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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读《孟子》就知道,所谓西周井田制很可能是不存在的。孟子在向滕文公介绍井田制的时候,说了一个“请”字,更多只是孟子个人的理想和建议。孟子口中的井田制,是把九百亩土田按照“井”字分成九份,中间这份是国有土地,由大家共同耕种;周边八份是农民私有,由家庭自己耕种。

而对于井田制的质疑从民国就开始了,比如胡适主张“孟子自己主张的井田制,是想象出来的,没有历史的根据”,郭沫若也认为“周代自始至终并无井田制的施行”。其实所谓“井田制”有个最严重的缺陷,就是建立在个体家庭的基础上,而我们知道,西周春秋的社会主体都是氏族,社会生产都是共同经营的。

那么,井田制一点历史依据都没有吗?也不是。“井田”应该是一种自然状态。井田的产生和低地开发有关,广大平原上出现排水沟渠,将土地渐渐划分开来,整体形状不就是类似一个“井”字吗?今天乡下的农田,还有这样的形态。但这都是自然划分出来的,并非什么土地制度。所以要纠结井田,还不如了解下景甜,景甜肯定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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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先生十分推崇井田制,他在《中国经济史》中认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多了。

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公用一井。一口井可用来灌溉的土地,共划为九格,中间100亩为“公田”,其余八家每家100亩,形成一个“井”字。这八家在耕作私田的同时,共同耕作公田。《诗经》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描绘的就是这个景象。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可根据其地位分得相应的土地。这些大小封建主把土地分配给佃农耕种,但土地权仍然属于封建主。

到丰收时,公田所得归封建主,私田所得则归佃农。封建主靠农民而生活,农民之间没有兼并,也没有贫富之分。井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均田制度。有贵族即当时的封建主派农业指导员协助辅助农民,在管理上也不是主人与奴隶间的从属关系。

后来,大家渐渐不再勤力耕作公田,封建主因而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实行“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即取消公田后,田地按亩收税,收取十分之一。

所以,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个重要的制度变革,土地所有权乃由于赋税制度发生了改变。

到秦孝公时,商鞅明令废除井田制。因为他发现,很多农民多耕少报,破坏田岸用于耕作;还有些地区狭小而人口密集,无地可耕。再加上当时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变为郡县制,并已发明铁器用于耕田,西门豹、李冰等水利工程专家也把灌溉工程兴建完成,能够耕作、灌溉更大面积的田地,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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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说法认为井田制最先出现于商朝,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时全国道路南北东西纵横相交,耕地也被划分为许多方块,因形似“井”字故名井田制。井田的提法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后人据此演绎认为:一井地分为九个方块,一方块一百亩,称为“一田”,一人耕种大约百亩,周围的八块田为私田,由八户耕种,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户共同耕种,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


井田制起于商盛行于周代,周的土地制度是“王有制”,法律上土地都属于周王,不得买卖交易。(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中心的良田属于周天子,周围的劣等田属于诸侯和奴隶主。钱穆先生提出异议,认为井田制并不是九块论,而是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也叫“大田”,统治者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贫地,以田为单位再分配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井田制到底是什么样的类型,在汉朝就已经争论不休了,董仲舒认为井田制执行到商鞅时就被破坏了,“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民国时胡适、瞿同祖、万国鼎、郭沫若等学者进行过数次辩论,认为按照孟子的猜测,井田制如果存在,也是殷商时期至西周早期的事情。(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井田制的瓦解普遍认为在春秋战国出现,随着技术进步,给周天子种田以外,民众有能力开垦新的田地,而新开垦的田地归谁成为新的大问题。角力后新开垦的田被当作礼物由诸侯分封给贵族和将军,分封权不在周天子手下,导致周王室威信荡然无存,田地也不可避免的被交易,在农耕社会,土地分配方式的变化引发系列包括兵制等深远变化,间接影响政权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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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商朝至西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把土地划成方块,就像一个“井”字一样。所有的田都属于国君,不得私自买卖。这九块地分下去,周围八块是私田,一户一百亩,由农户耕种,收成完全归自己。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户合种,收成统归国家。

“井田制”这个看起来很好的制度为什么会瓦解?

