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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基督教的国家,总统就职宣誓,就手按圣经。然而他们没有按着圣经上的话,和上帝的教训去做。上帝就是爱,他要人都要有爱,要忍耐包容,爱神爱人,然而他们不但没有爱,反而欺负别的国,不寻求和平,到处挑事制造战争。他们违被了上帝的命令,应该受到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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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翰福音18章36节里耶稣明确说了,祂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如果有任何国家或有形的政权声称自己是基督教国家那就是假的。因为你不能一面说自己信耶稣另一面做违背圣经教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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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基督教新教,
这只是美国传统。
但一直政教分离。
其他宗教也并存。
因此美国并不是
标准基督教国家。
但宗教影响社会,
影响到生活文化。
西方文明与宗教,
紧密联系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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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世界上以宗教立国、施政的国家不多,曾经欧洲各国在天主教下就是如此,但最终导致天主教内部腐败、分化,各欧洲国家在政治上也得不到独立、自由。马丁路德的改教运动,不仅使众多教会回归正统,也基本瓦解了天主教对各国的干涉,甚至许多国家奋起抗争,摆脱天主教的控制。此后,欧洲各国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也就是政府不干涉宗教信仰的传播与发展,宗教也不干涉政府的施政。但彼此间又相互交叉、相融。

美国虽然由由基督徒所创立,但也包容了不同的宗教、信仰,以及各种思想。这种包容,让美国变得如今的强大,也正是这种包容,所以美国必须是政教分离的国家。要治理这样文化、信仰、宗教、思想……多元的国家,仅靠一种宗教信仰来施政肯定不行。因此,美国发明了三权独立,并以法治国。也就是,无论谁持什么宗教信仰,或者什么主义,他必须是一个遵守国家法律的人。也就是说,在政治上,法是最高的原则。

所以,我们现在不能将欧美任何一个国家定义为“基督教国家”,尽管基督教信仰与文化影响着这些国家,甚至基督徒占主要人数,国家元首也是基督徒,我们也不能定义他为基督教国家。因为,在中世纪改教以后,基督教不再是这些国家的国教,他们仅仅是深受基督教影响的国家,就像中国主要的宗教是佛教,我们也不能称自己的国家为“佛教国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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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川普—彭斯搭档当选以来,因为基督教福音派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有些中国学者和基督教徒一厢情愿地认为,美国宪政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这样的说法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带有很大的误导性。美国立宪的时候,基督教徒确实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教肯定对美国立宪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并不表明美国宪法就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础上,甚至美国就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恰好相反,美国和当时其它基督教国家的本质不同正是在于它是一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美国宪法可以说是在这一点上秉持了基督教的政教分离精神,只有切断国家和宗教之间的联系,我们的信仰自由才能得到保障。美国立宪者的高瞻远瞩:虽然美国立宪时有一个主流宗教,但是美国宪法始终没有将基督教定为“国教”,而且明确禁止设立国教。当然,政教分离在基督教义本身就能找到渊源,那就是耶稣的“将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将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

美国是如何做到的?秘诀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第一修正案。美国1788年制定联邦宪法,三年后修宪,1791年通过了《权利法案》,其实就是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其中的第一条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宗教自由,一是言论自由,二者都是和平立国和治国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原则。宗教条款又分为两个分支,一是宗教活动自由,另一个就是禁止国教、政教分离,也被称为“立教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更准确地说,“禁止立教条款”。这才是我们要学习美国的地方。之所以说美国立宪者“高瞻远瞩”,是因为他们“不按常理出牌”——按常理,基督教占了当时人口的绝对多数,至少90%以上,那还不让宪法规定基督教为“国教”?他们绝对有政治实力这么做,但美国立宪者恰恰没有,因为他们的先祖之所以移民到美洲,正是因为他们受够了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国教”。按常人思维,现在“媳妇熬成婆”了,原来受迫害的你成了美洲多数,你迫害别人的机会来了。这正是美国立宪者崇高的地方,他们拒绝了魔鬼的诱惑;宪法不仅没有规定“国教”,而且明确禁止国家设立任何一种宗教为正统教派。

这是多么神奇的一件事?就是第一修正案当中那半句话,保证了美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以至从建国到现在没有发生过一次宗教战争。中国俗话说,“半部《论语》治天下”;美国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半(宗教自由)中的一半(立教条款)即解决了一多半问题,奠定了美洲政教关系的世纪和平。否则,政治和宗教搅合在一起,宗教可以利用国家机器压迫其它教派,那只能是无穷无尽的宗教战争。那样的美国就不会是美国,而是政教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的拉美。

