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宰白鸭”也就是民间的顶凶卖命受刑。:“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
“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的一种现象。这里所说的白鸭,并非人们经常食用的鸭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顶包的人。
宰白鹅现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严重。当时福建的漳州与泉州,是宰白鸭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顶凶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狱政腐败情况。
宰白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古代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所致;二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三是社会上有许多难以活命的待宰“白鸭”。
传说,康熙曾在茶楼目睹过一起宰白鸭现象,茶楼老板向他解释说,如今的大户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钱买个穷的没法活下去的替身,这叫宰白鸭。
这些当白鸭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换得家小有人赡养,有些则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钱而拿命去换。这种现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们来看几起案件,可以直观的了解一下宰白鸭现象。清代有一起凶杀案,陈官员从尸检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为,但令他奇怪的抓获的人仅有16岁。
在提审过程中,这位少年对答如流,与案卷所书分毫不差。最后经陈官员耐心劝导,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等再提审少年时,他死不翻供。
无奈的陈官在衙门私问少年为何要这样,少年哭着说,他父母把卖他的钱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会丢了性命。无力回天的陈官员,只好辞官回乡。
康熙年间,王姓兄弟以把持公仓罪,被判处死刑。一位胥吏对他们说,你们每人如能拿出五百两黄金,我便可让你们活命。兄弟两目瞪口呆的问如何办到?
胥吏便告诉他们如何来找人顶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这是杀头之罪,胥吏说如果此事暴露,我们固然要死,但难辞其咎的审官不会为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谙此道,对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而言,保住权力犹如保命。官场利用环环相扣,没人为两个“白鸭”性命而弄丢乌纱帽。
宰白鸭并非牢不可破,光绪年间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鸭”被救下。据文献记载,光绪年间有个大盗名叫胡体安,此人胆大妄为,竟然敢偷盗当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报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胡体安平日里与一帮胥吏相交甚好,他们商量后准备让胡的家童王树汶来做“白鸭”,替自己入狱。
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在胥吏们的严刑拷打与许诺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顶替来做“白鸭”。胡体安上下打点之后,县令闭着眼将羸弱的王树汶草草定案。
这一案件的原则是“从快从重”,在王树汶被押赴市曹斩首之时,他才知道胥吏的许诺是假的,于是大喊冤枉,结果被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打的满脸是血。
群众的疯狂行为,引得拉囚车的骡子受惊而狂奔,这一幕正好被巡抚涂宗瀛看见。他被喊冤的王树汶所吸引,在了解案情后,涂宗瀛下令让所司复审此案。
同时,涂宗瀛发函给邓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将王树汶的父亲王季福找到送来。但在寻找王季福的过程中,一些得到胡体安好处的官员开始出来人为设置障碍。
他们让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并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会牵连整个官场,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但朱光第对此并未理睬,他只说了一句话,民命重于天。
王季福被找到后,在公堂上马上认出了跪在地上的儿子王树汶,父子两嚎啕大哭。而此案并未结束,官场利益链犹如食物链,不能有一环出现断裂的现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抚李鹤年立即进行干预,他指示属下衙门立即杀王树汶灭口。但案件已经传至全国,一时间舆论哗然,朝廷于是派河督梅启照再次复审此案。
这个梅启照为了官官相护,同样要将王树汶斩立决。梅启照的荒唐行为,引起了御史们弹劾,慈禧下令再审,最终才判决王树汶无罪释放,此案到此才结束。
贪腐的官员中,只有一个县令和知府被革职戍边,其余人毫发未损,而真正的人犯胡体安却逍遥法外。为民请命的邓州知府朱光第,却被罢官,终穷困而死。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的生死,与他有没有罪毫无关系,决定其命运的,只是与官僚体制的稳定性有关。这些“白鸭”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饿与不饿。
