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 > 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

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

2020-10-07 12:03阅读(66)

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10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法院拍卖流程:查封标的物→现场公告公示→评估→网上法拍→成

1

法院拍卖流程:查封标的物→现场公告公示→评估→网上法拍→成交→过户→标的物移交。第三方主张债权等相关权益须在拍卖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物业公司向你要前业主10年的物管费可以不理他,如阻拦你的权益实现,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告知情况。执行法院必须协调好的,因为资产移交这是执行程序一部分。

物业公司如继续阻碍,法院会出具惩罚文书,经济罚款。长沙一别墅物业公司保安阻止执行法院法官进小区执行查封,沟通两小时未果,法官掉头就走,回法院开具罚款30万的裁决书。此案网上可以百度!!

2

谢邀,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规定现在的业主应该对以前的业主10年前的管理费负责,你不应该为以前的业主买单。具体原因如下:

买受人是否获得车位的所有权?

拍卖是法院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的,拍卖成交后,由法院下达裁定书,确定拍卖到车位的人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拍得的人持此裁定书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哪怕物业阻挠业主,不给物业办手续也是不影响业主对车位取得所有权的。

物业可以找现在的业主收取10年前的管理费吗?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物业公司与之前的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只对之前业主有约束作用,之前的业主违约不缴纳管理费,物业也只能找之前的业主索取

既然车位已经到了法院拍卖阶段,新业主已经支付了拍卖款,而法院的拍卖款是给债权人的,此时物业公司应该找法院申请债务清偿,法院会根据各债权人的综合情况,按照债权先后顺序来给,物业不存在拿不到钱的情况。


友情提示:标的物参与拍卖,除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最终买卖价格外,一些标的物前期可能涉及产生的物业管理、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情况,都需要拍卖人在参与拍卖时,全面了解并查看拍卖公告,否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3

不懂别瞎说,法院拍卖公告肯定说明对拍卖前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你自己没有打听明白,赖谁。我专门负责此事别与我争

4

物业管理处要求你补交十年前的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对于物业管理处的该等无理要求,你完全无需理会。如果物业管理处因为你没有补交十年前的管理费而影响你对该车位的正常使用,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具体的理由阐述如下。

首先,合同具有相对性,物业公司与车库原所有权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束物业公司和车库原所有权人,对你没有约束力。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对车库原所有权人享有的债权,也只能向原所有权人主张,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你支付原所有人所欠付的物业费。

其次,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给你之日起,案涉车库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了你,你即成为案涉车库新的所有权人,可以凭拍卖裁定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有权对案涉车库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最后,如果物业管理处以你未缴纳原所有权人十年前的物业管理费为由, 妨碍你对案涉车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则构成侵权,你可以物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你经济损失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5

法院处理车位、房产这类不动产时候,尽责的话会对不动产的管理和欠费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欠缴物业费之类的会在拍卖公告里进行公示,且法院在咨询估价时候,会考虑欠费情况扣减估值范围。所以,你竞拍得到的车位价格,不仅仅是车位,还包含这个车位的合理欠费需要后任业主来缴费。

所以,你可以查阅下拍卖公告,是否有这个费用。如没有,你可以拒绝缴纳;如有,必须你来缴纳。

6

法拍房拍卖公告里面全部都会有这么一句类似的公告。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标的是否具备更名过户条件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

这里他已经公告明确说明了,所有物业水电的欠费以及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确定是否要参与竞拍之前,所有想要参与者都要自行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去对这个\"所有费用\"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你自己没有时间也不想花钱去请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甚至你连仔细看完法院公告的时间都没有。那你千万千万不要去参与竞拍。因为它这个\"所有费用\"的弹性非常大。有可能是房款的5%也有可能是50%,这里边的水是非常深的。

