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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假傻还是真傻?所有书面规定的东西随时可以撕毁,就和美国一样,什么协定说推到就推到了,什么协定什么法权。但是通商的逆差和割地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啊!现在读了一点书的知识分子都被西方洗脑了,一直以为西方画的饼是真的,是最重要的;殊不知西方画的“文明”“信誉”“诚信”这些饼是最垃圾的,最容易被强权摧毁的!毛泽东早就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没有原子弹,没有东风41,你以为美国现在会和你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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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香港依然存在司法权置外,这种帝国主义列强殖民中国的罪证必须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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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的感觉是对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叫“主权”,主权就是自主权,即由你自己的意志决定,不受人限制或胁迫。打仗输了,割地赔款很正常,这是打败的代价,你可以选择死亡,但选择继续生存就必须付出代价,这不是什么胁迫,是你的自主选择。古今中外,战争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打败了从来没有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赔款也是这个道理。

关税,是你控制外来商品或人员进入自己领地的决定权,这是主权。若这个权力被限制为必须如何如何,就是受制于人,不能自主,是为丧失主权。正如你自己房子租赁被租客规定房租多少一样,这简直不是自己的房子了——被对方打了割掉房子一部分不是主权问题,你可以自主不割,结果是整个房子都不是你的,没主权可言。

外人在本国境内,治安由本国保护,也必须遵守本国法律,管治权必须是本国的,这也是主权。治外法权,是例外权,不受该国管辖,外国人在本国违法犯罪,本国不能自主裁决,必须交由对方处理,这即是丧失主权。比如现在的日本,美国驻日军人犯事,日本是无权处置的,日本在这方面丧失了主权。中国当时的情况,英国说中国官府处置外国人不当,滥用刑罚,不公平,就提出了这点附加要求。若在情理讲,本国应是认真考虑是否真的处置不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主权在手,但也不能为所欲为。丧失主权固然不可,不失主权又死不悔改也是不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闹到兵戎相见,不可能理据全在己手的。丧权辱国是事实,痛定思痛也是必须,总不能吃了亏还不知道自己有问题,主权争回来,不是让你去报仇和加倍报复对方,甚至倒打一耙,把错事诡辩为正义。

弱国无外交,维护主权的关键在自己的实力。实力不济,争也争不来,无非是招来更严厉的打击,损失更大。所谓“落后必然挨打”,意思其实是这样,不是落后一定会挨打,而是你打不赢一定是因为落后。

五口通商,本来就是中国只开放一个通商口岸为不合理,多开几个是正常。关键是这居然不是自己自愿,而要被人打一顿才做本来就应该做的事,这显得有点屈辱。实际上,在仅有广州对外通商的时候,外国商品进入中国明的暗的费用,比条约规定的关税还要高,也比当今的不少关税低,屈辱之处,也是公平的税率居然要用丧失主权的方式得来。

《全球通史》叙述中日面临实际巨变,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是足以借鉴的。日本被动打开国门,同样屈辱,但他们后来顺应西方的法治方式重整国内体系,西方自己取消了不合理条约,日本也迈入了近代行列。中国没有这样处理。具体的不复述了,自己去看吧。觉得有理就认真思考一下,觉得没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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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建立在五口通商和割地赔款的基础上的,也可以视作割地和通商的附加协定,我们割让香港和开放通商口岸之后,就会有很多的英国人来到中国,英帝国主义为这种情况强加给了我们英国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权利,使因为通商和殖民香港后来中国的英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同样协定关税也是这个道理,因为五口通商后英帝国主义就会以协定关税这一条不等协议来倾销自己的商品来实现五口通商这一协定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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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位哥们儿话糙理不糙,通商和割地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如果从理论上讲,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只是手段,割地通商才是目的。割地是为通商获得一个立足点或者说是基地,通商则是为了输出产能、占领市场、榨取利润。最终将中国市场变成一个外国资本可以随心所欲的攫取利益的乐园。而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则是在制度上由他们来制定规则,保证这些活动可以顺利进行。我们历史教科书上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半殖民地”指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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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通商和割地是关税和治外法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五口通商和割地,就不会有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协定关税就牵扯到进口问题,如果没有五口通商,那就没有进口,没有进口就无从谈起关税。割地也一样,因为割了地,外国想要按自己的习惯去管理,所以才要了治外法权。再者,一般人对协定关税或者治外法权没有概念,强调了也不清楚危害在哪?但割地赔款和通商一般人比较直观,割了地,赔了钱,还要被人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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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你被人欺负了,然后人家和你说,以后你家客厅免费给人家使用,并且门钥匙得给人家一把,然后附加用你家水电价格得商量着来,同时把你家具用坏了不负责修,你说如果找人评理是强调水电费商量着来,家具坏了不负责修,还是强调这孙子强占我房还逼着我给他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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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看到有人有这种观点。说明我们国家从精神和智慧层面在逐渐强大。一些浅见,抛砖引玉。历史书籍在书写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这是人类的通例。具体到这些条约上,需求者需要带来强烈的历史屈辱共鸣。强调失去的眼前利益,能最大化表现上述目的。同时,要表现“治外”,在课本这个层面没有充分篇幅和智慧表达历史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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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南京条约全文发出来给大家看看不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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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商,就没有开放,自己不开放,被逼着开放也是开放。割地就是割了香港岛,相当于后来的深圳特区,后面的是租界,有利有弊吧,租界后来都成了开放的模范,现在的大部分沿海城市都是那时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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