综上,宰白鸭现象是封建社会的特有顽疾,是专制统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种体现,也是黑暗官场腐败的一种映射。在这种背景下,难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换的一些人,就甘愿成为待宰“白鸭”,任人发落。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
电视剧《雍正王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江夏镇土豪刘八女杀人犯了死罪,同乡的张五哥顶替刘八女被判了斩刑,幸亏康熙及时赶到,查明了案情,张五哥才得以免死。
这里的张五哥就是宰白鸭,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势的富户犯罪后,花重金找无业游民或者贫寒子弟来顶死,贫寒子弟因为贪利而主动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杀的白鸭。清朝诗人黄霁清曾写过一首《宰白鸭》来讽刺这种行为。
鸭羽何为离离褷,出生入死鸭不知。
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
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
官辟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徒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
劝君牍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清代宰白鸭盛行于福建、广东两省,当时仅仅泉州和漳州两地,因宰白鸭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就记录一个宰白鸭的案子。
说当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衙役抓到的凶手是为名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龄很大的彪形大汉。官员就心生疑问,审问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畅,又问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复数了一遍。官员心里就明白了,这名少年是宰白鸭来顶死的。在官员的开导下,少年是开口说了实话,他果然是名白鸭。官员把案件发回重审,结果没两天,下属就把案件又报上来了,而犯人还是那名少年。少年说,他回到监狱后,衙役就对他严刑拷打,并且他的父母也到监狱来骂他,说卖他的钱已经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会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认罪也是死,不认罪也是死,那还是不给父母添乱,认罪好了。而那名官员见此情况,也就糊里糊涂的结案了。
话说清康熙年间有个叫方苞的人,他生于安徽桐城县,自幼聪明,读书很好,尤其擅长古文。作为一个文学家他在历史上留下很浓重的印记,开创了颇有名气的散文流派——桐城派,与刘大櫆和姚鼐合称桐城三祖。
按理说这么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书生应该和“宰白鸭”这种下作手段无关,可人间事就是这么搞笑,偏偏就是这老兄第一个把这套业务曝光的。
事情还得从康熙四十一年说起,那一年方苞给老兄戴名世的《南山集》作了一篇序,本来是就文人往来的戏作,方苞很快就把这事儿给忘了。其实他在写序的时候就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儿,戴名世是个翰林,他是混官场的!
混官场的人少不了构陷同僚,也少不了被同僚构陷,康熙五十年十月,戴名世被同僚给构陷了。都御史赵申乔参他“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证据就是那本《南山集》,里面居然敢引用南明的年号,简直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就这样,码字儿不自审的戴名世被砍了脑袋,给他作序的方苞被扔进了监狱。要说方苞这老兄也有趣,进监狱了还继续写稿,蹲两年大狱写了不少东西,大约这老兄也跟吐槽机一样,生活潦倒,靠码字儿混饭吃吧!总之方苞的代表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那片《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的好玩之处就是以一个书生的视角,好奇的观摩监狱中形形色色的古怪事,我估计可能是因为这家伙的名气太大,在监狱里没人虐待他,否则他也没心情写那玩意。对于自己不明白的事儿,方苞从来是不耻下问的,所以和一个老胥吏关系不错。
时间长了,这个老胥吏做啥坏事儿也就不背着他了,某日他亲眼目睹了一次“宰白鸭”的过程。那是兄弟两人把持公仓买卖官粮,这绝对比一般民间案件严重的多,所以压根没等秋后,直接判了个斩立决。
老胥吏找到这哥俩告诉他们:“给我千金,我能让你们活!”
那两兄弟也不傻,就问他到底用什么法子。老胥吏答:“这有什么难的?再写一篇案卷,什么都不用改,把案子最后那两个没亲戚的罪人换成你俩的名字就行了。”
老胥吏的同僚有点害怕:“死人能欺瞒,活人咋骗啊?这事要是漏了,咱俩全没命!”
老胥吏哈哈一笑:“我俩固然没命,上官就能跑了?最少是个丢官!你说他会不会替我们遮掩?”
最后这个家伙真的就这么做了,事情也真的成了,主官果然不敢多问。之后方苞又零散记载了很多类似找人顶包的例子,其中就包括花钱买个职业顶包的“白鸭”。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狱中杂记》
其实找人顶包这种手段由来已久,只是清朝中后期变得公开化而已,说来也一点都不稀奇,古代的刑狱和案件侦破本就漏洞百出。而且在古代通常有限期破案一说,一定时间案子破不了捕快要被打屁股的,随手抓人定罪的事情都常有,这种首尾比较少的“宰白鸭”自然是大家都满意的第一选择喽。
所谓的"宰白鸭"简单说就是买命代刑,出现于清朝乾隆时期,此后直至清末都有这种现象存在。
清朝时期有些人犯了命案被判处死刑,他们会通过花钱等方式去找人代替受刑,这种现象就被形象的称为"宰白鸭"。"宰白鸭"现象起初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一带,后来内陆省份也跟着兴起。
不难想象这些花钱买命的人多是有钱,有势的人,而那些为钱卖命的人则往往就是家里特别贫穷难以维持生计的人,或者就是欠债而又无力偿还之人。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宰白鸭"这样的现象呢?