其次,除了强迫信仰适得其反之外,政教合一还将加剧宗教纷争。就和打击压制宗教一样,国家支持宗教也会产生各种政教纠葛,并使教派本身的关系复杂化。各种宗派为了争取国家支持明争暗斗,最后使国家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宗教矛盾。在中世纪,西欧国家因明确支持或反对某个教派而直接卷入宗教冲突的旋涡,给社会带来了动荡和灾难。即便国家明确规定宗教正统并强迫公民信奉“国教”,这种规定也是完全徒劳的,而且只能培养虚假的“信仰”。信仰是人的内在思维状态,只有通过自然而然的说服和潜移默化才能逐步建立起来,外部强迫只能导致反感。要说美国宪法就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甚至美国就是“基督教国家”,那就反而违背政教分离了。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话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涉及宗教之建立或禁止其自由活动的任何立法”,一语奠定了世俗国家和宗教中立的基础,既禁止国家干预宗教,也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

美国的制宪者深知政教合一与宗教迫害对社会的危害,因而将政教分离与宗教活动自由作为宪法保护的首要对象;和言论自由一样,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的保护甚至是更为绝对与无条件的。

政教分立原则是基督教自己提出的。出于几点原因:

1、圣经的启示,包括: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灵魂归上帝,税收归凯撒;上帝管理人的灵魂,凯撒管理人的世俗生活。《雅歌》:“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她自己情愿”。圣经神学也常把这句经文解释为不要粗暴推动别人信基督,而应该耐心地等他自省。政教合一,以权力推动,当然更加不可取。

上帝尚要耐心等待子民自省,人哪有权利强行推人信教呢?基督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谦卑、温和而不强制:“尊荣以前,必有谦卑。”(《箴言》)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

2、来自历史的反省

信仰也会让人骄傲,如果自己不能常常反省自己:被神拣选的以色列人就常常骄傲,偏离神,因此常常被神遗弃、惩罚;天主教神父垄断经文解说权,腐败透顶。人如此容易骄傲,如果再掌握不受约束的政权,哪里还会有神的位置?

3、英国政府对清教徒的迫害是最直接的原因,让美国开国先贤们充分意识到政权的邪恶一面,因此必须远离。

在这些先贤看来,灵魂生活比世俗生活更重要,政教分离更重要的是为了制约政权不要侵害信仰以及人们的自由,而不是倒过来担心信仰侵犯政治,当然后一点也很重要。因此政府权力要尽可能小,除非必须,不得授权。在当时那些开国先贤心目中,信仰和自治是首先的,政府是第二位的,是为了处理公共事务不得不设立的,因此要时刻警惕它不要膨胀,不要侵害公民的信仰与自由。所以,美国政府从来就是小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

因此,宗教要长盛不衰,不仅不能寻求国家帮助,而且必须割断和政治的纽带。宗教“长寿”的秘诀最终在于政教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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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仅是基督教国家,而且立国理念还是基督清教徒理念。中世纪晚期,英国宗教改革分出二派,一是以贵族为代表的天主教派,二是以商人为代表的清教徒派,天主教派有严格的等级制,并强调信徒必须通过教会才能与上帝沟通,且认为商人是不能上天堂的。而清教徒认为,只要信仰耶稣就能得到上帝保佑,就能上天堂,且强调自由、平等、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行为合法,政府不得干预,以及合法财富积累与追求幸福也是耶稣赐予人类的福音。由于清教徒反对教会等级而受到天主教会迫害,从1620年开始,大批清教徒移民北美避难。移民北美的清教徒按自己的理念生活,不少人发了财,吸引力更多的清教徒移民北美,这就是美国的前身,而清教徒思想最终演化成美国的文化认同,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清教徒思想的体现,美国独立后,历届美国总统就职时就是手按圣约宣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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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右手提着屠刀劫掠,口中念念有词:世界都是我的,美国优先!你说它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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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美国是清教徒建立的国家;

第二,清教徒是基督教新教之一;

第三,清教徒是去中心化的,可以自修,不需要主教解释圣经。有点像中国的禅宗。

第四,在15,16世纪之交,英国刚脱离罗马教廷(亨利八世执政期间)成立了圣公会作为国教,完成了宗教世俗权利的统一,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初步形成 ,自此大英帝国一骑绝尘。清教徒是圣公会宗教敌人,屡遭迫害,于是一部分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远走北美新大陆,开启了清教建国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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