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 >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须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须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

2020-10-07 13:31阅读(79)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须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

1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是如何交收的?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很多企业改制以后,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失去了职工档案的管理权限,所以档案只能移交社会化管理。

档案社会化管理,目前最大的个人档案管理机构,就是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管理中心,由于档案管理中心都是属于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便于社保部门及时查找或是翻阅个人人事档案。由于员工个人是不知道个人人事档案的具体内容,很多人只有在办理退休时才知道个人档案里少了什么,还需要补什么,这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我本人在办理退休就因为档案资料的不齐而吃了不少苦头。

企业整体改制时,涉及到财务、资料、人员等方面一系列复杂的工作。最难处理还是职工问题。所以一般在进行整体改制后,以前属于国有身份的员工面临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有的是先和原有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和重组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职工的身份也由过去的国有企业职工变成了民营企业或是混合所有制的员工。和原来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员工还要按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领取一笔经济补偿,然后再按照市场化用工的方式,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这部分员工,以前属于国有职工身份,现在属于市场化用工身份,有的人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有的可能存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问题,有的人可能还有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认定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在今后办理退休时都需要个人人事档案来做佐证材料。这部分人的档案,随着企业改制以后,新企业不再有人事档案管理的权限,职工档案只有移交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并不是社保部门管理。在职工档案的移交过程中,接收的单位只负责按照移交的花名册接受档案袋,至于档案袋里面的档案资料是否完善,是否有缺项,接收档案的单位一般不会逐袋打开进行清点或是主页进行检查,这样的工作量很大,也不符合档案移交或是接收的规定。

由于各个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对于个人人事档案的内容有具体的规定,即哪些内容可以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哪些内容不装入人事档案。虽然规定非常明确,但是由于个别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档案的整理、核查不用心,导致职工档案缺失比较严重。当初我离职以后,档案就是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但是退休时才发现缺件比较多,比如当兵入伍的档案,毕业分配的档案,档案袋里都没有,需要到处去寻找补充资料或是证明材料,才办理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以后档案移交社保部门管理以后,在办理退休时如果人社部门认为档案不全或是有缺件的,需要个人提交补充资料或是证明材料,这是正常的。档案的缺件或是不完整,和接收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档案的移交不是按照档案里内容来移交,而是按照人头进行移交,档案的移交过程中,是很难发现档案是否完整的,也不可能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

2

这个问题真的问的很现实。为什么劳动部门乃至社保部门会接收不合格的退休档案呢?

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企业改制,企业就要轻装上阵,将所有的包袱都扔掉。因此,在一些临时性的要求下,一些档案不合格也要接。

这些档案为什么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企业保管不善丢失;有的是企业管理制度不严,生成档案的时候就开始缺件了;还有的是职工本人原因导致档案压根就不规范。

接收档案,为了规避责任,一般就是对档案进行封口,由最终使用者进行责任清点。这样就会出现题目所说的到退休缺件的情况。真是很无奈的事情,原先的单位早都破产倒闭了,很多东西都无法找寻,这样就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当然很多地方比较灵活性的,允许本人借用档案去做提前工龄认定,这样一些资料还有时间应对。否则,一旦到面临退休,再去查找资料,真的会影响办理退休的,晚办退休的责任还要由自己负责。

相对而言,我们退休使用的档案材料主要是就业档案材料,我们可以去当地的就业部门进行查找,一些档案材料甚至需要去档案馆。实在找不到,那也没有好办法了。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职工档案将会越来越简单,很多内容都可以省略了。比如以前常说的就业人员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就业花名册等等。只要在人社部门的就业社保网内有记录,都不需要出具原始资料,除非我们对相应记录有异议。

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认定缴费年限,这些档案材料就是无法代替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职工越来越少,最终也会全部退休了。

希望随着时代的发展,能够让职工档案查找更加便捷,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

3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一般情况下个人档案是拿不在自己手里的。所以说,最终企业单位因为破产倒闭,导致你的档案直接移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也是很常见的一个事情,因为这种情况就属于这种下岗职工,集体将自己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

那么个人档案,最终是在办理退休之前要用到个人档案,如果说在办理退休之前发现个人档案不全或者不合格的情形,那么要根据具体的一个情形来确定你最终办理退休时的一个认定,比方说你是特殊工种,但是没有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载你的特殊工种,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够按照普通的工种,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

所以说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是对自己造成的不公平的行为,那么只能够按照档案中实际所记录的来进行办理退休,比方说你的实际年龄和档案中记录的年龄不相符,那么也是不能够修改的,也只能够按照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年龄为主去办理退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4

失业前在单位算过几天帐,这些年许多工友退休时都愿找我帮忙,你说的情况遇到过,原因还真不在社保方面,社保是代管,取档案时有的蜡皮绳还在上面,办理退休时,如要件不全可能要补开,只要当事人和档案是真的,一切都不是问题,退休时要提前两个月去社保调档,回来找明白人最好同单位刚退休的看看,社保也有专人接待,还是那句话,只要人和档案是真,

5

这个问题充分体现了题主对企业改制中职工档案移交工作的深度误解。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这本身就有点不伦不类,因为社保局不是档案管理机构。不过早期档案管理不规范,迫于领导安排,我们当地社保局在2003年左右企业改制时,也接收过职工档案。但需要明确的是,社保局接收职工档案,只是对企业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也就是说,企业把职工档案整理后封存,登记造册后移交社保局,企业移交什么,社保局就接收什么,并不是社保局要对职工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完善,这种前提下,社保局为什么要对保管的档案是否完善负责任呢?

