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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民典法》实施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规定如何改变?

2020-10-07 13:32阅读(78)

明年《民典法》实施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规定如何改变?明年,有关法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的规定,随着《民典法》的实施和《物权法》的废除而改变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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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乐意和四环老兄讨论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个人感觉,法典实施后,与小区全体业主息息相关的各大重要事项,必然变得更加难以通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做出了对于“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的”新规定

通俗的讲,或者简而言之就是两点:

一、必须要超过“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加大会表决,这次大会才算有效。

(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双二分之一即可)

二、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个别议题需过双3/4),这项表决即可通过。

(注:《物权法》规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双过半)


也就是说,法典较之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来看,可谓一升一降:

它适当降低了表决通过的门槛,却提升了业主参与度的门槛


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法典貌似会使得小区表决通过变得容易,但实际上必然导致许多大事会变得更加难以通过。


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为例,这项事务在全国来说都是普遍的难点。

而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业主的积极性不足、参与度太低;许多业主对这个事情都抱着:

不打听、不知道、不参与的态度。

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物权法》时代,按双过半的要求来召开一次业主大会都是相当的难。

那些号称是达到法定票数而当选的业委会,有许多都是采取了暗箱假票,篡改票数等违规手段

由此遭到质疑并被推翻的事例比比皆是。


可想而知,民法典生效后,双2/3业主参与的这道硬杠杠,无疑给小区各项大事的表决又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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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