井田制这个设计看起来很好,大家种自己的田,收自己的谷物,不用交税,只需要共同轮番耕种公田即可,有什么坏处吗?有。坏处就是,人只会关心自己的私有物,对于劳作了没有收成的东西,都是能糊弄就糊弄的。从古至今,没有例外。譬如一个活,你累死累活忙活一天,没钱(公田)。又有一个活,你忙活一天就给你一天的钱(私田)。同样是要干活,你当然选择有钱的那个。除此之外,公田的谷物粮食还很容易被私人盗窃,这个不用多解释,所谓“公家的不偷白不偷”,基本都偷过生产队(相当于公田)上的东西,不是说“提高道德修养”“严厉打击”就能解决的问题。

于是,公田逐渐荒芜,而私田因为祖孙相传,渐渐私有化。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各户以及地方贵族,自己活着强迫别人开垦土地,不上报,故而也成了私田。国家划定的田不能买卖,自己圈地开垦的则可以,于是,人人都不尽力于公田,井田制也就瓦解了。

“井田制”下的公田,产量低,效益差,怎么办?

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规定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一律都按亩征收钱粮。你是贵族,拥有一万亩土地,你就纳一万亩地的税,你是贫民,只有十亩地(先秦亩小于现在的亩),你就纳十亩地的税即可。而余下的都是自己的,生产积极性便提高了。“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土地公有,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不高。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则会产生土地兼并的问题,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在这里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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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胡汉民在《建设》杂志上发表了《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一文,认为井田制是上古真实存在的土地制度。

此后胡适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驳,他认为井田制不会像《孟子》、《周官》中说的那样简单,是战国时代人的想象。



胡适认为《孟子》中的井田制不过是一种“分田制禄”的经界计划,而不是所谓的接近共产的井田制。再有《周礼》本身是伪书,不足为信。

著名的学者吕思勉不同意胡适提出的文献记载被后世代代增补的观点,肯定井田制的存在。这也是近代一些学者对于胡适的批判认为他“疑古太甚”。



郭沫若也对井田制多有分析,他对文献进行了重新审查,先指出《周礼》的不可信,且诸如《管子》、《司马法》这类书里的土地制度各不相同。他认为《孟子》中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八家皆私百亩”不可能实施,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在周代的铭文里找不到关于井田的记载。



吴其昌的观点与郭沫若类似,他指出无主的土地是自由开垦的,而当时的文献和金文中,根本没有体现出诸如疆界、赋税这样的观念。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持肯定论,现在通行井田制存在也有一定的政治因素在。


最后,景甜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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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发展历程

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制度,在周朝得到最终完善,同时也在东周时期,因为铁器、牛耕技术的发展,加之诸侯变法,大量土地私有,于是井田制就被破坏了。其中有著名的鲁国变法中的“初亩税”。

井田制是什么

在井田制下,土地被分为“国”、“郊”、“野”三部分,即国度(宗法贵族所在地)、郊区(随着贵族前来的武装所在的地)、被征服或者原住民所在地,“国”和“郊”可以统称为“国人”,其余为“野人”。 井田制,地按照“井”划分九块,八家共一井,每家一块私田,共耕一块公田,每三年调整一次。

井田制和分封制、宗法制关系

井田制也是维系周朝宗法制的重要手段,因为公田不仅是耕作之所,同时又承担祭祀的功能,所以“井田”又充当宗教作用。

周朝为了维护统治,创立周天子的概念,即王权天授。为了保证统治过渡顺利,就采用了简单而又没有争议的嫡长子继承制,这样可以避免为了继承而产生纷争。

宗法制要得到有效落实,于是周王就把自己的兄弟、功臣、商朝后裔分封出去,让他们成为宗法制的担纲者。并且通过“井田制”完成第社会秩序的具体组织。 所以讲要讲井田制,就要讲宗法制和分封制。这个时候,文字还被周天子垄断,周天子就将刻有铭文的青铜器赠与各诸侯,来表达天意。 那个时候,民风淳朴,国人之间也有血缘认同。 到了春秋时期,不断的分封让大家对血缘的认同削弱,所以周天子势微。