原因很简单,对于那些难以维持生计的家庭来说,他们太需要钱财来活命,所以会有人愿意卖掉性命。
而对于那些被判死刑的有钱有势之人来说,花一笔钱换回自己一条命,自然是很划算的事,所以他们很愿意这样做。
然而,这些都只是次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清朝的社会很阴暗很腐败,这才是"宰白鸭"现象得以出现的温床。
当时一些官员为了钱财而任由这种现象的发生,另一些官员则是没那么负责任,他们也许都不知道犯人被调包了。
当然也有少数比较正派的官员在发现"宰白鸭"现象后,严加追究的,但毕竟这类官员只是少数,没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道光皇帝曾因"宰白鸭"现象龙颜大怒,但依然无法根治这种现象。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清朝出现的“宰白鸭”就是一种顶罪行为,而且所顶之罪是死罪!
这里的“白鸭”并非指白色的鸭子,而是指被拔去了羽毛,躺在肉案上的待宰鸭子。“宰白鸭”是指有钱人犯了人命案后,花钱找穷人来顶罪,而这位顶罪人就如同案板上的“白鸭”一般任人宰割。
宰白鸭现象其实在康熙时期就已经有了,只是当时属于极个别现象,一直到乾隆年间渐渐多了起来。这种现象是如何出现的呢?我认为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里面包含了许多复杂的问题。
经常听评书的朋友应该很熟悉这么一句话: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含义,为君王而死是“忠”,为父亲而死是“孝”,也就是在这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影响下,“宰白鸭”现象出现了。
清朝嘉庆年间,有一位姓陈的官员在福建泉州府的谳局任职。他在审理一起人命案的时候发现,凶手只是一名16岁的少年,但死者身上却有十多处刀伤,看上去并不像是一人所为。
于是,这位陈大人专门提审了凶手,经过苦口婆心劝解,凶手终于说出实话:由于家里太穷,所以拿了富人的钱前来顶罪。
真相出来了, 陈大人将案件发回县里重审,但很快,这个案件又一次被提交上府,判决还是和原来一样!最后陈大人去衙门探望了那位16岁少年,问他为什么不肯说出实情?少年满脸泪水地说:“我感谢大人的大恩,但如果我翻供了,县里一定会对我施加酷刑,而且父母也会受到连累。既然如此,我不如得个孝子之名死去。”
由此可见,宰白鸭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其实是受害者的父母。在封建社会,子女就像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可以任意买卖,甚至伤害。子女不管在什么情形下都要顺从父母,否则就是忤逆,而古代对忤逆都是大罪,一旦有父母状告子女忤逆,根本不需要任何证据,一告一个准!
我们看过关于古代破案的影视作品,比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等,感觉古代破案的手段也是非常高超。
其实在现实历史中,古代的破案手段还是很落后的。古代对于命案的处理通常是“以命抵命”,所以当命案发生以后,如果有人站出来抵命,这时候此人的口供往往比证物更加有力。
在宰白鸭过程中,富人花钱后一般会把整个案件的过程制成一份口供,让顶罪人背熟,而且一旦交易达成后,顶罪人就不可以再翻供。
当然这样并不代表他们可以瞒天过海,据《清实录》记载,道光年间就有官员向皇帝呈奏“宰白鸭”现象,当时皇帝非常气愤,下旨要求地方官员坚决杜决这样的不法行为。但是下面的官员要么收了黑钱,要么为保乌纱,都不肯认真去审查,最后只能任由这种现象蔓延。
“宰白鸭”现象不但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让真凶可以继续逍遥法外,令无辜的人含冤而死,这样的现象一直到清朝灭亡后才最终消失。
宰白鸭的陋习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在一些沿海地带时有发生。所谓的“宰白鸭”就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有人犯罪时,用钱财收买贫苦人家的子弟来顶替真正的凶手,代之去认罪的作法。
据说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地每年因“宰白鸭”枉死的人就不下百十起。
据《清史录》记载,道光皇帝曾因得知有这样的陋习而大为恼火,令人严查严办。
可是这种事情往往是官官相护,查案之人或受人钱财,或屈于权势,几乎无能为力,只要顶替者认罪,几乎只有受死一条路可走,而真正犯罪之人大多逍遥法外。
这些甘愿替他人顶罪的多是穷的揭不开锅的人,有的为了家人能活下去,甘愿受死。有的是被家人逼着替人顶罪,只为了其他亲人能活下去,总归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没人愿意去替人顶罪。
在此讲两个有关“宰白鸭”的真实案例
一、清朝有个叫陈鳌的官吏,在一起凶杀案里抓了一个“犯人”,是个才16岁的少年。但在审案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有多处疑点,死者不可能是这个瘦弱的少年所杀。
于是对少年百般规劝,最后少年才说出实情,原来是被父母逼迫来替人顶罪。陈鳌便将此案打回,可没过多久,该案又被提审上来,犯人仍是原来的少年。
原来案件被发回县里以后,县官对少年用了酷刑,使他生不如死。少年的父母也来骂他,说之前卖他的钱财已经用尽,如今他来翻供,让他们怎么办,只能一起去死吗?
