早由管仲提出“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依法治国”。齐国在管仲的辅佐下路不拾遗,实力大增。同时管仲也提出以德辅法的想法,比如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再之后,韩非法家发扬壮大。秦孝公时期,商鞅用法治思想变革秦朝,商鞅用一些列制度规范改革老旧的奴隶制桎梏。使秦国迅速壮大,最终灭六国,统一天下,成为华夏文明的奠基者。但值得注意的是,秦朝苛政猛于虎,命中怨声载道,社会动荡。这与商鞅变法有直接关系,商鞅只注重章法制度,忽略了管仲提倡的 礼义廉耻的的道德体系建设。这也是秦朝短命原因之一。

以德治国例子比如唐太宗贞观之治,强调休养生息,广开言路等。汉文帝,景帝文景之治采用道家思想。其实这两个例子并不说明社会只靠道德维护,正常的法规制度依然作用。

法治要求一切服从规定,那么冲突的两种利益必须二选一,那规则的制定者必须要考虑权衡,不然会引起问题。

那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是什么?

打个比方,如果把社会比作一辆车,那么这辆车的运行方式是靠各种机构,比如齿轮相互啮合传递动力,法治就是相互啮合的尺寸,以德治国就是齿轮中间的润滑油。

人类社会有三种约束关系,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而人类作为一个族群团体生活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矩以及约束才能很好的生活在一起。动物界也遵守类似的规矩,只不过他们规则简单些,强者为王。但人类社会复杂的多。

再回到中国社会,这三种约束关系中的宗教是华夏文明不具有的,或者说没有西方社会宗教那么高的地位。那法律和道德便是主要约束关系存在中国历史发展当中。

还是回到那个比方,如果想要汽车跑动起来,那么得确保齿轮之间相互啮合,同时润滑油浸润齿轮。同样对于复杂的人类社会,非黑即白的二元论不适合,如果把依法治国比喻白色,以德治国比喻成黑色。那么合适的做法是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灰色,比如黄金点0.618。

综上,没有谁比谁靠谱的说法,手拉手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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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中,主张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代表学派,分别为法家和儒家。从历史上各朝代的治国之道可以看出,法治是立国之本,而德治是发展之本。以法为本,以德服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历史上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以法治国,即是灭六国,首次完成中国一统的秦朝;而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的“以德治国”开始成为主流。下面依据秦汉两朝的制度对此分别展开讨论:

秦始皇的“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是法家学派的重要思想。
《韩非子·有度》有书:“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家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它着重看对人的影响和治理 ,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成熟,遂成为一个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前人之思想,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使法家成为主流思想派系。



作为首次实现统一的秦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其选用以法治国的主要原因有三:
  1. 大势所趋
秦朝实现了历史上首次的大统一,但灭了六国后,收归了六国的土地,容纳了天下的百姓,官员。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治理,国内各地原属于不同诸侯国,各国的制度规章皆有不同,若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无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因此,秦国发布了“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规定,将百姓日常生活的度量,文字等进行统一规范。



同样的,原本各诸侯国的律法亦需要废除,统一遵照秦国法令。而废弃现有的法令,让百姓学习遵守新的法令绝非是仅靠教化便能实现的。况且,此时战乱方歇,百废待兴,法家主张的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刚好适应此时秦国的需要。因此,孝公变法以来商鞅的法家“以法治国”政策得以继续延续。
2. 加强君主专制,削弱旧贵族势力
成熟的法家思想中推崇 “法术势”三种主张。其一为“法”,即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二为“术”,即君主的权术,辨别忠奸,统治臣下的妙算。君主应将其潜藏于胸,择机而用,以维护君主的统治。其三为“势”,所谓势即是威权,君主位尊权重,得王天下。法家思想认为,“势”是最重要的,君握柄以处势,应将天下权威权势皆集中到君主手中,使四方百姓臣子产生畏惧之心,以便压制使其臣服。



而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逐步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法家的主张正与始皇此心相合,即肯定了皇帝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皆收于一人之手。施行“以法治国”,对秦朝中央集权的制度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3. 秦始皇本人亦认可“以法治国”思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二十九年,秦始皇东巡时,曾做石刻,其中就有一句:“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明确显示出了,秦始皇希望能够将律法普施天下,并以此约束管理天下的思想。
次年,秦始皇率领文武大臣及儒生博士70人,到泰山举行封禅大典。此时的封禅泰山至少已成为士人心目中一统天下的帝王所行的国家大典。秦始皇此举意在作为代周而帝的统治者来此封禅,显示其得到天帝的认可,受命于天,成为天下新的君主。



