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宋朝年间,开封地界有个姓鲁的杀猪的,人称“鲁屠夫”。鲁屠夫的妻子平素不守贞洁,常有出轨行为,公公婆婆、丈夫都很讨厌,天天打骂她。
某日,鲁屠夫的妻子去井上打水,很久没有回家,家里人久找寻不见,于是,鲁家一纸诉状告到官府。
真是无巧不成书,这天刚巧在城中的“安业坊”内废井中发现一具妇女的尸体,有人报官。
官府通知鲁屠夫前来辨认。鲁屠夫近前查看一遍女尸说:“我的妻子有一只脚上,没有了小脚趾,刚才看这个妇人的尸体,脚趾是齐全的,这具尸体绝对不是我妻子!”
鲁屠夫的岳父,向来与其不和,一直痛恨鲁屠夫。得知这消息,跑来蹲在女尸旁,抚摸着痛苦说道:“这就是我的女儿,很早就被公婆嫌弃,这次一定是被他们打死后,狠心的投到井中,以掩盖逃避罪责!”
时值夏日,天气炎热,搁置三天后,尸体已经溃烂了。官府派人将女尸埋在城东的荒坡上。又将鲁屠夫收监关在监狱中,一连几日,鲁屠夫受刑不过,被迫认罪伏法,这桩案子也就成了冤假错案。
当时,宋朝的法律有复审规定,避免造成冤假错案,每年都要派特使复审各路的刑提案宗。
恰巧这一年,朝廷派刑部郎中边某,在审核案卷时,阅读完这个案子的卷宗,当即就知道是一个冤狱案件,他说:“这个妇人一定没死!”
但是,宣抚使安文玉仍坚持不肯改判。
边郎中不肯罢休,秘密调查此案。派人去查看当时城门处张贴的所有寻人启事。差异发现一则较早的寻人启事,是一个外国商人寻找逃跑的婢女的寻人启事,描述的女人特征和尸体很相似,并且,外国商人的住所住所正好也在废井附近,经走访得知,外国商人早已搬走多时。
综合案情,边郎中又派人去找当时埋尸的人,责令此衙役去开挖出原来埋葬的女尸。
那个埋尸的人,走出衙门,趟过一条大河,到达东岸,在荒坡上,手指一个新坟茔,说道:“就是这个了!”
挖开坟墓,仔细辨认,却是一具男尸。
边郎中沉吟片刻。坚定地说:“埋尸的时候是夏天,河水汹涌,这些人怕过河淹水,就索性把尸体扔进河水了冲走交差。这次挖出的男子尸体,显著特征是“用青巾梳扎着头发”,我判断,一定是江淮地方的新俘虏之体。”经勘验讯问,果真如此。
宣抚使安文玉,这时已经知道鲁屠夫是冤枉的,以“因为没有找到逃妇”为由,还是不肯无罪释放犯人。
某一日,开封府前任官吏,调往洛州任职,在押解狎妓的犯人队伍中,手下的一个仆人偶然看到了鲁屠夫的妻子,于是告诉边郎中,经盘查,屠夫的妻子交代:和人有染,与人约好,在那日出去取水的时候和人私奔,后来被卖到妓院,这个案件才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