少年不得已,只能承认先前的供词,最后此案还是以少年的供词为准结案,一个十六岁的少年就此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
此案听来令人唏嘘不已。既叹息如何会有这样狠心的父母,又叹息那世道的不公。
二、晚清年间,有个叫胡体安的人横行霸道,他本是位捕快,却知法犯法,常常带着同伙为非作歹,一旦事情败露,他便找人来顶替他的罪行。
那些查案之人要么和他是一伙,要么受了他的贿赂,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人敢管,这使得胡体安愈加猖狂,百姓们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有一次这胡体安抢了个布商,这布商是个有头脑的,知道报官是没用的,便自己带人查找胡体安的罪证,证据详实之后便直接报到了省里。
所有证据都证明胡体安有罪,待要捉拿他的时侯,这胡体安又用老办法,找了一个15岁的王树汶来替代自己。
他许给王树汶银两,只说不会要他性命,这王树汶家里是个穷的,以为拿了钱坐几天牢就可以出来了,可没想到胡体安的罪行越揭越多,最后竟判了个死刑。
这下王树汶不干了,他年龄虽小,却也懂得生命的可贵,为了几十两银子搭上性命,他肯定是不干的。因此在法场上,王树汶大喊冤枉,监斩官一看此案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此案又得以重亲审理。
可是重审的过程中许多官员都为胡体安打掩护,这其中虽有一些正义的官员依法办事,怎耐清朝的腐败已经深入骨髓,就算最后惊动了慈禧太后,依然不了了之。
王树汶虽得以保全了性命,可胡体安也没有被法办,因着胡体安一个人,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员们可谓是丑态百出,可最后他依然逍遥法外,甚至还换了个名字,跑到别的地方继续当官去了。
由此可见清朝的“宰白鸭”之风正是整个朝廷的腐败造成的,即使有个别清正的官员想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也无法扭转当时的社会风气,那时的清朝的根已经烂了,清廷上下已经无力回天,最终只能被新的社会形态取代,这也正符合了社会更迭的规律吧。(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清朝郑板桥曾在担任潍县知县时,遇到过这样“宰白鸭”的情况。
1753年郑板桥刚刚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县留下的遗案,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已经结案了,只需要他去监斩就可以了。
结果郑板桥监斩的恰逆天晚上,就怎么也睡不着,不知道是紧张的还是怎么回事,反正他觉得哪哪都不对。于是到了半夜时刻,他实在躺不下了,就起来决定连夜提审将斩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压上来郑板桥一看,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就问他家住哪里,姓名年龄,离被害人家住多远。
凶手回答说他家在黄庄,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刚刚十三岁,离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郑板桥又问他在家做什么活,凶手回务农。之后凶手交代了罪行,说他当天是去柳河走亲戚的,刚一进村,就看到前面有一个小姑娘长得贼好看,一下子就精虫上脑没控制住,就先奸后杀,以绝后患了。
郑板桥问他用什么凶器杀得?凶手说小刀。郑板桥又问他去亲戚家为什么带小刀。凶手又说为了好玩。之后郑板桥再问他怎么杀的,要把详细过程再重述一遍,结果凶手扔像背书一样,重说无误。
郑板桥看他说的话如背流水账,怀疑是替人戴罪,于是好言对他劝导。结果王小三没绷住,就被郑板桥给说动了,才说出实话。他说自己家中秦琼,母亲还是个哑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结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还有他哥仨。
他们县里有一个叫陈富的花花公子,家里父亲是个大员外,整天仗着家里有钱到处为所欲为。哪天他是去寻花问柳的,途中发现柳员外的女儿长得好看,就上前调戏,结果遭到了谩骂。于是陈富强行奸污了她后又害怕告官,就用随身带的小刀将她杀害。
柳员外得知女儿惨死后,就盗县衙伸冤,要求捉拿凶手。陈富也比较害怕,听说了这事后就暗地寻找“替罪羊”。正好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穷的叮当响,就鬼迷心窍要拿儿子换钱。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后,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顺,看到了之后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换钱,给他两个哥哥娶媳妇,为王家续后。于是陈富就和王原中签了协定,用五百两银子买命。