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档案要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职工档案不完善,无法印证其工作经历,影响其退休待遇,让职工提供证明材料也是出于对职工的负责。这和社保局有什么关系呢?怎么题主反倒对社保局接收并保管档案似乎还有不满情绪呢?显然题主对社保局接收职工档案有着深度误解。

既使档案在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也要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审批,档案资料不完善,影响退休待遇的,也要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难道这有什么不对吗?

让你提供证明材料是想办法给你办事,直接就审批肯定对你不利,请理解人社部门的良苦用心,放下抱怨,积极配合,确保你的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6



企业改制,档案并不移交社保局,社保只接收退休人员的档案。职工失业后,档案由失业管理机构接收,并不审核失业者的档案是否合格,随后即转入失业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代理中心。失业者可在这里接续社保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报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失业者重新就业后,可将档案转入新工作单位。不过,现在鲜有企业接收就业者档案,尤其民企,仅接续社保关系。没关系,可以继续由该劳动代理中心保管档案,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调取。

失业者档案是否合格(应该说是否有错失或遗露)?通常只有到退休审核时才会知道。届时再设法补证吧。当然,如果自己有感觉或怀疑,可以事先按规定程序申请调阅,但很麻烦。

7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交社保局,社保部门只负责管理,档案内容与保管无任何关系。

企业改制并购、破产、清算,职工档案的存放管理是一个大难题,有些单位遗留问题较多,职工有诉求,有关部门就调档,这是管理档案单位最头痛的事。

以前企业改制后的原职工档案管理有两条路,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二是交社保部门代管理,代管是有偿管理,三年一收费,党的十八大以后,禁止事业单位收费,不让收费档案也只出不进。目前只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这一条路。

社保部门代管人事档案,应收尽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案加封,保管单位只负责管理,无权阅档,档案中缺项少页与保管单位无关。

8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改制职工档案已交给社保局,但是办理退休的时候需要用到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的档案是如何交收的?如果说你的个人档案不合格,那么是因为所在的工作单位造成的这种情况,所以说不应该由个人来进行买单,应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买单。

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你的这个工个人档案哪些地方出现了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问题的发生,所以说应该由工作单位,完全来出于相应的证明来证明你的这个个人档案的一个事情。

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是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通过个人档案中要查阅你在个人档案中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以这个出生日期为你的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个人档案,对于自己办理退休时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9

【人事通】观点:本人曾参与过破产企业员工的档案转移工作。企业改制以后,当企业不再具备管理和保管档案的资质,一般应将职工档案移交给企业所属地或者职工居住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一般来说,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档案合格与否不会影响档案交接。也就是说,企业将职工档案密封后,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直接编号保存,提供给职工一个档案保管证。至于职工档案内容等一切信息档案管理部门不会进行审核,一切以企业转移的档案为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档案记载不全,当职工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该怎么办?下面结合本人办理退休工作经验,为您解答。


一、关于档案转递和退休审批的三个误区

1.企业改制以后,档案一般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而不是社保局。过去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时,失业保险中心会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档案转递,然后将失业人员档案统一在失业管理中心保管。随着社会发展,现在很多地方的失业管理中心一般不再要求进行档案转递,对于失业人员的档案应统一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来保管。转递档案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 企业审核离职人员档案,将职工档案材料清点装档,完成密封工作。

第二步 企业开具《档案转递单》,或者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调档函》。

第三步 企业将档案统一转递到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步 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职工档案,并进行编号。提供给企业档案接收的回执,提供给职工档案保管证(方便职工未来借阅使用)。

2.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档案管理部门只是履行保管服务职能,没有审核档案义务。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 专业部门干专业事,各司其职。职工的工龄认定、退休人员档案审批等工作有专业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更像是一个仓库,只是储存档案而已。

二是 为了免责。一般企业将档案转递过来以后,档案管理部门会原封不动的保管。这样一来,即便是职工档案里面缺什么、少什么,也与档案管理部门无关。

三是 减少工作量。职工档案形成历史久远,不同职工档案内容千差万别。缺什么,少什么,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无从判别,要是真的审核起来,非一日之功,工作量太大。而且有些档案材料对退休审批、工龄认定等事宜影响不大,所以没必要什么都补充进来。

3.退休审核在社保部门,不在档案管理部门。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时,需要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然后携带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到退休审批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档案中直接影响退休材料主要有三种:

一是 关于出生时间记载的材料。它是退休审批部门认定职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依据,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一般应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是 关于工龄认定的材料。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以前,对于那个时期参加工作的职工、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职工,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工龄认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参加工作时间,进而确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 关于特殊工种认定的材料。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有从业年限的限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因此,还需要审核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的记载,一般审查材料为工资审批表、保健津贴等材料。另外,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以前,还可以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因此,必须要审核人事档案,才能够完成此项认定工作。

既然企业改制,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档案,不负责审核,那么办理退休时,档案记载不全,影响退休,该怎么办?


