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要不要把所有的实情告诉律师?律师会不会把实情告诉对方律师呢?: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聘请律师,那么为了让律师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你的合
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聘请律师,那么为了让律师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将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如实相告吧。当然,与案情无关的就不要告诉律师了,作为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也不希望你告诉他。
首先,你只有将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告诉律师,律师才能制定出最适合你的辩护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些重要事实包括你有没有犯罪、犯罪过程是怎样的、可能留下哪些证据、有没有同案犯等。简单说来,就是你要从头到尾把事情经过说出来。
根据你提供的所有事实和阅卷掌握的诸多细节,律师才能审慎判断,从而得出最适合你的辩护方案。当然,律师应当向你解释各个方案的优劣之处,并且只是建议你选择哪个方案,最终还是由你自己确定使用哪个方案。是你请的辩护律师,当然要尊重你的个人意愿。
如果你不告诉律师所有事实,那么律师就不能做出正确判断。比如公诉机关已经掌握了你的犯罪证据,唯一选择本来是罪轻辩护,但你却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无罪,于是律师就听你的做无罪辩护,结果在法庭上律师就会被打得措手不及,非但不能让你无罪,反而还会让你重判。
当然,你也无需担心律师会告发你的“犯罪事实”,因为律师对从当事人那里获悉的有关事实,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即使他知道你就是本案的犯罪分子且警方尚未掌握的各种证据,他也不能透露出去。这是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整个律师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只不过,你如实告知的事实仅限于本案情况,与本案无关的就不要透露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律师得知了当事人正在或者将要进行危害他人、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就要如实上报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我想起上大学时我们的法律职业道德老师曾经说过:“律师应当克制自己的好奇心,不要随便询问与案情无关的事实,否则便会陷入职业道德与打击犯罪的两难境地。”
律师,我们都知道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行业,一般来说,也只有当我们遇到某些官司和纠纷的时候才会去找律师咨询,不过,大部分人对于律师这个行业可能还是不很了解的。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讨论,讨论的话题是,如果一个犯罪分子犯了罪,但是,警方并没有掌握该犯罪分子的全部罪行的证据。然后,问的是,如果这个犯罪分子找律师了,用不用把所有事都跟律师交代了,而律师在得知所有证据后,会不会把证据泄露给警方或者对方律师,然后给犯罪分子带去更进一步的伤害。
说真的,可能对大多数人都会关心这个问题。并且,从我们个人情感角度来说,如果一个律师去维护一个犯罪分子的利益似乎还有点说不过去。所以,我们也有必要去分析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一点,作为一名律师,去维护自己雇主的利益是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只要是这个利益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那么律师就应该最大限度地为雇主争取利益。而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或者个人情绪去判断,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最基本需要遵守的。
可能有的人会不理解,会认为凭什么那些“坏人”也要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不是助长其嚣张气焰吗?并且很多人可能觉得,如果一个坏人花很多钱请一个很厉害的律师,那对方其实不是必输了。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律师可以将雇主的资料泄露的话,那么是不是一个很有钱的坏人直接花钱买通对方的律师,让他认输就好了,那这官司就不用打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是保护雇主的隐私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后,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这是他们的职业,法律是无情的,而律师在帮雇主打官司的时候也应该是以证据说话,而不是靠情绪做事。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在帮一个雇主打官司的时候,因为情绪上受不了雇主所犯的罪行,然后把证据给对方了,那么以后谁还敢找他打官司。说白了,如果一个人情绪化太严重,那是根本做不了律师的。当然,如果你感觉雇主的事确实太不道义,你可以选择不接这个案子,但是,绝对不能说,你接了人家的案子,然后转身就把人家给卖了,这则是不行的,甚至是违法的。
最后,也是希望我们所有人能够理解律师这个职业,毕竟,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就像我们不能泄露公司的行业机密一样。
对待刑案有没有必要向律师全盘说出实情,应当从多方面考虑。
真要有犯罪事实,证据公安机关掌握了,应当如实陈述,律师会从认罪态度上为当事人从轻辩护。
没有犯罪事实,最好保护沉默,有证明无犯罪的证据,应向律师复核争取无罪辩护。没有证据证明无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由法院定罪。沉默很重要,不能代表所有律师素养都很高,庭前律师都会与法官、检察官交换思想,有些无意的交流都会成为法庭审理的依据。
中国法治不断的进步、健全,口供次要的,现在也不会刑讯逼供之类的事发生,不能代表没诱供,当事人不懂法,没办法掌握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法院判决以证据说话,证据不足判不了案,当证据不足时,口供也重要,就产生证据链进行判决。
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就考虑态度问题,争取从轻判决。