王小三按照陈富编好的供词,带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审案的县官朱球也已经被陈家收买了,所以很快就给王小三定了死罪,决定近日问斩。
王小三还告诉郑板桥,他听村里老人说,只要为人顶罪下辈子就一定会变成富人,穷人穷怕了,都甘愿为人替死。这种事情,村里发生过多次了。民众叫做“白鸭”,被官府处死的就叫“宰白鸭”。
郑板桥反复核实后,上报给了刑部,最后才将陈富缉拿归案。而这之间升任知府的陈球还几次三番阻挠,陈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里威胁他父亲,扬言要杀光他们全家。幸而郑板桥已将生命置之度外,劝说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终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鸭”这样的案件在郑板桥时期也就是乾隆时期才开始出现,后来到了道光年间,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鸭”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发生这样的问题,有穷人财迷心窍的原因,也有富人与官吏串通一气的原因。而这样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丝毫的破绽,不了解的人根本无法断定那些是“宰白鸭”,哪些不是。
在中国历史上,“顶包”的案子比比皆是。封建社会没有民主监督制度,判案断案全凭“孔方兄”说话,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银子到位,哪有那么多的包青天?顶包之人就是图钱,反正贱命一条,挣一笔银子,死也值了。
顶包这一现象在清朝被称为“宰白鸭”。简单来说就是有钱、有权的大户人家,犯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无业游民来顶罪,这些顶包之人,为了钱财而主动送死的行为,就像被人玩弄和宰割的鸭子,故称之为“宰白鸭”。
“宰白鸭”的现象最早出现在清乾隆年间福建漳州、泉州、广州等富裕的沿海地区。到了道光年间,这种陋习有向内地蔓延的趋势,广西、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都相继出现。
“宰白鸭”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他直接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贫穷的人死于非命,这种“找死”的行为,有时候“九头牛”都拉不回来。也不知道是死者的悲哀,还是官府的悲哀?
话说道光十五年九月(1835年),广州燕塘街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十三行的一个伙计被人杀死了。当地捕快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时凶手早已逃之夭夭,杵作对死者勘验了伤情,随后捕快把死者抬到了衙门,陈豪县太爷急忙升堂,马上布置了侦破此案的任务。
就在县太爷紧锣密鼓侦破时,案犯主动自首来了。陈县令一看是个身体单薄清清秀秀的少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从外表看,这少年怎么也不像凶手。
既然案犯到案了,陈县令马上升堂会审,陈问案犯杀人动机,少年对答如流,一点也没有破绽。陈县令此时有点狐疑,他断案多年,案犯开始都是狡辩和推诿,而本案少年却一力承担责任,甚至要求陈县令早点执行死刑。
“这不合乎常理,”陈县令心中嘀咕道。我不妨再问一遍少年的供词,陈县令没有从头问起,而是从发案时间倒着问,结果露馅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了,陈县令马上想到,案犯另有其人。这是提前有人教给他说的台词,可以说少年背的挺熟。
陈县令为了证明自己的想法,他亲自查验了尸首,发现刀伤不是一个人所为,至少有三个人以上。并且刀伤的深度很深,几乎伤到了骨头,这力度也不是少年所能达到的。陈县令基本可以肯定,这少年是顶包的,也就是“宰白鸭”。
陈县令来到了关押少年的牢房,他直接揭穿了少年的伪装,可少年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始终承认死者就是他杀的。陈县令苦口婆心的开导少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还年轻,大好时光还有一大把,好死不如赖活着。”慢慢的少年心动了,他哭了,哭的很伤心。
少年推翻了供词,承认自己是顶包之人。陈县令急忙上报了知府。第二天,少年解到了知府。
陈县令松了一口气,再次安排捕快缉拿真正的凶手,就是这时,海关总署王大人来见陈县令,寒暄过后,王大人拿出了2000两银子,希望陈县令不要再管这件案子了。原来这个案子是王大人之子干的,王大人的儿子贩卖鸦片的事被死者知道了,于是他和手下喽啰杀人灭口。
陈县令当场拒绝了贿赂,表示继续捉拿凶手,王大人临走狠狠的说,“小小七品芝麻官也想翻天”,咱们走着瞧!