秦始皇作为当时消灭六国,一统天下的最高统治者,他的目标当然不仅仅是获得政治上的统一。他希望的是精神文明上的统一,人心向背,四海臣服。因此,封禅名为得到上天的认可,实是为了得到天下人的认可。封禅仪式影响着人们的精神,而法治与威仪无疑就是从实际上对人们进行约束的最有效的手段。

小结:

以法治国贯穿了整个秦朝的历史。虽然及至秦二世时,制定酷令,滥用法制,使秦王朝最终走向了覆灭。但秦始皇最初定下的以法治国的主方向,是顺应时势而为,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依法治国对于秦朝统一后的发展,和对后世中央集权的延续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汉武帝的“独尊儒术”

汉朝推翻了秦的统治后,大部分的法制仍然继承秦制。可以说秦朝的法令为后世朝朝代代提供了一个标杆准则,秦以前无籍可考,而秦以后便可以循其制而修订。

汉朝虽承袭了秦的中央集权,法律制度、赋税、官吏等大部分的管理制度,但是有一点却并未继续沿袭,这便是法家学说。秦末农民起义的起因是秦二世的严苛律法。因此,汉初的统治者,将秦国灭亡的原因亦归罪于此。汉朝初期为了与民生息,在治国策略百上改为用黄老之术,顺应自然,提倡无为而治。

而至武帝时,其听从了董仲舒的建议,开始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策,并自此延续下去,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儒家提倡的是“以德治国”,主张“德治”“仁政”,教化为主。为什么汉武帝会采纳“独尊儒术”的建议呢,原因如下:
  1. 首先,同样是时势所至
由于汉初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此时的经济发展已十分迅猛。而此时朝廷内部,随着地主阶级及诸侯国势力的强大,一些官僚、贵族凭借封建特权,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也逐渐加重,阶级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外部边境亦不安宁,匈奴威胁着西汉北方边疆,南方边疆少数民族也尚未完全归顺。汉武帝刘彻本就是一位有雄心抱负的帝王,这样的时机下,自然不会继续主张“清净无为”。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而董仲舒此时提出的,结合了道家、阴阳五行家和法家思想进行改造后的儒家思想。主张“仁政”,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限田、薄敛、省役,以减轻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缓和阶级矛盾。使国家有更多的精力征讨外敌,以除边患。这样的建议,汉武帝怎能不欣然采纳?2. 适应统治的需要同秦始皇一样,也同历朝历代的君王一样,中央集权是帝王永远绕不开的话题。无论是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军事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董仲舒提出的儒家学说,从天人合一的角度解释了国家大一统的必要性,得到了汉武帝的共鸣。针对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主张儒家六经之外的各家学术,都应当罢黜,以思想的统一来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针对加强君权的需要,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的思想,宣扬封建专制君主是“天”在人间的代表,为君权独尊披上了神圣的外衣。



相比道家的“无为而治”,儒家的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显然与此时武帝所面临的形势和他希望引导的方向更相适应。自此,儒家终于替代了道家,登上汉代的政治舞台。
3.儒家学说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儒家最早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由孔子创建,在先秦时期和诸子百家地位平等。儒家最初的主张即为“仁”,即“仁政”、“仁义”、“仁爱。”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到了西汉时期,儒家学派通过儒家思想来解释法律,将政治伦理化,宣扬以德服人。而董仲舒为适应汉武帝统治的政治需要,将先秦多家学派思想进行揉合,改造成以“三纲五常”为基础的“忠孝”理论,为汉朝量身定制了“天人感应”, “君权神授”等学说理论。儒家思想以其“和而不同”的理念,也兼容了其他学派思想,如道家的“内圣外王”,又如法家的“以法治国”。



汉朝到了武帝这时,已经不再是秦朝刚刚统一,需要强制推行法令的时期了。百姓臣民各司其职,所谓衣食足而知礼仪,这时需要的正是一个统一的思想,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巩固统治者的地位。而儒家学说恰是将君臣伦理观念与封建制度和道德完美地结合到了一起。因此,儒家以其兼容的思想,发展的学说,被汉武帝所认可。自此,中国古代的封建正统思想开始确立并延续下去。

小结:

自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才开始成为我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之一。汉代以后,儒家学说便成为了封建统治的主流思想,因此汉武帝选择了“独尊儒术”绝非偶然。“君权神授”等理念,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道封建统治者推崇;而“以德治国”也有着更强的亲和力和生命力,通过怀柔教化,形成无形制约,百姓也更容易接受。



结语:

因此,无论是“普施明法”还是“独尊儒术”,都是顺应其当时的时势的选择,有着极强的历史背景为原因。治世策略的转变,不仅仅是因为秦始皇选择了法家而汉武帝选择了儒家,而是历史选择了以法为本,以德传承,身为帝王的他们在对应的时间里做出了当时国家发展所需要的选择。秦朝作为第一个王朝,它的法治无法复制,也无需复制;而汉代的统治思想,由“黄老学说”到“独尊儒术”的转变,做为儒家思想的一个新起点,对后世历朝历代,直至清末的封建统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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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而面对不同的时代,所采用的手段都是不同,是根据时代大背景情况下所选择的!

