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从统治阵营和人民大众两个角度理解,积极意义大于消极因素。他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其法律的过于严酷,也使得法制未有存续行远,其合理性,广普性并未让人类真正接受。定义其是反人类伪人,或是造福人类的伟大,个人以为都有些浮夸。商鞅不过是封建历史长河中一朵小小的浪花,让人们看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深感法律于人民的伪公平性,合则用,不合则弃,缺乏坚实的民主认同感(作为封建社会,完全站在人民的角度制定法律,也是不可能的),其执行的局限性也就先天存在了。
发布于:2020-10-0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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