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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日本的自卫队武装除了叫法不同之外,其余软硬件配置和别国的军队没有任何区别。而且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日本拥有的虽然是自卫队,但这支武装的综合实力却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参考全球火力今年的军力排行,日本名列第五)。

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之际,根据同盟国达成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作为战败国应完全解除武装力量、不得继续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诸如军舰、飞机等重型装备,则由通同盟国瓜分或拆解销毁。

紧接着,在美国监督下形成的日本国宪法(即和平宪法)也明确规定,日本需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确保前述条件的顺利施行,该宪法还规定日本不能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日本的国家交战权。

所以说,无论是按照《波茨坦公告》还是《和平宪法》,战后的日本就不能组建和拥有任何形式的武装力量。但遗憾的是,日本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七十余年来他们不仅组建并一步步壮大了自己的武装力量,而且还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运作修改了《和平宪法》中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条款,进而使得这部宪法名存实亡。

诚然,《和平宪法》被篡改和自卫队实力的壮大一方面是因为日本的政治、军事野心促使,但另一方面也是美国长期对日本姑息纵容导致的结果。

战败后,因为种种原因日本最终由美国单方面占领,日本的战后事宜也基本上是由美国全权处理。进入五十年代后,半岛战争的爆发更是进一步加速了美日媾和;为了让日本成为美国遏制苏中的桥头堡,华盛顿遂和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两份文件。

在这两份条约中,都含有以和平为幌子着重强调日本组建自卫武装的内容。而这也被日本政府看作是允许其再度拥有武装力量的“合法许可”。就这样,日本政府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先是组建了所谓的警察预备队,紧接着又成了了所谓的海上警备队。

随后,这两支武装又被统一安排在保安厅之下并称之为保安队和警备队;日本政府名义上称其为治安力量,但实际上就是准军事组织。1954年,日政府又同时颁布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根据这两部法律,保安队更名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更名为海上自卫队,此外还成立了航空自卫队。

客观而言,当下日本的武装力量被称之为“自卫队”只能说是为了规避国际法则和维护外交稳定,实际上是徒有虚名。近几十年来,日本一步步扩大自卫权并废除《和平宪法》的举动,其根本目的就是希望有朝一日实现军事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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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8月30日下午两点,美国五星上将麦克阿瑟乘坐“巴丹号”C-45飞机飞往日本,代表同盟国接受日本的投降。也就是从那一天起,麦克阿瑟开始实施他人生中的又一项伟大的计划——改造日本。

麦克阿瑟的诸多改造日本计划中,其中有一项就是解散日本军队和日本去军事化行动。日本军队虽然在二战后期受到重大打击,但是直到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向同盟国签署投降书时,日本所拥有的兵力仍然有698万多人,包括154个师,136个旅。其中257万人在日本本土驻扎,其余的都分别驻扎在我国及太平洋一带等。

日本的这些兵力必然让麦克阿瑟感觉“不舒服”,因此,他极力要解散日本军队。

麦克阿瑟很聪明,他没有亲自做这件事,而是交给了日本陆相和海相负责,他说这应该由日本人自己完成的。其实,解散军队,必然引来各方的不满,也会引发强烈的矛盾,交给日本人自己解决,麦克阿瑟也就不会把矛盾转嫁到自己身上了。

10月初,解散日本军队的工作基本完成。麦克阿瑟开始实施修改日本宪法计划。

次年,日本新首相币原上任,他向麦克阿瑟提议在新宪法最终稿中加入“非战”条款。他同时还表示,希望宪法能禁止日本建立任何形式的军事机构。这样既可以消除旧式军国主义集团再次夺取政权的可能性,又可以向全世界表明日本不再发动战争的决心。他还指出,现在日本已经耗尽了财力,无论如何也不能再把资源浪费在军事战备上,国家仅存的所有资源都应用于发展经济。

基于这种情况,日本解除了大部军事武装,但日本内部的基本防卫还是要有的,所以保留了小部分的军事力量,并将军队改称自卫队。

如今日本的自卫队已经不是当年的那个自卫队了,现今日本自卫队的军事实力早已走在了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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