二、档案为什么会记载不全,办理退休时,记载不全怎么办

1.档案材料记载不全的原因?

一是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无论对于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还是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都应有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因为人事档案涉及到职工的岗位晋升、职称评聘、亲属关系认定、退休审批等方方面面,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可以很多企业在人事档案管理是一片空白,直接导致应该给职工装进档案的没装,应该放的材料没有放,直到退休时,职工才发现,为时晚矣。

二是 职工缺乏档案意识,个人不重视。在我办理退休过程中,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当时小,不懂事,也不知道档案有这么重要”。一个巴掌拍不响,但凡重视一点点,企业制度不健全,不重视也就算了,你自己的事,你自己都不重视,那能咋办。动辄就要查找20年甚至30年前的档案材料,犹如大海捞针一样,非常困难。

三是 国家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弊端,给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根据现阶段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不能放在本人手里,也就是说档案不能与本人见面。很多人一辈子甚至都不知道档案是什么样,档案里面都记载了哪些内容也不知道。缺什么、少什么就更不知道了。其实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个人私自篡改档案,进行档案造假。可是这样一来,很多不法企业就开始钻制度的空子,他们的想法就是:反正职工也看不到,等他们退休,都20年甚至30年以后的事了,到时候企业都改制(破产)了,还找谁去啊,爱咋咋地吧,反正他们退休跟我也没啥关系,就这样吧。

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档案记载不全也就见怪不怪了。既然退休时档案记载不全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该如何处理呢?

2.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材料记载不全,该如何处理?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材料记载不全,影响退休,

第一步 摆正心态,不要怨天尤人,你再怎么骂企业也没用,如何能够找到证据,解决问题,顺利通退休审批是关键。

第二步 分析问题原因,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常见的问题有3个:

1.身份证记载时间与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解决方案:查找本人亲属档案(父母、兄弟姐妹)、同事(档案),从中找到关于你出生时间(年龄)的直接或者间接线索,将线索串联起来,推导出你的真实出生时间(年龄)。例子:张三,男,实际出生时间1960年8月,本人档案最早记载材料形成时间1980年,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1年8月。那么张三需要重点查找他的亲属或同事再1980年以前的档案材料。比如,在他父亲1970年形成的档案材料中,找到关于张三的出生时间记载恰好为1960年8月,则可以将张三的出生时间认定为1960年8月,他可以在2020年8月申请办理退休。

2.档案里没有工龄认定表。

解决方案: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在养老保险窗口打印职工本人的社保缴费记录,然后到社保局的工龄认定窗口,办理工龄认定。

3.原企业为改制(破产)企业,主体已经消失。

解决方案:1.找改制(破产)管理人来解决。无论是改制还是破产企业,都会有改制(破产)管理人参与。这里所说的管理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他们主要负责改制(破产)清算工作。一般改制(破产)相关事宜均由他们负责,包括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也是由他们负责处理。2.找原改制(破产)企业的同事,尤其是已经办理完退休审批的同事。人多力量大,一起想办法解决。一般此类事件都是群体事件,不是个体事件。看看其他同事是怎么办理的退休手续,可以借鉴一下,对于此类事件,人社局和退休审批部门也会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也不想把群体事件闹大,进而激化社会矛盾。


写在最后:

1.企业改制以后,档案一般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而不是社保局。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退休审核在社保部门,不在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记载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职工缺乏档案意识,个人不重视; 国家制度要求档案与本人不见面,给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

3.企业要做好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该放进档案的,一定要放进去,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员工也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虽然不能本人翻阅档案,但是职工有借阅权限,可以通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查阅本人的档案,进而确认档案是否有缺失的材料,早发现,早解决,也起到监督的效果。

4.最后,希望所有的退休人员,都能够顺利退休,安度晚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你在办理退休审批时,曾遇到哪些档案问题?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天青色等烟雨,我在评论区等你!

我是【人事通】,分享身边的人事那些事儿。

欢迎【关注】,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

10

不知道你的单位改制是怎么处理职工档案的,也不知道你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要的是什么,我单位破产时由单位主管档案人员和社保局人员共同审查的每一个人的档案,有问题的档案记录下来,通知本人补齐档案资料,然后统一交给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科,当时没转到人事局,谁办理退休谁自取档案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局审查档案的上下启封是不是被动过,如一切正常,现在办理退休用时约一小时就办理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