刑案请不请律师差别不大,律师的职责就是考虑定性问题,罪名没疑议,没办法做无罪辩护,检察官、法官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打赢官司有多难。
内容只供参考。
看了这个话题,又看了几位律师朋友的回答,爱咩咩的老羊忍不住也要插上几句嘴。
老羊当了近三十年的检察官,出庭担任公诉人至少也有几十次了。因此,经常与律师打交道。老羊认识了不少的律师,有两个战友就是律师,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律师朋友。我想从一个检察官的角度来讲这个话题。不一定比律师朋友讲得透彻,但是也许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说不定也能对你有所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效果。既然请了律师,如果不把本案的所有实情告诉律师,律师就无法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当然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像打仗一样,敌情、我情不明,这仗就没法打。律师对事实一无所知、或者只是了解点皮毛,到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很可能是隔靴搔痒,不着边际。
我过去当公诉人时,在法庭上就碰到过这样的律师,他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禁不起推敲。不知道是律师不认真准备预案,还是事先就不熟悉案情,还是被告人误导了律师。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案情简单明了的,被告人与律师会面时,会竹筒倒豆子,全盘托出实情;案情复杂的、或者被告人有些城府的、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有诸多顾忌的,确实不愿意把全部实情告诉律师。
也有一些被告人不讲实话是不信任律师。实际上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律师负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的职业道德也决定了他不能出卖当事人的秘密。律师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仅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不会在业内受到尊重,就连公诉人、法官也会鄙视他。
个别被告人没有把全部实情告诉律师,恐怕也不是有意的。人都有选择性失忆的问题。人的回忆是很不可靠的。人的回忆往往会有意无意的忽略掉对自己不利的细节。
我看到有些网友的评论,说律师会与公诉人、警察串通起来,糊弄当事人,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少出现。除了这个律师自己想砸自己的饭碗。
我和我的战友律师就曾经在一个法庭上对过阵。我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他在法庭上条陈缕析,冷静应对,充分阐述当事人罪轻、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当时被告人认罪)。大家都是职责所在,互相都能理解。
有没有不敬业的律师呢?就像警官、检察官、法官也有不敬业的人一样,肯定也会有的。我就见过。有的律师开庭前连案卷也不查阅,庭前也不做准备,发表辩护意见就是几句套话。当事人当然不一定清楚。可我们经常与他打交道,他的老套子早就耳熟能详了。
有不敬业的律师,但是很少有泄露当事人秘密的律师。
律师知悉了当事人已往的犯罪而不举报,是否构成包庇罪呢?律师确实有豁免权。这点有许多网友不相信。律师没有义务举报或揭露当事人既往的犯罪事实。如果非要律师履行这个义务,那就无异于取消了律师这个职业。
法律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犯罪,还是不要告诉律师吧,律师也不会感兴趣的。因为,律师知道了,会置自己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告诉律师,还不如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首先,任何人涉嫌某罪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一般都为公安机关,少数几个罪名是检察机关或国安机关)会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一般为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并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以前法治不太健全的时代,公安机关对于侦查阶段律师就介入是极为反感的,潜意识里认为律师是来“捣乱”的,会影响办案,但是随着法治的进步,办案人员的法治理念的更新,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都是欢迎律师介入,并愿意与律师交流,因为这的确有利于防止办错案,可以有效的降低办案人员的错案率。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请到的律师确实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可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能得到唯一有效帮助的情况下,却选择了不说实情,这无异于一个溺水的人推开向其援助的手,最终置自己于绝地。
其次,对于大部分的人而言,很难判断自己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如果不如实的回答律师,律师在其提供的错误信息的基础上,很有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难以做出最佳的辩护策略(无罪还是罪轻)。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意味着两个辩护方向,一旦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就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差,很有可能会被加重处罚。因此,无罪辩护的策略必须是非常谨慎和慎重的,只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冤枉的,无罪的情况下,律师才会采取该策略,否则一般均为罪轻辩护。所以,犯罪嫌疑人向其辩护律师提供的信息非常的重要,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隐瞒。
