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影视综艺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2020-10-08 22:58影视综艺

简介证据的有:物证、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定意见等。根据《民事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有:物证、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定意见等。

根据《民事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避免笔录内容单薄。言词证据中记录的内容如果太过简单或笼统,尽管反映了案件事实,但是因为不能充分反映细节,极容易被推翻。

所以,应尽可能围绕违纪或犯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记录案件事实。甚至可以在一份笔录中重复记录案件事实的关键点,用一个甚至多个细节来验证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同时也是用“细枝末节”验证被谈话人所述言词的真实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固定言词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

下面是更多关于证据的问答

magpierun away with a small magpi

民据的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物证;视听资料;数据;证人证言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类是指《民事诉讼法》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例如犯罪使用的工具,犯罪时遗留的各种痕迹(血迹、指纹等),查获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3.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

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4.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5.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6.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

7.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定种类之一。

扩展资料:

1.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1)两者的重要区别,也就是区分标准,在于同一物体以什么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是以其包含的内容即思想内容来证明,那么就是书证;如果是以物质形态来证明,那么就是物证。

(2)同一物体,可以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2.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是不同的

虽然都是语言表达,但是由于表达的主体不同,因而证据种类也就不同。两者不会交叉,由于证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证人证言在同一案件中不会成为当事人陈述。

3.视听资料的判定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种类,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

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视听资料的重要特征是利用了科学技术,这也可以作为在司法考试中判断视听资料的一个技巧吧。

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储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现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

视听资料与物证: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等,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两者显然不同。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与视听资料的显著区别在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的结论,而视听资料则是反映了待证事实。

参考资料:

证据的分类-华律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若要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Tags: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