过了半月左右,案子重新发了回来,罪犯还是那个少年,陈县令有些不解,少年不是承认自己是顶包的吗?
少年好像知道陈县令的疑问,他哽咽着说,到了知府我差点被知府大人打死,王大人的儿子里里外外都买通了,我如果翻供他们会活活打死我,折磨的我生不如死。陈大人,你就别管了,让我痛痛快快死了算了。在这个世界上我没有可留恋的。我翻供后,父母兄弟姐妹都骂我,家里收了王大人之子的钱早就花光了,我一死大家都满意了。陈大人,谢谢你的好意,我实在不能活着出去!还是让我死吧,大人的恩德来生再报!少年说完已泪流满面。陈大人默默的走出了牢房。
第二天,陈县令挂印而去。只见衙门公堂桌上留下了几个大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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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宰白鸭顶包,自然是“不能”的,宰白鸭本身就不是正常审理途径,想要依靠宰白鸭顶包,自然需要暗地里悄悄的进行。
宰白鸭就是清朝时期,某些敌方的土豪乡绅,凭借着庞大的家产,骄傲放纵,犯下了刑罚,找来那些贫寒子弟,或是受其要挟的人代替受罚,这些前来代替他们的人自然就是宰白鸭。
中国古代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是比较多的,中国的国土面积这么大,每年需要处理的案件数目自然也就非常的多,而来审理案件的人大多都是一些地方官员,清朝时期的官员又腐败成风,宰白鸭现象自然就屡见不鲜了。
其实宰白鸭本来是从福建以及两广地区开始盛行的,当时的地方乡绅往往因为过度骄纵而发生聚众斗殴的事情,很容易就出现死人的现象,这些土豪乡绅自然不可能甘心受罚,于是他们开始寻找宰白鸭来顶包。
宰白鸭后来逐渐流行,全国范围内时不时的都会发生宰白鸭顶包的事情。
作为大一统王朝的统治者,清朝皇帝自然是不希望这种事情多次发生的,但这种事情但凡发生,往往背后都有着极其隐秘的关系,即使皇帝想要动手,最终也是无法将所有宰白鸭事件处理掉的。
很多时候,地方的土豪乡绅会用重金收买宰白鸭顶包,有时候也会碰到清廉的官员希望严肃处理案件,但最终都不了了之,毕竟能被找来顶包的宰白鸭,大多都是为了利益已经出卖了自己的生命,即使有人想要为他们翻案,但他们已经完成了交易,如何会顺从主管官员找出真凶呢。
其实在清朝的某些典籍中,还曾经记载过宰白鸭冒名顶替的案件,全国每年因为宰白鸭而冤死的人数以百计。
传闻有一名强盗被收编为了衙役,借着衙役身份巧取豪夺,后来失手杀了人,便找来自家的侍从当宰白鸭,这件事被清廉的官员碰到了,决定找出真相,于是便一层层往上面传报,各级官员时不时的有判定侍从就是凶手的,这些都是同一个派系的,为了保下下面判了冤案的官员官官相护,最后传到了慈禧那里,才最终断了案,但曾经判了冤假错案的官员却没几个受到影响的。
由此也能看出,很多时候,不是统治者不愿意处决宰白鸭的案件,而是这里面牵扯太广泛了,各种派系之间因为利益盘根错节,根本不是轻易就能断案的。
许多清廉官员尚且如此,又何谈那些本来就不愿意多事,只喜欢收取贿赂的贪官污吏呢。
宰白鸭是古代封建社会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丑恶现象,这种情况在清朝时期最为严重,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宰白鸭”就是一些达官贵人或者乡绅富豪的家庭人员背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买一些贫苦子弟来代替真正的凶手认罪伏法。因为这些人是为利益而冒名代死,就好像是被人玩弄宰杀的鸭子,所以在民间被称之为“宰白鸭”。
宰白鸭这一现象最早盛行于乾隆时期的福建和广州一带,到了道光年间逐步扩展到了内陆地区。据史料记载,清朝后期仅福建的漳州和泉州两地因为宰白鸭枉死的人就不下百人。
《清代野记》中记载过这样一件事;清光绪年间,河南地区盗匪横生,州县的府衙因此招募了很多胥吏。不过这些胥吏中有掺杂了很多盗匪,他们进入了府衙后,更是以双重身份堂而皇之入室抢劫。