周王的衰败不是某一方面的原因,而是整个制度系统出现问题了,从经济到地方制度都出现了问题。所以你问井田制是一种什么制度,它即是一种土地制度,同时又是为其他政治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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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非常迷惑人的一个话题,很容易乱人心智,从战国后期开始就聚讼纷纭直至今日,期间还多次引发重大的政治事件。实际上,井田制应该是不存在的,它是战国人对三代封建生活的空洞想象,夹杂了大量的理想化的寄托。具体说:


一、井田制是儒家发明的空想

从比较可靠的史料来看,【井】字大概与两种制度有关,一种是封建兵役“乘马”,见于《司马法》的逸篇残文,大意是以“井”为基本兵役单位,一井有“三屋九夫”;一种是刑法,如《世本·作篇》的“伯益作井”,《易经》的“井,法也”。最初跟土地制度似乎没有关系,而且甲骨文金文的字义也与刑罚有关。


直到儒家出现,战国中后期才把兵役与土地相挂钩,一个是《春秋谷梁传》说的“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一个是《孟子》所言“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司马法》逸文: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人二人。戈楯具,謂之乘馬。
《周礼·地官·小司徒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从上面罗列的《司马法》和《周礼》引文对比,可以看到:“井”在儒家经典里很巧妙的从封建兵役单位变成了行政区划,指向了郡县制,这就与三代封建完全不同了。并不是说三代封建之下就没有赋役,只是这种赋役是分层的,“井邑丘甸”的576个男丁只对一个地方领主负责。天子和诸侯才有“乡遂”之制,可以直接征调一部分城镇居民,相当于准常备军或后世的“军户”。


二、井田制在后世

儒家在孔子时代还保持着保守和审慎,他的弟子当中有几个人却非常危险。一个是子夏,孔子生前似乎发现了子夏的危险倾向,告诫他“无为小人儒”,因为子夏很沉迷“章句之学”,也就是后世的所谓“微言大义”,对孔子著作无限发挥、扩张解释。从子夏传下来的“公羊传”和“谷梁传”就是典型。孔子死后,儒家受到这种危险倾向的毒害,日益陷入空洞教条,为后世埋下深刻隐患。例如“井”,《谷梁传》就解释为“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这完全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

《论语· 雍也第六》 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子夏在孔子死后果然进入西河地区讲学,“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厘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史记·儒林列传》),《吕氏春秋》又说魏文侯以子夏为师。这里很麻烦,因为吴起是法家,禽滑厘是墨家,而魏文侯用李悝变法,首开法家社会改革的序幕。西河地区于是就成为一个儒法合流的策源地。


西汉末年,儒生以刘歆为首,整理了一批儒家失传经典,包括《周礼》、《周官》等,尤其是周礼,其中详细整理了战国以来关于“井制”的种种新说,归纳为十分精密的井田制,“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以此为依据,王莽启动了“托古改制”,造成天下大乱。


经过王莽改制之后,井田制仍然没有被反思,到了近代,革命党中相当一部分人都重提井田制,造成了很大的混乱,究其根源,就是不了解三代的真正面貌实际上封建社会,不可能实行这种整齐划一的井田,“井”只是封建兵役和刑法而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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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田”的形制,《周礼》的描述说“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郑玄作注说:此畿内采地之制。九夫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


《孟子*滕文公上》说得更清楚一点,孟子论及三代做了一个对比:“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夏代每户授田五十亩,每户上缴一定的收成;商代的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分为九个区域,每一份七十亩,八户各分一区是私田,中间一区是公田。公田由这八户一起耕种,收成归公,就不再从私田里抽取收成。



周代的井田孟子说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把九百亩地分成“井”字样的九个区域,每一份一百亩,八户各分一份是私田,中间一百亩是公田。公田再分八份,每户各耕种一份。实际上每户就分得田地一百一十二点五亩,然后从这一百一十二点五亩地的收成中抽取十分之一上缴。