然后关于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来承担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这个举例来说吧,假如房子在二手房市场上买家到手价(指买家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房款,税费,欠物业费等等)值100万。税费5万,房子欠费为10万。因为公告里已经提前说明了买受人额外支付所欠费用这样的一种规则,所以所有参与竞拍的人都是按照85万的这样的一种市场价位来喊价的。而如果公告里说明所欠费用不用买受人承担,而是在所支付的房款里扣的话,那所有参与竞拍的人都是按照95万这样一个市场价格来喊价,所以两种规则下竞拍到的人实际付出的钱总额是一样的,在规则提前明确的前提下,就没有什么不公平的

7

就物业管理处的人而言这非常合理,因为现官不如现管,你不交他就不让你用。

如果这个车位非常非常贵的话,比方说超过十万块钱,那我觉得倒不用怕物业处,如果和物业处协商不成,打比方说补交个一年左右的费用还是搞不定的话,有些比较轴的律师会给你出一些主意打物业处的官司。

因为车位拍卖结果的实际体现是一张司法执行裁定,如果这个执行裁定你认为没有执行到位,个人认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执行,当然这个过程也会比较罗嗦,因为拍卖公告一般会写涉及各种税费由拍得人承担,但物业费不属于公权部门收费,还是有一些机会和法院协调进行相应的执行行为,关系到位的话法官也不一定不会帮这个小忙。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对物业发起诉讼,欠十年的物业费还能收取?无论是新出的民法典还是之前的合同法,哪有这么长时间的应收债权声索期?记忆中最长也就三年,三年内不诉不理,诉了就理!更何况物业收费这种短期债权我都怀疑是不是声索期只有两年?

其次,建议你好好看看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为很多小区会更换物业,就算不更换物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有效期能超过五年吗?特别是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一般有效期是无法超过五年的,如果现在的物业处没有或缺少相关的收费法理基础也就是有效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你甚至可以发起更多的诉讼请求,前提是你有钱有时间有一个鬼马律师去可着劲儿和物业折腾。

前两条如果你做到了,基本上也就可以和物业处实现和解了,你的最终目的也是使用这个车位不?如果对方不了了之了也没必要一定去打官司了,只不过你可以用这两个途径去和物业周旋。

8

你从法院竞拍这个车位的时候,肯定是干净的,如果他有其他债务,他应该在法院竞拍的时候就显示出来,把价格加上去,如果愿意拍就顶拍,不愿意就让他流派,如果在法院竞拍的时候没有出现任何的债务去使用的时候,物业提出交费用,这是说明他们在竞拍的时候已经隐瞒了这个车位的不利的一些情况。

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可以去法院。

9

当然不合适。

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行为公司交纳物业费。

合同之间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谁享受了服务,谁来负责缴纳物业费。

实践中由于谁享受服务,难以确定。比如说可能出现业主把车位出租出去或者出借出去,所有权与使用者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

所以一般以所有权为准来认定享受服务的对象。

所以物业费的缴纳应当以所有权变更之时为界限。在变更之前的费用由前业主缴纳,变更之后,以由后业主缴纳——当然,如果前后两任业主之间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但这种约定仍然无法对抗债权人。

现在你的所有权是在法院拍卖结束,向你出具在领裁定书时才获得的,在此之前你不可能享受到为物业的服务,所以对于在你取得所有权之前的物业费,你当然不需要承担。

如果物业公司向你追讨,可以告知他向之前业主主张。

如果物业公司一年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10

这个车位欠费要补交。因为物业只认车位不认车位主。法拍产权车位丶房屋时,要求到物业丶电网丶自来水丶供气丶供暖丶派出所丶房产局等调查欠费丶租赁丶户籍等情况。你能承受得起,就拍,承受不了,就别拍。不然,你拍成功,人家租赁合同早签了20年,而且租金己全交,到时候有你哭的,再如人家十年前欠6千元供暖费,己停暖8年,靠电热器取暖。你如要进入集中供暖,先交清欠费6千丶蹭网:费季度取暖费的40%丶滞纳金日欠费的万分之五。学生上学,他不迁户口……所以说,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办,法拍房,不只是看着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