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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不同意加建电梯能起诉吗?怎么办?

2020-10-07 07:33阅读(68)

一楼不同意加建电梯能起诉吗?怎么办?:自私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一楼住户不同意小区安装电梯,并且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阻挠,这是很常见的。我们先看看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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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一楼住户不同意小区安装电梯,并且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阻挠,这是很常见的。我们先看看会有什么样的借口:“加装电梯后电梯运行的声音让我无法睡觉”“加装电梯遮挡了我的采光”“加装电梯后,让我出行更加不方便了”“加装电梯你们房子升值了,我的房子贬值了,不给装”“我家用不到,所以你们别想裝。”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五花八门。其实说白了就是觉得自己没有任何利益,所以绑架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典型的自私自利。特别是家有行动不便的老人,有电梯会更方便。人都有老的一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一般遇到这个情况很多地方是这样做的:

1.采取正常的交涉,有请业委会(已成立的)或者社区(无业委会)的介入。讲解现在国家对于老旧小区鼓励加装电梯的有关政策,并说明其他住户的各种不便,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另外,加装电梯是未来的趋势。当然了,如果这么轻易的,那就不存在问题了。

2.对于一楼住户想要什么样的合理诉求,尽可能予以满足。无非是采光或者噪音问题。采光可以采用观光式电梯,通透性,不影响采光。对于噪音这一块,现在都是采用无机房电梯,变频调速,噪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以说电梯现在的运行声都没有脚步声大。对于占用的地面空间,那属于公共面积,和一楼占地没有任何影响。

3.对于有些人说会影响房屋结构。现在的外装电梯都是采用钢架结构,和墙面仅仅是一两颗螺丝固定而已,并不会影响墙面的结构。这都不成为理由。

4.采用楼层分摊差别制。楼层越高,分摊越多,一楼不出钱,但是可以免费享有使用权。正常情况下这个问题还是能够解决的。

5.对于有些难缠的一楼业主来说,说白了就是想钱。那就很简单的做法,直接补偿多少钱,合理的数目可以,狮子大开口肯定不行。一万两万三万的都可以协商,毕竟他的房子也不可能会贬值这么多吧。加装电梯也不会让房子升值很多,最大的好处就是二楼以上的上下楼更方便,特别适合老年人。

作为老小区来说,都应该有一个同理心。人都会有老的一天,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都需要与人方便。用自己一个人的私欲绑架其他所有人的利益,这其实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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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房价问题。

举例来说吧,北京回龙观六层板楼,一层两户的普通住宅,95平的二居,没有安装电梯时,一楼的房价460万,六楼的390万,相差70万,如果安装电梯,房价立刻互换,一楼的房价下降70万,六楼升值70万,大户型升值更多。对于一楼来说,以前是图上下楼方便,采光,楼前视野不好也能忍了,现在有了电梯就更差了,房价也随之下跌,真金白银啊!六楼不仅有了电梯,原本采光视野等优点大放异彩,房价随之大幅攀升。

有老人的家庭,真心疼老人下不了楼,即使没电梯,你也应该加价换到一楼去,为啥没换?一个字,钱!不是没钱就是心疼钱。

经济紧张,买不起,这都能理解,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只提老人如何可怜,不提房价升降,那就是道德问题了。这惹急了人,对这样的道德婊,就算给我钱我也不同意安装电梯。恶人自有恶人报。

所以别拿六楼有老人做道德绑架,心里这点事,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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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不能装的!不然就成了多数人绑架少数人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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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安装是你的权力,一楼不同意安装同样也是别人的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正当的事情!加装电梯客观说没有绝对的好事儿,有受益方就有受害方。关键是凭什么让受害方背受益方的锅。推动装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并不是老年人上楼的需求,而是利益,是利益,是利益!(除了各方面从电梯工程中获取收益外,楼上卖房时价格可以涨高些才是推手)[撇嘴]君不见正规电梯高层小区的电梯老旧之后都无法妥善解决处理善后,何况是后加装的电梯?!没装过的根本没有发言权!破坏楼体结构,影响景观,变更管网,漏水电损,噪音光污……用的时候一时爽,维修更换涉及出费用就千难万难[石化][石化][石化]老年人上楼不便,可以选择置换低楼层(面积以大换小当天就能置换)又不想爬楼又不肯吃亏,却慷他人之慨要求低楼层同意安装一个如铁皮棺材般的“电梯”[敲打][敲打]典型的利己主义者,还想着起诉别人?你不配![打脸][打脸][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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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为什么要起诉人家呢?毫无道理。一是旧楼属砖混结构,不宜加装电梯,就象买了一辆车不能随便改装一样,旧楼加装电梯是违建。二是想乘电梯的住户,最好另购电梯房,最为合理,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甚至于大多数通过就想强行实施,更是违法。三是如果真想安装电梯,首先应该向低层住户做出赔偿,因为一二楼层不需要电梯,如果安装,会强占公共部位面积,並影响到采光、消防、噪音污染、楼栋整体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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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对老楼装电梯的几点看法:

1、住多层的业主现在发现没有电梯不方便了,但为什么在当初选购房子时不买低楼层或电梯房,而要现在牺牲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来弥补自己的选房失误。这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选择的就要自己负责。

2、加装电梯是违法行为,破坏了建筑规划和房屋设计,改变了容积率,绿化率,占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

3、影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房屋的结构、破坏了环境美观。

4、给低楼层住户带来永久性无法弥补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安全、噪音、空气、隐私、采光,观瞻、整洁等。

5、加装的电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时就设计按装电梯的结构相比拟,无论是规划、观瞻、光线、安全、噪音、环境等各方面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破坏。

6、加装电梯,使高层升值,低层贬值,凭什么要低楼层住户为高楼层住户利益买单。

因此,高楼层住户要装电梯的诉求是不妥当的,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的私利道德绑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户。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这个事是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必须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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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最专业

结论,一层住户有权利不同意,那是他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第一,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基于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大家投票把马云抓起来,把他钱分了,我相信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一定通过,那就可以抓人分钱了吗?绝对不可以,是不能通过投票来损害公民权利的,法律也是这么考虑的,所以要求全体签字同意才能修电梯,就是基于这个考量。

第二,如果可以体谅一层住户,并且2-3-4层住户同意,安装电梯后可以和一层对换房屋,自己住到一层,再来说服一层住户,才具备说服力和诚意,而不是道德绑架。你这么有钱,我这么穷,所以你就要无偿给我,这是哪门子道理?建议楼上业主与一层协商,采取货币补偿,比如20万,50万,获得一层认可,才是硬道理。

第三,尊重个人权利,不侵害,才是法治中国的未来,所以,尊重一层业主的选择,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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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加装改建肯定要所有业主都同意的。你为什么想着要起诉?一楼欠你们家的?

加装电梯是方便了23456楼,对一楼有一毛钱的好处?相反,加装了电梯,对一楼只有害处,首先,一楼的采光会大受影响,然后是噪音问题。加装了电梯,你们楼上的可以说升值空间变大,一楼确实要贬值的。

将心比心,人家一楼为什么不愿意?有本事你同意跟一楼换房子,你看人家乐不乐意装电梯?

好好沟通,该给一楼补偿给补偿,好好谈,没准人家还愿意谈一谈,你要是想着直接起诉人家一楼,你们这个加装电梯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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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的有点奇怪。一楼不同意加装电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一楼的权利,一楼依法维权,你以什么理由起诉他?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可以说是一个法盲,提出这一问题也就一笑话。

要起诉一个人,他必须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如果以一楼不同意加装电梯起诉一楼,这是不成立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一楼业主对自己房屋享有通风权和采光权,同时对房屋的外观,周边绿化、场地享有共有权。

楼宇加装电梯有可能侵犯一楼业主的采光权和通风权,一楼业主可以以此不同意加装电梯。采光权和通风权是一楼业主的专有权利。

同时加装电梯改变了房屋的外观,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和场地,一楼业主也可以此不同意加装电梯。楼宇外观、绿地、场地一楼业主是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在旧楼安装电梯时一定要尊重一楼的权利,不能侵犯一楼业主享有的专有权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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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楼加装电梯不能用于对不同意安装的业户们进行道德绑架,这样会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旧楼一、二层的住户反对加装电梯的几点理由:

1、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现在发现没有电梯不方便了,但为什么在当初选购房子时不买低楼层或电梯房?而现在要牺牲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来弥补自己的选房失误?这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选择的就要自己负责)。

2、旧楼原本设计方案和建造是没有电梯构造的,加装电梯纯属是改建,改建会破坏了原建筑规划和房屋设计,改变了容积率,绿化率,占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违法行为)。

3、影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房屋的结构安全(破坏了环境美观)。

4、给低楼层住户带来永久性无法弥补的损失(安全、噪音、空气、隐私、采光,观瞻、整洁等)。

5、加装的电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时就设计按装电梯的结构相比(无论是规划、观瞻、光线、安全、噪音、环境等各方面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破坏)。

6、加装电梯使高层升值低层贬值,凭什么要低楼层住户为高楼层住户利益买单(高楼层住户要装电梯的诉求是不妥当的,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的私利道德绑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户)?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旧楼加装电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的,必须一票否决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