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出自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从而实现国家统一与安定!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百家争鸣、人才辈出、学术风气活跃的时代,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

春秋七雄争霸,战火纷飞,百姓民不聊生,国家处于兵荒马乱的社会。这时需要强有力的手段,来控制这个纷争的局面,而法家的思想,可以国家得到统一与安定!

秦国实行“商鞅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用当时的法家思想,稳定了当时“百家争鸣”的现象!

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最为代表的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国家的思想大一统,从而进一步加强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地位!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提议的原话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的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正统和主流思想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自汉朝实行“独尊儒术”的思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到唐朝时期,儒家文化发展达到了顶峰,全国处于繁荣昌盛的时代!

而这个思想统治中华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也使国家在统治下,有了一定的和平与发展!

两者相辅相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多条法律,稳固了国家安定与和谐,而国家也使得了一定的发展,最为代表的就是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

195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我们拥有如今的和平与安宁,是我们借鉴先人的经验所得到的成就。

我们面对灾难和疫情时,全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和困难,共同抗敌。这就是我们我们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体现和成果。

所以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缺一不可,两者相结合会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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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是中国历史上长久以来的分歧所在,但从实践来看,还是以德治国更靠谱一些。

将这两种方法抽象出来,其实就是法家和儒家的主体思想的差异,导致了其治理社会的方法手段有了明显不同。

在古代,“以德治国”明显要更优于“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法家高压统治下的暂行办法

需要首先澄清一件事,以法治国并不是依法治国,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手段。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中的法律,只有用于管理社会的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二者的差异。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才能生效,它的目的是为社会建立一个框架,包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受益者是参与制定法律的全体人民。

如果仔细思考就能发现,这个受益过程包括主动和被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既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也会因为违背法律而受到制裁。

但是,这种情况在古代的律法当中是少见的。

古代律法是由统治者所建立,用于管理治下人民的工具,多是不可以做什么和必须要做什么。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虽然都会受益于律法的实施,但被统治者是被动接受的,他们享受何等利好的措施或者经受何等不公的待遇,这都是律法所决定的,自身没有选择的权力。

不像我们今天法律所规定的那样,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当的,在古代的律法当中,义务要远远多于权利。

所以,法家以高压的形式来强迫社会中的普通民众来遵守其所制定的规则,这就是“以法治国”的实质。

它是由韩非子在《韩非子·有度》中明确提出的: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但是在商鞅时期,这样的举措就已经开始施行了,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于其他学说,尤其是儒家等学说的摒弃,在其治下绝对不允许儒家等学说的流行,这在《商君书》中是随处可见的。

所以,法家的“以法治国”所依据的其实是统治者所指定的“规则”,将这种“规则”以高压强制形式灌输给治下人民,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压迫。

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缺乏监督。

治下百姓只需要被动接受这样的律法,并没有提出意见或者质疑的权利。如果君主贤明,能臣众多,再加上外部环境有着极大的压力,这样的制度在短时期内是可行的。

就像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律法非常严苛,但因为外部压力太大,将国家内部上下两层社会的矛盾转移到了秦国与六国的矛盾,所以没有出过大的问题。

换句话说,高压所形成的社会是极不稳定的,外部压力可以缓解其爆发的时机,但不能消除其存在。

所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继续以严苛的律法来治理国家,在最初阶段还有匈奴边患的问题,但当与匈奴作战胜利之后,长城开始修建,内部的矛盾就开始集中爆发了。

这也是秦二世而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在,也是历史为后世证明了,“以法治国”的不可行性。

以德治国:儒家对于社会管理的精彩洞察

与“以法治国”相对立的是儒家的“以德治国”,这种方式的施行难度要比法家大得多,但效果也要好得多。

以德治国,并不仅仅是以道德来约束社会,而是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进行统一。

比如说,无论是上层社会的统治者还是下层社会的百姓,他们都将认为封建君主的合理性,认为贵族阶层是合理存在的,所以下层社会就必须服从上层社会的命令。

这种服从是从心里的认同感,并不是外部压力强加于百姓身上的。

那么,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统治者所颁行的命令,在施行过程中就会非常顺利,这是显而易见的。