其中有一个叫做胡体安的人,这个人就是这些胥吏中的佼佼者,经常以各种名义敛财贪赃,甚至后来发展到了入室抢劫。直到有一天他冲入了一名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抢劫,这一次对方是个硬茬,直接告到了河南巡抚的府衙。于是河南巡抚涂宗瀛命令县衙务必抓住凶手。
对于巡抚指定的大案,县衙这边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就侦破了,胡体安被擒拿归案。对于这种影响恶劣的事件,朝廷的判决结果是斩首示众。但是等到押解胡体安进入刑场时,这名“胡体安”大叫自己不是胡体安,自己叫做王树汶。这件事也惊动了涂宗瀛,于是他亲自审理这件事。
当把这名假的“胡体安”带到府衙时,涂宗瀛倒吸一口凉气,眼前的“胡体安”身材羸弱不堪,而且年龄也就只有十四五岁,他走在大街上,别人不抢劫他就算是不错了,他怎么可能会抢劫别人,这件事定然是一个宰白鸭事件。
经过询问,假的“胡体安”说出了真相,自己叫做王树汶,本来是胡体安的家童,有一天胡体安回家后要自己冒名顶替他。刚开始自己坚决不同意,于是一大群胥吏对着自己严刑拷打,之后告诉自己判刑也不会死,过几天就能把自己从牢里弄出来,最终被迫做了白鸭。结果竟然是判处了死刑,这才大声叫喊的。
涂宗瀛听后准备对王树汶的身份进行核实,命令手下寻找王树汶的父亲。这时审理过王树汶案件的官员写信给王树汶家乡的官员朱光第,希望不要把王树汶的父亲送去。不过朱光第为人正直,直言人命关天,最终把王树汶的父亲送到了府衙。
按说这件事但马上就水落石出了,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涂宗瀛从河南巡抚升任湖广总督,这件事改由新任的巡抚李鹤年审理。
李鹤年到任时,这件事已经惊动了全国,全天下都知道了王树汶是冤枉的。但是李鹤年为了保住手下审理此案的官僚,竟然联合串通说王树汶为从盗,按《大清律》中“盗不分首从,皆立斩”的规定,判处了王树汶死刑。
不过这件事难逃天下人的悠悠众口,在全国百姓的舆论压力下,朝廷又派人来复审此事,派来的官员收了一定的好处后,维持了李鹤年等人的判决。这件事在悠悠众口之下竟然如此草率,这时朝廷中不同的派系为了利益争斗出手了,上报给了慈禧,慈禧派了朝廷不同的派系审理。
最终案件水落石出后,王树汶无罪释放,不过审理案件的数名官员中,仅有一名知县和一名知府革职,其余人员只是象征性的处罚了一下。而逃跑的胡体安最终也是下落不明,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以上这件屁大点的事令是从1879年审理到了1883年,共计用了近5年的时间,也因此可见清朝政府的腐败程度之深。
无独有偶,在清末学者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也记载过一件宰白鸭事件,当时冒名顶替的白鸭被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劝说翻供。结果半个月后这名白鸭又来顶替这个案件,并说自己的家人已经把钱财花光,而且身后的大户不依不饶,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只求一死。
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清末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巨大,有权有势的人干了违法的勾当,又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好当时的吏治腐败不堪,给了“宰白鸭”这种行为可趁之机,最终这种行为在腐朽的统治下迅速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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