收成上交之后,这就是国家运转的基本费用。“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周王坐拥着九州的土地,用这些收入来供养万民,然后用忠信教化万民,使他们和谐安乐。周王怎么来实现这种和谐呢?“聘后于异姓”、“求财于外方”、“择臣取谏工”。遵守同姓不婚的制度而从异姓聘取王后;使各方以其财物进贡;选取官吏任用直言敢谏的大臣。

楚国大夫观射父和楚昭王论政时也说,“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经入焉,以食万官。”“九畡gāi”就是九州的意思。天子有九州之田养育万民,收取十兆赋税以养育万官。



孔子和弟子冉有也讨论过“井田制”的问题。冉有是季康子的家臣。季康子是鲁国正卿,也曾经和孔子问政,问孔子“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杀了那些无道的人以成全有道的人怎么样?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在上位而施善政民必善。

“季康子谷以田赋”,季康子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赋税,让冉有去问问孔子的态度。鲁国这时候应该早就是按亩征税了,《左传》记载鲁国“初税亩”的时间是宣公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594年。

孔子其实持的是反对的态度,所以就讲起了先王之制。“先王之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先王根据土地的肥瘠确定土地的等级,再根据年龄、力气大小来分配耕田的数量以及确定上缴的赋税。至于那些鳏、寡、孤、独,国家有军旅之事就征收他们的赋税,如果没有战事就不征收。


那么究竟一井的收成有多少要上缴呢?孔子说是“其岁,收田一井,出稯zōng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稯”、“秉”、“缶”都是计量单位。孔子这里说的“稯禾”是六百四十斛小米,“秉刍”是一百六十斗饲料,“缶米”是十六斗大米。

孔子说,“先王以为足”,反正先王觉得这样足够了;而且此“周公之籍也”,这是周公定的籍法。季康子你觉得不够你想挑战先王和周公,那就不用问我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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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以方九百亩为一里,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名。其中为公田,外八区为私田,八家均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干完了, 各家各户再去打里自己的农活。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春秋起,井田制日趋崩溃,逐渐被封建生产关系所取代。

这已经是史学界的共识。可是到了民国,情况发生些许变化。民国本身就是一个“疑古”的年代;促进学术研究的疑古当然值得提倡,不过全盘否定就过分了。

下面从史书中可以得到旁证:

一,《穀梁传·宣公十五年》: 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二,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1)颁布法律,制连坐法;(2)重农抑商,奖励农业和开荒;(3)奖励耕战,禁止私斗,颁布依军功行赏的二十等爵制。

前350年,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1)废井田,开阡陌;(2)推行县制;(3)统一度量衡;(4)按户口征收赋税。

如果“井田”为子虚乌有,商鞅变法的第一条内容岂不是无的放矢?

三,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这句话的根据就是来自井田制。 春秋末期所发生的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的社会现象,就是井田制几近崩溃的证据。

四,王莽的“王田制”。王莽“新政”的内容之一就是建立“王田制”,也就是恢复井田制;如果“井田制”不存在,王莽参照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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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就是象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晚期,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那时候,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过了一年或几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适应人口的变动和保证土地的公有性质。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她划成一个个的等分。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便于行走,也是田界。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

后世有各种记载和解说,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一种说法是,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说法是十个百亩为一井。九百亩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说是四个井合为一邑,四个邑合为一丘……用四进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说是九个井合为一成,九个成合为一同……用九进位一直往上推。这种不一致并不能说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从小到大,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譬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给九夫耕种;九个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分给九十夫耕种……以此类推,一直到九干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各级单位面积分别起名,叫井、通、成、同、终,或叫井、邑、丘、甸、县、都等等,与此相适应,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畎、遂、沟、洫、浍;川等,田间道路也分别起名叫径、畛、涂、道、路等等;按照这些等级,耕作者的社会组织也相应地有一套名称。而不同的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整齐划一,显然是有人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却是基本事实。不过,所有地区都是这么一套刻板的东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战国时候,孟子提出的一种井田制,就是只有象井字形的九个方块,四周八块八家耕种,中心一块是八家共耕的公田。 这要作为一种田制,到处推行,显然更不可能,这主要是他为了推行“仁政”,综合前代存在过的井田制度,又给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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