而这样的约束力同样存在于上层社会之中。

比如统治者必须施行“仁政”,要为下层社会的百姓提供更好的生活,这也是整个社会的认知。

那么,统治者在颁行命令的时候,就必须要考虑到下层社会的接受能力,所以贤君良臣时代,政策往往开明或者宽松,而昏君佞臣治下,乱命频出,并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动荡。

以高压为手段和从心理上认同,这两种方式的高下是可以比较的,虽然前者见效极快,但其崩溃的速度必然也是极快的,秦朝就是一个例证。

而“以德治国”更为重要的是监督体系确立。

之前说,古代“以法治国”实际上是一种高压统治,必然会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而儒家的“以德治国”手段相对温和,其监督体系也较为完备。

这种监督不仅仅体现在对于上层社会权力的监督,还有下层社会的互相监督。

《论语》当中有这样一句话: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明确地提到了统治者需要以德治国,这样才能得到众星,也就是社会的拥护,而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来自于社会的监督。

如果为政失德,那就是“失道寡助”了。

所以,这样的监督压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中国古代社会里的阶层具有流动性,并不是界限鲜明的。这一情况在科举施行之后尤为明显,来自于下层社会的监督力量可以达到上层社会,并且这一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相对于“以法治国”来说,下层社会的百姓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和方法。

而“以德治国”既然要将其所制定的道德规范作为具有约束力的价值观,那就必须要让下层社会里的百姓能理解这些规则的内涵,所以就必须要对民智进行开启。

所以,儒家是诸子百家当中为数极少的讲求“智民”的学说,而法家、道家等学派是明确主张“愚民”的思想。

“智民”是大势所趋,这在整个世界史上都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儒家的“以德治国”,实际上就是着重培养普通人的是非观,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耻的。

这样一来,可以想见,如果一个普通人触犯了整个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观念,比如“不忠”、“不孝”、“不信”等等公约良俗,那么不仅仅会受到律法的制裁,更是会受到整个社会的谴责,无所遁形。

这种约束力要比“以法治国”下经常施行的“连坐制”更为有效,也更为长久。

所以说,在没有现代完善的法律法规等更先进措施之前,“以德治国”才是能真正地达到长治久安的有效办法。

为什么古代社会法家的“以法治国”只是昙花一现,而儒家的“以德治国”延续了两千余年,经常有人会说这是历史的选择,具体来看,其原因就在于此。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我是待晓儿,专注于文化的科普与解读,欢迎关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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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以德治国更靠谱点了,农业时代德主刑辅是最合理的,存在即合理。

文化这东西,你以为是人想出来的,其实是博弈出来的文化偏好,以维护博弈均衡,防止博弈失衡用的,并不是说你想选择什么就选择什么的。法治社会是经济发展一定程度才能完全实现,因为商业精神浓郁才会有契约精神,有了契约精神才会把法治工具维护资本理性的扩张,才能带来繁荣和富裕。

制度和文化,是从鲁冰逊到三个和尚没水喝过渡中产生的。一个人就像鲁滨逊那样是不需要文化和制度的,甚至不需要语言。但是三个和尚在一起,打水喝都要有个博弈,否则连水都喝不成。

咱们就从三个和尚打水喝说起,如果按平等原则,大家制定一个法治规则,轮流担水,可以吧。但是如果三个人是这样年龄分布:60岁、25岁和10岁,你这个规则制定下谁更有能力承担?那当然是25岁了。处于怜悯心,25岁年轻人会更愿意承担担水任务,这个时候规则的制定中就有了道德的作用。这个在中国往往称为礼治,礼治讲究长幼尊卑,尊卑是一种博弈下的礼节,处于博弈劣势的就要遵守尊卑的规则。但是长幼很多时候是道德考量。

农业时代,仅靠法治是无法达成博弈均衡的。皇帝也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道德的弹性就在于根据博弈形势的变化而缓解矛盾压力。比如人口增长造成的困境,一旦遇到天灾,你不开仓放粮,那就掀桌子博弈,光脚不怕穿鞋的。

农业社会的残酷性,并不是来自于缺乏法治,而是来自于经济基础的薄弱和马尔萨斯陷阱造成的困境。古代女人没有地位是因为没有经济地位,没有继承权,而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保护。

我可以这么说,你就是把现在最好的法治制度搬到农业社会,一样治理不好,只能是更加黑暗和混乱,因为它没有弹性,不如道德更知道如何解决时局变化带来的问题。你看过哪个贫穷的农业国家能靠法治管理好的?很多贫穷国家模仿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更腐败更黑暗,还不如中国古代德主刑辅呢。

真正能运转良好的法治社会,一定是基于契约精神、符合资本理性、经济状况良好的社会,否则绝不可能比德主刑辅社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