再次,有很多人的顾虑是告诉律师一些侦查机关未能掌握的情节,律师有没有可能向侦查机关举报?陈律师可以非常明确的回答这点,辩护律师没有义务也不会向侦查机关举报,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律师一旦接受了委托,就必须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去为其辩护,其所做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围绕着一个中心——那就是如何最大可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律师思考的逻辑是能否做无罪辩护?如果难度太高能否做罪轻辩护?除此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考量!一个辩护律师如果举报自己的委托人,那其扮演的就是一个“卧底”的角色,必然会遭到行业的处分。当然,前提是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而言,律师没有义务举报侦查机关未能掌握的情节。如果是其他的犯罪情节,建议还是不要说了,这的确会置辩护律师于两难,比如一个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其实还杀了人,侦查机关不知道,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两害相权的情况下可能还是会去举报该杀人行为。毕竟与盗窃相比,杀人是个更为严重的情节。
最后,就陈律师实际办案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的人都不具备“隐瞒事实”的能力,很多人想当然的向侦查机关进行了隐瞒与撒谎,在与律师的交流中,为了保持一致,也同样进行了隐瞒与撒谎。但是谎言往往是经不住盘问的,为了隐瞒一个谎言可能需要更多的的谎言,而最终无法自圆其说。坦率的说,陈律师基本在第一时间就能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撒谎,因为很多的细节是谎言难以隐藏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智商比较高的犯罪嫌疑人撒的谎比较高明,难以识别,但是法院是讲证据的,在证据面前,谎言往往是苍白无力的。辩护律师由于相信其说的是事实,因此做的准备与证据相冲突时,往往会造成辩护律师极为被动,甚至可能破坏全部的辩护策略。而最终造成的苦果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来承受的。所以陈律师说千万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你有权不聘请律师,或者换律师,但是一旦你决定这个律师作为你的辩护律师,就一定要充分的给予高度的信任。
PS:顺便普法一个小的知识点:在看守所里,只有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才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场所只有监控录像,并没有监控录音,所以犯罪嫌疑人向律师说的话除了律师外并没有第三人能听到,即便真有窃听,也会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拓展:《律师法》关于律师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
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作为执业律师,建议最好把所有的实情告诉所聘请的律师。律师会帮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题目中描述有误,描述的是律师会不会把实情告诉对方律师?要是在刑事案件中,对方可不是律师,对方是代表国家对你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当然了,我认为你的律师是不会把所知道的所有实情告诉检察官的,这点职业道德还是有的。
为什么要把实情告诉律师呢?律师是你花钱请来的,自然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既不会出卖你,也不会替你做伪证。客观真实的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制定出最佳的辩护方案。
社会上也有误解,认为律师拿钱就是为了替坏人脱罪。我认为不能这么说,律师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出现是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决不是为虎作伥。现代法制要求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律师和检察官的法庭对抗,把案情查清楚,既补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义务为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隐私保密,尽可以放心。他不会告诉对方律师的。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千万别!
你是看美剧看多了吧?在美国你当然要和律师说出一切,也不用怕律师举报你,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保密义务,你说你杀人,律师一样会为你隐瞒
中国可不是!中国法律可没有保密!律师听到你杀人,必须向公安机关举报你,你想坑死你还是律师?律师听到不举报你他就犯罪了!
不过你要相信律师,不信你们也不行你不专业啊,暗示一下,或者比喻一下,或者说假如有一个朋友怎么样,懂了?
有一句话叫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个人犯罪过后,聘请律师希望律师帮他减刑,或者是维护他的正常权利。我个人认为一定要把实情告诉律师,另外也要勇于承担自己的错误。
大家很有可能因为看电视而影响了自己对律师的评价,我记得以前看香港的一个律师篇叫做律政佳人,你们的律师让我很崇拜。曾经我也想去做一名律师,后面发现靠法律A证太难了。
很多人认为律师无所不能,其实律师的职业也是受法律监督的,他的所有的依据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为犯罪嫌疑人辩驳,维护我们犯罪嫌疑人的正常权利。
律师一定采用什么样的法律需要了解我们的详细经过才能找到为你辩驳的那个点。如果你对他隐瞒,那么他只能按照他手中所了解的信息和材料去最大限度的为你去辩驳,但是因为你对法律的认知有限,你不知道哪些点对你有利,哪些点对你有害,所以你只有对律师全盘托出让律师依照他的专业来给你制定我们的答辩状。
有一句话叫做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干,另外你已经犯罪了,该承担的责任你也跑不掉,我建议你勇于承担。无论是对律师还是对警察,还是对我们的检察院的人都要把所有的实情全盘托出,而且的话,三方的信息要对称,否则的话你可能在看守所里面待的时间会更长,因为现在法律很完善,而且的话相关的天网也很完善。我们的警察可以做到零口供破案,而且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建议你不要做太多的保留。
以上是一个培训师,依照自己的了解,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说说看你认为该不该和律师讲实行,欢迎在文末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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